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

合集下载

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工作,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基金。

第三条基金风险控制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规范、有效、公正、公开。

第四条基金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原则,履行好风险控制管理职责,不得利用基金运作谋取不正当收益。

第五条法律法规是基金风险控制管理的基础,本制度是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基金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风险控制管理职责第六条基金公司应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管理相关制度,监督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基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好风险控制管理职责,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岗位和专业队伍,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分析、评估、控制和报告基金的风险状况。

第八条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岗位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岗位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风险评估模型和工具、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等工作,参与基金投资决策,监控和评估基金的风险情况。

第九条基金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参与各种与风险控制管理相关的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十条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比较基准、风险调整收益等指标,评估基金风险控制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风险评估和控制第十一条基金公司应制定和完善基金的投资业务风险评估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衍生品、私募股权、另类投资等业务的风险评估制度。

第十二条基金公司应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风格,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指标和风险测量模型,实时监控基金投资的风险状况。

第十三条基金公司应根据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风险限额,并在投资决策时严格控制风险。

第十四条基金公司应建立基金投资组合的实时风险监控体系,对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和临时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管理私募基金的机构,其运营风险控制制度是保障风险控制和业务规范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分别阐述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一、组织架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制定科学的管理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和权限,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在组织架构中,需要设置合理的内部监管机制,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风险管理,监督并修正风险管理程序;合规部门负责广泛的合规性事项;内部审计部门则需要对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其过程和工作的合规性。

以上三个部门可以通过协作的方式加强公司的风险控制。

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工作之一。

私募基金是以高风险、高收益为特征的产品,需要在风险控制方面做足功夫。

一方面,管理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控制和防范等环节,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

另一方面,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合同和私募基金投资者确认函中设置合理的风险提示和风险承担规则,提醒投资者自主选择产品并承担风险,防范可能产生的追索风险和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保障投资人知情权和决策权的重要环节。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披露公开且真实的信息内容。

具体包括基金产品的运作机制、基金资产的组成和投资策略、基金经理人的经验和业绩等几个方面。

同时,在信息披露中,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规范各种信息披露渠道,并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有效,提高投资人的信任度。

四、合规性监管合规性监管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规范运作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管理公司应在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中,建立合规性审核程序和防范措施。

具体需从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层面上进行审核控制,对基金产品的设立、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基金会计报告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同时,要求投资经理人应符合从业资格、熟知法规要求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式操作,防范可能产生的违约和违法风险。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是指为了避免或减少基金管理公司业务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政策和措施。

在金融市场中,基金管理公司是管理投资人资金的机构,其运作对投资人的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并定期报告监管机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该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具备丰富的金融和风险管理经验。

2.风险评估流程: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流程,对潜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这包括对投资品种、投资策略、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风险的大小和概率确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投资限制和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投资限制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行为不超过规定的范围和风险承受能力。

这包括确保投资相关方的透明度和合规性、监控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和流动性、控制杠杆比例等。

4.合规审查和内部控制: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合规审查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合规审查包括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内部控制包括风险管理、交易和结算、估值和净资产核算等方面的控制。

5.风险报告和风险披露: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向投资人和监管机构报告风险情况,包括投资组合风险、业务风险等。

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和监管规定,对风险情况进行披露,以便投资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6.风险监测和风控技术: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风控技术,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这包括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利用数据分析和预警技术、加强信息安全和网络防护等。

7.员工教育和培训: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员工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工作。

总之,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是非常重要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制度
一、总体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以确保其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2、私募基金管理人要严格按照基金章程、投资管理办法、投资策略
等规定,开展投资管理、投资策略研究和评估,确保对基金客户的综合风
险控制。

二、投资管理
1、对投资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投资管理人执行以合法
合规、负责任、稳健为原则的投资行为;
2、建立投资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制度,确定基金所投资的证券范围,设定投资比例和动态控制比例;
3、明确投资管理的禁忌,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买卖受到交易禁止令的
证券,禁止买卖相关发行人的一些股票,禁止部分客户和本公司等内部客
户买卖证券等;
4、对投资行为和投资结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投
资方向和投资比例;
5、积极开展对各种投资工具的价值评估,充分利用技术分析、信息
披露、市场行情等手段,及时有效准确地识别和处理投资风险;
6、建立识别、记录、报告和处置投资风险的体系。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有效地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二、风险管理框架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组织机构、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与监测、风险报告与沟通、风险培训与教育等一系列组成部分。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并由董事会审批。

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或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三、风险管理政策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应当包括公司的风险管理目标、风险管理原则、风险管理程序、风险管理责任分工等内容。

风险管理政策应当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确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与公司的经营目标保持一致。

风险管理政策应当明确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如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风险沟通等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应当定期审查并更新,确保其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四、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

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风险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协调和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定期报告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各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岗位,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人,并确保其具备足够的风险管理知识和技能。

