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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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招标效率,保障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依据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其他招标活动主体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一、招标文件编制要求2.1 编制组织人员的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经验丰富、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编制质量。

2.2 适用标准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

2.3 文件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必要内容,在表述上要准确、清晰、具体,避免产生模棱两可的问题。

二、招标文件发布程序2.4 发布媒体的选择招标文件应通过法定渠道进行发布,如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招标信息公告板等。

同时,可以选择一些具备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媒体进行公告发布。

2.5 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应在足够的时间内提前发布,确保供应商和承包商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2.6 公告的内容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公告应明确表达对投标者的要求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一、投标文件的接收3.1 接收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避免因时间和地点的偏差而产生争议。

3.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快递、送达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投标文件的评审3.3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应包括能对工程项目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家及相关部门的代表。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本的目的是规范和统一企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和透明,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2 合用范围本合用于企业内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投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概述、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标书格式和技术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开标和评标程序等内容。

2.2 招标文件的编制流程招标文件编制应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包括需求确认、编制招标文件、内部审查、法律审查、领导审批等环节,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完整和合规。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等基本要求。

3.2 投标人的排除情形在一定情况下,企业可以对某些投标人进行排除,如存在违法行为、丧失信用、被国家机关认定为不宜承担招投标活动等情况。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4.1 投标文件的准备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准备,包括技术方案、商业报价、资格证明、标书封面等内容。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按照开标时间和地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进行封存和标识。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5.1 开标程序开标程序包括验标、录入招标文件、招标报价开启、标书评审等环节,应确保开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5.2 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合理、准确和公正。

第六章:中标和合同签订6.1 中标结果的公示中标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以提醒投标人和相关利益方了解评标结果。

6.2 合同谈判和签订中标人和企业应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确保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和业务需求。

第七章:违规行为与处理7.1 违规行为的认定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或者企业,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认定,确保有据可依。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维护公司利益、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开发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开发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及物品采购,营销、策划、广告的委托代理等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外包活动,以及公司经营所需的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引进竞争机制,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社会信誉高、技术管理水平高、价格最低合作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等组成,是公司招投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招投标系统的工作。

第六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二)定期召开招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三)组织制订和修订公司招投标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四)审批或会签招标结果;(五)裁定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六)协调处理招标部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事项;(七)必要时参与重大项目商务谈判;(八)调解公司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疑议的中标结果;(九)检查并依照本制度处置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

第七条招投标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股份公司由各职能中心进行相关专业的招投标管控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1、根据股份公司经营战略,确定招标采购的职能战略,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2、负责各专业的战略合作、集团化采购工作;3、开展定期和专项业务巡查,协助、监督和指导子公司的招投标工作;4、定期收集全国招投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信息,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集团 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 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招投标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合同管理,保障集团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集团招投标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维护集团和招投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五条项目部门在有采购需求时,应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提交项目计划书、需求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招标申请应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需求、招标范围等内容,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根据招标申请的内容,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招标人员等具体安排,并制定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书、合同样本等内容,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开始前向相关机构进行公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开始前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开始前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

第三章招标投标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标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招投标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投标人须保证标书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并签署承诺书,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投标截止后,招投标管理部门应组织评标工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选。

第十五条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合理。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由独立的专家组成,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并出具评标报告。

第十七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标人公示,确保投标人了解评选结果。

第十八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机构备案,确保评选活动合法合规。

第四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十九条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集团签订正式合同,并交付保证金。

绿地集团招标管理制度

绿地集团招标管理制度

绿地集团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地集团的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绿地集团内部所有招标工作。

第三条绿地集团招标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招标流程第四条招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组织实施,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负责制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公告发布,召开开标会议,评标结果,签订合同等。

第六条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内容,须经招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通知、招标文件、投标函、保密协议等。

