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招标办招投标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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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廉政谈话记录(3篇)

工程招标廉政谈话记录(3篇)

第1篇谈话时间:2023年3月15日谈话地点:XX市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会议室谈话人:XX市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被谈话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一、谈话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XX市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决定对即将参与我市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进行廉政谈话。

二、谈话内容1. 负责人:项目经理同志,您好!今天我们进行廉政谈话,主要是为了提醒您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2. 项目经理:您好,感谢组织的关心和提醒。

我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

3. 负责人:项目经理同志,请您谈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理解,以及如何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贯彻落实?4. 项目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我认为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首先要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确保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5. 负责人:项目经理同志,您认为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哪些行为是违反廉政纪律的?6. 项目经理: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收受贿赂、泄露招标投标信息、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7. 负责人:针对上述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请您谈谈如何预防和杜绝?8. 项目经理:为了预防和杜绝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我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招标成功总结范文模板(推荐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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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成功总结范文模板第1篇20xx年弹指间已过。

总结我这一年来的工作,只能说是忙碌而充实。

一年来在领导的指导、关心下,在同事们的帮助和亲切配合下,我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现将我这一年来的工作中的得与失总结如下:这一年中我的收获也是满满的。

首先:自己的`眼界得到了提高。

因为在这一年中自己对新材料新的工艺和制作流程有了很大程度上的进步。

特别是大工程的招标、投标、绘图的要求以及最后的报价核算等等有了很大程度上的进步。

其次:设计风格上也有了大的进步和改变。

现在回头再看以前的设计真的是太过于单调,而且在创新生也不能大胆的进行,导致整个设计的水平没有发展。

经过近一年的揣摩和学习交流,使得设计风格和创新有了长足的发展。

再次:对于工作的安排上也有了很大的进步。

以前自己对几个工作同事出现时在工作的安排上很是忙乱,经过这一年的磨合使得我们部门的是团队协作有了很大的提高。

遇到问题也能积极解决而圆满完成。

在有长足收获的同时也发现了许多的失误。

第一:在投标时出方案上。

一定要出大图,制作精良的册子,不能一张图上拼几个方案或几张图片,这样很可能客户因看不清方案而丢失很好的中标机会。

第二:在分工上一定要明确。

只有分工明确,每个人知道自己的任务,他就会积极的愉快的完成任务,而不会出现偷懒等事情的发生。

第三:在加强沟通上——同事之间要坦诚、宽容、沟通和信任。

我能做到坦诚、宽容和信任,但在沟通上没能很好沟通导致出现了好多的误会,使得对工作的了解没能及时到位,造成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总之只有每个人在做好自己的工作之余去尽量帮助同事完成工作,这才是公司长久发展的制胜法宝,最后祝我们的公司像巨龙腾飞,原公司的每一位员工身体健康,快乐工作。

XX部:2月10日招标成功总结范文模板第2篇2015年6月份进入公司,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让我对招标代理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在此对公司各位领导及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公司给我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

招标公司监督人(3篇)

招标公司监督人(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标公司监督人作为招标活动的重要角色,承担着确保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重任。

本文旨在阐述招标公司监督人的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为招标公司监督人提供参考。

二、招标公司监督人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招标活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 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

3. 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进行监督,确保其行为规范、合法。

4. 对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调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6.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招标活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7. 对招标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协助招标公司完善招标制度。

8.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标公司监督人工作要求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职责。

2.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

3. 具备丰富的招标工作经验,熟悉招标流程和操作规范。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复杂问题。

5.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敢于担当,勇于创新。

6. 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撰写各类报告、文件。

7. 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够迅速应对突发状况。

8.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与同事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四、招标公司监督人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1. 确保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防止出现暗箱操作。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

3. 加强与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确保各方行为规范。

4. 对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 及时受理、调查投诉、举报,确保投诉、举报得到妥善处理。

6.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招标活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项目招标代理的行为规范(范本文)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项目招标代理的行为规范(范本文)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项目招标代理的行为规范1. 前言工程招投标是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旨在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分配资源的原则。

项目招标代理作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参与方,其行为规范对于维护招投标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项目招标代理的行为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2. 职责与义务2.1 提供真实的信息项目招标代理应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有虚假陈述、隐瞒关键信息等行为。

2.2 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规定项目招标代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相关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篡改、伪造招标文件等。

2.3 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项目招标代理应当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2.4 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标代理应保证招标文件的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偏袒或歧视某个投标人,不得违反招投标程序和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影响招标结果。

3. 行为准则3.1 保证专业水平项目招标代理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招投标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规定,确保能够胜任招标代理工作。

3.2 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项目招标代理应保持独立的立场和中立的态度,不得与招标人或投标人有利益关系,不得接受招标人或投标人的礼物、差旅费等,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

3.3 保密招标信息项目招标代理应严格保守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确保招投标过程的保密性。

3.4 不得违规操作项目招标代理不得在招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阻挠其他投标人参与招标,不得向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的竞争信息,不得做出其他损害招投标公正、公平、公开的行为。

3.5 提供咨询和解答项目招标代理应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咨询和解答,协助招标人和投标人理解和遵守招投标的规定,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进行。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济南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是代表政府的管理部门,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单位组织,在市招标办监督管理下进行。

第三条评标、定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发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应在济南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进行。

第四条评标组织应由招标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11人。

其中招标单位人数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评标组织须经市招标办审查同意,并签发文件确认。

