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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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 吴仁碧

刑法(分论)   吴仁碧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节 ♦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 一、概念和特征 ♦ 1概念 概念 ♦ 2特征: 特征: 特征 ♦ ①客体:侵犯的共同客体是我国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的含义有国体、政 客体:侵犯的共同客体是我国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的含义有国体、
体、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的独立、领土完整等国家根本制度的安全。 国家的独立、领土完整等国家根本制度的安全。 ♦ ②客观要件:有种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共同之处是该章罪无结果 客观要件:有种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犯。该章罪一般属于行为犯,有人认为有阴谋犯或举动犯。大多罪只要 该章罪一般属于行为犯,有人认为有阴谋犯或举动犯。 有行为就为犯罪既遂,无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个别犯罪可有预备、未遂、 有行为就为犯罪既遂,无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个别犯罪可有预备、未遂、 中止。但如只是犯意流露不能构成本章罪。行为可以是语言、文字等。 中止。但如只是犯意流露不能构成本章罪。行为可以是语言、文字等。 ♦ ③主体:只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如单位 主体:只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构成也只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即是单罚制。 构成也只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即是单罚制。其余十一个犯罪只有自然人 才能构成。投敌叛变罪、叛逃罪、背叛国家罪是特殊主体, 才能构成。投敌叛变罪、叛逃罪、背叛国家罪是特殊主体,其余是一般 主体。 主体。 ♦ ④主观要件:本章罪全为故意才能构成,大多为直接故意犯罪,少数直 主观要件:本章罪全为故意才能构成,大多为直接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均可构成。 接、间接故意均可构成。
罪状与罪名( ) 第二节 罪状与罪名(2)
♦ 二、罪名 ♦ 1规定罪名的途径:一是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或在特别刑法中规定,二 规定罪名的途径: 规定罪名的途径 一是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或在特别刑法中规定,

《刑法分论第五章》课件

《刑法分论第五章》课件
贪污贿赂罪具有主体特定性、行为隐蔽性、权钱交易性等特点,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 象和公信力,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贪污贿赂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贪污贿赂罪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并处没收 财产或罚金。
贪污罪
01 贪污罪的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02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 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 施侵吞、窃取、骗取等行为。
03 贪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贪污罪的处罚包括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
挪用公款罪
01 挪用公款罪的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为。
这类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 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具有严重
的社会危害性。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刑法中严厉 打击的犯罪之一,通常会受到相
应的惩罚。
03
第六章: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 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
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 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或
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虚构事实 或隐瞒真相,骗取公
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 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 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 故意,且具有非法占
有的目的。
诈骗罪的客体是他人 占有的财物,包括动
产和不动产。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

《刑法分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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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刑法分论概述 • 犯罪构成 • 犯罪形态 • 共同犯罪 • 罪数形态 • 刑罚论
01 刑法分论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刑法分论是相对于刑 法总论而言的,是对 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进行研究的学 说。
特点
具体性、多样性、复 杂性。
具体性
刑法分论针对各种具 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等进行详细 阐述,具有更强的针 对性。
多样性
由于犯罪种类繁多, 刑法分论需要涵盖各 种不同种类的犯罪, 内容广泛多样。
复杂性
刑法分论涉及的犯罪 构成要件、刑事责任 等较为复杂,需要深 入研究和理解。
刑法分论与总论的关系
01
联系
刑法分论是刑法总论的具体应用,是对刑法总论原理的 进一步展开。
02
区别
刑法总论研究的是刑法的共性问题和一般原理,而刑法 分论则是对具体犯罪的个性问题和特殊情况进行研究。
必要共同犯罪
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主体数量有特别要求 的共同犯罪。包括聚合犯、对合犯和集团 犯。
B
C
复杂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不同 、地位不同、作用不同,分别按照其所起的 作用定罪量刑。
简单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 犯的共犯形态。
03
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概述
犯罪形态定义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在完成过程中 的不同表现形式,包括既遂、未
遂、中止等。
犯罪形态的意义
犯罪形态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 义,不同形态的犯罪在法律责任和 处罚上存在差异。
犯罪形态的分类
根据犯罪完成与否,可分为完成形 态与未完成形态;根据行为是否符 合构成要件,可分为构成要件符合 性形态与违法性形态等。

