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收据可以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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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收据能入账吗

合同违约金收据能入账吗

合同违约金收据能入账吗合同违约金收据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收据,用于记录某一方在签署合同时违反了约定条款,需要支付的违约金金额。

收据的开具可以帮助企业记录和管理业务资金流向,规范财务管理,同时也能保障双方的权益。

那么,合同违约金收据能否入账呢?首先,需要了解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则。

按照我国税收法律,企业在进行日常记账和核算时,需要遵守审计规范中的先德不义的原则,这意味着核算的行为必须是合法、合规、诚信、准确、可靠的。

因此,对于合同违约金收据的入账是否合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收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收据是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而开出的单据。

如果合同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那么该条款无效,违约金的收取将被视为违法行为,相应的收据也不能合法入账。

2. 涉及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收法规合同违约金收据的入账应遵循税收法规的规定。

如果入账违反了税收规定,就可能导致企业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罚款等法律责任。

3. 收据是否具有真实性企业在进行记账核算时,需保证业务收据的真实性。

合同违约金收据的真实性包括其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如果收据不真实,企业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不能入账。

4. 是否有记账凭证如果企业需要将合同违约金收据入账,必须要有相应的记账凭证,包括凭证号码、记账日期、摘要、科目、借贷金额、制单人、审核人和记账人等信息的填写。

这些凭证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并依照企业的核算制度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合同违约金收据能否入账是需要进行事先分析的,如果合法合规,就可以入账。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资金收支管理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

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

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收据和发票都是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作为财务人员很有必要了解清楚二者的区别。

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发票与收据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是橙子整理的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欢迎阅读。

收据样本发票样本收据和发票的区别首先说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

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

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

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

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也即: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一、关于收据1.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

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费用挂钩)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的原始凭证。

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样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收据入账管理制度

收据入账管理制度

收据入账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本制度是为规范、规范公司的收据领用、填写、保管,入账和归档工作,确保公司的收据管理工作规范、规范。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收据是公司的重要财务凭证,填写准确,清晰,并且须指定用途。

不得涂改、污损或塞改。

4、每位员工需认真仔细阅读,理解本制度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收据领用1、领用人员凭工作证和本人签名方可领用收据。

2、凭领用单领取适量的收据,并且在送达账上签字,经领用人员确认无误之后签字。

三、收据填写1、收据填写必需填写准确,清晰,无涂改,无污损。

填写项要求填写完整,特别是金额、日期和用途。

2、收款方员工必须在收据上签字确认收款。

3、领用人员要将收据填写清楚,并及时入账。

四、收据入账1、领用人员应将领用的收据及时交账,由入账员核对清楚后入账,并签字确认。

2、入账员员入账时要将金额、日期、用途等一一核对清楚。

3、入账员不得将无收据或无发票的支出记入账册。

五、收据归档1、入账员完整入账后,领用人员将收据盖章并归档。

2、公司对发票的归档要按照年月份进行整理,并定期进行装订,并镇处。

六、审计1、公司每月末,会计员需对当月的收据进行审计,看是否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情况。

2、审计员需对所有的收据进行复核,确保入账和归档的正确性。

七、保密1、所有员工对所知的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信息,都需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2、重要的收据材料,包括领用单和送账记录等都需保密,不得外流。

八、处罚1、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员工,首次记一次小过,第二次记一次大过。

2、对于严重违反制度的员工,公司将开除其工作,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制度制定者有修改权。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该制度。

如果违反该制度的,应依照公司规定实施奖励或者惩罚。

以上就是公司收据入账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务必遵守该制度,做到百分之百的遵守。

收据费用入账的法律后果(3篇)

收据费用入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收据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经济活动中。

收据费用入账是指将收取的费用通过收据的形式进行记录和确认。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收据费用入账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如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

本文将从收据费用入账的法律后果出发,分析其在法律层面的影响。

二、收据费用入账的法律性质1. 收据费用入账是一种法律行为收据费用入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其法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收据费用入账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

