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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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电力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发展,电力行业的信息系统和网络已成为电力供应链管理、生产运营管理和客户服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不论是对于电力企业自身信息资产的安全,还是对于国家电网信息网络的整体安全,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加强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我提出以下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与管理1. 设立专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整个电力行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2. 制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级领导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责任。

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网络和信息系统,并且能够娴熟地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4.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情况,及早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问题。

二、加强网络安全建设1. 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设计和建设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可用性和可靠性。

2. 定期进行网络安全评估与测试,查找和修补系统的安全漏洞,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整改计划。

3. 加强对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监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4. 加强对网络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护1. 制定电力行业信息安全政策和规定,明确敏感信息的保护要求和措施。

2. 采取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措施,限制用户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敏感信息。

3. 加强对敏感信息的加密和传输安全保护,防止敏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

4. 加强对外部网络的防护,建立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确保外部攻击无法成功入侵电力行业信息系统。

四、加强应急响应与处置1. 建立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响应机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件,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ZH-05-0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

ZH-05-0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包括:(一)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成功建立的系统工程和软件工程的管理方法。

(二)确认公共信息共享原则,保护知识产权,规定信息系统的分级管理和使用方法,防止信息泄漏和滥用。

(三)严格建立信息系统的审批程序、标准制订和实施组织。

(四)计算机网络系统入侵的防范和处罚。

(五)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体制和管理法规执行机构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是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基础制度。

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计算机安全涉及到公司管理的各方面,从公司主管领导至每一位普通用户均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主管领导在计算机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定期过问计算机系统的安全问题,组织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计划,对处理重要数据人员的挑选和培训等。

第六条公司组成以安全生产部信息中心为主的专业计算机安全工作队伍,负责设计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应有管理、系统分析、软件、硬件操作、安全、审计、财务、通信、人事、工程等各岗位的专业人员。

其相应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防止越权存取数据和使用计算机的方针和措施。

(二)制定安全系统的分析、设计、测试和评价的标准和方法。

(三)制定计算机设备、系统、程序和数据的实体保护措施。

(四)制定应急救灾措施。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公司数据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安全负责人不必是数据处理工作人员。

各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计算机安全管理负责。

第八条系统审计员:负责与机密信息和安全有关的全面管理工作,如方针措施的审查、协调、各种信息保护和安全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密能力,实现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可控、能控、在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与信息系统是指公司电力通信网及其承载的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力二次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目标是保障电力生产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及通信、网络的安全,落实信息系统生命周期全过程安全管理,实现信息安全可控、能控、在控.防范对电力二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恶意攻击及侵害,抵御内外部有组织的攻击,防止由于电力二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崩溃或瘫痪造成的电力系统事故。

第五条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坚持“三纳入一融合”原则,将等级保护纳入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中,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纳入信息化日常工作中,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融入公司安全生产中。

在规划和建设网络与信息系统时,信息通信安全防护措施应按照“三同步"原则,与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第六条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坚持“双网双机、分区分域、安全接入、动态感知、全面防护、准入备案"的总体安全策略,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其中“双网双机”指信息内外网间采用逻辑强隔离设备进行隔离,并分别采用独立的服务器及桌面主机;“分区分域”指依据等级保护定级情况及业务系统类型,进行安全域划分,以实现不同安全域的独立化、差异化防护;“安全接入”指通过采用终端加固、安全通道、认证等措施保障终端接入公司信息内外网安全;“动态感知”指对公司网络、信息系统、终端及设备等安全状态进行全面动态监测,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测和事后审计;“全面防护”指对物理、网络边界、主机、应用和数据等进行深度防护,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覆盖防护各层次、各环节、各对象;“准入备案"指对所有接入公司网络的各类网络、应用、系统、终端、设备进行准入及备案管理.第七条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防护原则,并遵照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

供电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供电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公司业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供电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供电公司所有员工、信息系统、网络设备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数据。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二)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三)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四)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五)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评估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一)严格执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流程;(二)定期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病毒查杀;(三)禁止使用非授权软件和移动存储设备;(四)加强无线网络管理,防止非法接入。

第七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一)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职责;(二)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三)加强用户权限管理,严格控制用户访问权限;(四)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数据安全管理(一)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二)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三)定期对数据安全进行审计和检查;(四)加强数据备份和恢复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第九条信息安全事件处理(一)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二)及时处理信息安全事件,防止事件扩大;(三)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培训与宣传第十条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第十一条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信息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安全氛围。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内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职责1. 电力行业应设立专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2.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力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处理和应对等。