《刑法分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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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信贷 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 款”。
❖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贷款的名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的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 行为构造:实施欺骗行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陷入错
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而发放贷款---行为人或者第三人
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4
❖ 5、这类犯罪的法定刑都一样,即分为3档,其中,①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 ③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④犯192集 资诈骗罪、194-1票据诈骗罪、194-2金融凭证诈骗罪和 195信用证诈骗罪等4种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 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⑤198保险诈骗罪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 15年。
❖ 2、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
额较大的行为。
6
❖ 首先,行为人的非法集资是以诈骗方法进行的。
❖ 所谓诈骗方法,主要是指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 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公众集资款。
❖ 其次,这种诈骗行为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在 社会上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 个人或者其它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向社会 公众募集资金。集资仅限于募集资金,不包括资金以外 的财物;其面向的是多数人或不特定人,但不要求已经 实际上骗取了多数人的资金;集资以是承诺给予回报为 前提的,便不要求所承诺的回报一定不能兑现。

刑法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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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盗窃罪案例分析
总结词
探讨盗窃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标准及辩护要 点
详细描述
通过对一起盗窃罪案例的深入剖析,讲解盗 窃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标准以及在辩护过程 中应注意的要点,帮助学生全面了解盗窃罪 的法律适用和辩护技巧。
案例三:贪污罪案例分析
总结词
探讨贪污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标准及辩护要 点
详细描述
量刑制度
总结词
量刑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时 ,根据犯罪人的罪行、犯罪情节、悔 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决定对犯罪人适 用的刑罚幅度的制度。
详细描述
量刑制度需要考虑犯罪人的罪行、犯 罪情节、悔罪表现、前科情况、自首 立功等因素,以决定对犯罪人适用的 刑罚幅度。量刑制度还包括从轻、减 轻、免除刑罚等规定。
02 犯罪论
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犯罪的定义
犯罪是违反刑法规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 行为。
构成要件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依法应承担刑事 责任的人。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所 持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
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总结词
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是制定和实施刑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包括刑法的立法目的、司 法目的和社会目的等。
详细描述
刑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国家安全等;而刑法的任务 则是通过惩罚犯罪、预防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等方式来实现这些目的。
刑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刑法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核心 准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等。

刑法分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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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课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吴仁碧学习方法和要求⏹1按讲课的进度进行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复习时多作练习题,所作的红习题每次上课随身携带以备抽查。

⏹2读书首先读懂教材,在此基础上阅看其他书、论文。

不要在未阅读教材时和未读懂教材时就看别的书。

(如何选看参考书)⏹3学习重点是常见多发罪的构成要件(特征)、认定(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线、此罪与彼罪的区别、)是重点。

刑罚部分个别罪才是重点。

要复习一下总论的犯罪构成理论、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理论、一罪数罪理论。

⏹4因课时紧张,防害国防利益罪和军职罪两章不讲。

⏹5课中要积极回答问题,可能只能组织一次讨论,课中回答问题和讨论时发言的积极程度、回答问题和讨论时的发言质量、到课率、平时作练习题的状况是平时成绩打分的依据。

⏹6不缺课、不迟到早退,上课认真、安静,有问题可以举手发问或课后交流。

⏹7欢迎向我多提问题和建议。

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说⏹第一节刑法分论的体系⏹一、分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是广义刑法所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与刑事责任,学习重点是各种具体罪的犯罪构成和认定是重点,指常见多发罪的构成特征、罪与非罪认定、一罪数罪的界线、此罪彼罪的界线、既遂未遂认定。

⏹总论的犯罪构成理论、一罪数罪理论、犯罪形态理论是掌握分论具体罪的基本功。

⏹二、我国刑法分论的体系⏹所谓体系是指该科知识的排列组合,我国刑法分论体系是以我国刑法典分则规定的犯罪分类体系为基础分章分节论述。

⏹我国刑法典分则主要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不同分为十章,各章的先后或章内各罪的先后秩序主要根据犯罪的轻重由重到轻排列,也考虑各罪相同的行为特征、相同的犯罪主体或对象等进行排列。

⏹二战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刑法的价值取向向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倾斜,故越来越多国家刑法将侵犯公民权利的罪排在第一章。

⏹三、我国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罪状+法定刑第二节罪状与罪名(1)⏹一、罪状⏹1罪状概念: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每个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具体描述。

西政刑法分论课件(文档版)

西政刑法分论课件(文档版)

西政刑法分论课件(文档版)第一章罪刑分论概说第一节罪刑各论的体系一、罪刑分论的研究对象罪刑各论,也称罪刑分论,其研究内容是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因此,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是规定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分为三类:刑法典分则、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总则与分则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第一百零一条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我国刑法分论的体系(一)刑法分论及划分标准1.刑法分论体系的概念:指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分类为基础,并根据各种具体犯罪的特性而进行的逻辑排列。

