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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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经洪泽县人民政府批准,以企业互助、银政支持的形式,建立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

第二条设立本基金的宗旨是: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规避信贷风险,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因资金周转临时出现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解除会员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保障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坚持应急、有偿、短期、安全的原则,确保基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第二章基金的规模与来源第四条互助基金初始规模不低于4000万元.互助基金的构成与来源:(一)县财政注入引导资金2000万元;(二)会员企业认缴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第五条互助基金扩充机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贷款需求将越来越多,互助基金应根据政府和企业的要求,建立起持续的基金扩充机制.其途径为:(一)会员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增缴基金;(二)非会员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申请入会缴纳基金;(三)县财政根据互助基金运作情况适当增加引导资金;(四)其他.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加强应急互助基金的运作和管理,由基金出资人组成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协会(以下简称企业互助会).企业互助会依法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持有者和管理人.第七条企业互助会的主要职责:(一)制订和修改应急互助基金章程;(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三)负责基金的筹集和清算;(四)审议通过监管会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五)组织和实施会员活动;(六)推荐监管会会员代表二名。

(七)审议和决定会内重大事项。

第八条企业互助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由监管会提名交企业互助会选举产生.第九条企业互助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第十条企业互助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可举行。

企业互助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同意通过方才生效。

第十一条,会长为企业互助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负责企业互助会的日常工作。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洪泽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好地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提高企业的应急响应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是指由洪泽县中小企业共同建立的专门用于救助受灾企业、缓解灾害损失的资金池。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第五条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设立由全县中小企业协会牵头,并邀请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

第六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愿缴纳的基金、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七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委员会由彩民代表和、协会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和救助机制第八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确保救助对象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中小企业遭受突发事故或灾害损失时,可向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申请救助。

第十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救助方式包括资金补助、优惠贷款、技术支持等。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救助申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救助资金。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对申请救助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

第四章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基金的日常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对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和救助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协会等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和救助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洪泽县中小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一、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二、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使用申请表格附件三、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救助资金使用登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应急互助基金”)是由县政府拨款设立,专门用于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经营风险的非营利性互助基金。

第三条应急互助基金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即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成立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二)确定应急互助基金年度使用计划;(三)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四)组织应急互助基金的检查和评估;(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县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互助基金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第八条应急互助基金主要来源:(一)县政府拨款;(二)会员单位缴纳的费用;(三)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范围:(一)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经营风险;(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四)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用途。

第十条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确保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使用单位应制定使用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管委会应将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发展基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摘要: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是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维护基金市场稳定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本文主要介绍了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的背景、目的和内容,以及其在基金业中的作用和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基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提升基金运作效率和安全性。

一、背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例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下降甚至损失,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增强基金市场稳定性,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1.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确保他们的投资安全和回报稳定。

2.维护基金市场稳定:通过规范基金管理行为和强化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可以维护基金市场的稳定,减少风险传导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三、内容1.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风险识别、测量、监测和控制等环节,确保对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管理。

2.投资限制:制定严格的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过程中的行为,降低风险。

3.投资者适当性与风险警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的风险提示和警示。

4.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构和制度,包括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5.风险管理工具:基金管理人应使用适当的风险管理工具,如衍生品、风险对冲等,降低风险暴露度。

6.风险评估与监测:监测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并及时评估影响因素,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基金运作的稳定性。

四、作用和重要意义1.提升基金运作效率: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可以规范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运作风险。

2.增强基金安全性:通过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建立,减少潜在风险的暴露,并及时应对风险事件,增强基金运作的安全性。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08]104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南通国投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南通国投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四)签订合同.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五)应急扶助.相关合同签订以后,企业互助会根据监管会决定,协调南通国投公司及时将互助基金汇入借款企业在贷款行的企业账户进行应急还款。

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范文

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范文

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公司各类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金风险控制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提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价值。

第四条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稳健、适度的原则,坚持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基金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开展风险自查和风险检测,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

第二章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风险评估、财务风险监测和财务风险应对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风险控制部门,负责财务风险的评估、监测和处置工作。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评估制度,包括对基金公司整体财务风险的评估和对具体基金产品的财务风险评估。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监测制度,包括公司财务风险的监测和基金产品财务风险的监测。

第十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应对制度,包括制定财务风险应对计划和建立应急预案等。

第三章市场风险控制管理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评估、市场风险监测和市场风险应对等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风险评估制度,包括对市场风险的评估和对基金投资组合市场风险的评估。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监测制度,包括对市场风险的实时监测和对基金投资组合市场风险的监测。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风险应对制度,包括制定市场风险应对计划和建立应急预案等。