五、风险识别与评估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对公司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认识和评估。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分类体系,将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

公司应当利用各类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如压力测试、敏感性分析、模拟交易等,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公司应当定期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公司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六、风险控制与监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和监测体系,对公司的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测。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基金行业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其风险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投资人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因此,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一、风险评估与风险承受能力基金管理公司在开展业务之前,首先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各类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以确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模型,依据该模型确定其能够承受的最大风险水平,并且在每季度末对其进行更新。

二、风险监控与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指标的变化情况。

风险监控系统应具备自动化、实时化的特点,能够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有效监测和风险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公司还应设置风险阈值,一旦风险指标超过预定的阈值,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资产调整、风控预警等,以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三、风险管理与风险规避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规避、风险避免和风险转移等策略,以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其中,风险分析是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的起点,要深入分析各类风险的来源和特点,以确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风险规避是通过选择优质投资标的、分散投资风险、合理匹配投资期限等方式来降低风险。

风险避免是指避免与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的风险。

风险转移则是通过购买衍生产品、购买保险等方式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其他主体。

四、风险报告与风险披露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向监管机构和投资人报告风险状况,包括风险暴露、损失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

风险报告应该具备全面、真实、准确的特点,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及时向投资人披露风险状况、投资策略、投资者权益等信息,以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是指基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的具体管理措施,旨在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控制基金的风险水平,确保基金运作安全稳健。

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风险评估和测量:基金公司应制定风险评估和测量的方法和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限额。

2. 投资决策和限制:基金公司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投资决策程序,制定投资决策的流程和标准,明确禁止买卖某些高风险投资品种或进行某些高风险交易。

3. 净值风险控制:基金公司应设立净值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净值风险控制体系,设定净值波动限制,定期监控基金净值风险水平,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净值波动。

4. 杠杆管理:如基金使用杠杆进行投资,基金公司应设立杠杆管理委员会或杠杆管理体系,制定杠杆使用的规则和限制,确保杠杆风险可控。

5. 出现风险事件的处置:当基金遇到重大风险事件或投资损失时,基金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并向基金投资者公告。

6. 信息披露:基金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投资者充分披露基金的风险状况、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提供透明度。

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基金公司高层的关注和支持,也需要基金厂商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监控。

只有通过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才能确保基金运作的安全稳定,并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基金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一、概述为加强基金公司风险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金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风险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实现基金稳健运作。

2.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基金市场稳定。

3. 提高基金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降低风险损失。

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1. 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核和监督实施风险管理制度。

2.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3. 各部门设立风险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风险种类及控制措施1. 市场风险(1)加强市场研究,及时了解市场动态,预测市场风险。

(2)制定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产,分散市场风险。

(3)严格控制投资规模,避免过度集中投资。

2. 信用风险(1)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对投资对象进行信用评估。

(2)加强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

(3)制定信用风险控制措施,如限制投资比例、设置止损线等。

3. 流动性风险(1)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

(2)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流动性风险。

(3)优化投资组合结构,提高基金资产流动性。

4. 操作风险(1)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操作流程,降低操作风险。

(2)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操作风险隐患。

(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5. 声誉风险(1)规范经营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

(3)建立危机应对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五、风险报告与预警1. 定期编制风险报告,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公司高层汇报风险状况。

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及时预警。

3.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风险事件。

六、风险管理监督与考核1. 风险管理部门对各部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宝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制度第一章目标和原则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特定客户资产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害特定资产客户利益的行为。

公司特定资产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特定资产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确保特定资产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特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构建投资组合。

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防火墙原则特定资产管理部应与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保持相对独立,公司自有资产与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等各类不同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分别独立运作。

公平原则公司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杜绝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础上使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统、研究资源,同时防范公司其他资产向特定客户资产输送利益,保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第二章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第三条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市场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和基金运营部总监组成,总经理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险情况汇报,对潜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部署相关的风险解决方案。

第四条公司设督察长。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

督察长定期独立向中国证监会及全体董事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第五条公司设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就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督察长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各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七条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内控流程:自上而下:即通过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各业务部门直至每个业务环节和岗位的风险工作理念和要求的传达和执行的过程。

自下而上:指通过每个业务岗位及各业务部门逐级对各种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监控,并及时向上报告、反馈风险信息,实施风险控制的过程。

第三章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面临的风险种类第八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过程中与其他委托资产共有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第九条特定资产管理中应重点关注的风险包括:1合同管理风险:在资产管理合同的签订阶段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风险。

包括: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评估风险,资产管理人未能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向客户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而产生的风险。

合同约定不明的风险委托双方因投资管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产生争议或纠纷所产生的风险;违约风险: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因委托人提前解约赎回而产生的风险;2法律风险:由于违法违规或对决策、经营、操作的合法合规性评估失误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以及因对上述失误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处理失当而可能扩大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1)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2)进行有损委托人利益的异常交易、不正当交易等;(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3流动性风险:资产组合无法在要求的时间内在没有冲击成本的前提下变现的潜在风险。