2.犯罪的分类三分法: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二分法: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3. 逻辑排列:刑法分论体系体现了刑法的价值取向。

◆为什么说法治可能践踏人类的最基本尊严?(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1.刑法分则各章的划分以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2.刑法分则各章的排序以犯罪侵害的同类客体的重要性为基础;3.刑法分则内部具体罪的排序,一般以社会危害性大小为基础,同时结合各罪之间在犯罪对象、行为特征、罪过内容等方面的内在联系;4.刑法分则条文:罪状和法定刑。

三、研究刑法分论的意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贯彻罪刑相适应,指导立法和司法解释,完善总则刑法理论。

第二节罪状与罪名通常由罪状(条件假定)与法定刑(法律后果)构成。

一、罪状(一)罪状及其内容1.罪状概念:是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特征的描述,是刑法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司法实践认定犯罪的标准。

2.罪状的内容:既遂形态罪状、未完成形态罪状及加重、减轻情节构成要件罪状(二)罪状的表述方式1.简单罪状:只描述犯罪的最基本特征,不对任何一个构成要件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说明的罪状。

2.叙明罪状:对某一或某些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有较为详细说明的罪状。

3.引证罪状:引用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犯罪罪状来描述某一犯罪特征的罪状。

《刑法分论第三章》课件

《刑法分论第三章》课件

VS
案例二
某国有银行信贷部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便 利,多次挪用银行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和消 费,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李某被判处十五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律责任与处罚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 定,贪污贿赂罪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 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 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和死刑等刑罚。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 将公司的货款据为己有,构成职
务侵占罪。
案例二
甲乙两人合谋,通过虚假交易的方 式,骗取了卖家的财物,构成诈骗 罪。
案例三
丙在公共场所盗窃了他人的手机, 构成盗窃罪。
法律责任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财产罪的刑罚幅度根据 犯罪情节和数额大小而定,一般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和死刑等。
案例二
王某在其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分析:王某的行为构 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侵犯了公民 的民主权利,应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责任与处罚
法律责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 任。
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没收 财产等附加刑。
特点
03
04
05
1.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3. 侵犯国家财产所有权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 为的正当性及公信力。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原市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 多家企业贿赂,为企业在项目审批、土 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后被举报并查 实,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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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说一、刑法分则体系刑法分则将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具体犯罪按一定的标准和顺序进行排列所形成的有机体,为刑法分则体系。

1、刑法分则将犯罪可以分为十类罪,一类罪中又包含若干种具体的犯罪。

2、类罪及具体犯罪的划分及排列是有一定标准和顺序的3、各罪形成有机体(相互联系,形成整体)举例二、刑法分则条文结构(一)刑法分则条文应然结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二)罪名1、定义:2、种类 1)根据客体的不同可分为:类罪名、亚(分)类罪名和具体罪名 2)根据罪名所表示的犯罪行为多少来划分可分为:单一罪名、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

单一罪名:只反映一种犯罪行为的罪名。

如故意杀人罪选择罪名:反映多种犯罪行为,可以分解适用的罪名。

如拐卖妇女、儿童罪。

概括罪名:概括多种相近的犯罪形式,不能分解适用的罪名。

如票据诈骗罪。

3)我国确定罪名的现状条文中并非全部都规定罪名。

由司法解释来确定。

(三)罪状分则对具体犯罪构成的描述,被称为罪状。

(四)法定刑1、定义: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2、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四、刑法分则学习的重点内容(一) 具体犯罪的构成的理解如盗窃罪犯罪构成的理解(二) 具体犯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三) 某些具体犯罪中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如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概述1、定义: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2、类罪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3)本类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4)本类犯罪主观方面均是故意犯罪。

本类罪共有十二个具体罪名。

自学(国家安全的概念)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类罪定义二、类罪构成(一)客体是公共安全什么是公共安全?对此有不同的表述:1、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是公共安全:2、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3、不特定的少数人或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公共安全是不特定人的生命或健康及重大财产的安全在财产问题上不存在争议。

重点探讨生命、健康:1、公共安全应当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和健康。

什么是特定和不特定?特定,在此是指行为客观上确定地指向某人或某些人。

所以行为的指向被控制在某一确定的范围之内。

当行为不能被控制在某一确定的对象上,则行为的指向不具有特定性。

在刑法理论通说中,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对后果的不可控制性。

如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所以,公共安全应当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

2、公共安全只能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后果的不可控制性,所以,对于任何人来说,其都可能受到这种行为的侵害。

