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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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

略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

2010年第6期(总第8l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Sb报J our nal of H e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 t ra t i ve C adr e I nst i t ut e of Pol i t i es A nd L a wN o.62010(S t m t No.81)略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薄振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北京100038)摘要:中国的法学教育无论从生源层次、教师素质还是教学方法培养模式来看,仍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

要改革我国的法学教育,首先需要实现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的良性互动,其次应强化法学教育的开放性和实践性。

关键词:法学教育;缺陷;改革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I o)06—0140—03现代的法学教育产生于西方。

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学园。

在当时百科全书式的教学氛围中,形成了西方法学教育中博雅教学的古典风格,一大批思想家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芝诺等应运而生,他们的理论与学说为西方法学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而他们所接受与传授的法学都是蕴涵在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整个学说和理论中的,法学在当时并不是独立的学科,法学教育也没有独立的模式。

在古罗马,正式的法学教育出现并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一大批法学家从事法学教育,并培养出一大批法律职业人员,面向职业的法学教育模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这种发展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学研究的进步。

在中国,孔子开创了儒家教育体系,但汉代以来的律学也没有在中国形成完整意义上的“法学”和法学教育,其教育教学也不是独立的,它附属于整个道德教化、经世致用的教学培养体制。

中国完整意义的法学和法学教育实际上是在清末从西方引进的。

直到晚清时期,中国并没有产生一种独立的或者私人的法律职业,也没有产生一种培养法律职业人员的正规机制。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是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在西方列强不断加重的殖民侵略和“西学东渐”的巨大刺激下,先进的中国人广泛要求变法图强,回应西方挑战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摘要]从1949年到2009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化法学教育模式,但中国法学教育依然面临着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审视和挑战。

文章通过对两广部分高校法学教育现状的调研,提出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相矛盾、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相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矛盾等问题,并深入探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提出改革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学制体系,加强法律实务培训等措施。

[关键词]法学教育现状发展趋势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

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1.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

在我国,受利益驱动,法学专业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几乎每所院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

除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学院系外,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也基本开设了法学专业,就连农业、林业、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艺体、医学类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

2010年,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62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

据统计,广东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医学院校和3所艺体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独立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广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医学院校和1所艺术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且在2005年之后设立法学院系的多达7所。

不少院校一块法学牌子高高挂起,二三个教授便申办法学专业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无论是办学的软件条件还是硬件条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学科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

据调查,广州市某大学法学院30余名教师中,来自历史、政治、科学社会主义、哲学、外语、中文等学科的教师竟然占据了半壁江山,在仅有的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中,本系毕业留校者又占据了一半以上。

新形势下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选择

新形势下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选择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Junl f uzl N rm nvri Sca Sine ora o i J o lU i sy( oil cec ) G hl n 】 e t
21 0 0年第 3期 ( 总第 14期 ) 6
新 形势 下我 国法学教 育存在 的问题 及优 化路径选 择
on t e Pr b e so w u a i n i h w iu to n h o lm fLa Ed c to n t e Ne S t a in a d
t e e to o t ptm i e t he S l c i n fI s o i z d Pa h
法学教 育的 实效性; 学教 育; 新 法 优化路径
中 图 分 类 号 :6 . G41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1— 3 X( 00 0 0 3 10 7 3 2 1 ) 3— 17—0 4
华 锋
( 南师范大学 法学 院, 河 河南 新乡 4 30 ) 5 0 7

要: 建国以来 , 国的法制建设和法 学教 育都取得 了 巨大 的成 就 , 我 尤其在 法 学教 育方 面, 为我 国培 养 了大批 法律 人
才 , 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社会奠定 了人 才基础 。新 形势下 , 为 我们 面临更加 复杂 的 国际 国 内环境 , 本文 努力从 改革 法学教 育体制、 改进教 学 内容和教 学方 法、 正确处理 法学理论与 法律 事务等方 面探 索优 化我 国法学教 育的路径 , 以期提 高我 国
HUA e g Fn
( col f a Hea om l nvrt,Xni g 5 07 h n ) S ho o w, n nN r a uiesy ixa 3 0 ,C ua L i n4

