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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现行刑法的时间效力 1997年10月1日生效 二、刑法对生效以前的效力(溯及力) 第12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 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从旧),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 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从旧),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 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从新)。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从旧兼从新:适用未决案 (适用上诉案件),已决案不适用(再审不适用) 三、司法解释的效力 司法解释自发布之日其施行,其时间效力附着于被解释的刑法条文。 两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 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 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 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 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 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的危险”, 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行为的危险”;换言之,前者要求 有构成要件上的危险这样的“结果”,后者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二者虽然都以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 据,但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需要在司法上具体认定的,抽象 危险犯中的危险是立法上推定的危险。 第三种观点认为,抽象危险犯是具体的危险犯的前一阶段; 即侵害意味着发生实害,具体危险意味着侵害的可能性,抽象 的危险意味着具体的危险的可能性。 第四种观点二者只是程度上存在差异,有人认为两种危险的 差异在于对事实的抽象化程度存在差异,即具体的危险犯要求 在具体范围内考察有无危险,抽象的危险犯要求在更广范围内 考察有无危险。 第五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紧迫的、高度的危险, 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比较缓和的、低度的危险。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内容提要:1、分则的体系2、条文结构3、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一、分则的体系指刑法分则对不同的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且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
1、分则体系的分类方法三分法: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个人法益二分法:公法益、私法益德、日、我国:国家、社会、个人法国:个人、国家、社会俄罗斯:个人、社会、国家2、我国分则体系及其特点依次规定了十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1、罪状简单罪状: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叙明罪状:在刑法分则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典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
第124条第2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具体的犯罪构成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确定。
第126条规定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含有空白罪状的刑法规范称为空白刑法规范。
2、罪名单一罪名:刑法分则规定的是单纯的一种犯罪、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在一个条文中包含多种犯罪行为方式或者犯罪对象,因此而形成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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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判决生效后的交付执行、执行过 程中的减刑和假释等程序,以及执行 完毕后的释放和安置帮教等后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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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和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包括叛变、叛乱、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以及间谍、资敌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 为。
危害结果等因素。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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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 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简单 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组织性共同犯罪和任意 性共同犯罪等。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 和帮助犯等。
单位犯罪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行为的 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 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
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
包括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 危险物质等行为,破坏公共设施 、交通工具等行为,以及恐怖活
动等行为。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罪行为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等。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行
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受贿行为,侵犯国家财产所有 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
包括贪污罪、受贿罪等。
常见的单位犯罪类型
常见的单位犯罪类型包括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环境污染罪等。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各论概述内容提要:1、分则的体系2、条文结构3、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一、分则的体系指刑法分则对不同的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且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
1、分则体系的分类方法三分法: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个人法益二分法:公法益、私法益德、日、我国:国家、社会、个人法国:个人、国家、社会俄罗斯:个人、社会、国家2、我国分则体系及其特点依次规定了十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1、罪状简单罪状: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叙明罪状:在刑法分则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典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
第124条第2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具体的犯罪构成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确定。
第126条规定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含有空白罪状的刑法规范称为空白刑法规范。
2、罪名单一罪名:刑法分则规定的是单纯的一种犯罪、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在一个条文中包含多种犯罪行为方式或者犯罪对象,因此而形成的罪名。
第20章刑法各论概述

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 首先,从刑事立法上讲
• 对犯罪进行合理的分类和排列,既有助于建立比较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表明了立法者对 各种犯罪的归纳、认识水平,并为立法实践奠定基础,同时犯罪的分类和排列,也表明立 法者对各类和各种具体社会关系进行刑事保护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刑法打击犯罪的重点所 在。
• ⑵ 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
• 刑法各论,将刑法总论的原理、原则结合各类各种犯罪加以具体化,就使得刑法总论的原理 、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刑法各论具有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
• ⑶ 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
• 刑法总论阐述的是抽象的原理、原则,由于其抽象性,往往给人以空洞的感觉,罪刑各论通 过对具体犯罪问题的研究,使总论的原理、原则有了深刻的内涵与广博的外在表现,内容更 为丰富。同时,通过刑法各论对具体犯罪问题的研究、探讨,也往往会发现刑法总论原理、 原则的不足,从而有助于刑法总论的发展与完善。
• 最后,通过对刑法各论的学习和研究,可以发现刑事立法关于具体犯 罪规定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从而有助于刑事立 法的改革与健全。
研究刑法各论的方法
• 除了注意以刑法总则的原理、原则为指导外,还应注意: • 其一,及时把握刑事立法的发展和了解司法实践的动态。 • 其二,要注意抓住重点和难点。 • 其三,要注意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和研究方法。
•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刑法各论及其研究对象1,刑法各论在我国刑法学中的地位;刑法各论,也称刑法分论、罪刑各论、罪刑分论,研究的内容是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刑事责任,刑法各论是整个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2,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1.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是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
2.这些法律规范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刑法典的分则部分、单行刑法如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及附属刑法即其他非刑事法律、法规中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部分。
3.在研究刑法各论的时候,必须依据国家立法机关对各种具体犯罪所作的立法解释以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所作的司法解释进行研究。
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1.在于有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2.有助于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有助于对具体案件的犯罪人正确适用刑罚;4.有助于深化理解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和原则;5.有助于刑事立法的修改与完善。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1.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规定的是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包括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刑罚的种类及刑罚的具体运用制度等内容,是定罪与量刑过程中的一些共同性的问题,而刑法分则规定的则是各种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及刑罚,包括罪状、罪名及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刑法分则,包含了刑法典的分则部分以及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内容。
2,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14年考试分析单列注意简答刑法分则和总则的内容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属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规定与抽象规定之间的关系,刑法总则指导分则的运用与研究,分则使总则的规定具体化。
一方面,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原理、原则,对于刑法分则的具体运用具有指导作用,在理解和适用刑法分则的规定时,必须考虑到刑法总则的原理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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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问: 1.李某未能将财产偷到手,其行为属 于属于犯罪过程中的哪一阶段? 2.李某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 定性?为什么?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 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 种形态?