在交易过程中,出票人出具收据,收款人接收收据,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

(2)收据费用入账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旦收据费用入账,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收据中所载明的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收据费用入账具有证据效力。

在法律诉讼中,收据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和费用支付情况。

2. 收据费用入账的法律性质收据费用入账的法律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债务关系。

收据费用入账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出票人作为债权人,收款人作为债务人。

(2)合同关系。

收据费用入账是合同关系的一种证明,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证据关系。

收据费用入账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交易关系和费用支付情况的证据。

三、收据费用入账的法律后果1. 收据费用入账的法律效力(1)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系。

收据费用入账可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证明费用支付情况。

收据费用入账可以作为证明费用支付情况的证据,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限制双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收据费用入账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收据费用入账的法律风险(1)收据的真实性风险。

若收据为伪造、变造,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系被质疑,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最新知识]没有发票的报销款可以入账吗

[最新知识]没有发票的报销款可以入账吗

没有发票的报销款可以入账吗
没有发票的报销款可以入账吗,关于发票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我们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没有发票的报销款可以入账吗?
没有发票只有收据,能不能入账要视情况而定。

首先说收入的问题,单位不开发票只有收据的收入是必须入账的,这牵扯到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的问题,如果不入账,税务局查账的时候会罚款
然后说费用的问题,这又要分两个方面,国家事业单位,只能开具行政事业收据,这种收据是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是可以入账的,没有问题;而一般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业务交流,想要入账就必须要发票了,因为收据不是合格的原始凭证。

对于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怎么平账:
(1)由责任人提供发票来报销,如果提供不了发票,公司又对这个费用是认可的,可以对费用暂估入账,但要提供相应说明作为证据。

暂估入账的费用在纳税申报时要做相应调整,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无法证明费用真实发生了,其他应收款又确定收不回来,可以计提坏账准备。

当然坏账准备同样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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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没有发票的报销款可以入账吗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发票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费用开支不需发票也能入账

费用开支不需发票也能入账

费用开支不需发票也能入账老板让人事买了300元水果公司从路边小摊贩个人手里买了300元水果,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若是不需要发票,会计上如何入账?解答:公司从个人手里买的300元水果,由于在500元以下,因此既可以个人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来入账并依法税前扣除,也可以凭摊贩出具的收款凭证入账依法扣除。

注意: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300贷:库存现金300白条支出支出项目:修理电脑的费用支出金额:200元支出对象:王师傅个人取得单据:收据(收款凭证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修理费200元贷:库存现金200元总结:这张白条列支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可以不需要发票。

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像上述修锁费用、水果摊买水果、修理电脑这三个案例,其实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

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提醒: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发票。

附件:只需收据,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工资薪金支出提醒:企业平时支付职工的工资不需要发票。

附件: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证实合理性的工资支出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现金性福利支出好多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过节费、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

提醒:企业过节发放职工的现金性福利不需要发票。

附件:过节费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支付差旅津贴提醒: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

附件: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财政厅监制专用收款收据可否入账

财政厅监制专用收款收据可否入账

财政厅监制专用收款收据可否入账?发票和收款收据都是在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两者除了在填写事项上有最直接的区别外,还有在种类、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区别。

做为企业财务人员或者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区别,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如下:(同时答留言栏朋友)一、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

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收款收据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内部借款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

上述收据是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只不过这些收款收据在法律效力上无效而已。

收款收据均是由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不存在发票规定中特殊的“逆向开具”。

二、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

发票的这个双重性导致了一个现象就是财政部门可以管理作为会计凭证的发票,税务部门也可以管理作为税务凭证的发票;因此,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而该《办法》的解释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却由其国税总局来制定。

