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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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2018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子设备,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该专利于2019年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此后,科技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该新型电子设备。

与此同时,另一家名为“创新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电子”)也生产和销售类似的新型电子设备。

经过市场调查,科技公司发现创新电子的设备与其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于是,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电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判断创新电子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确定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给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判定赔偿金额。

三、法院审理1. 专利权侵权认定法院首先对科技公司的专利权进行了审查。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明确了其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结构、功能、技术效果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创新电子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包括关键部件的设计、功能实现等方面。

因此,法院认定创新电子的产品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经济损失认定法院认为,由于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科技公司的产品销售受到了影响,市场份额下降,因此科技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法院要求创新电子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因市场份额下降导致的销售收入减少;(2)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研发成本;(3)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市场推广成本;(4)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维权成本。

3. 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科技公司的专利权价值;(2)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对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4)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

知识产权法律案件分析(3篇)

知识产权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其中一类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某科技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法律依据以及判决结果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某地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新型电子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XXXXXXX),并于2016年获得授权。

2018年,原告发现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生产的某款电子设备与原告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涉嫌侵权。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争议焦点1. 被告的电子设备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 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 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二、案件审理过程(一)一审1. 原告提交了专利证书、侵权产品实物、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被告的电子设备与原告的专利产品相似;2. 被告承认其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相似,但辩称其产品在结构、功能等方面有所改进,不构成侵权;3.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电子设备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相同之处,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4.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二审1.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2. 被告在上诉中提出,其产品在结构、功能等方面有所改进,不构成侵权;3.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侵犯专利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竞争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_____”商标侵权案“_____”是一家知名的服装品牌,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_____”商标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服装,严重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

这些侵权商家通常采用以下手段:一是模仿“_____”商标的字体、图案和颜色,使其在外观上与正版商标极为相似,以达到混淆消费者视听的目的;二是在产品的包装、标签和宣传资料上使用“_____”商标,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购买的是正版产品;三是通过网络平台和线下店铺低价销售侵权产品,以吸引那些追求低价的消费者。

这种商标侵权行为给“_____”品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首先,侵权产品的质量往往无法得到保证,损害了品牌的声誉和形象;其次,侵权产品的低价销售抢占了正版产品的市场份额,导致正版产品的销量下降,利润减少;最后,品牌所有者为了打击侵权行为,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_____”品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方面,加强了商标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对侵权商家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经过不懈的努力,“_____”品牌成功打击了一批侵权商家,维护了自身的商标权和市场份额。

案例二:“_____”软件著作权侵权案“_____”是一款广受欢迎的办公软件,其开发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研发,并拥有软件的著作权。

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传播和使用“_____”软件,构成了软件著作权侵权。

这些侵权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在企业内部大规模安装未经授权的“_____”软件,用于日常办公;二是将未经授权的“_____”软件上传至网络平台,供他人免费下载和使用;三是对“_____”软件进行破解和修改,去除软件的版权保护措施,并以低价销售。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_____公司诉_____公司商标侵权案_____公司是一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其拥有的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和推广,已经在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然而,_____公司发现_____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极为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对_____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_____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明显的商标侵权。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_____公司未经授权使用相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_____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对侵权行为进行了认定。

首先,对两个商标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包括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等元素。

其次,考虑了消费者的认知和混淆可能性。

最终,法院判决_____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案例二:_____软件著作权侵权案_____软件是一款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应用软件,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_____公司发现_____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发行了该软件,严重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对软件开发者劳动成果的法律保护。

在这个案例中,_____公司未经许可复制、发行_____软件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

著作权法赋予了软件开发者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修改等权利,他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行使。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

通过技术手段对比了正版软件和侵权软件的代码、功能等方面,确定了侵权的事实。

最终判决_____公司停止侵权,赔偿_____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要。

知识产权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领域,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成果起到了关键的保护作用。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探讨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某知名科技公司 A 与竞争对手 B 的专利纠纷A 公司投入大量资源研发出一项具有创新性的技术,并成功申请了专利。

然而,B 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该专利相似的技术,推出了类似的产品,从而在市场上与 A 公司形成了竞争。