(一)概念: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要件:
1、主体上:为两人以上 2、客观方面: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 的犯罪行为 3、主观方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含义 2、处理
是指对同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的制度。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 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 罪的并罚
——先并后减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 新罪的并罚
——先减后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甲98年5月犯盗窃罪,同年7月犯抢劫罪, 99年法院对甲的两罪分别定罪量刑10年、15年。 问法院如何数罪并罚? 2、甲98年5月犯盗窃罪,99年5月法院对定罪 量刑有期徒刑10年。2000年5月发现98年7月犯 抢劫罪,法院对抢劫罪定罪量刑有期徒刑15年。 问法院如何数罪并罚? 3、甲98年5月犯盗窃罪,99年5月法院对定罪 量刑有期徒刑10年。2000年5月甲在监狱中犯 故意伤害罪,法院对其故意伤害罪量刑有期徒 刑15年。问法院如何数罪并罚?
思考题(续)
(一)概念 (二)要件
主观条件:防卫的意图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 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 人实施,不能及于第三者 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 损害
(三)特殊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危及人身 特殊防卫权
安全的暴力型犯罪进行防卫,如:行凶、杀 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造成不法侵害人 重伤或死亡的,不是防卫过当。 立法目的:鼓励民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刑法》完整课件(精品课件)(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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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历史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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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法
古代刑法以惩罚为主,注 重维护社会秩序和等级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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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刑法
近现代刑法逐渐转向预防 和教育,强调保护人权和 公民自由。
当代刑法
当代刑法更加注重人权保 障和社会公正,强调刑罚 的轻缓化和非刑罚化。
妨害司法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2024/1/29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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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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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 事通信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 事设施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军事通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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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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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择与背景介绍
2024/1/29
案例选择
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刑事案件 ,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
背景介绍
简要介绍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 事人及案情经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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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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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分析
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 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进行
分析。
罪名认定与争议
探讨案件中涉及的罪名认定问 题,如罪名成立与否、此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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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 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不同的刑罚由不 同的机关执行,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由监狱执行,死刑由法院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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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一)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只规 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对封建司 法专横反思的结果,是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它的特点 是无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防止罪刑擅断,便于操作。但对 于同一种犯罪,不考虑其具体情况而对犯罪人一律科以完全 相同的刑罚,有失公正,不利于收到良好的刑罚效果。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一、罪状
(二)简单罪状
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 基本构成要件。在我国刑法中,简单罪状占有一定的比例。 刑法中之所以采取简单罪状的方式,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 易于被人理解和把握,因而无需在法律上作具体的描述。简 单罪状虽然缺乏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描述,但条文简练概 括,避免繁琐。例如:232条、266条等。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 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由于其没有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而由 法官确定,这样法官的裁量权过大,难以保障公正、合理地 适用刑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以几 乎没有国家规定绝对不定期刑。
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遍性与特殊性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三、学习刑法各论的意义 1、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2、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对犯罪人正确适用刑罚 4、深化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 将具体犯罪分为若干类,并进行合理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主要是总的大类、亚类和具体罪名组成。
在我国行政法律、经济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往往规 定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否是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三)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的刑种和刑度。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立法上有确定的刑种和刑度,在司法上 又有具体裁量的余地,克服了前两种法定刑的弊端,有利于 法制的协调统一,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实践罪刑相适应的 原则,实现刑罚的目的,因此这种法定刑被世界各国刑法普 遍采用。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三)引证罪状
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 罪的构成要件。采用引证罪状是为了避免条款间文字上的重 复。例如:115条、119条等。
(四)空白罪状
是指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 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空白罪 状必须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才能够正确的认定该 种犯罪的特征。例如:133条、136条等。
刑法各论概述
❖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 刑法分则的体系 ❖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 法条竞合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也称罪刑各论,其研究内容是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因此,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是规定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具体分为三类:刑法典、单行刑法、附 属刑法。 二、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我国刑法中的相对确定法定刑,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 分则条文仅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其最低限度根据刑法 总则的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444条规定:“在战场上 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分则条文仅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其最高限度根据刑法 总则的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3. 分则条文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例如: 刑法第138条规定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对“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有期徒刑。”
4. 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 附加刑。例如: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 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 情节的,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分则将 具体犯罪分为十类,每一章规定一类犯罪。刑法分则各类犯 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按照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 从重到轻排列。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罪名的排列,一般也是按 照各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程度,并适当考虑各罪之间的关系, 基本上从重到轻依次排列。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义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市
场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经 济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秩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序
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害
第三节 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社
会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管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理 秩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序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 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 通常称为刑度。
❖ 法定刑与宣告刑是不同的。前者是立法者针对具体犯罪的性 质和危害程度所确定的量刑标准,它着眼于该罪的共性;后 者是前者的实际运用,是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的犯罪人依法 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及犯 罪人的特殊性。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节)
刑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法
分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破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坏
社
第二节 走私罪
会 主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罪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一、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 构成要件的描述。
(一)叙明罪状
是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作了详细的描述。 在我国刑法中,叙明罪状占多数,这是因为叙明罪状对犯罪 的特征有详细的描述,有助于对犯罪的认定和统一适用法律。 例如:140条、305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