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目标

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目标
范大学校内重点教改项 目(05 0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 改革工程建设重点项 目(07 L G 4 2 0 02 ; 20Z J 0 ) [ 作者简介 ] 国发 (9 7 , , 贾 15 一)男 吉林长春人 ,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 士生 导师 ; 硕 尹奎杰( 9 2 , , 17 一)男 吉林东丰人 , 北师 东 范大学政法学 院副教授 , 法学博 士, 硕士生导师。
NO 1 2 0 . 0 8 S I No 2 l uT I . 3
论 我 国法学 教 育模 式 改革 的 目标
贾 国发 , 尹奎 杰
( 东北师 范大 学 政 法学 院 , 吉林 长 春 1 0 1 ) 3 1 7
[ 摘
要 ]通过分析当前西方 国家 的法学教育模式 可 以看 出 , 这些模式 是与西方法 学教育的传统 紧密相
关 的 , 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应 当学习西方国家法学教育的先进经验 , 我 探索适合我国国情 的法学教育新模式 , 把博雅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起来作为我国法 学教育模式 改革的基本 目标。 [ 关键词 ]法学教育模式 改革 ; 培养 目标 ; 博雅教育 ; 职业 教育
[ 中图分类号] —0 99 1 0 5 [ ( 0 5 .; 9 —09 文献标识码] [ 3 A 文章编号 ]10 —60 (080 —0 1 —0 0 1 2 12 0 }1 17 5
设 法律诊 所 , 得 诊 所 式法 学 教 育 风行 世界 。诊 使
种:

批法学 家从 事 法 学教 育 , 培 养 出一 大 批 法律 职 并 业 人员 , 向职 业 的法学 教 育 模式 得 到 了极 大 的 面 发 展 , 种发 展 也极 大地推 动 了法 学研究 的进 步 。 这 在 中 国 , 子开创 了儒 家教育 体系 , 汉代 以 孔 但 来 的律学 也 没有在 中国形成完 整 意义上 的“ 法学 ” 和法 学教 育 , 教 育教学 也不 是独立 的 , 附属 于 其 它 整个 道德教 化 、 经世 致 用 的 教 学培 养 体 制。 中 国 完 整 意义 的法 学和法 学教 育实 际上是在 清末 从西 方 引进 的 。然 而 , 这种 从 西 方 引进 的教 育模 式 在 近代 化 的过程 中却 几 经 波折 , 并在 新 中 国成 立 后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摘要: 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目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

主要介绍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首先探讨了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状况,主要包括从清朝末年到北洋政府时期再到南京国民时期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状况;其次探讨了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段法学教育发展过程;再次探讨了改革开放之后至今的中国法学教育状况;最后讨论了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法学教育;历史发展;发展趋势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教育特指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而进行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专门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急需改革。

本文就中国法学教育问题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

据现有的史籍记载,早在春秋时期,便有著名讼师邓析开设私塾,传授法律知识。

但作为国家兴办的法学教育来讲,则始于三国时期的魏明帝。

据《三国志·魏·卫顗传》记载,魏明帝即位,卫顗上书“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

”这时,中国便出现了专门负责研究律的部门和官员——律博士,形成了比较正规的法学教育。

当然,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世纪末的“清末修律”运动是中国法律史上影响深远的法律革命,它不仅打破了在中国延续了2 000多年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也直接导致了清末法学教育的产生。

1904年,直隶法政学堂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所比较正规的法学院校的诞生。

到1909年,全国共设法政学堂47所,学生12 282人,占当时全国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32%。

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法学是比较热门的专业,法科学生的数量无论在全国大专院校的学生总数中,还是在综合性大学的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高的,一般均占50%左右。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摘要]从1949年到2009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化法学教育模式,但中国法学教育依然面临着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审视和挑战。

文章通过对两广部分高校法学教育现状的调研,提出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相矛盾、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相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矛盾等问题,并深入探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提出改革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学制体系,加强法律实务培训等措施。

[关键词]法学教育现状发展趋势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

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1.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

在我国,受利益驱动,法学专业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几乎每所院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

除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学院系外,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也基本开设了法学专业,就连农业、林业、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艺体、医学类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

2010年,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62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

据统计,广东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医学院校和3所艺体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独立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广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医学院校和1所艺术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且在2005年之后设立法学院系的多达7所。

不少院校一块法学牌子高高挂起,二三个教授便申办法学专业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无论是办学的软件条件还是硬件条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学科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

据调查,广州市某大学法学院30余名教师中,来自历史、政治、科学社会主义、哲学、外语、中文等学科的教师竟然占据了半壁江山,在仅有的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中,本系毕业留校者又占据了一半以上。

