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不稳定,社会风险不断增加,这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在紧急情况下,企业需要迅速应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利益。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作为一种互助机制,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应急资金来源。
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管理办法应确保所有企业在申请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时都能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批和发放。
2. 共同贡献原则:所有企业应按照一定比例向应急互助基金进行贡献,以确保互助基金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3. 风险防控原则:管理办法应设立一套严格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能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三、管理流程1. 申请程序:企业在遇到紧急情况后,应向应急互助基金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金额和所需时间。
2. 审批程序:经应急互助基金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初审,然后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终审,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和客观。
3. 发放及追踪:经审批通过后,应急互助基金及时将应急互助周转金发放给申请企业,并进行后续追踪,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回收。
四、管理要求1. 资金源头: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来源于各企业的贡献和其他捐款,应急互助基金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性。
2. 负能力评估:每家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发放金额应根据其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3. 资金流向监控:应急互助基金应设立专门的监控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确保资金不被滥用和挪用。
4. 信息公开透明:应急互助基金应定期公布基金信息,包括基金金额、使用情况等,向企业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透明。
五、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应急互助基金应设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确保基金的安全性。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江苏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设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机构为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局),负责基金的运行、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基金中申请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
第二章基金来源和管理第五条基金的来源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一定比例的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和募集;(三)投资收益;(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条基金使用符合以下原则:(一)突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二)注重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三)偏重支持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四)兼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
第七条基金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金的设立和更改;(二)基金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三)基金的项目申请和评审;(四)基金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三章项目申请和评审第八条中小企业可向中小企业局提出基金资金支持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二)资金用途及预期效益;(三)申请资金的金额和使用计划;(四)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第九条中小企业局受理申请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项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企业。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第十条中小企业获得基金资金支持后,应按照使用计划、项目约定和合同的要求使用资金,不得违规挪用或私分资金。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接受中小企业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局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限制或取消基金资金支持;(三)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基金申请表格2、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在我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资金额度条件下,独立经营、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财务清算能力,年度雇佣人数在500人以下,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南通市市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南通市市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通政办发〔2015〕81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南通市市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81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南通市市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6日南通市市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资金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疾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物价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障资金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预算安排、上级部门补助和其他来源取得的,专项用于社会保障的政府性资金,包括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彩公益金、市区社区建设引导资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物价调节基金等。
第三条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一)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1.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的资金;2.省财政(含中央补助)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补助的资金;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资金;4.社会募捐筹措的资金;5.就业专项资金的利息收入;6.其他可用于就业再就业的资金。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部门征收,由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年度缴纳的专项资金。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XX]104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XX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XX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
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
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
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
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
(四)签订合同。
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财政局《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分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促进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和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3〕8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是指南通市财政局按照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上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一定比例,在核定的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风险补偿资金。
第三条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风险补偿资金额度按担保机构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的1%核定;当年新增担保按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的1.2%核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当年新增的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1%+当年新增的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1.2%第五条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享受风险补偿资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独立运行,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二)必须依法规范运作,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财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和反担保制度;(三)必须自觉接受市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季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审计报告及担保业务统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四)必须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贷款银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五)必须遵守敬业、诚信的基本准则,无违规失信记录;(六)必须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和所得税税后利润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七)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机构实收资本的10%;(八)担保对象必须是在市区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融资互保不属补偿范围;(九)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必须不小于本机构的实收资本。
最新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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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9•【字号】通政办发[2008]104号•【施行日期】2008.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民发办、工商联、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等七部门《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民发办、工商联、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二○○八年七月)今年以来,我市经济总体上继续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
但是在宏观环境日益趋紧的新形势下,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融资难的矛盾尤为突出。
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推进会精神,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出八项措施:一、高度重视和积极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年来,在争创江苏民营经济第一大市过程中,我市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全市中小企业数约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0%,从业人员占全部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与银行的融合度日益紧密,命运休戚与共。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节能减排要求提高,加上信贷紧缩、出口退税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许多新的矛盾,融资难度不断加大,由此带来的金融潜在风险也在加剧。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08]104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南通国投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南通国投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四)签订合同.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五)应急扶助.相关合同签订以后,企业互助会根据监管会决定,协调南通国投公司及时将互助基金汇入借款企业在贷款行的企业账户进行应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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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08]104 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
(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
(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
(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
(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
(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
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南通国投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南通国投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
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
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
(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 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
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
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
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
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4 次。
(四)签订合同。
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五)应急扶助。
相关合同签订以后,企业互助会根据监管会决定,协调南通国投公司及时将互助基金汇入借款企业在贷款行的企业账户进行应急还款。
贷款行负责监管,封闭运作,专项用于还贷,不得挪作他用。
(六)督查追收。
互助基金投入使用后,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
要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借款企业要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贷款行要及时向企业发放新贷款,并按合同约定将发放的新贷款直接汇入应急互助基金设在国投公司的专户。
对因故逾期的基金借款,企业互助会除向借款企业加收罚息外,同时依法追收。
第八条互助基金借款利息在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借款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会员企业在其所缴纳资金的限额内借用应急基金按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 的标准执行)。
逾期借款按日利率万分之七计收罚息。
第四章风险防范
第九条应急互助基金的业务运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决定执行。
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
第十条监管会应加强与合作银行的协调工作,根据“应
急、避峰(错开节假日基金使用高峰)、控险”的原则督促贷款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企业贷款。
第十一条建立应急互助基金风险防范责任机制。
(一)监管会具体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审批与监管。
企业申请借用应急互助基金,必须有贷款行同意续贷的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监管会授权工商联根据贷款行的意见代表监管会提出审批意见。
监管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会商和督查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贷款行接到企业的续贷请求后,应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续贷的明确意见和是否使用应急互助资金的书面建议。
经监管会审核同意,企业借用应急互助基金还贷后,贷款行应如期履约
为企业办理续贷手续。
贷款行如违约不续贷或只是部分续贷,则由贷款行代借款企业偿还互助基金的本息。
贷款行有义务对新贷款进行专户监管、封闭运作,并负责监管和督促企业及时将续贷款偿还应急互助基金。
(三)为切实防范基金运作风险,维护基金良性运转,监管会有权要求借款会员落实必要的借款担保措施。
(四)应急互助基金实际发生借款损失时,以借款损失准备金进行核销;不足部分,按出资比例进行赔付核销。
互助基金损失超过20% (含)则暂停受理业务。
经整顿到位后再恢复运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互助会应建立并完善与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委托南通国投公司按现行会计准则和通则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三条互助基金按每个会计年度不低于50% 的经营收益提取借款损失准备金,专项用于借款损失的核销。
其余收益可用于对会员的分配,具体比例由监管会研究,一年一定;会员按其出资额享有相应的基金收益和承担相应的基金损失。
第十四条互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若与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