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_以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为视角_王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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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摘要:当前复合型法律人才供不应求,外语院校培养该类人才有广阔的前景,也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细致的研究,例如: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定位是“法律+英语”还是“英语+法律”?是否只需要关注应用型课程的设置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采取的培养模式是双学位、法律硕士、法学硕士还是同时发展?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与其他法律院校有何区别?仅仅是增加英语课程吗?这些有关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也是外语院校中的法律院系发展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复合型法律人才;定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置所谓“复合型人才”,是指符合当前人才市场的需要,国际、国内急需、紧缺的,具有一般的基础知识结构,同时具备相当专业水准的(包括理论的和实践的)“专业+英语”、“专业+专业”、“专业+专业+英语”等知识与能力的人才。

我校的“法律,外交,新闻,国商+英语”就属于“专业+英语”的形式,而“专业+专业”、“专业+专业+英语”则有更多种类。

在复合型法律人才中,比较常见的有“经济+法律”(培养商务法律人才,包括国际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人才)、“理科/工科+法律”(培养科技领域的法律人才)、“法律+外语”(培养国际性/涉外/跨国法律人才)等。

而“法律+外语”占各种法律复合型人才的绝对多数,这是培养国际性法律人才的需要,没有外语则“国际性法律人才”无从谈起。

以下本文所讲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主要是针对我院的情况,仅就“法律+英语”复合型法律人才而言。

一、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定位在我院的本科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熟练掌握英语或其他外语,能够在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涉外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跨国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我院的学生毕业时一般都能取得法学、英语文学双学位,即修满教育部1998年指定的14门法律核心课程和其他法律选修课程(中文法律、英文法律课程都有),并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探析

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探析

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探析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成为当前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概念、现状和改革路径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概念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是指在满足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具备国际化视野、文化广博、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法学人才。

这种人才应当具备较高的人文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国际交流和合作的能力,对社会责任有较强的意识和担当,具有创新精神和跨学科的综合能力。

复合型法律人才需要具备的能力包括法学专业知识与技能、国际化视野、人文素养、跨学科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培养环境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

二、现状分析当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课程设置单一。

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以法学专业课程为主,忽视了国际化视野、跨学科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2. 教学方法单一。

传统的法学教学主要以讲授为主,忽视了案例分析、实践教学等方式的运用。

3. 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

传统的法学师资队伍主要以法学专家学者为主,忽视了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和国际交流背景丰富的外籍教师。

4. 培养环境单一。

传统的法学培养环境主要以图书馆和教室为主,忽视了实践基地和国际交流平台的建设。

以上问题造成了法学人才在专业知识外的能力培养不够充分,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亟需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转变为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三、改革路径探讨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如何改革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和培养环境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1. 课程设置。

应当加强对非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如国际法、经济法、社会学、心理学等跨学科课程,以及实践课程如法律实务、法律论文、法律英语等。

法学专业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法学专业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法学专业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法学专业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学科之一。

在当今社会,法学专业的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法学专业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的研究,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教学以及校企合作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培养目标法学专业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与社会需求相结合。

当前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不仅包括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培养目标应该从综合能力出发,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以及跨学科的知识和能力。

在培养目标的设定上,可以通过与社会相关法律部门、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进行深入对接,了解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目标,使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不同领域的法律工作。

二、课程设置对于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当在传统的法学专业基础上,加入一定的经济、管理、政治等相关课程,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跨学科能力。

在传统的法学课程基础上,可以增加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金融法、国际商法等专业知识,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够了解相关行业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方法。

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增加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实务实习等内容,使学生在课堂上能够接触到真实的法律案例和实践操作,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

三、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通过校内外的实践教学,学生可以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在实践教学中,可以开设模拟法庭、模拟调解、模拟律师事务所等实践课程,让学生在校园内亲身体验法律实践,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学校还可以与相关法律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合作,开展实习实践,让学生能够走出校园,到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学习和实践。

四、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是培养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有效途径。