第四章信用风险控制管理第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信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包括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风险监测和信用风险应对等具体内容。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信用风险评估制度,包括对基金公司整体信用风险的评估和对具体基金产品的信用风险评估。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是指为了避免或减少基金管理公司业务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政策和措施。

在金融市场中,基金管理公司是管理投资人资金的机构,其运作对投资人的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并定期报告监管机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该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具备丰富的金融和风险管理经验。

2.风险评估流程: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流程,对潜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这包括对投资品种、投资策略、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风险的大小和概率确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投资限制和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投资限制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行为不超过规定的范围和风险承受能力。

这包括确保投资相关方的透明度和合规性、监控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和流动性、控制杠杆比例等。

4.合规审查和内部控制: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合规审查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合规审查包括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内部控制包括风险管理、交易和结算、估值和净资产核算等方面的控制。

5.风险报告和风险披露: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向投资人和监管机构报告风险情况,包括投资组合风险、业务风险等。

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和监管规定,对风险情况进行披露,以便投资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6.风险监测和风控技术: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风控技术,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这包括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利用数据分析和预警技术、加强信息安全和网络防护等。

7.员工教育和培训: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员工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工作。

总之,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是非常重要的。

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1. 引言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通过将资金汇集起来,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然而,基金投资也伴随着风险,因此建立健全的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至关重要。

2. 风险识别与评估(1)制定风险识别准则: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投资策略、市场环境、基金类型等因素制定风险识别准则,明确风险类型和级别。

(2)风险量化与评估:建立风险评估模型,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数据,对基金投资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量化评估。

3. 风险监控与控制(1)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全面、准确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实时监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

(2)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根据风险监控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调整投资组合、控制杠杆比例等,降低风险。

4.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1)编制风险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定期编制风险报告,对基金投资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说明。

(2)及时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向投资者及有关监管机构公开披露基金的投资策略、业绩情况、风险状况等信息。

5. 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1)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流程,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和合规性。

(2)加强合规管理:基金管理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内外部合规审慎管理,规范基金运作行为。

6. 风险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基金管理人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在突发事件下的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

(2)风险事件管理:基金管理人和投资顾问应设立风险事件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及时处理和应对风险事件,控制风险影响范围。

7. 结论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基金市场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市场环境和投资特点不断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提高基金管理的专业水平,保证基金投资的安全与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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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金融超市“中小企业互助基金”风险控制制度第一章目标和原则第一条XX金融超市XX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会员客户资产业务的规X发展,有效防X和化解风险,防X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害资产客户利益的行为。

公司资产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资产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确保资产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X和化解风险,防X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合法性原则XX金融超市XX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会员客户资产管理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构建投资组合。

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防火墙原则资产管理部应与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保持相对独立,公司自有资产与公募基金、会员客户资产等各类不同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分别独立运作。

公平原则公司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杜绝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础上使“中小企业互助基金”的会员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统、研究资源,同时防X公司其他资产向会员客户资产输送利益,保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第二章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第三条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业务综合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和基金运营部总监组成,总经理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险情况汇报,对潜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部署相关的风险解决方案。

第四条公司设督察长。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履行职责的X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

督察长定期独立向中国证监会及全体董事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第五条公司设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就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督察长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各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将风险控制在最小X围内。

第七条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内控流程:自上而下:即通过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各业务部门直至每个业务环节和岗位的风险工作理念和要求的传达和执行的过程。

自下而上:指通过每个业务岗位及各业务部门逐级对各种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监控,并及时向上报告、反馈风险信息,实施风险控制的过程。

第三章客户资产管理面临的风险种类第八条会员客户资产管理过程中与其他委托资产共有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第九条资产管理中应重点关注的风险包括:1合同管理风险:在资产管理合同的签订阶段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风险。

包括: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评估风险,资产管理人未能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向客户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而产生的风险。

合同约定不明的风险委托双方因投资管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产生争议或纠纷所产生的风险;违约风险:指会员客户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因委托人提前解约赎回而产生的风险;2法律风险:由于XX违规或对决策、经营、操作的合法合规性评估失误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以及因对上述失误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处理失当而可能扩大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1)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2)进行有损委托人利益的异常交易、不正当交易等;(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3流动性风险:资产组合无法在要求的时间内在没有冲击成本的前提下变现的潜在风险。