4道德风险: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

第四章特定资产管理基本的风险控制机制第十条公司将通过建立科学严密的岗位分离制度,确保特定客户资产业务内控的有效性,防止出现职责不清、利益输送以及信息失密等风险:公司成立专门的特定资产管理部,专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相关业务的投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其专户投资经理不仅应与公募基金的办公区域严格分离,而且不得与公募基金经理相互兼任;涉及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前台部门(研究、投资、交易、金融工程部等)和后台部门(基金会计、IT系统支持等)岗位必须严格分离,并拥有相互独立的向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渠道;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监察稽核工作;为确保相关岗位能够充分物理隔离,公司对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设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特定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严格分离,并设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公募基金与特定客户资产的委托管理资产也分别设立账户,以确保其他委托财产与特定客户资产资产管理业务相互独立;第十二条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息应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事先同意外,不得进行公开的信息披露;通过独立的投资电脑系统和系统授权限制,做到特定客户资产业务与公司管理的其它委托财产在信息上的相互隔离,避免利益输送;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并受到公司内控制度、监察制度的制约,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因工作变动需离开公司的,应签署《离职承诺》,保证保守公司及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制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专职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专职人员必须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委托合同的要求,禁止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不正当交易以及泄露客户秘密等行为的出现,避免道德风险。

第十四条监察稽核体系独立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研究、投资、交易、会计、运营等体系,由监察稽核部对特定客户资产投资业务中出现的违反法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委托合同规定的风险行为,进行日常监控和监察稽核,并要求有关部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监察稽核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有关风险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第五章特定资产业务各特定风险的防范措施第十五条公司按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制度》规定的相关措施来防范特定资产管理与其他投资组合相同的风险。

第一节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第十六条在资产委托合同签订阶段,公司通过以下措施来防范:公司通过“投资者调查问卷”,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客观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并通过“风险声明书”向客户揭示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风险,以防范因风险评估失误产生的风险。

公司、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各自签订“自律申明书”,申明不在特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承诺返还资产管理费或托管费、承诺收益、利用所管理的其他资产为资产委托人谋取不当利益、在证券承销和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配合等公司市场部会同监察稽核部严格审查资产委托人的资料和委托资产来源,确保资产委托人资料的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确保委托资产的合法性,避免来源不当的资产从事反洗钱活动;由资产委托人签订“承诺书”,承诺资料的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并承诺不向资产管理人索取商业贿赂。

第十七条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对资产委托合同内容的管理:公司参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标准合同,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尽可能将全部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出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出现委托人变更或提前解除管理合同部分或全部撤回委托资产的情形时的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出现分歧时的解决方式。

资产管理合同在签订之前必须由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人员进行合规审核。

公司按照法定时间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证监会备案,并对合同任何形式进行变更、补充的,在规定时间内报证监会备案。

第十八条在资产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由理财顾问和金融工程部对投资过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监督。

对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投资要求的,可以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建议召开风险评估会议,及时作出调整,以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节投资相关风险的的防范措施第十九条特定资产与公司管理的其他财产共享客观化的研究平台,研究员调研成果和研究报告,必须同时向基金经理和专户投资经理报告,防止因研究报告提交的时间不同造成不公平对待各类资产。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三级配置,清楚地划分专户投资经理、产品经理和行业投资经理的职责,通过层层配置,分散投资,有利于减少非系统性风险,保障特定客户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

即议题为公募基金事宜时,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须回避;议题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事宜时,公募基金的相关管理人员须回避;第二十二条督察长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相关投资决策提出有关风险控制的提示;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流程和执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专户投资经理应依据委托合同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决议,在规定范围内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对超过权限的投资必须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从系统上严格限定投资交易权限,专户投资经理只有在各个组合之间进行配置的权限。

组合经理只有在组合内进行行业配置和选择投资品种的权限;专户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享有特定的交易权限,其他任何人均无此权限。

第二十五条专户投资经理、组合投资经理在不违反合同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提下独立进行投资,其他任何人包括公募基金经理、公司管理人员以及客户均不得干涉投资。

第二十六条特定资产管理投资人员和公募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也不得就各自的配置计划互相交流。

第三节交易阶段的内部控制机制第二十七条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必须根据集中交易制度的规定在集中交易室完成,投资指令通过交易系统以电子指令形式下达,由集中接单员审核无误后分发给相应的交易员,各交易员之间独立操作,不得沟通各自的交易内容。

第二十八条在交易系统中针对不同的专户设置独立的帐户,有独立的股东代码,并对不同的专户进行独立的交易流水记录和持仓记录。

第二十九条基金运营部对于交易系统的权限严格设定,只有经过批准的专户投资经理和组合投资经理才可以下达买卖指令。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平投资机制,实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公平投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