学校可以与相关企业、法律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深入合作,共同培养法律人才。

卓越人才视角下普通地方高校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探析

卓越人才视角下普通地方高校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探析

卓越人才视角下普通地方高校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探析
钱继磊
【期刊名称】《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7(000)001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体制等尚存在诸多问题,难以满足法治社会所需要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素质能力需求.针对这一现实矛盾,国家提出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但如何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不是学校及法律教育工作者自身所能完成的任务,而是一个涉及到法律人才培养层次、法律人才准入机制、法律人才评价机制、法律人才应用体制等方方面面问题的复杂系统工程.对于普通地方高校而言,如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从培养理念、培养目标、培养方法、培养体系、培养途径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与积极探索.【总页数】6页(P94-99)
【作者】钱继磊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山东济南2500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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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部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变革研究——以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为视角 [J], 田开友;胡道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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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探析

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探析

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探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改革进行探析,探讨其意义、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一、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意义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指既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又具备其他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他们不仅能够熟练掌握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还能够运用相关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在当今社会,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出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复合型法律人才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往往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缺乏对实际工作的训练和实践技能的培养。

而复合型法律人才具备多方面的技能和能力,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领域的需求,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复合型法律人才能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往往局限于理论知识的传授,缺乏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而复合型法律人才则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专业知识,更好地解决各种具体问题,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

复合型法律人才能够促进法律行业的发展。

现代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需要能够在不同领域运用法律知识的人才。

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出现能够为法律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促进法律行业的不断发展。

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

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训练,强调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在学习期间将接受更多的实践训练,以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多元化的知识结构。

复合型法律人才需要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其他领域的知识,比如管理学、经济学等。

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知识结构,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不同领域的知识,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

灵活的学习方式。

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需要采用更加灵活的学习方式。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思考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思考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思考【摘要】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是当前法律人才培养领域的热点话题。

本文从引言入手,介绍了背景并提出了问题,引出了讨论的主题。

在分别探讨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和优劣势,同时指出了两者融合的必要性。

通过案例分析,分析了实际应用中的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并探讨了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影响及挑战。

最后在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对整个模式进行了总结评价。

通过本文的探讨,为今后法律人才教育模式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关键词: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模式、培养模式、融合、案例分析、影响、挑战、未来展望、总结评价1. 引言1.1 背景介绍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思考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也日益受到重视。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缺乏对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这导致了大部分法律人才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胜任。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应运而生。

当前,在法律领域,单一的理论知识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法律人才需要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创新思维、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已成为当前法学院校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本文将围绕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展开讨论,探讨如何通过创新教育模式,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具备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法律人才,为未来法学院校的教育改革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1.2 问题提出在当前法律人才培养领域,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传统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在实际工作中,法律人才需要具备更多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如何培养出既懂理论又懂实践、既懂本专业知识又懂其他学科知识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成为当前教育界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法律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法学专业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法学专业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法学专业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法学专业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业,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法学专业要适应社会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法学专业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

一、培养法律人才的目标和要求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基本理论,能够从事法律工作,并具备探索、研究法律问题的能力。

在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要求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1. 法律实践能力:掌握法律实践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法律案件的办理和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2. 专业知识广博:不仅要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基本理论,还要了解其他相关领域的知识,如经济学、管理学、技术学等,以满足社会对综合性法律人才的需求。

3. 社会责任感: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能够承担起服务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

4. 团队合作能力:能够在团队中协作工作,与其他专业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二、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1. 基础课程的重视基础课程是培养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础。

学生在学习基础课程时,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方式,加深对法律基本理论的理解,并培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2. 实践性教学的开展为了培养法律实践能力,学校应积极开展实践性教学,如模拟法庭、法律实习、担任法学社团干部等。

通过实际操作,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法律实践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跨学科知识的学习为了满足综合性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专业应加强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