3. 电力行业各级单位应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

四、网络安全管理1. 电力行业各级单位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设备的安全配置、网络访问控制、网络使用管理、网络异常监测与应对等方面的内容。

2. 对于重要、关键设备、系统和数据,应进行安全防护,包括网络隔离、访问控制、加密传输等措施。

3. 建立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网络安全事件,保护网络安全。

五、信息安全管理1. 电力行业各级单位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资源的分类保护、信息安全责任制、信息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2. 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确保用户信息不被非法泄露、篡改、滥用等。

3. 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包括权限控制、备份恢复、加密传输等措施。

4. 建立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制度,定期对电力行业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置1. 电力行业各级单位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报告上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 对于严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影响。

3. 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调应对。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电力行业各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定期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信息/3)255-2014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公司信息内外网办公用台式机、笔记本和云终端等办公计算机及其外设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及管理要求做出的具体规定。

(一)信息内外网办公计算机分别运行于信息内网和信息外网;(二)信息内网定位为公司信息业务应用承载网络和内部办公网络;(三)信息外网定位为对外业务应用网络和访问互联网用户终端网络;(四)公司信息内外网执行等级防护、分区分域、逻辑强隔离、双网双机策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单位”)。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存储设备与信息内外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严禁在信息内网办公计算机上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严禁在信息外网办公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信息,严禁信息内网和信息外网办公计算机交叉使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公司各级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和本单位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各级单位信息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办公计算机的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指导、落实与检查工作。

第七条办公计算机使用人员为办公计算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未经本单位运行维护人员同意并授权,不允许私自卸载公司安装的安全防护与管理软件,确保本人办公计算机的信息安全和内容安全。

电力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应急工具包
准备各种应急工具,如漏洞修复工 具、安全加固工具等,以便在应急 处理过程中快速应对安全风险。
06
电力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实 施与监督
制度实施要求
确保制度与国家法律、行业规定相符
01
在制定和实施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时,应确保其与国家相
关法律、行业规定相符合,不违背相关法规。
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定期开展评估工作
应定期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制 度的有效性和存在的问题。
及时改进
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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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并尽快恢复正常业务运营。
应急处理流程
事件报告
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应立即报告给安全 主管或技术支持团队,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 事件扩大。
应急处理
根据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技术支持团队进行应 急处理,安全主管进行监督和协调。
初步评估
技术支持团队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估,确定事件的 影响范围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
电力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 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引言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 电力公司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 电力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电力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 • 电力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随着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信息化的深入应用,网络与信息 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要。
信息安全物理防护措施
对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进行物理安全防护,包括 访问控制、设备安全、网络安全等,确保其免受未经授权 的访问和攻击。

2024年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能源局是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履行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授权,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依法履行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内容为:(一)组织落实国家关于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并与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衔接;(二)组织制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三)组织制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信息通报、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与处理、工控设备安全性检测、专业人员管理、容灾备份、安全审计、信任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四)组织制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指导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织或参加信息安全事件的调查与处理;(五)组织建立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评价与考核机制,督促电力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经费、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六)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考核等工作;(七)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技术研发工作;(八)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电力企业职责第六条电力企业是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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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信息/3)255-201 4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公司信息内外网办公用台式机、笔记本和云终端等办公计算机及其外设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及管理要求做出的具体规定。

(一)信息内外网办公计算机分别运行于信息内网和信息外网;
(二)信息内网定位为公司信息业务应用承载网络和内部办公网络;
(三)信息外网定位为对外业务应用网络和访问互联网用户终端网络;
(四)公司信息内外网执行等级防护、分区分域、逻辑强隔离、双网双机策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单位”)。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存储设备与信息内外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严禁在信息内网办公计算机上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严禁在信息外网办公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信息,严禁信息内网和信息外网办公计算机交叉使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公司各级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和本单位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各级单位信息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办公计算机的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指导、落实与检查工作。

第七条办公计算机使用人员为办公计算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未经本单位运行维护人员同意并授权,不允许私自卸载公司安装的安全防护与管理软件,确保本人办公计算机的信息安全和内容安全。

