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黄进11月12日08: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这就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培养、招录、遴选、交流、晋升机制,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
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
优化法学师资队伍。
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是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此,首先要坚定法学专业教师的理想信念,让其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其次要优化法学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需求,从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和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出发,建设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第三是鼓励支持政法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实现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提高法学师资队伍素质。
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要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充分对接,在法律职业教育总体目标与规格统一基础上,实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类型化。
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三个类型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以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求为导向,夯实基础、强化重点、突出特色。
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重点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常态化、规范化体制机制建设。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全球化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需要的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目标,使学生能够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必要的自然科学、经济管理知识与人文素养,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通过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重视能力培养与人格塑造,突出适应领域广泛和择业竞争力强的特点,使学生毕业后既能适应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等法律实务工作的要求,又具备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能力。
二、培养要求
法学专业学生将系统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各部门法的专业知识,接受法律应用能力的基本训练,掌握法律分析和应用的基本技能,具备胜任各项法律实务的良好素质。
学生通过四年的修学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能;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我国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
5. 具有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标准修业年限:四年
四、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五、毕业学分学时要求。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国家法制建设的趋势,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拓展型高素质人才。
二、培养要求及特色1、人才类型、特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着力体现学院培养“应用拓展型人才”的办学宗旨和目标定位,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符合基层需要的司法实践能力,服务地方的法律人才。
2、知识结构(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国家法制建设的趋势;(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3、能力结构(1)具有良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2)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与社会适应能力;(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认识和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6)具备一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素质结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逐步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以及科学发展观,具有敬业精神和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逐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热爱科学,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具有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和善于合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心理素质以及身体素质;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
三、学制与学位修业年限:学制四年,最长可延长在六年内。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四、主干学科法学五、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六、学时与学分学时学分构成表表一:通识课程平台表二:学科基础课程平台表三:专业课程平台表四:实践教学平台备注:1、各专业应当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归于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规定,必须落实规定项目,必须不少于规定教学周数;2、体育等专业还应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本专业指导性教学方案的要求;3、课外实践(主要指学生参加的科研训练与创新活动),根据学校《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认定;4、“专业实践与社会调查”由各系统一安排,利用假期完成。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身体健康。
二、培养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党、国家的法规政策和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技术,能够较灵活地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组织领导法学实践活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一)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二)熟悉法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具有一定的法律执法的基本能力;(四)掌握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了解法学的前沿理论及其研究的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五)身体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从事本专业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的要求,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六)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运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水平。
三、学制、修业年限与学位授予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
完成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学分要求总学分为160。
具体分配如下:(一)课堂教学学分:145学分,2838课时每个标准学期为20周,其中课堂教学18周,考试2周。
(二)实践教学学分:15学分1.军 训 第一学期2周 1学分2.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第三学期2周 1学分3.社会实践 第五学期4周 2学分4.学年论文第五学期1学分5.专业实习 第七学期10周 4学分6.毕业论文 第七-八学期16周 6学分五、课程设置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社会需要,本专业课堂教学课程体系由通识课和专业课构成,通识课和专业课均分别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训计划(2篇)

第1篇 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的卓越法治人才,提高我国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背景 1. 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对法治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2. 当前法治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有待提高。 3. 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缺乏系统性的教育培训体系。 (二)意义 1. 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的卓越法治人才,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2. 提高我国法治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3. 促进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构建法治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二、培训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的卓越法治人才,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具体目标 1. 提高法治人才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提升法治人才的专业素养,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实务技能。 3. 增强法治人才的实战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培养法治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 三、培训对象 1. 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干警。 2. 各类法律院校、研究机构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3. 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员。 4. 法治建设领域有志于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教育 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 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基本理论。 3. 法治思想和法治观念。 (二)法学基本理论教育 1. 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2. 法理学、法史学、法经济学等法学基础理论。 3. 国际法、比较法等跨学科知识。 (三)法律实务教育 1. 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咨询等实务技能。 2. 法律程序、证据规则、诉讼策略等实务操作。 3. 法治建设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四)综合素质教育 1. 伦理道德、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方面的教育。 2. 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3. 国际交流、跨文化交际等方面的能力提升。 五、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 1. 邀请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实务工作者授课。 2. 组织学员参加学术研讨会、法律论坛等活动。 3. 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活动,提高学员的实战能力。 (二)网络培训 1. 建立法治人才培养网络平台,提供在线课程、资料、论坛等服务。 2. 开展网络研讨会、在线交流等活动,拓宽学员的知识面。 3. 利用网络资源,实现学员自主学习、互动交流。 (三)实践锻炼 1. 组织学员参加法律援助、法律志愿服务等活动,提高实践能力。 2. 安排学员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实习锻炼。 3. 开展法律实务竞赛、案例分析等活动,检验学员的实战能力。 六、培训保障 (一)组织保障 1. 成立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2. 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经费保障 1.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培训经费充足。 2.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拓宽培训资金来源。 3. 优化经费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师资保障 1. 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人才培养师资队伍。 2. 邀请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实务工作者担任授课教师。 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培训效果评估 1. 建立健全培训效果评估体系,对培训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2. 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检验培训效果。 3. 收集学员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通过实施本培训计划,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的卓越法治人才,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贡献力量。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近年来,法律行业的竞争变得愈发激烈。