学校可以设置选修课程,使学生了解其他领域的知识,并将其运用到法学领域中。

还可以组织跨学科研讨会,促进不同领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专业素质培养为了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学校应通过开展社会实践、参与法律项目、组织法律竞赛等形式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

让学生在实际中感受社会的需求,培养终身学习的能力和意识。

三、培养路径的评价和展望通过以上培养路径的探讨,可以看出,培养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努力。

学士论文-法学专业-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学士论文-法学专业-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一、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学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较大成绩,部分缓解了法律人才严重缺乏的局面。

但是目前大学法学院(系)毕业生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来看,都不能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需要。

据国家有关部门粗略统计,到2000年我国需要至少30万律师,40万其他各类法律人才(包括法官、检察官、法律顾问、公证员、政府法律工作人员、仲裁员等)。

然而现在全国仅有专职律师70,000人,法官等其他法律工作者更是严重不足,而专家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缺口则更大。

现在每年全国法学院(系)招收法律大专、本科、研究生仅有1,7000多人,然而全国法律界每年的自然减员大约45000之多(包括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的减员),增加的人数远远赶不上减少的人数。

(数字引自1997年12月13日“中国律师报”和司法部教育司司长邢同舟1995年9月8日在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复建大会上的讲话)然而,美国全国只有二亿多人,但仅律师就有70多万人,美国仅全国律师公会认可的大学法学院每年共招生1963年为49,552人,1989年达到125, 870之多(引自“InsidetheLawSchools”第18页,作者SallyF.Goldfarb和EdwardA.Adams.ThePenguinGroup1991年版),而且这个数字逐年都在增加。

可见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程度之殷之大。

因此以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趋势来看,必然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

根据有关部门的预测,我国法律人才市场在下个世纪相当长时期内都将处于严重的供求不平衡状态。

中国不仅法律人才人数少,而且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短缺尤为严重,单一型的律师已很难适应市场需要,复合型法律人才正在成为大势所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高科技开发等法律业务和涉外法律业务日益激增,然而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又凤毛麟角。

(见《北京青年报》1998年1月18日)首先现在有不少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毕业于其他专业,根本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专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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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教学 2008年第4期44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为视角王文华摘 要:当前复合型法律人才供不应求,外语院校培养该类人才有广阔的前景,也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细致的研究,例如: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定位是“法律+英语”还是“英语+法律”?是否只需要关注应用型课程的设置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采取的培养模式是双学位、法律硕士、法学硕士还是同时发展?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与其他法律院校有何区别?仅仅是增加英语课程吗?这些有关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也是外语院校中的法律院系发展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复合型法律人才;定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置所谓“复合型人才”,是指符合当前人才市场的需要,国际、国内急需、紧缺的,具有一般的基础知识结构,同时具备相当专业水准的(包括理论的和实践的)“专业+英语”、“专业+专业”、“专业+专业+英语”等知识与能力的人才。

我校的“法律/外交/新闻/国商+英语”就属于“专业+英语”的形式,而“专业+专业”、“专业+专业+英语”则有更多种类。

在复合型法律人才中,比较常见的有“经济+法律”(培养商务法律人才,包括国际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人才)、“理科/工科+法律”(培养科技领域的法律人才)、“法律+外语”(培养国际性/涉外/跨国法律人才)等。

而“法律+外语”占各种法律复合型人才的绝对多数,这是培养国际性法律人才的需要,没有外语则“国际性法律人才”无从谈起。

以下本文所讲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主要是针对我院的情况,仅就“法律+英语”复合型法律人才而言。

一、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定位在我院的本科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熟练掌握英语或其他外语,能够在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涉外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跨国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我院的学生毕业时一般都能取得法学、英语文学双学位,即修满教育部1998年指定的14门法律核心课程和其他法律选修课程(中文法律、英文法律课程都有),并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定位问题上,有两个基本问题是值得思考却一直没有明晰的:第一,是“法律+英语”还是“英语+法律”?这看似没有差别,如果采用纯粹的数学思维的话。

