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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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公布《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高

交通部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公布《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高

交通部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公布《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高速公路通信技术要求》和《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
务暂行技术要求》的公告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交通部公告2012年第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1.11
【实施日期】2012.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部公告
(2012年第3号)
关于公布《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高速公路通信技术要求》和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的公告
为提高高速公路监控、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水平,规范高速公路监控和通信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升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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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机制-PPT文档资料

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机制-PPT文档资料
7.21 京港澳高速长阳段积水 8.26 陕西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2.1 河南义昌大桥危化品爆炸事故
(2)应急处置:成功应对多起重大突发事件
山西岩后隧道爆炸
重庆包茂山体崩塌
云南鲁甸6.5级地震
云南景谷6.6级地震
(2)应急处置:加强恶劣天气公路交通应急管理
针对恶劣天气条件下公路应急管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中国气象局三部门首次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对恶劣天气预报 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指挥、科学管控和主动宣传等进行规 定。
可调取全国高速公路 实时视频监控点1.5 万个
京津冀辽区域路网实 现监控联网
(1)运行监测:积极推进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推进交通量观测站、公路气象观测点以及路网监测点建设,覆 盖重要通道和主要收费站、长大桥隧、服务区、治超站等
建立路网运行状态评价指标体系,形成突发事件预警监测平台
(1)运行监测:加强干线公路路况检测
关于应急指挥:省市两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恶劣天 气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共同指挥、协调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 作。
组织开展全国路网、长大桥隧 技术状况和安全运行检测
利用现代化路况检测车,实时 获取的干线公路技术状况数据
全国干线公路网技术状况 和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最 大程度防范了桥梁恶性安 全事故的发生
(2)应急处置:切实提高公路应急保障能力
定期组织开展公路联合应急演练 2019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甘肃
交通运输部 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 2019年11月12日
汇报内容
1 全国公路网运行基本情况 2 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 典型重大公路突发事件处置
1.全国公路网运行基本情况
(1)截至2019年底,公路网总里程突破43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 达到10.4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一。 (2)以高速公路为骨架、普通公路为主体的公路网基本形成。

云南普通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普通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云交管养〔2016〕86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与投资效益和养护管理水平,围绕“改革攻坚、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服务提质”,实现安全畅通的公路网络、建立公众满意的服务体系和高效可靠的保障体系,为社会提供“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包括一般性养护工程(小修保养、预防性养护、中修和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专项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及其它工程)和应急性养护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州(市)公路局是指省公路局下属州(市)一级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分局是指上述州(市)公路局下属县(市)一级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省交通运输厅是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国家及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与办法等。

(二)省公路局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是云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维修养护和改善提高,有计划地提高公路的质量和标准;督促检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工作,履行监管职能。

第七条 州(市)公路局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公路的养护编制及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公路养护工程任务。

(三)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路况评定,对公路养护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与评定。

(四)负责辖区内公路灾害的防治与抢修,保证所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

浅谈对北京市公路路网交通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与实践

浅谈对北京市公路路网交通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与实践

2020.12科学技术创新1建设背景截至2019年,北京市公路总里程已超过2225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到1114.6公里,一级公路1457.4公里,二级公路4028.6公里,三级公路3970.1公里,四级公路11685.0公里[1]。

随着公路路网的日益复杂及交通量的增长,伴随而来的是管理压力逐渐增大,急需提升公路管理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反应和处置能力。

通过对北京市自然地理状况及公路特征进行分析,主要的突发事件原因包括: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事故,降雨积水、雾霾、降雪积雪、结冰、大风横风等恶劣天气引起的事故,车辆故障、交通事故、交通流量过大等引起的交通阻断,以及道路施工养护、重大社会活动等引起道路的交通拥堵或阻断。

为进一步提高公路路网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公路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三五”规划》、《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全面启动了———北京市公路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系统的建设工作,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公路路网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该项目被列为交通运输部国家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系统示范工程,为全国省级公路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系统的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2]。

该系统是在国家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以及北京市交通委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之下,构建的北京市与郊区区县两级信息系统平台。

系统建设主要包括数据管理平台、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业务应用、公众服务、数据采集、系统支撑等六大类共计11个系统[3]。

2北京市公路路网交通信息采集与发布系统架构在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北京市公路路网交通信息采集与发布系统架构应运而生,该系统架构作为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系统的底层平台,主要承担着前端外场交通信息采集与发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是一切道路、交通、环境数据采集与感知的基础,是面向公路使用者信息发布的主要手段,其数据的全面、精准决定着上层应急处置系统运行决策的高效性与准确性。