为了培养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提高整个行业的素质和标准,许多高校和培训机构纷纷推出了各类法律教育培养计划。
其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法律行业的影响。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备卓越法律专业知识和扎实法律技能的人才。
这类教育计划常常由高校、法学院或培训机构主办,通常涵盖了大量的法律知识、法庭实践、法律技能等方面的培养。
通过这些培训,学员可以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提高法律实务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
首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注重学员的专业知识培养。
在法律行业中,专业知识是法律人才的基础,也是法律人才区别于其他行业从业者的重要标志。
这类教育计划通常包括法学基础课程、法律实务技能课程和案例分析等课程。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深入的实践,学员可以全面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日后的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注重学员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
法律行业要求从业者不仅掌握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实践操作的能力。
因此,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通常设置了各类模拟法庭、法律实践案例分析等培训环节。
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学员可以进一步熟悉法庭程序,掌握法律实际操作技能,提升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此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注重学员的法律分析能力培养。
法律行业注重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操作能力,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因此,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通常安排了辩论赛、合法研究等环节,以培养学员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通过这些活动,学员可以逐渐提高自己的思辨能力,增强问题解决的能力。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对法律行业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这类教育计划的推出提高了整个法律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标准。
通过培养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行业内的从业者的专业素质会得到显著提高,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看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变革

改革开放 以来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 革和发展 取得 了
显著成 绩 ,但面对经 济社会 快速 发展 对更高 人才 的需 要 , 我 国高校法学教 育的人才培养方面还存 在一些 不足 。一 方 面体现为法 律人 才市 场 日趋 饱 和,另 一方 面则 是高层 次 、 高素质 的卓越法 律人才严重缺乏 ,也即低端法 律人才供 过 于求 ,高端人 才却相当短缺 。同时 ,也表现为 大多数 法学 毕业生 就业 困难。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难 ,既 与我 国 大学毕业生 就业难 的原 因有重合 之处 ,但 也有 自身原 因。 “ 目前我 国法学专 业人才 出现严重 的就业 困境 ,法学 专业 毕业生 就业率 已经连续 5年位列文科毕业 生最低 ,法学专 业 连续 3年位列失业人数最多 的 8个专业 之一 ,被 列为 高
“ 无疑 ,制定和实施卓越 计划对 引 领法 学教育 具有 十分重 要 的作 用 ,从中我们 能够窥见现代法学 教育发 展的趋 向和 规律 。 ” “ 培 养卓越 法 律人 才 ,是我 国法 学教 育今 后改
[ 作者 简介]朱志峰 ,吉林省社会科 学院副研究员,东北师范大学教 育学部博士研 究生,吉林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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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风险型专业。法学专业毕业生 就业难与法学 专业 的急 剧扩张 有一定的关系 。… …但是 ,从 本质上 分析 ,法学专 业毕业 生就业难的主要原 因,并不 是毕业生人数 与就业 岗 位严 重失调 ,而是法学教育模式 的僵化和滞后 ,导致法学 专业 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不能满足社会各行 业对于 法 律人 才 的要 求。 ” H 具 体 表 现 为 :学生 实践 能 力 不 强 , 应 用型 、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严重 不足。 “ 卓越法 律人 才教 育培 养计 划 ” ,是 在 现有 法学 教育 已具规模 、但质量急待提升 的大背景下提 出的 ,其主要针
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从《决定》的内容看,一方面为我们指出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另一方面要看到这种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关键环节在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因为无论是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还是法律服务队伍都要经过严格和科学的培养才能成才。
而要切实“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队伍,是我们人才工作的一个重中之重。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学理论体系学习,打造专业敬业、团结协作的人才工作团队,同时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奠基工程,《决定》对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在贯彻落实中,应注重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的充分对接,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建设。
人才中心在助力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学习并掌握当前高校等科研机构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及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做好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工作。
一、学习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及政策在加强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高校承担着巨大的责任。
高校是培养法治理论人才的前沿阵地,高校等科研机构的培养方式直接决定着法治理论人才队伍的素质和发展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进修相互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法治领域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与此同时,初步形成了教育部门宏观管理、司法部门行业指导、教育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法学院自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既有以法学理论传授为主的法学学术教育,又有具备行业特点的法学专业学位教育,还有贯穿于法律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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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 一、中国法学教育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 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 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 ,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 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 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 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文化大革命”。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 。 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文化大革命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11]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 [12]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 [13],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文革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 [14]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文革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5]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 [16]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 [17]。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 [18]。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 [19]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万人。 [20]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 [21],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XX年为297所,20XX年为269所,20XX年增至564所,20XX年达到606所。据20XX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2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XX年为49所,20XX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XX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23]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
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24]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 [25]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分即可。 [26]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7]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 [2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 [29]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