其实,这里主要是侧重点的问题。

复合并不必然是二者均等,那么是侧重法律,还是英语,抑或是二者基本上齐头并进,投入的时间、精力、资源相当?复合的目的是1+1>2,而不是1+1=2;如果复合得不好,可能会1+1<2,亦即法律、英语都没有学好,结果是“四不像”。

而好不好的评判标准,不可能用尺子来量,只能是根据法律、英语的办学经验与知识,结合人才市场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论证。

在我院的建院专家论证会上,笔者就提出过“本色”与“特色”的问题,即法律是我们的本色,英语是我们的特色,二者不可偏废。

复合不是简单叠加,要收到理想的复合效果,应当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对复合的学科同样重视并不意味着对二者在课时、投入量上平分秋色,即便是双学位也是如此。

应当更加重视第一学位专业的学习,在可能的情况下,第二学位的专业课程设置应当尽可能地围绕第一学位专业进行课程设置,即采取“本色+特色”的模式。

本色是我们的立足点,没有法律的本色,就不能被称之为“法学院”,否则就名不副实;而特色是生命,没有英语的特色,外语院校的法学院就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

在二者的关系上,虽然几乎无主次,却有先后,即法律是第一位的。

一些学生如果实在感觉吃力,可以只拿法律学士学位。

但是由于良好的生源和我校的外语强势,一般取得两个学位没有问题。

王文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从课时设置看,目前的培养方案,除公共课程以外,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少,英语专业课程(包括英语基础+英语学位课)相对多些。

显然不及专业法学和专业英语攻读学位的学习效果。

但是,这种复合特点又恰恰是专业法学或专业英语毕业生所不具备的。

需要进一步探索的,是如何将这种复合的效益最大化,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虽然是应用型法律教育,仍需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由于规模小、起点低,北外法学院不可能成为研究型的法学院,所以必须锐意创新,另辟蹊径,找寻特色,才能有市场。

尽管我们培养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偏重实务和应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人才的理论素养、人文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的培养。

必须在注重法律实务教育的同时关注提高学生的理论性和学术品位。

其实,法律实务本身就充满着复杂的、深厚的理论问题。

只要用心去钻研,在教给学生实务的东西时同样可以起到提升其理论层次的作用。

我们不应忽视学生培养目标的学术性、理论性,即使是本科生,否则就成了法律培训学院、法律技术学校了,培养出来的学生至多只是“法律工匠”。

作为一门应用学科的学生,没有前沿的理论指导,没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其知识与能力都将失之单薄与狭隘。

而且,与英美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不同的是,我国的法学本科生来源是高中毕业生,他们的思维方式、专业趣旨在踏入大学校门后不可能很快显现确定,将来究竟是更适合做法律实务还是搞法律学术研究,教师和学生自己都难以把握,因此,过早偏重实务在某种程度上会扼杀他们的学术兴趣,降低他们的思辨能力。

重应用的复合型人才更需要知识的“广度”,而重学术的法律人才则更看重法律知识的“深度”,没有一定深度的广度必然根基不牢,从对学生的未来成长道路负责的角度看,不应忽略法学教育的学术性。

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目前我们的做法只是采用双学位的培养模式。

但是,综观我国其他的高等院校,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多种多样,主要有:(1)双学位,类似于我院的做法。

如前所述,具体情况有差别,例如有些是外语院校办法律院系,有些是法律院系强化、增加英语课程并授予学位。

即便是外语院校办法律院系,双学位也有两种情况:一是该法律院系的学生在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以后再攻读英语文学学位,二是其他语言(包括英语、非通用语种)的学生在取得语言方面学位的同时,再攻读法律作为第二学位。

(2)法律硕士,即本科必须是非法律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获得者,再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试只考外语(100分)、政治(文)(100分)、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

主要培养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这也是国内一些著名法学院的做法。

(3)法学硕士,其本科可以是法律专业也可以不是法律专业,如果是非法律专业,其培养的人才也应当属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范畴。