第八条招标委员会应当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泄露招标信息,不得收受或索取任何财物。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得私自修改或更改投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委员会应当公开招标结果,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必须清晰明了,内容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模糊之处。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时间、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准备要求、保证金缴纳要求等。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必须经招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设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确保中标人具有资质和能力承担项目工程。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确保了解招标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第四章评标与中标第十六条评标小组由招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第十七条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评标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不得违规操作或干预。

第十九条评标结果应当公开公示,确保中标人具备合格条件。

X集团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X集团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X集团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zz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监督,规范招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一)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原辅材料、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制度;(二)提出年度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计划;(三)处理和协调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标监督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的制度和办法;(二)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标监督工作;(三)监督检查招标监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中的有关问题;(五)协助组织查处招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招标监督人员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集团公司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

集团招采管理制度

集团招采管理制度

集团招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集团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招标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级子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包括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处置等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应坚持“合作共赢、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招标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依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和跟踪监督。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的审批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管理机构,明确其设置,依法行使招标采购管理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监督机构,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八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信息,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招标采购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合同草案等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有关媒体公开发布,确保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文件审批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理、科学。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

第三章招标过程的组织和实施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人投标。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不得串通或舞弊。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标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投标信息的安全。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评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标题: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中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招投标行为,河南省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一、加强信息公开
1.1 招标文件的公开透明
1.2 招标公告的发布制度
1.3 招标结果的公示要求
二、严格资格审查
2.1 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明确规定
2.2 资格审查程序的规范化
2.3 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开透明
三、规范投标行为
3.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要求
3.2 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规定
3.3 投标报价的真实性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
4.1 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4.2 监督举报制度的建立
4.3 违规处理机制的完善
五、强化责任追究
5.1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5.2 责任人员的追责机制
5.3 不良记录的记录和公示
结论:
通过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河南省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也能够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希翼未来在招投标领域的管理中,河南省能够不断完善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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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总则1.1本实施细则依据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制订,是结合房地产子公司实际工作对《招标管理制度》的进一步细化;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各房地产子公司在项目开发中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涉及到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多个环节;1.3集团各房地产子公司要严格遵照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对本细则予以完善和改进;1.4本实施细则根据《集团授权管理制度》和《集团授权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分为子公司职责授权内和子公司职责授权外;1.5招标工作按照不同的招标对象分为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总承包招标、专业分包招标、材料设备招标、监理招标;1.6招标工作的组织机构为集团“五个三”工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

2项目招投标策划2.1集团开发的项目在项目启动后均要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整体策划;2.2项目招投标策划由集团各房地产子公司总经理牵头,子公司相关部门参与,组成策划小组;2.3项目招投标策划要征求多方面的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对策划方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2.4项目招标计划的编制和审核:2.4.1项目总体招标计划的编制由招标小组负责,并经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开始实施;2.4.2项目实施中的阶段性招标计划由子公司预算部负责编制,并报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开始实施。

2.5项目总体招标计划应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单位、总承包、监理、重要的专业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2.6项目实施中的阶段性招标计划应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和不同的招标对象,分别制订各项招标的详细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各项工作内容的计划安排和数量、规格、价值等有关信息。

3规划设计招标3.1集团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按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招标;3.2规划设计的招标形式分为邀请招标和议标两种形式,必要时可以进行社会公开招标;3.3邀请参加投标的规划设计单位不应少于3家,且需经招标小组讨论通过,并经考察和调研确认其为同行业中水平领先、服务优秀的单位,同时选择投标单位的过程要形成书面记录,以报告的形式报送委员会存档;3.4招标工作的组织工作根据集团职责授权管理制度由委员会或招标小组负责,具体规划设计思路和概念的解释、沟通、设计进度的跟踪以及设计单位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项目情况的提供、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的编制依据集团《项目设计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由房地产子公司相关部门完成,委员会或招标小组应提供组织上、人员上的帮助,同时发挥监约职能;3.5方案选择和评比工作按照集团《项目设计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由相关部门或委员会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必要时可以请社会上的专家参与评比。