4道德风险:从事会员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

第四章特定资产管理基本的风险控制机制第十条公司将通过建立科学严密的岗位分离制度,确保“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资产业务内控的有效性,防止出现职责不清、利益输送以及信息失密等风险:公司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互助基金”的会员客户资产相关业务的投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其专户投资经理不仅应与公募基金的办公区域严格分离,而且不得与公募基金经理相互兼任;涉及资产管理业务的前台部门(研究、投资、交易、金融工程部等)和后台部门(基金会计、IT系统支持等)岗位必须严格分离,并拥有相互独立的向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渠道;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监察稽核工作;为确保相关岗位能够充分物理隔离,公司对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设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严格分离,并设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公募基金与“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资产的委托管理资产也分别设立账户,以确保其他委托财产与特定客户资产资产管理业务相互独立;第十二条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息应严格XX,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事先同意外,不得进行公开的信息披露;通过独立的投资电脑系统和系统授权限制,做到“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资产业务与公司管理的其它委托财产在信息上的相互隔离,避免利益输送;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XX合同,并受到公司内控制度、监察制度的制约,负有严格的XX义务;因工作变动需离开公司的,应签署《离职承诺》,保证保守公司及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制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专职人员行为规X,要求专职人员必须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委托合同的要求,禁止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不正当交易以及泄露客户秘密等行为的出现,避免道德风险。

第十四条监察稽核体系独立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研究、投资、交易、会计、运营等体系,由监察稽核部对会员客户资产投资业务中出现的违反法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委托合同规定的风险行为,进行日常监控和监察稽核,并要求有关部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监察稽核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有关风险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第五章特定资产业务各特定风险的防X措施第十五条公司按照《XX金融超市XX“中小企业互助基金”风险控制制度》规定的相关措施来防X特定资产管理与其他投资组合相同的风险。

第一节合同管理风险的防X措施第十六条在资产委托合同签订阶段,公司通过以下措施来防X:公司通过“投资者调查问卷”,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客观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并通过“风险声明书”向客户揭示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风险,以防X因风险评估失误产生的风险。

公司、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各自签订“自律申明书”,申明不在特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承诺返还资产管理费或托管费、承诺收益、利用所管理的其他资产为资产委托人谋取不当利益、在证券承销和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配合等公司市场部会同监察稽核部严格审查资产委托人的资料和委托资产来源,确保资产委托人资料的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确保委托资产的合法性,避免来源不当的资产从事反洗钱活动;由资产委托人签订“承诺书”,承诺资料的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并承诺不向资产管理人索取商业贿赂。

第十七条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对资产委托合同内容的管理:公司参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标准合同,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尽可能将全部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出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出现委托人变更或提前解除管理合同部分或全部撤回委托资产的情形时的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出现分歧时的解决方式。

资产管理合同在签订之前必须由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人员进行合规审核。

公司按照法定时间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证监会备案,并对合同任何形式进行变更、补充的,在规定时间内报证监会备案。

第十八条在资产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由理财顾问和金融工程部对投资过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监督。

对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投资要求的,可以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建议召开风险评估会议,及时作出调整,以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节投资相关风险的的防X措施第十九条资产与公司管理的其他财产共享客观化的研究平台,研究员调研成果和研究报告,必须同时向基金经理和专户投资经理报告,防止因研究报告提交的时间不同造成不公平对待各类资产。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三级配置,清楚地划分专户投资经理、产品经理和行业投资经理的职责,通过层层配置,分散投资,有利于减少非系统性风险,保障“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

即议题为公募基金事宜时,负责会员客户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须回避;议题为会员客户资产管理事宜时,公募基金的相关管理人员须回避;第二十二条督察长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相关投资决策提出有关风险控制的提示;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流程和执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专户投资经理应依据委托合同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决议,在规定X围内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对超过权限的投资必须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从系统上严格限定投资交易权限,专户投资经理只有在各个组合之间进行配置的权限。

组合经理只有在组合内进行行业配置和选择投资品种的权限;专户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享有特定的交易权限,其他任何人均无此权限。

第二十五条专户投资经理、组合投资经理在不违反合同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提下独立进行投资,其他任何人包括公募基金经理、公司管理人员以及客户均不得干涉投资。

第二十六条资产管理投资人员和公募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也不得就各自的配置计划互相交流。

第三节交易阶段的内部控制机制第二十七条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必须根据集中交易制度的规定在集中交易室完成,投资指令通过交易系统以电子指令形式下达,由集中接单员审核无误后分发给相应的交易员,各交易员之间独立操作,不得沟通各自的交易内容。

第二十八条在交易系统中针对不同的专户设置独立的XX,有独立的股东代码,并对不同的专户进行独立的交易流水记录和持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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