第五条招标单位根据需要,经市招标办同意,也可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评标组织推荐中标单位,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市招标办工作人员可参加招标领导小组,但不参加评标组织。

第六条评标组织成员的确定。

除招标单位按比例确定专业技术经济人员外,其他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2天到市招标办从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网中抽签确定,并由负责本工程的市招标办的二名负责同志监督,抽签时应多抽出2名专家名单做为候补评标组织成员。

第七条评标组织成员不代表各自的单位,不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影响,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判。

第八条招标文件和标底的编制。

应由具备相应招标资质的建设单位或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所编标底要加盖预算人员资格印章和法人印章,否则所编标底无效。

第九条标底的确定:㈠最后标底价: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的标底作为A值,投标单位的报价在A 值的±5%以内者,其报价参加计算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作为B值,(A+B)÷2=最后标底价。

㈡最后标底三材用量: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的标底三材数作为A值,投标企业的三材数,在A值的±6%以内者参加计算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作为B值,(A+B)÷2=最后标底三材数。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4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4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是指政府或组织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根据招投标法的要求制定的具体规范和指引。

下面是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的一般内容:1. 招标范围:规定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包括招标的项目、金额等。

2. 招标程序:规定招标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投标、评标、中标等环节。

3. 投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投标书、技术标书、商务标书等。

4. 评标标准:明确评标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包括技术、价格、服务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5. 中标公示和签约:规定中标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期限,以及中标方与招标方之间的合同签订。

6. 诚信和监管:明确投标方和招标方的行为规范和职责,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和惩处不当行为。

7. 争议处理和申诉:规定招标方和投标方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申诉的处理程序和机构。

8. 其他具体规定:包括关于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保密等的具体规定。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2)《____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第____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下文是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____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____发展改革部门会同____有关部门制订,报____批准后公布施行。

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一、引言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指在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中,通过对建筑工程预算价格进行限制和管理,以保障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并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种管理手段。

济南市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城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对于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市场的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原则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管理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具体表现为:1. 公开:招标控制价的制定应当充分公开透明,公示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2. 公正:招标控制价的制定应当坚持公正原则,不得对招标人进行任何歧视;3. 公平:招标控制价的制定应当遵循市场规律,保障各招标人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进行投标;4. 合理:招标控制价的制定应当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经济合理,不得人为高低;5. 高效:招标控制价的制定应当注重程序的简明高效,提高招标工作效率。

三、招标控制价的制定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调查和行情分析:通过对建筑材料、劳动力成本、设备价格等进行市场调查和行情分析,确定建筑工程的市场价格水平;2. 特定工程情况考虑:根据具体建筑工程的不同特点,结合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调整;3. 参考价格指导: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颁布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指导价格,进行合理的调整;4. 监督和反馈机制:建立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不断完善招标控制价的制定过程。

四、招标控制价的执行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执行要求如下:1. 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控制价的标准和执行要求;2.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进行报价,不得超过或低于招标控制价;3. 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估,不得接受高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4. 招标结果的公示必须包含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以便监督和检查投标价格是否符合招标控制价的要求;5. 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中,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进行工程实施控制,不得随意变动工程造价。

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措施

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措施

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年月,《河池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河政办发〔〕号)文件实施以来,我市招投标市场总体发展良好,招投标活动日趋规范,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在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号)文件,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强招标人(采购人)管理(一)强化招标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标人(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采购人)要派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采购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招标人(采购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担当,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加强招标人(采购人)集中交易的主体责任。

招标人(采购人)应将所有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集中交易统一监管,不得将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三)建立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机制。

凡是招标代理机构被投诉、举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根据处理决定内容,市大数据发展局可视情况将代理机构列入河池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并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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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统一济南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委员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为主体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济南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适用于济南市行政辖区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招标与投标,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招标与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13号令第一章第二条)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13号令第一章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13号令第一章第二条)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结合市场及现行规定完善)(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供(排)水项目;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4)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5)国家融资项目,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以上项目达到下列投资额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依法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招标的项目3.1属于本规范第2条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招标。

3.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开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13号令第二章第八条结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49号第七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是指国有资金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7条)3.3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邀请招标:(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十一条)(2)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4)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不宜公开招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49号令第二章第九条)3.4 属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其邀请招标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其邀请招标应当报经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不属于重点工程项目,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其邀请招标当报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49号令第二章第十条)4 依法招标但可以不进入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项目在本规范第3条规定之外的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可选择是否进入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5 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招标的项目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除外)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民营企业自用自有、自筹资金投资,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普通工业厂房,厂区内配套设置的生活用房、办公用房、食堂、垃圾站、变配电所、雨水泵房等房屋建筑工程。

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本规范第2条规定投资限额以内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6 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招标的,其招标投标行为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应进行招标的项目;(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章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九条)8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2)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9号令第二章第十条)9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工作流程细化流程)第二章招标准备10 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省政府249号第八条)(一)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完备;(二)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三)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四)进行监理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五)进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设备、材料等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已确定;(六)进行专业工程施工招标,所需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

(结合实际情况新增)(七)改扩建项目、二次装修项目,取得上级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具有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属租赁行为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

(结合实际情况新增)11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省政府249号第十一条一款)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发改委5号令,九部委23号令修订第四条)(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招标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招标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参考建设部154号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暂定级资格认定条件)(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12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工程招标事宜的,接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省政府249号十一条二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省政府249号十二条)招标人委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其业绩、信用状况、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择优选择,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省政府249号十三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应使用国家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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