4施工图设计招标4.1施工图设计招标是指在规划设计方案已确定,并经北京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进行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和安装设计的整体招标,通常对于一个单项工程来说,施工图的整体设计应由一家单位完成;4.2施工图设计招标的组织按照集团授权管理制度的要求分别由招标小组或委员会负责;4.3施工图设计招标应当采用邀标和议标方式进行。

邀请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不应少于3家,且需经委员会或招标小组讨论通过。

此时入围的单位应是已在总体设计意图上与我方达成一致的单位;4.4投标入围单位确定后,由委员会或招标小组向投标的设计单位提供该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各种规划设计参数和楼盘定位要求以及相关的特别要求等设计所需的全部信息资料;4.5在以上信息提供后的14日后,由委员会或招标小组牵头组织,设计主管部门、工程部和有关领导参加的针对各投标单位的答辩会,由设计投标单位对其初步设计思路进行阐述并对我方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答辩情况作为中标单位选择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标准。

答辩会的内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备案;4.6答辩会之后,形成初步委托设计意向,由子公司设计主管部门配合委员会或招标小组与设计单位进行合同谈判;4.7如规划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作为整体进行招标,其招标程序遵照“施工图设计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5总承包招标5.1资格预审:5.1.1资格预审文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项目经理资质、规模相当或超过本次招标项目的同类工程经历、获奖情况、企业资信情况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5.1.2资格预审文件初稿完成后,委员会组织专题会议对其进行讨论,根据会上形成的意见,由预算部进行修订,最终稿报委员会审批通过;5.1.3资格预审文件审批通过后3日内,由委员会指定子公司专人联系招标信息发布事宜,完成招标公告的发布工作,具体事宜的办理可以委托代理公司;5.1.4由代理公司负责组织资格预审文件的发放工作,回标时间应定在资审文件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

子公司预算部专人负责商务标收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和封装要求对返回商务标进行审查,超时或者封装不合要求、组成不全的均视为无效标书,则该单位自动失去参加正式投标的资格,对返回的商务标,按照单位建立台帐并登记,以便备查;5.1.5由子公司预算部根据资审文件的要求,对返回商务标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应从两个角度出发:5.1.5.1从标书对资审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核,主要指标书中提供的企业资质、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资质、同类工程经历、获奖情况等信息是否符合或达到资审文件中的要求;5.1.5.2从标书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主要指对资审文件硬性要求的关键信息是否真实,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5.1.6商务标的审查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预算部提供资格预审通过单位名单,并附审查结果的说明,对于被淘汰的投标人要说明被淘汰的原因,报送委员会审核备案;5.1.7根据商务标审查结果,委员会专项小组将负责组织对商务标入围单位的考察,考察的时间应不长于10个工作日。

考察内容及目的:进一步核实投标单位提供的商务标信息的真伪,核查投标单位公司状况,清楚了解其公司体制、经营管理体制、生产流程、质量控制体系、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经理真实业绩情况,以选择更适合本工程的投标单位;5.1.7.1对投标单位基本情况的审查:核查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优质工程证书及其它各类证明文件;核实投标单位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声誉和工程经历;了解投标单位在施项目的工程数量规模情况,听取与本次投标工程类似项目的情况介绍和经验总结;5.1.7.2对投标单位在施工程的考察:通过对投标单位在施项目的实地考察,了解投标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管理体系、控制体系在项目中的执行情况;获取被考察项目的各方单位对投标单位的评价;向业主、建筑师、监理等考察投标单位及其项目部的施工能力、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水平、履约能力、资金实力及信誉状况,了解投标单位与业主、监理、其它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协调及配合情况,取得其对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5.1.7.3对投标单位已竣工项目的考察:根据投标单位推荐的已竣工项目,选择与本工程类似的、近期完成或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考察,已了解投标单位的施工质量水平及质保期维修及后期服务情况,取得业主、建筑师、监理、物业公司对投标单位施工管理及施工质量的综合评价;5.1.8考察完成后,由委员会组织各家投标单位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2日。