A 公司发现后,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将 B 公司告上法庭。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确定 B 公司的技术是否构成对A 公司专利的侵权。

专利侵权的判定通常需要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详细的解读和比对。

法院会考虑技术特征的相同或等同性,如果 B 公司所使用的技术包含了 A 公司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这些差异是等同的,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

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法院最终认定 B 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并判决B 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 A 公司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在研发和推出新产品时,必须重视对他人专利的尊重,避免陷入侵权纠纷,否则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案例二:商标侵权案例_____公司是一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其拥有的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和推广,已经成为了消费者识别其产品的重要标志。

然而,市场上出现了一家新成立的_____公司,其使用了与前者非常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同一家公司的产品。

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果消费者因为相似的商标而产生了混淆,那么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在这个案例中,原公司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消费者的反馈、市场调查数据等,以证明新公司的商标使用造成了混淆。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新成立的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并责令其停止使用相关商标,并对原公司进行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企业应该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利益,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经典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进行分析,深入探讨知识产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危害以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之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这场纠纷涉及到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以及技术专利等多个方面。

苹果指控三星的多款智能手机抄袭了 iPhone 的外观设计和用户界面,侵犯了其多项专利。

三星则辩称自己的产品是独立研发的,不存在侵权行为。

经过长时间的法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三星向苹果支付巨额赔偿。

这一案例不仅凸显了专利保护在科技领域的重要性,也反映出了企业在竞争中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外观设计和用户界面等方面的创新同样可以受到专利保护。

对于科技企业来说,不断进行创新并及时申请专利,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同时,也警示其他企业在研发和设计产品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案例二:某知名作家作品被抄袭一位知名作家的畅销小说被另一位作者抄袭,情节、人物设定甚至部分语句都极为相似。

原作者发现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抄袭者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也损害了原作者的声誉和经济利益。

对于文学创作领域来说,抄袭行为严重破坏了创作环境,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积极性。

这也提醒了广大作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同时,读者也应该支持正版作品,抵制抄袭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创作的良好氛围。

案例三:某品牌商标被仿冒某知名品牌在市场上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广泛的消费者基础。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利益,仿冒该品牌的商标,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这种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对原品牌的形象和市场份额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原品牌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简介案例一:专利侵权案在某个科技公司的研发中心,一名员工设计了一种新型方式配件并申请了专利。

该配件具有独特的设计和创新的功能,很快受到市场的欢迎。

不久后,公司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与他们专利配件相似的产品,明显是侵权行为。

该案例中的侵权行为对公司的创新动力和商业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通过起诉侵权者来维护其创新成果和市场地位。

案例二:商标侵权案某个品牌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其商标广告语“让世界更美好”被认为是其独特的品牌标识。

不久前,另一家公司在其产品的广告上使用了类似的标语,明显是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

该案例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使品牌的形象受损,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对该品牌产生混淆和误认。

该品牌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三:版权侵权案某个作家出版了一本畅销的小说,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盈利,不久前,他发现有人在网络上免费传播了他的小说的电子版,严重侵犯了他的版权。

该案例中的版权侵权行为不仅让作家的劳动成果无偿传播,还使他失去了销售图书的收入。

该作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版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影响与解决办法这些案例的发生给相关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对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巨大的威胁。

针对这些问题,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寻找解决办法。

,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快速有效的维权途径,为侵权方和被侵权方提供公正的解决渠道。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全球知识产权的利益。

,知识产权案例的发生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隐患,对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的打击,才能为创新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法律(3篇)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近年来,公司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眼镜”的产品,该产品集成了多项创新技术,具有高度的实用性和市场前景。

为了保护其创新成果,科技公司于2019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发明专利,并于同年8月获得授权。