行业管理模式下省级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平台建设重点研究

行业管理模式下省级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平台建设重点研究

行业管理模式下省级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平台建设重点研究作者:李玉玺孙平旺岳向莲岳向武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06期摘要: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提速,高速公路日趋网络化,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

而目前北京、上海、天津等大都市高速公路建设日渐饱和,普遍存在服务水平不高、运营管理水平有限等不足。

本文结合天津高速公路管理的实际情况,采用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政府监管模式下省级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平台的建设重点以及业务管理的重点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政府监管,路网管理平台,建设,研究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 引言高速公路行业作为土木工程的一个重要领域,随着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建设的里程也迅猛增长,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性的积极作用。

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也正在由建设转向运营管理,传统的管理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时期高速公路管理、社会公众对出行服务和突发事件条件下应急处置的要求。

2007年交通运输部第713号文《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准着高速公路信息化走上了新的发展阶段,建立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平台是高速公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2011年9月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的获批,以及2012年1月“三项技术要求”的颁布,都为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打入了一剂强心剂。

天津市市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规划高速公路1400余公里,截止2011年12月已经建设并通车1103公里,如何代表政府做好高速公路的监管工作,如何做好社会公众出行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是摆在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者认为路网管理平台的建设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1行业管理的特点行业管理是指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有效配置资源的要求,以维护本行业利益为目的通过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法规与行业契约对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宏观、有效且规范化的管理。

高速公路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现状与问题分析-百度

高速公路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现状与问题分析-百度

高速公路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现状与问题分析赵月(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管理处江苏无锡214101)摘要:本文介绍了高速公路路网监测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简要分析了发挥道路监控的重要性、应急处置的特点、监测与路网相结合的作用,并针对目前高速公路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提出一点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网监测应急处置建议1 引言高速公路的发展带来了路网的发达以及公众出行的快捷,但随之而来的频发的交通事故以及造成的拥堵问题给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应急处置带来新的困扰。

因此,要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路网监测的作用,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出行需求。

2 国内高速公路监控与应急处置的发展现状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到2011年年底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8.5万公里。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安全、畅通、快捷的通行环境,而监控系统从道路数据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与决策、信息发布与控制、救援指挥调度全程参与其中,在道路管理中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2.1发展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我国第一条全程监控的高速公路是广佛高速公路,随着路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建设了较为完备的监控系统。

但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远没有跟上高速公路基础建设的脚步,与交通智能化发展较早的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1)我国目前道路监测重监视,轻控制。

大部分监控还是人工干预,被动的接受交通信息,被动的采取手段,缺乏有效的自动监测、事件分析软硬件,或者是有硬件而缺乏管理。

(2)信息发布手段有限,布局不合理。

发布的信息多为广告、天气、警示信息,交通诱导和控制的作用有限。

(3)目前许多高速公路都布设了全程监控系统甚至是高清监控,但发挥的作用也只是人工视频巡逻,事件现场查看,采集的信息之间相对孤立,缺乏有效整合手段。

(4)驾驶人获得道路信息预见性和实时性不够。

获取途径主要是当地的交通广播电台、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交通标志。

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宣贯-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

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宣贯-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