故此,从可能性来说,这种危害行为对人的侵害不可能只是局限于一个人两个人,任何人都有受到这种危害的可能性。

刑法理论和实践也是从这一角度来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是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如发生于夜深人静时的交通肇事罪。

再比如只有两个人被强迫下井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所以,本类犯罪的客体,公共安全只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综上,公共安全,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侵害或威胁到公共安全?根据行为时的环境,方法手段,所使用工具等综合判断。

如放火点燃自家的房屋是侵害了公共安全?(二)本类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四)主观方面,行为人即可以出于故意,也可以出于过失。

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本类犯罪有不少于42个具体的罪名。

这些罪名从理论上何以为五类犯罪:第一,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二,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三,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第四,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第五,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三、几种具体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投放危险物质罪(原被称为投毒罪)1、定义: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构成1)客体: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实施了投放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放入毒害性物质:少量或微量进入有机体,能够导致有机体体死亡或者伤害的物质,而不是我们所说的毒品。

放射性物质:通过原子裂变能放出射线的物质。

如镭、铀等物质传染病原体:能够引起传染病发生的细菌、病毒等。

如艾滋病毒、乙肝病毒、碳疽菌病毒等。

如把带鼠疫的死鼠放到饮用水中。

3)主体一般主体。

年满14岁4)主观方面,是故意。

3、司法认定1)与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某单位经常在星期日加班和。

甲想害死乙,在他知道在某星期日只有乙在食堂吃饭时,在乙就餐的食堂锅里放入KH。

但临时加班有十人中毒。

A:主观方面不同B:主体不同C:对后果要求不同3)本罪的一数与数罪问题如上例。

甲想害死乙,在乙就餐的食堂锅里放入KH,结果致20人中毒。

想像竞合。

4)本罪的既遂形态与未完成形态某人想毒死村里的人,在水井里下毒。

但被他人看到,未达到目的。

只要造成危险状态,就既遂。

是否造成危险状态,以有害物质已混入或者独立发生作用为标准。

混入:独立发生作用:如把放射性物质放在人员聚集的地方。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开车乱撞人。

1、定义2、构成1)主体 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 故意3)客观方面 实施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危险相当的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4)客体 公共安全3、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1)定义2)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阳台上练习打枪致人死亡案。

(三)交通肇事罪1、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

这里的"交通运输"仅指公路、水上和城市的交通运输,因为铁路和空中交通运输的重大安全事故在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中作了专门规定。

2)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应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运行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是指交通运输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机动车辆驾驶人构成本罪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反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的,依法以交肇事罪定罪处刑。

3)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其必须满足三方面的条件:第一,前提条件,即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里主要是指保障公路、水路和城市交通运输安全运行的法规。

第二,范围条件,行为必须是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案例:在生产中于田间小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认定问题案例:在院里发生的与车辆有关的事故的认定第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是交通肇事逃逸。

这里,逃避法律追究,据个人的理解,应当包括逃避刑事追究和民事追究两种追究两种情况。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在一定条件下既是定罪情节,又是量刑情节交通肇事逃逸在司法解释和刑法规定中有两种意义:第一种意义,是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逃逸)。

这时,逃逸是定罪情节。

第二意义,行为人构成交通罪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时逃逸是量刑情节交通肇事后接续发生严重结果的定性问题案例1:逃逸的过程中,为躲避对面的的来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撞死人应如何定性?驾车逃逸过程中又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两罪应属于同种数罪,以一罪定罪,从重处罚。

(是不是连续犯?)案例2:逃逸中不顾他人,撞死人应如何定性应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案例3:交通肇事后,杀死被害人或将被害人拉到别处以避免他人发现结果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如何定性?应以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定罪,数罪并罚。

案例4:由于逃逸,致使被害人没有及时得到抢救而死亡,应如何定性处罚?为什么?目前的通说认为,这种情况定一罪,交通肇事罪,判处七年以上有期造徒刑。

这是结果加重犯。

第四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一、概说(一)本类罪的定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

(二)本类罪的构成1、本类罪的客体是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秩序。

举例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行为。

3、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有的也可以是单位,(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本罪自然人犯罪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特殊主体。

如偷税罪4、本罪主观方面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三)本类罪所包括的具体犯罪种类。

有八个亚类犯罪(八节)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可自诉)第二节 走私罪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可自诉)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二、几种具体的犯罪(一)走私犯罪走私犯罪,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

它的主要任务是对进出境的交通工具、货物、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征收关税和代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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