然而,在智能眼镜产品上市销售后不久,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自家产品外观、功能极其相似的“仿制智能眼镜”。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发现该仿制产品由另一家名为“仿制公司”的企业生产销售。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仿制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权的有效性:科技公司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侵权行为的认定:仿制公司是否构成对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犯?3. 侵权责任的承担:如果仿制公司构成侵权,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专利权的有效性:法院认定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符合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认为,仿制公司的产品在整体外观、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的产品高度相似,构成对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犯。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法院判决仿制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以下将对关键法律问题进行分析:1. 专利权的有效性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本案中,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在申请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符合上述要求,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均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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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专利法案例•案例:许某曾任青山煤矿工程师,负责坑道消烟除尘研究工作,1988年10月退休。

90年5月,许利用过去工作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在某铜矿坑道试验使用效果极佳。

92年2月,许将净化器以个人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经许同意铜矿在许指导下制造了15台在一些单位试用,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

92年12月9日,许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

青山煤矿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许专利权的请求。

•1.青山煤矿认为许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故属于职务发明。

青山煤矿的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2.许某考虑自己是青山煤矿的老职工,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单位的支持,所以与原单位口头协商,将专利技术交由单位持有。

许某转让专利技术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分析一:《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2款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铜矿未对技术开发提供过实质性帮助,不能共享专利。

•分析二:根据《专利法》第12条之规定,实施专利必须经与专利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据此,许某与铜矿无专利实施许可关系。

•自己研制的技术为何自己未享有知识产权?•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因技术成果权属纠纷一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收回ZL98204066.0专利证书,确认本案所涉专利的技术成果权归原告所有。

•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间,原告李某自行研制开发了本案所涉出租车显示报警器、防劫器。

之后,原告将该报警防劫器产品及相关资料交由被告王某申请专利。

被告王某于1998年4月28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于2000年2月12日颁发专利证书,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但该专利公告中载明:设计人原告李某、被告王某,专利权人为被告王某。

2000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给被告发来通知书,告知本案所涉的专利权因未交纳第3年度年费和滞纳金,依照专利法第47条规定,该专利权于2000年4月28日终止,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布。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8条的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故原告享有技术成果的研制者身份权。

•一项技术研制出来后,并不当然地代表研制者就拥有了自主的知识产权,研制者应当依法采取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等方式来占有该项技术上的知识产权。

由于原告让被告对该技术成果进行专利申请工作,被告将该技术的专利权人申请在自己名下,专利公告中载明设计人为原告和被告。

由于被告未按规定交纳专利年费,该出租车防劫防卫报警器所涉专利已终止,现已成为公知技术。

•虽然原告是该技术的设计人,享有研制者的身份权,但由于该技术成果采用专利方式保护权利,根据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权只进行形式审查,且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故其研制者身份权并不表明其一定拥有技术成果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而该技术成果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授权机关已经授予被告,故原告以自己是该技术的研制者要求确认该技术成果权为自己所有,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确认FJ-1型出租车防劫、防卫显示声光报警器技术成果权为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自己研制的技术自己未成为专利权人?•其原因是,自己未亲自办理专利申请事宜,又未把好委托他人申请专利的资料报送这一关。

自己不懂得如何办理专利申请的手续和相关知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作为技术的研制人必须有防止被他人剽窃的保护意识,其中一个保护措施是专利申请资料要经自己审查后,最好由自己亲自报送国家授权机关。

•为什么自己研制的技术自己不能获得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科技成果上的权利与知识产权具有差别。

确认为科技成果,研制人享有科技成果研制人的署名权利,即在科技成果资料中有写上研制人名字的权利,还有获得国家奖励的权利,但署名权利不等于技术的所有权,获得奖励的权利不等于科技成果权本身的价值。

•因此,确认了科技成果权利并不等于具有了知识产权上的一定期限的垄断权或独占权,不等于就能保护自己在所研制的技术上的财产权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利,是无形的财产权,具有财产上的利益。

当其研制出技术之后要想保护其在该技术上的财产权益,就必须运用知识产权来进行必要的产权保护,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专利保护或者运用保密措施进行保护。

•本案李某采用了专利保护的方法,这无异是对的,但在运用专利保护的过程中出现了失误,即没有亲自审查、报送专利申请资料而轻信于他人,导致其技术成果的专利权被授予他人,且最终成为公众无偿使用的公知技术。