(4)中外合作办学,例如本科的“1+2+1”或硕士研究生阶段的“1+1+1”等。

法学院的学生先在国内读1年,后到合作的外国法学院再读一段时间,并做中、英文两种论文,内容可相同或不同,最终取得国外、国内两个学位证书。

当然,还有其他的复合培养模式。

上述四种模式,第一、三种我院已经采用,但是在第一种当中,尚未启动面向其他院系的作为第二学位的法律学士学位。

如果我院能够联合非通用语种的语言优势,进行学科教育的延伸,以“双学位”的形式让非通用语种的学生在修满我院规定的学分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招收非通用语种的学生作为研究生,进行对象国的法律研究,将是我院办学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第三种是法学硕士的培养,我院2007年下半年已经开始招收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显然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方式之一,2008年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现在进行时”,我院与美国康奈尔大学、夏威夷大学、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等都已启动合作项目,一般都包括合作办学的培养模式,对实现“法律+英语”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将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

三、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课程体系设置——突出“法律英语”与“英语法律”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我院着重将“法律+外语”的培养目标狠抓落实。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英语教学中融入法律内容,直至大幅度地增加“法律英语”的成分北外的英语优势是一般法学院,甚至是其他外语院校也无法望其项背的,我院应当充分珍惜、利用、发挥这一优势,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与英语授课教师沟通,45融入法律的内容,例如:(1)口语:增加对抗性模拟角色表演,可以采用“for or against”辩论,并增加法律话题,例如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化、死刑是否应当取消、“同命不同价”引发的法律问题等。

(2)写作:除了专门的法律写作(legal writing)课程以外,还可以在英语课程中增加法律题材的写作内容。

(3)精读与泛读:适当增加法律题材的阅读内容。

将来如果有面向法学院的专门、独立的英语教师队伍,就应当从大一开始全面规划英语课程体系,使之在英语技能课程以外,大幅度地增加“法律英语”的成分,尽早进入“法律+英语”的氛围。

2.提升法律课程教学的英语水平,增加“英语法律”的课程数量,加强双语教学掌握了“法律英语”仅仅是打下了基础。

在国际性法律人才中,大量的工作是需要从事高端非诉业务的,其知识结构和能力主要体现在对“英语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方面。

在法律课程的教学中提升学生英语水平的最好途径当然是开英文的法律课,进行“双语教学”。

但是法律首先是一种“本土资源”,在中国的法学院学习法律当然首先需要学习中国法律,中国的任何一所法律院系,首先需要完成教育部指定的14门核心法律课程的讲授,其次才可以考虑其他的法律课程。

而每个院系都会有自己的特色法律课程,它可能是14门核心法律课程的深化,也可能是其他法律课程。

作为北外的法学院,我们的特色应当是外向型的法律课程,即涉外的法律。

这样的课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国际法,即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

(2)外国法,主要是指“英语法律”,即英语国家,特别是英美、澳大利亚等国的法律。

虽然我们秉承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研究方法等,但是现代社会的国际法和许多通行国际规则适用的主要是英语国家的规则,并且主要采用英语语言。

(3)中文部门法中的涉外部分,例如刑法中的域外管辖权、跨国犯罪、国际犯罪,行政法中的与“WTO”规则内容相关的部分等。

以上三方面,对师资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即需要懂英语、能够用英语讲授法律课程的法律教师,也需要掌握了一定法律知识的英语教师。

目前,对第一项,我们采用了双语教学,课堂上中、英文并用;第二项,即“英语法律”,应当是提升法律课程教学的英语水平的关键点,也是真正体现我院特色的地方,目前我们聘用的都是外籍(美籍)教师讲授,例如“美国法入门”、“合同法”等,效果不错。

但是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外籍教师的聘用合同只能一年一签,其人员流动性强,教师队伍很难稳定,因此很难作长期规划,容易出现“因人设课”的局面,很难形成系统的“英语法律”的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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