答辩问题由委员会专题小组征求子公司工程部、预算部和设计主管部门以及工程主管领导的意见后汇总得出,根据答辩情况,由委员会专项小组最终筛选出7家(不少于7家)投标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正式招标工作;5.2招标小组或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及考察报告,综合确定投标候选人,填制《投标候选人审核表》,报相关部门审核,并按照授权管理制度要求报子公司总经理或集团总裁批准;5.3招标准备工作开展:5.3.1招标准备工作应与资格预审工作同时开展,以便能够紧密衔接,节省时间;5.3.2设计院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由子公司设计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纸发放,形成发放记录;5.3.3图纸发放后,子公司设计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单位、预算部、工程部和代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设计单位对本次设计重点、施工要点难点进行说明,与会人员可根据初步的审图后发现的疑问要求设计人进行解答;5.3.4标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由代理公司负责完成,由预算部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并通过抽查的方法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考评;5.3.5招标小组根据项目整体计划和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包含范围、数量,编制项目总承包招标工作计划表,必须明确关键工作的起止时间。

总承包招标工作计划表须报委员会审定确认后实施;5.3.6招标文件的编制:5.3.6.1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由集团各子公司预算部负责组织,工程部、设计主管部门支持和配合;5.3.6.2招标文件既可以在子公司预算部的主导下,由子公司自行编制,也可以由子公司预算部组织,委托监理公司或造价咨询公司编制。

具体方式由子公司预算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主管领导审批;5.3.6.3子公司工程部负责明确招标范围,预算部协调、配合,避免产生重复招标或部分子项漏招标的现象;5.3.6.4子公司工程部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承担主要责任,预算部协调、配合。

应确保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准确,确保投标结果技术标准的可比性;5.3.6.5预算部负责编制的招标文件可参考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内容至少应包含:5.3.6.5.1投标人须知、投标原则和各事项具体日程安排,包括图纸发放、现场勘查、答疑问题提交、答疑会及答疑文件发放、回标开标时间等;5.3.6.5.2招标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5.3.6.5.3招标工程的范围及承包方式;5.3.6.5.4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计算的原则和方法;5.3.6.5.5需由投标方提供的服务、材料和设备范围;5.3.6.5.6投标方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方式,金额为投标总价的2%,但不超过50万元。

5.3.6.5.7技术要求;5.3.6.5.8评标办法;5.3.6.5.9合同协议条款;5.3.6.5.10其它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5.3.7招标文件的审批、会签:5.3.7.1子公司预算部负责人需将拟定的招标文件填写《招标文件审核表》,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各审核人,各审核人应在48小时内审核完毕;5.3.7.2授权外包招标文件,除履行子公司审核程序外,还必须经委员会、集团总裁审核批准;5.3.7.3委员会对上报的招标文件初稿,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形成修订意见,子公司预算部负责修订完成;5.3.7.4招标文件修订稿,应提交委员会审定;5.3.7.5子公司预算部或代理公司负责向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5.3.7.6招标文件发出后7日内,子公司工程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5.3.7.7现场勘查完成后,预算部负责收集投标单位的答疑问题,并对问题分类型、分专业组织相关部门,形成初步解答意见,由委员会讨论通过后,通过答疑会或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进行解答;5.3.7.8由委员会指派专人参加开标和评标会议,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并排序,结合资格预审当中各投标单位的表现,初步确定中标单位;5.3.7.9初步确定中标单位后,委员会专项小组与其进行初步的合同谈判;5.3.8招标小组或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综合分析,确定拟中标单位,填写《中标单位审定表》,报子公司总经理或集团总裁审批;5.3.9总裁对结果确认后,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距工程开工之日应不少于7日;5.3.10对于子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总承包招标,由招标小组全面负责招标工作,关键节点记录及招标结果报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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