浅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

浅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

程(或至少三年课程) , 然后再进人法学院学习兰年法律课 程, 全部六年, 教学方式主是判例教学法, 开设了民法、 英美 法、 中国法三门基础课, 教学质量相当高。 (二)新中国建立后中国法学教育 建国初期, 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 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 题:禁止旧中国法律及资本主义法律的适用, 只允许学习和掌 握马列毛的法律观, 事实上导致了 思想上的禁锢, 旧法律及资 本主义法律中的一些正确的先进的内容也被全盘否定, 这种
教育作为人类文明传承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在不同的 文化, 不同的民族, 不同的地域, 不同的历史阶段一直以来为 人类所关注。 从人类文明产生之时起, 教育也就随之产生了。 法是国家产生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因素之一, 是人类文明 的重要成果, 没有法就没有国家, 也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
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利益冲突也得不到调和, 人类社会就会陷 人一片混乱。因此, 法学教育的存在有其自 身的价值: 首先, 法学教育的工具性价值。过去的一百多年来, 法 学教育的工具性价值一直 占据着法学教育研究的主流地 位。它认为法学教育主要功能在于:一 、 推动法学理论的创 新和法律的发展, 使法律能与时俱进,符合社会发展的要
浅 论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曾 睛
(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摘 要: 在当 前社会转型期,中国的法学教育渐入困 境,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成为人们公认的事实, 越 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探寻法学教育
的发展 出路及改革措施。 本文将从法学教育的价值及中国法 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出发 , 来探讨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措施。 关健词 : 法 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改革 一、 法学教育的价值分析
( 三) 中国法学教育现状 当前中国法学教育已取得了诸多成果 : 法学院系进驻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一、背景介绍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下属的专业学术组织,致力于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和研究。

每年,该研究会都会举办年会,旨在促进法学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2023年年会议程即将公布,预计将涵盖多个热点问题和最新研究成果,对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议主题预览1. 探讨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与方向2. 建构现代法学教育理念与体系3. 推动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4. 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三、深度评估与探讨在本次年会上,预计将围绕法学教育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创新、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

法学教育改革是当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教育也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变化。

此次年会将对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与方向进行探讨,期望能够找到可行的方案和举措。

现代法学教育理念与体系的建构也是一个重要议题。

法学教育理念的创新将推动教育体系的转型升级,为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法学人才奠定基础。

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议题也将成为本次年会的亮点。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对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的深度评估和探讨,我们对法学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会议将聚焦法学教育改革、现代法学教育理念建构、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等议题,为法学教育界的发展指明了未来的方向。

我们期待在这次年会上,能够获得更多的启发和思考,共同推动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我对本次年会议程充满期待。

我认为,法学教育需要不断创新,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人才。

通过参与年会,我希望能够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与经验,为我校的法学教育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我也愿意分享我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实践经验,与他人交流,共同推动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结语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的发布备受瞩目,将有望引领法学教育领域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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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与目标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扩招,法学教育发展迅猛,并呈现出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格局。

正视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为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路径,应以培养具有高度卓越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道德伦理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之所以会出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无序状态,与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模糊有天,尤其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相关。

应从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发,选择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

一、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培育法律职业共同体
笔者认为,为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路径,应以培养具有高度卓越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道德伦理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

1、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目标一体化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我国的法律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神圣使命,因而法律教育事关国家法治的前途。

从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来看,法学教育的目标是造就大批的法律职业者、培育一个职业法律家群体,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

大量高素质的法律人应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力量,他们不仅是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创造者,也是法律制度的实践者。

正如有专家所说:“一套学识性很强的法典体系,一套合理的操作性很强的理论体系,再加上一大批资质精良、训练有素的法律专业人才,这些是高效率的法治秩序所必不可少的前提。


法律实践和历史教训告诉,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必将迷失正确的发展方向。

不具法学教育背景的法律职业者,则无法构成同质的法律职业群体,难以形成共同的法律理念和法律环境。

法学教育只有与法律职业密切结合,才能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才能建立相对稳定和连贯的知识传统。

因此,“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

”法
学院对学生的要求是了解法律,了解运川法律的必要程序和技能,培养学生按照律师的习惯思考和分析问题。

2、法学教育有助于塑造法律职业共同体
世界上凡法治发达国家对法律从业人员都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职业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

可以说,法律教育有助f塑造法律职业的同质性、技术性及公正性。

法律教育有助于塑造法律职业的同质性。

法律职业共同体被看作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及独特象征。

法律共同体是一个具有共同的利益、知识、技能、观念和信仰的职业共同体。

法律共同体的形成具有多种因素,但是法律的教育和法律训练背景是其必备的条件。

相同的法律教育背景可以提供法律职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培养法律教育者从业所需的分析问题、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是在统一的专业知识体系中获得了共同的语言和独特的思维方式以及普遍的社会正义感,而且在相同的职业训练中这种思维方式和社会正义感是理性的,是在法律的前提下追求一种确定性,比如相同案件的相同处理。

法律教育有助于塑造法律职业的技术性。

现代法律是一套由程序和结构组成的,通过化解利益矛盾而整合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结构的精密技术。

法律体系通过一套专门术语对社会现象予以“分类”,形成了一个与日常经验不同的秩序体系、一个与感官经验迥异的符号世界。

法律职业与医师、建筑师等职业一样,都需要在大学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专门的职业训练后,才能进入职业的门槛。

法律职业者必须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

法律上的各种案件“是由认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他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法律教育有助于塑造法律职业的公正性。

法律职业具有较高社会期望和价值追求,它不仅与国家的权力包括立法权、司法权等相联系,也与人类的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的实现密切相关。