显然这不是技术研制人的初衷,但对该案中已经成为公知的技术任何人都有权使用。

当公众取得了无偿使用权,除法定情况之外,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技术研制人也不能再请求将该技术成果确认为自己所有的权利了。

•这个案例告诉人们,技术本身不是权利,它只是权利所指向的无形物,要想对自己个人所研制的技术享有知识产权,只有依法合理地进行了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才能取得知识产权,才能使自己所研制的技术为自己带来财产上的权益。

案例:某事业单位违规使用奥运标志•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倒计时600天时,某事业单位开展了迎奥运宣传活动,未经授权,在单位的宣传栏里张贴了“新北京、新奥运、新××”(××为该单位简称)宣传口号。

••案例分析:“新北京新奥运”属于登记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未经权利人允许,其他单位无权擅自使用。

该单位进行此次宣传活动,原意是为了表达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支持和关注,实际上却造成了对奥运标志、口号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违规使用,侵犯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案例:某网站非法出售奥运特许商品A团购网通过网站销售福娃等奥运特许商品,并举办特许产品洽谈会,吸引商家加盟,发展分销商。

•案例分析:A团购网不是北京奥组委特许经营商,它销售奥运特许商品,既属于侵权,也属于违法。

且所有特许经销商均未被授权发展分销商。

北京奥组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一定要到经北京奥组委授权的专卖店购买。

专卖店地址已在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上公布,消费者在购买前可登陆查阅。

案例:假奥运之名招募志愿者骗取钱财•2004年9月,北京欧格美模特艺术有限公司宣称,该公司委托华夏(北京)艺术学院面向全国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招收双语艺术志愿者,被录用者将在华夏(北京)艺术学院免费培训三年,培训结束后还能获得大专学历证书,但随后招生方又要求被录取者交纳2万元保证金。

••案例分析:北京奥组委并没有委托过北京欧格美模特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夏(北京)艺术学院培养为2008年奥运会服务的志愿者。

对于社会力量为2008年奥运会志愿者进行非盈利性的教育和培训活动,奥组委予以尊重和感谢,但对于没有纳入奥组委培训计划的活动,奥组委难以保证他们最终被正式录用。

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打着奥运会的旗号,通过含糊不清的宣传有意混淆事实,进行与奥运会有关的商业活动,这样的案例已经不是单纯的侵权,而且很容易演变为一种诈骗行为。

•商标法案例•案例:甲鞋厂和乙鞋厂于2000年初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甲鞋厂将已被核准注册的大象牌商标转让给乙鞋厂使用3年,并报送商标局备案。

2001年1月乙鞋厂向甲鞋厂表示愿提前归还“大象”商标,甲厂同意。

从2001年6月起,乙厂对外宣传,将已打开销路的“大象”鞋改为“狮子”鞋,并敬告消费者谨防假冒。

问后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分析:乙方侵权了,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例二:•长寿县灯具厂于2004年4月向商标局申请为其产品注册“长寿”商标。

4月10日,商标局审查后认为“长寿”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而驳回申请。

4月14日,灯具厂收到驳回通知。

某邻县灯泡厂一直使用未注册的“长寿”商标。

问:(1)如灯具厂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应在何月何日前向谁申请复审?(2)你认为复审结果应当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3)如果复审结果维持初审决定,不予审定公告,请问:灯具厂能否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如能,应在何时提出诉讼?如不能,请说明理由。

(4)如果复审结果改变初审决定,予以初步审定并最后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那么邻县灯泡厂能否再使用未注册的“长寿”商标?•分析:(1)应当在4月29日之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评审结果是通过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理由是“长寿”虽然是县级地名,但具有其他含义,具有显著性,可以申请注册。

(3)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应当在自收到维持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不能再使用,因为两者为相同相似商品,该未注册商标不得对抗注册的商标。

另外,商标法规定,商标先用权仅限于服务商标,对于产品商标不适用。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

•侵犯《读者》注册商标案•非法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信誉,尤其是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信誉推销商品(服务),牟取不当利益,是制售者进行商标侵权行为的动机,也是这类商标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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