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论

合集下载

民法概论-ppt课件

民法概论-ppt课件

2019/8/13
27
(3)配偶权 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 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 2.财产权 3.社员权 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 。
2019/8/13
28
第四节 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29
(三)以权利的作用为划分标准
以权利的作用划分,可以将权利划分为以下四类:
问: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019/8/13
31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六节 个人合伙
32
2019/8/13
32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3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 理由。
2019/8/13
20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21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019/8/13
21


22
例3:甲乙是好朋友,某日,甲邀请乙夫妇于周日中午 到家中吃饭,乙欣然同意。甲遂精心准备一桌饭菜,耗资600 元。但周日中午乙一时心情不好,因此没有携妻前往。该饭 菜只能由甲夫妇自己吃。
问:甲能否要求乙承担法律责任?
2019/8/13
22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23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一)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 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官方笔记精讲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官方笔记精讲
【知识点 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1.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指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担保物权 (1)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 以依法设立担保物取。 (2)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 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布关程序终结吋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债权
【知识点 1】债权概述 ☆ 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 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的主体是特定 的双方当事人;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债权一般需要通过债务人的 行为才能实现。 2.种类: (1) 合同之债与法定之债 (2)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 主债与从债 3.发生与终止 引起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引起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债务履行、互相抵销、混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 一方放弃债权或双方协议免除债务等。
【知识点 5】民事责任 ☆ 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四项: (1)民事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存在;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态。 3.侵权的民事责任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使他人遭受损失时,行为人应承担 侵权责任。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5.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因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4)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学概论》课件

《民法学概论》课件

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
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0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02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03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06
物权概述
Chapter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01
02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03
04
意思表示真实。
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法律 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 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02 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和任意性 等特征。
03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其他法律责任 有本质区别。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
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及违约方的过错。
侵权责任
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 律平等。
02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01
公序良俗原则

法学概论大一民法知识点

法学概论大一民法知识点

法学概论大一民法知识点一、引言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之一,旨在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制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基本法律素养。

本文将重点介绍大一民法的知识点,帮助学生了解民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律条文。

二、民法的概述民法是法律的一大分支,以调整人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主要任务。

民法侧重于私人法律关系,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合同关系等。

常见的民法法律关系有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

三、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体在法律上享有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其中,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享有生命权意味着个体有权要求他人保护其生命安全,他人无权剥夺其生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四、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体对自己的财物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财物的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等。

财产权是人们追求利益最直接的方式之一,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基础。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个人有权享有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五、合同关系合同是民法中的重要法律行为,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见的自愿行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效力有一定的法律规定,违约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六、民法相关法条民法中涉及的具体法律条文有很多,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明确了我国的物权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对财产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终止等相关问题,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规定了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和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

七、结语本文简要介绍了大一民法的知识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合同关系等。

2023年民法总论试题库

2023年民法总论试题库

第一章民法概论单选: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重要合用于。

A、物权法B、债权法C、协议法D、侵权行为法以下哪个民法原则被誉为“帝王条款”。

A、平等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权利神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下面对民法的性质说法错误的是。

A、民法是市民法B、民法是权力本位的法C、民法是实体法D、民法是国内法填空: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部资本主义民法典是。

我国民法通则是自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被誉为“帝王条款”的民法的基本原则是。

名词解释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蔼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多选以下可以纳入民法范围的是。

A、物权法B、婚姻法C、商法D、税法从民法的性质上看,民法是。

A、市民法B、特别法C、私法D、实体法以下可以成为民法渊源的是。

A 民事特别法B 国际条约C 习惯D 判例以下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A、侵权补偿关系B、协议关系C、父母子女关系D、税收关系简答: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只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分),其共同特点是都具有平等性(1分)。

人身关系是以人格和身份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点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1分),财产关系是以财产的归属和流转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分)。

民法的性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奉行权利本位的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是国内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重要有哪几个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论述试述民法的重要内容(1)民法总则;(2)物权法;(3)债权法;(4)人身权法;(5)亲属法;(6)继承法;(7)知识产权法;(8)商法。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单选:我们将可以移动的物一般称为。

A、特定物B、动产C、孳息D、从物在两个民事权利中起从属作用的权利是。

A、请求权B、从权利C、辅助权利D、相对权按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崔建远 民 法 总 论

崔建远 民 法 总 论

崔建远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Civil Law,在罗马法上是指适用于所有市民的法律。

在中国大陆,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它相当于普通法系的Property Law, Contract Law, Torts, Restitution, Family Law.一、民法的概念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二者之间的区别:1. 是否可用货币衡量、评价;2. 是否可以同主体相分离;3. 救济手段的差异。