法律职业群体是“社会医生”,他们要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

同时他们又是介于政府和人众之间的第三种力量,在社会结构力学的意义上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撑点,这个支撑点即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律职业阶层对公平与正义的理解决定了社会在公平与正义上运行的轨迹,他们为礼会提供的不是一般的服务,而是维护一个正义的社会制度的运行,是将法律所包含的公平和正义体现在每一个具体事件之中。

法律职业者,特别是法官既是社会正义的化身,也是社会正义的救济者。

可以说,法律的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社会公正的屏障。

法学教育传授的是一种法律艺术,包括对知识的系统性,还包括对法律深层的理解和信仰,对学生人本主义精神和社会正义感的教育也成为大学法学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

二、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如何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路径出发,我们或许可以总结出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首先,法学教育应当传授法律的系统知识、原理和制度;其次,应当培养法律职业的技能,训练学生具体独特的法律思维能力;再次,法学教育应当塑造公正良知和刚正廉洁品格的职业伦理。

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出发,必须正确处理好知识、能力、素质三者的关系,培养出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法律职业者。

知识是能力和素质的载体,没有丰富的知识,不可能有强的能力和素质;能力是在掌握了一定知识的基础上经过培养训练和实践锻炼而形成的,强的能力可以促进知识的获取;素质是把从外在获得的知识、技能内化于人的身心,升华形成稳定的品质和素养。

高的素质可以促进知识和能力的进一步扩展和增强。

1、职业知识教授
知识教育是整个法学能力教育、素质教育的基础。

知识教育包括法学专业知识和跨学科知识两个方面。

法学专业知识是法律人才从事法律职业最基本的前提,也是法学生在法律职业领域谋求发展的基石。

法学教育应当教授的是法律的系统知识、原理和制度。

它解决法律是什么、法律制度、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运行、法律的精神和理念等问题。

通过学习,使学生对法学基本基本原理有全面、系统地把握,对法律问题有敏锐的洞察力。

只有科学的规范的法学教育,才能使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成为充满责任意识的社会职业者,成为解决现代社会不断膨胀的法律问题。

跨学科知识。

未来的法律人才要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具有较强的识别能力和应变能力。

因此,法学专业的基础教育需要非法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即需要掌握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知识,以促使学生在未来从事的社会职业中协调或处理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各种关系。

那么课程设置不应局限于法律本身,需要增加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鼓励学生跨学科学习。

在跨学科知识中,尤其应重视经济学的知识教育。

因为,社会经济中的法律问题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它对当代法学人才的要求是很高的。

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既是法学领域的专家,又是经济领域的行家。

2、职业技能的培养
法律职业要求从业者既要精通法律知识,又要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

法学教育的关键就是塑造法律职业思维——学会像法官、律师一样的思考,这一点尤为重要。

因为法律条文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社会的发展而变的。

只有掌握法律实践的运转,才能裁决各种差别的法律行为,应对复杂且多变的社会。

正如德国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评论法国的法学教育时这样说:法律并不纯粹是一种专业训练的对象,而是人们可以从中学习清晰的思维、透彻的表达以及练习修辞技巧的一个领域。

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应关注教育者的法律思维与法律职业能力的训练。

法律职业是一门带有很强的技术性的行业。

这个职业需要法学素养很高,且人际沟通能力强,逻辑严密、思维敏捷,富有雄辩。

因此,法律人才的培养的任务是艰巨的,任重而道远。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需要在现实法律实践中培养。

如在实践中如何沟通协商,如何谈判或妥协,如何寻找甄别法律证据,如何适用和解释规则等。

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采用实践性的教学方法。

时下,我们采用的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就是培养学生观察、发现和认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为目的的教育。

正如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署理院长史达伟先生所讲:“我们感到有需要采取较以往更具活力的教学方法,除了思考分析能力外,法律学院将为学生在讼辩、谈判、解决问题、搜集资料和写作等方面提供更多技巧方面的训练,以及从社会、经济和政治角度理解法律条文的能力。


3、职业伦理的培养
法律职业伦理要求法律职业者恪守法律伦理规范:
(1)法律必须被信仰。

法律不被信仰,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法规则成为虚设。

法律是国家政权意志的体现,法理的教育功能要求学生对法规信仰,对法的价值、对社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深刻的认识。

(2)法律职业崇尚较高的道德。

法学教育不仅是一种专业技能教育,更是一种道德、品格、修养教育,受教育者从事法律职业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将追求真理、维护正义、恪守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才能清醒的认识到国家法律职业道德遇到的挑战,才能为迎接挑战做好准备。

(3)法律职业要求良好的行为准则。

在社会发展需要更多的国家协调、公权力越来越多地进入社会、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加强学生对法的价值的认识和正义的信念教育十分必要。

法学教育的目的最终是让学生以法的正义理念服务于民众,以良好的法律职业行为汇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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