部、省两级路网平台业务软件
应用层
应用中间件、 基础构件等
支撑层
各类数据库
数据层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软件技术要求
• 总体要求-一般规定
应符合国际开放式标准,采用TCP/IP网络通信协议,选用友好的 人机界面 设计应遵循分级、分类的设计原则 宜采用平台无关的、松耦合、标准化、高重用的软件架构,如 SOA架构 应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可维护性、可适应性、可移植性、可追踪 性和良好的互操作性和可扩展性 部级路网平台软件由部路网中心使用,省级路网平台软件由省级 路网中心使用 部、省两级路网平台软件开发和使用,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规定 外,同时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部、省两级路网平台软件数据安全要求应符合本技术要求7.2之描 述
• 平台支撑软件-GIS平台
部、省两级路网平台软件选用的GIS平台需满足以下原则: 先进性和实用性并重,具备成熟应用或成功项目案例 支持标准与规范,支持OpenGIS,OGC的地理信息服务相关规 范
支持WEB图形应用,支持面向网络服务的开放Web GIS平台
支持国家标准空间数据格式;需要支持海量数据的实时调度;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软件技术要求
• 软件核心功能要求-一致性要求
部、省两级路网平台软件核心功能在以下方面具有一致性
核心功能方面应具备一致性
须实现用户权限配置
具备对管辖范围内公路网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协调管理,并具
备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功能 通过“接入控制系统”实现数据交互与共享,保证部、省两级路网 平台之间,以及省级路网平台与路网监测点之间数据交换的机密性
权限管理、地理信息管理等构件;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正式稿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正式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பைடு நூலகம்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1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1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 则 .............................................................................................................. 1 系统规划与建设 ............................................................................................ 1 系统运行与管理 ............................................................................................ 2 信息监测与发布 ............................................................................................ 3 路网协调管理 ................................................................................................ 4 路网应急处置 ................................................................................................ 5 附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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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页脚内容1目录编制说明 (13)《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报批稿) (13)编制说明 (13)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7)第一章总则 (17)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保障全国高速公路和重要国省干线公路以及重要公路设施的稳定运行,加强国家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科学管理,提升国家干线公路网安全性能和服务质量,提高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国家干线公路网全网、全时的“可视、可测、可控”的发展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畅通、便捷、绿色的公路出行服务,制定本技术要求。

(17)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统一高效的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组织机构,承担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任务,建立值班接警、信息处理、路网监测、调度指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出行服务等相关管理机制,配备稳定的岗位编制,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18)(一)交通运输部主管国家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其设立的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国家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

(18)页脚内容2(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主管省域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其设立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

(18)第三条本技术要求定义的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简称“系统”,包括:18(一)部级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简称“部级路网平台”; (18)(二)省级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简称“省级路网平台”; (18)(三)路网监测点外场设施,简称“设施”; (18)(四)相关支撑系统。

(18)第四条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已投入运行的部、省两级路网平台、设施及相关支撑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地市级路网平台、设施及相关支撑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可参考本技术要求。

(18)第二章系统规划与建设 (18)第五条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开展规划与建设,并与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技术的发展相协调。

19(一)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总体规划由部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并报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实施。

(19)(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设施及相关支撑系统总体规划由省级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省级路网平台的总体设计由省级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并报部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备案后组织建设。

(19)页脚内容3第六条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建设须符合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功能要求与技术指标,并遵循满足应用、成本合理、性能稳定、维护方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系统的建设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现有条件,充分利用公路现有联网监控和联网收费中心功能,综合利用已建信息采集设施和通信网络设施资源,补充必要的公路网运行状态监测手段和传输通道,加强与养护管理、收费管理、路政管理、治超管理、机电系统管理、交通情况调查等系统的集成应用,并充分利用社会信息基础设施和资源,遵守现行国家、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19)第八条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9)(一)路网监测点的布局与采集设施: (19)(二)部、省两级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 (19)(三)相关支撑系统及安全认证平台。

(20)其中,国家干线公路网的监测点包括:国家级路网监测点(I级监测点)、省级路网监测点(II级监测点)和其他路网监测点(III级监测点)三个层级体系。

(20)第三章系统运行与信息管理 (20)第十二条交通运输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其授权的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数据管理和安全管理,建立系统运行的规章制度,保障部、省两级路网平台正常运行与互联互通,确保外场设施及相关支撑系统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根据公路网运行管理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应及时补充和更新系统设施,完善系统功能,提升系统性能,确保系统满足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的各项要求。

(20)第十三条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系统安全保护体系,采用行业统页脚内容4一的密钥安全认证服务体系对数据交互进行保护,确保交互数据的真实性和抗抵赖性。

(20)第十四条交通运输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其授权的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各类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的管理与对外发布工作,未经授权其他机构不得擅自发布。

(20)第四章信息内容与采集 (21)第十五条公路网信息主要包括: (21)(一)公路基础信息; (21)(二)公路应急资源信息; (21)(三)公路网运行信息等。

(21)公路基础信息、公路应急资源信息的获取与管理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执行,并作为系统的重要基础信息纳入系统应用与管理范畴。

公路网运行信息的采集、处理与应用是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重要建设内容。

(21)第十六条公路网运行信息指以文字、语音、图像、数字等形式反映出来,通过网络传输与系统处理的各种表明公路网运行状态内容的总称。

国家干线公路网运行信息主要为路网监测点所采集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21)(一)交通运行数据,包括: (21)断面交通量数据:指实测通过干线公路及重要节点的断面车辆数。