但目前的发票管理规范基本上已经统一归由税务机关负责了。

而收款收据一般涉及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收付,所以收款收据不作为税务凭证,即不能直接作为抵扣税款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三、收款收据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企业为了内部成本核算的需要而自行印制或在账表商店购买的收款收据就是内部收据。

企业的内部收据可以在内部成本核算过程中使用并以此入帐,如上文提到的职工借款归还、保证金收讫等,但内部收据不能对外使用,否则不能入帐,其作用相当于“白条”。

所以一些地方的法规规定这些内部收据应当在收据的抬头下面注明“仅限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无效”的字样。

财税-收据可以入账税前抵扣了

财税-收据可以入账税前抵扣了

收据可以入账税前抵扣了,符合规定的小额支出不需要发票也可以做记账凭证税前抵扣了。

下面来具体看看关于收据可入账税前抵扣的最新税务政策。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当然打印费就两三元,直接写收据就可以了,灵活运用吧,税务上应该不会抓住两三元不放。

)
2、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判断(符合标准的可以以收据为凭证)
(1)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例如:夏天很热,公司从超市给大家一人买一瓶冷饮,公司一共30人共花费120元,取得收据,怎么做账?
公司花费120元符合上的标准即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会计记账“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贷记库存现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找好销售方标准:销售方应当是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像金融企业的手续费、高速路的过桥费等虽然金额小,但是还是不符合标准,必须以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税前抵扣)。

最后,2018年公司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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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收据可以入账吗?【问】公司收到收据可以入账吗?【答】这个问题是实务中经常遇到的,也是初学者比较棘手的问题。

收据是否能入账,要具体分析: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我想收据不能入账的理解应该是从此而来。

从经上规定可以看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也就是说,企业在采购及经营活动中应该取得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根据多年的从业经历,本人对此作了总结,初学者可以参考:反涉及损益的项目,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否则不能所得税税前列入(也就是常说的不能入账),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所有费用均需要发票,所有采购(最后要转入生产成本、销售成本)也需要取得发票;其次涉及资产增加的项目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比如原料采购、进货需要正式发票,再比如购买机器设备带来资产的增加,从长期看固定资产通过折旧的形式进入费用,所得税税前抵扣,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同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均需取得发票。

其他方面收据是可以记账的,比如付款业务:某公司一次性购入100万元商品,第一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付款50万元。

第二次的付款已没有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了,这时候收据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

一些特殊项目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收据也是可以入账的,比如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收费、行政罚没收据也可以入账的。

收据能不能入账,实际是能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问题,如果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我的看法是,收据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记账,但不能税前列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剔除。

会计核算中怎样规避税务风险我们在对一些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很多公司存在一些共性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潜在税务风险较大的问题,在此进行分析列示,希望引起贵公司关注,并尽力规范会计核算,规避税务风险。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6、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7、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8、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9、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10、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11、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12、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13、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14、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

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15、应付款项挂帐多年,如超过三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上述4-15项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未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征,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16、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产品分项分栏目记帐,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17、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18、研发部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19、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20、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上述16-20项均涉及企业增值税未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进行进项税转出及有关增值税的其他核算,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21、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2、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印花税的申报(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管特点是轻税重罚。

23、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政策汇编一、个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开始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二、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三、个税计算方法国务院公布新个税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了减除必要费用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综合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条例规定,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四、新个税相关实务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要有哪些变化9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较老税法而言,主要有哪些变化?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二是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三是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四是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几个焦点问题国务院在提请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中提出,此次修改法律的另一个目的是“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

虽然提高起征点和调整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收入差距,但是,在目前的税收机制下,我们将征税目标过多地集中于工资薪金所得,而没有将重点集中于股票、红利、不动产转移所得等,更没有指向高收入者的不透明收入,导致了个人所得税税收总额60%以上来源于中低收入者的工资薪金所得。

但是对真正的高收入者来说,其主要收入来源往往是财产收入和其他隐性收入,这些收入反而长期不缴税,这是造成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九月七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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