第八条公司各级单位信息通信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实施与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办公计算机管理要求
第九条办公计算机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确定的等级,实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信息内网办公计算机部署于信息内网桌面终端安全域,信息外网办公计算机部署于信息外网桌面终端安全域,桌面终端安全域要采取安全准入管理、访问控制、入侵监测、病毒防护、恶意代码过滤、补丁管理、事件审计、桌面资产管理、保密检测、数据保护与监控等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条加强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一)办公计算机、外设及软件安装情况要登记备案并定期进行核查,信息内外网办公计算机要明显标识;
(二)严禁办公计算机“一机两用”(同一台计算机既上信息内网,又上信息外网或互联网);
(三)办公计算机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安装盗版软件;
(四)办公计算机要妥善保管,严禁将办公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五)禁止开展移动协同办公业务;
(六)信息内网办公计算机不能配置、使用无线上网卡等无线设备,严禁通过电话拨号、无线等各种方式与信息外网和互联网络互联,应对信息内网办公计算机违规外连情况进行监控;
(七)公司办公区域内信息外网办公计算机应通过本单位统一互联网出口接入互联网;严禁将公司办公区域内信息外网办公计算机作为无线共享网络节点,为其它网络设备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如通过随身Wifi等为手机等移动设备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
(八)接入信息内外网的办公计算机IP 地址由运行维护部门统一分配,并与办公计算机的MAC地址进行绑定;
(九)定期对办公计算机企业防病毒软件、木马防范软件的升级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不得随意卸载统一安装的防病毒(木马)软件;
(十)定期对办公计算机补丁更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补丁更新及时;
(十一)定期检查办公计算机是否安装盗版办公软件;
(十二)定期对办公计算机及应用系统口令设置情况进行检查,避免空口令,弱口令;
(十三)采取措施对信息外网办公计算机的互联网访问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要可追溯,并保存六个月以上;
(十四)采取数据保护与监管措施对存储于信息内网办公计算机的企业秘密信息、敏感信息进行加解密保护、水印保
护、文件权限控制和外发控制,同时对文件的生成、存储、操作、传输、外发等各环节进行监管;
(十五)加强对公司云终端安全防护,做好云终端用户数据信息访问控制,访问权限应由运行维护部门统一管理,避免信息泄露;
(十六)采用保密检查工具定期对办公计算机和邮件收发中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情况进行检查;
(十七)加强对办公计算机桌面终端安全运行状态和数据级联状态的监管,确保运行状态正常和数据级联贯通,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及时上报运行指标数据;
(十八)加强数据接口规范,严禁修改、替换或阻拦防病毒(木马)、桌面终端管理等报送监控数据接口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单位要使用公司统一推广的计算机桌面终端管理系统,加强对办公计算机的安全准入、补丁管理、运行异常、违规接入安全防护等的管理,部署安全管理策略,进行安全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

第四章外设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严禁扫描仪、打印机等计算机外设在信息内网和信息外网上交叉使用;严禁采用非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拷贝信息内网信息。

第十三条计算机外设要统一管理,统一登记和配置属性参数。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外设的配置属性参数。

如需修改,必须报知运行维护部门,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维护。

第十五条计算机外设的存储部件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清除。

第十六条加强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一)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主要用于涉及公司企业秘密信息的存储和内部传递,也可用于信息内网非涉密信息与外部计算机的交互,不得用于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和传递;
(二)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注册及策略变更应由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交由本单位运行维护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应严格控制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发放范围及安全控制策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四)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必须存放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区,不得使用普通存储介质存储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
(五)禁止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及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拷贝到信息外网或外部存储设备;
(六)应定期对安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理、核对;
(七)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维护和变更应遵循本办法的第五章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五章维护和变更要求
第十八条办公计算机及外设需进行维护时,应由本单位对办公计算机和外设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本单位负责人的审批后报送运行维护部门进行维护。

第十九条办公计算机及外设在变更用途,或不再用于处理信息内网信息,或不再使用,或需要数据恢复时,要报运行维护部门,由运行维护部门负责采取安全可靠的手段恢复、销毁和擦除存储部件中的信息,原则上禁止通过外部单位进行数据恢复、销毁和擦除工作。

第六章人员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加强对办公计算机使用人员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办公计算机使用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与技能。

第二十一条加强外来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对办公计算机使用的管理,对外来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使用办公计算机进行审批,加强外来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使用办公计算机的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二条办公计算机及外设使用人员离岗离职,人员所在原部门不得对其办公计算机及外设擅自进行处理,要及时报运行维护部门对存储的企业秘密信息、敏感信息进行清理后
清退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并取消离岗离职人员办公计算机及应用系统的访问权限。

第七章检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应建立常态检查机制,同时辅以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网信通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电网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信息[2009]4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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