其中,收费站交通量应含车辆出入收费站时间、出入收费站地点和行驶里程等。

(21)车辆速度数据:指实测干线公路及重要节点的断面地点车速(含方向)和时间平均速度等。

页脚内容5 (21)视频图像数据:主要包括各道路主线、互通立交、桥梁、隧道、收费广场、服务区、停车区、治超站点等公路节点的视频图像。

(21)(二)公路交通突发(阻断)事件信息,包括: (22)重特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达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二级响应级别以上(含二级)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

(22)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指符合《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规定的公路交通中断和阻塞信息。

(22)(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数据,主要包括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大型互通立交等重要公路基础设施运行的监测数据。

(22)(四)路网环境信息,包括: (22)环境采集数据:主要包括干线公路及重要节点的断面气象数据,如能见度、温度、湿度、结冰、降水、风速等气象环境数据。

(22)环境共享信息:主要包括与气象、国土等部门共享交换的有关气象参数信息、公路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各类环境信息。

(22)第十七条公路网交通运行数据、重要基础设施运行数据和气象环境数据主要通过各类感知设备及传感器系统自动采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不断加强路网监测点自动采集系统建设,确保各类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客观、连续地采集。

22第十八条公路交通突发(阻断)事件信息主要通过人工采集利用系统上报,并辅以交通事件自动感知技术自动采集与上报。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大公路巡查力度,页脚内容6建立公路交通突发(阻断)事件信息采集员与发布员制度,确保突发(阻断)事件信息的准确采集与及时上报。

(22)第十九条相邻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之间应加强相互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相邻区域公路网运行信息采集工作。

(22)第五章信息报送与传输 (22)第二十条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具体时限与报送要求,充分利用系统资源和人工手段,及时、连续、全面报送或传输国家干线公路网运行信息。

(23)第二十一条路网监测点自动采集系统获取的公路网交通运行数据、重要基础设施运行数据和气象环境数据等,应采用网络传输方式自动实时或定时传输。

其中,国家级路网监测点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在传输省级路网平台的同时,通过省级路网平台传输至部级路网平台,并不得通过非本系统数据传输链路等第三方平台或网络进行传输。

(23)第二十二条公路交通突发(阻断)事件信息以及无法通过自动感知设备获取的其他人工采集信息,应通过系统人工填报或利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部、两级路网平台报送。

具体报送时限和要求应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等规定执行。

(23)第二十三条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传输网络应充分利用行业内外各类通信传输资源,按照“公专结合”方式组网和联网。

(23)第六章路网协调管理 (23)第二十四条部、省两级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应按照职责和管辖范围负责公路网运行的实时监测与日常协调管理,对采集的公路网运行信息进行处理与分析,汇总形成公路网运行状页脚内容7态指标,下达或执行协调指令信息。

(23)第二十五条公路网协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23)(一)协调统一实施国家级和省级路网监测点的布设与信息采集管理; .. 23(二)统一实施公路网运行参数与指标管理,定期发布公路网运行指标;23(三)按照职责开展公路网运行日常协调管理,报送或下达协调指令信息,做好协调指令落实工作; (23)(四)指令协调相关路段利用车道告示牌、可变情报板、自备广播等系统设施采取同步信息告示; (24)(五)开展公路网通信传输通道和运行信息共享的协调管理; (24)(六)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实施其它的日常协调指令。

(24)第七章路网应急处置 (24)第二十六条部、省两级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应利用公路网运行信息,以及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开展公路网运行态势评估、预测预警等工作,科学制定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公路网运行预报预警内容和级别,并提供国家干线公路网运行趋势预报和特定区域公路网运行中短期预测预警服务。

(24)第二十七条部、省两级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应围绕应急预案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备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获取和汇总、预案组织管理、抢通方案制定、路网调度指挥、应急资源调配等应急处置功能,科学开展封闭(开启)公路路段、收费站的决策支持工作,必要时按照指令负责公路网实施调度指挥的具体执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局部拥堵路段进行交通分流和疏导,保障全国干线路网运行畅通。

(24)页脚内容8第二十八条部、省两级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应根据应急预案和流程,实现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综合显示、信息分发和指令下达;实现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的辅助调度和部署;实现应急处置指令跟踪、执行反馈、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等功能;实现对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物资设备、通信保障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信息管理,包括资源监控(应急资源跟踪反馈、应急资源分布、应急资源状态等)以及物资储备、配置、调度和编码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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