平等主体:注意是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

二、民法的特征(一)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强调平等、自治、公平、正义;民法总则不仅是民法的总则,而且是劳动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有关法律的总则。

(二)民法属于实体法;采取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结构。

(三)民法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

(四)民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财产方法。

三、民法的基本结构民法总则;人身权法;物权法;债法;亲属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

四、民法的渊源宪法;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习惯。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1. 民事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准则;2.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准则;3. 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4. 民法调整对象的本质要求和集中反映;5. 民法理念的集中体现。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 指导功能:指导民事立法、执法、司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约束功能:对民事立法、司法、民事法律行为都具有约束力,不得违反。

3. 补充功能:法律有具体规定,首先适用具体规定;法律有漏洞的,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予以补充。

4. 请求权基础:适用具体规定会导致极不适当的后果时,可以放弃具体规定的适用,直接依据基本原则进行裁判。

5. 解释法律的依据:例如解释《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关于显示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需要依据公平原则。

6.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依据:例如解释格式条款,需要依据公平原则。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

谢晋宋祖德第ຫໍສະໝຸດ 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
绪论
平等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主体地位平等 、 2、体现主体的自主自愿 、 3、以实现主体之私利为目的 、
行 为 模 自愿、 自愿、自治 式
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
权 —— 救 济 模 式
一、确立、维护平等地位 确立、 二、尊重意思自治 救济 三、保障权利本位 四、以责任方式救济权利
回复
民法调整方法的“ 民法调整方法的“
与“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社会关系
第四节 一、民法是私法
1、私法学说的起源
民法的性质
市民社会——政治国家 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古罗马,乌尔比安: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 古罗马,乌尔比安: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 个人利益 私法“涉及个人的福利” 私法“涉及个人的福利”。 自治 强制 社会利益
魏振瀛 编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概论 目录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方法 民法的性质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渊源 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 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历史沿革
甲、乙、丙于1999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由甲 保管。同年10月,甲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甲即分别给乙、 丙各1.5万元。同年12月丁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 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需半年该画的所有权转移戊。 2000年3月,己以6万元价格自戊处买此画。己嫌该画装裱不 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因已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 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已应在30日内付其付费用, 但已仍未能按期支付。庚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 将差额还给己 。己不同意庚装裱店这一做法。又,丁于1999 年12月与戊签订合同,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00年2月将该画 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后辛在庚装裱店见此画,方 知丁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该其卖给戊。戊于2000年4月死亡, 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子癸继承。辛找丁评理,丁找已,要求 已返还该画或支付戊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试分析本案各种法律关系,丁的要求能否得到实现?

民法概论判决书和判解分析

民法概论判决书和判解分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鲁商终字第9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州市青州南路2569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经理(未到庭)委托代理人:曾庆春,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爱华,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培强,男,汉族,1968年10月26日出生,青州市王府华强水暖门市部业主,住青州市孟家大街北二巷1号。

委托代理人:王晓华,山东九州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青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马培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潍商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曾庆春、吴爱华,马培强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晓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青州市一建安装分公司多次向马培强为业主的青州市王府华强水暖门市部购买水暖管件。

截至2008年4月21日,原青州市一建安装分公司尚欠其货款956967.95元。

建筑公司认为,对该956967.95元欠款数额中的839656.52元,共计44笔业务有异议,对其余117311.43元无异议。

2008年7月16日,建筑公司申请对原青州市一建安装分公司帐目进行全面审计。

因建筑公司只对其中的44笔业务有异议,所以本院仅就该44笔业务所涉帐目委托潍坊鸢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

2008年9月2日,潍坊鸢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潍鸢会所鉴字(2008)12号鉴定报告的结果为:1998年7月31日至2006年1月25日,双方发生的有争议的44笔购销业务金额共计791903.27元,其中39笔应记入应付帐款的金额为788600.77元,建筑公司帐簿显示记入应付帐款的金额为839656.52元,应调减51055.75元;另外5笔业务是在收到发票时直接支付了现金,金额为3302.50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
五、民法与特别法 六、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民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二 者相互促动。
七、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二节 民法的历史渊源及其继受
一、私法的历史起源——罗马法 二、欧洲私法
(一)日尔曼法 (二)罗马法的继受 (三)自然法 (四)普鲁士、法国以及奥地利民法典 (五)历史法学派与潘德克顿法学 (六)德国民法典:五编制体裁;通则;抽象、一般化、概括的法 律关系;准用技术 总则技术
三、时间上的效力:
(1)生效时间
从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如“本法(或本条例等等)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② 民法规范自公布后经一段时间再生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试行)第43条 ③ 由民法规范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如《民法通则》第156条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2)失效时间:

四川省某市居民黄某,与其妻蒋某1963年结婚,无婚生子女, 有较长期间分居的经历。1990年因居住地拆迁,夫妻共同得到 一处拆迁房。1996年,黄某与张某(女)相识并在外租房同居, 生有一子。2001年初,黄因患肝癌晚期住院治疗,4月18日立下 书面遗嘱:死后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及与 蒋共同拥有住房的一半共计价值6万余元的财物全部赠送给张。 公证处对黄的遗嘱进行了公证。两天后,黄去世。张某要求获 得遗嘱制定的财产被蒋某拒绝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后法 院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否定了黄某遗嘱的效力,将全部遗产 判归蒋某拥有。请分析法院在此案中运用公序良俗原则是否有 充分的理由。 (《民法总论》孙宪忠主编,第52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
(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 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1、专属性 2、内容的非财产性——精神损害赔偿 3、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
引申话题: 1、民法的构造:契约、所有权与侵权——物权与债权——财产法与身份法 2、民法财产法的构造 3、民法的本质与本位——私法自治-权利本位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2000年5月4日傍晚,刘某约几个客户到樱花咖啡厅,进入 大堂后,樱花咖啡厅的服务员用日文询问,当知道刘某及 其客户为中国人时,服务员告知刘某:“本咖啡厅不接待 中国人,只接待日本人。”并以店堂告示为凭,拒绝刘某 及其客户入坐。刘某十分恼怒质问其原因,并发生冲突, 引起纠纷。 本案中,樱花咖啡厅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平等原则?为什么? (《民法教学案例》李仁玉、陈敦编著,第3页,法律出 版社,2004。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涵义、功能
1. 2. 3. 4.
在立法上,它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在司法上,它是民事法律法规解释和适用的依据 在民事活动上,它是一切民事主体均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当法律存在漏洞时,它是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类型


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① 新法直接废除旧法。如《合同法》第428条 ② 新法通过规定旧法与新法相抵触的条款失效。如《工矿产品购
销合同条例》第44条 ③ 默示废止。“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与前法”
(3)溯及力:
① 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但有例外
② 原因:法的安定与秩序价值的要求: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合理
的预期,维护社会的稳定。 ③《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96条
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主体地位平等 2、意思表示自由 3、内容大多具有等价有偿的特点 4、可分为财产流转关系和归属关系: ① 前者是通过财产交换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即动态的财产关系;后者主 要指财产所有关系,即动态的财产关系。 ② 归属关系是发生流转关系的前提,流转关系是实现归属关系的方法。
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
(二)民法与商法
1、主体:商法调整的主体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行为的组织。 2、内容:商法调整社会中的商事活动,因此具有营利性,这就导致了两者 在具体制度上的一些差异,如:交易行为、商业管理、时效制度等。 3、商法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4、商法中有更多的国际性因素。
思考: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三)民法与行政法\刑法(公法与私法的不同)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学说(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
(1)利益说(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
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
(2)意思说——从属规范说(德国法学家拉邦德) (3)主体说(德国法学家耶律内克) (4)特别法规范说(新主体说)
2、区别
(1)调整对象: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中 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不 对等的特点。 (2)调整方法:行政法采取的是强制与命令的方法/民法主要采取 任意调整的方法。 (3)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民 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由、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 (4)法律规范的特点:行政法中大多是强行性规范/民法中主要是 任意性规范。
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
四、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民法与经济法:
1、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政府基于经济管理
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 2、调整主体的地位:平等,并且尽量消灭其不平等性/管理与被 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3、调整方法:不干预或者间接干预的方法/直接干预、管理的方 法。
公序良俗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在80年代,司法审判实践中,经常引用《民法通则》第4条、第5条、第6
条、第7条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刘某与王某系邻居,王某为其所在地的镇长,刘某为一集邮爱 好者,其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早已使王某垂涎欲 滴,但又不愿意按市场价购买该套邮票。2000年,刘某申请宅 基地建房被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刘某找 到王某,王某对刘某说,如果将《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以 2000元卖给我,此事可成。刘某无奈,只好按照王某的要求将 邮票转让于王某。王某遂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房屋建好后, 刘某便以胁迫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祖国山河 一片红》的邮票。为此引起纠纷。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民法教学案例》李仁玉、陈敦编著,第4页,法律出版社, 2004。)
区分的意义:适用法律、诉讼管辖与救济程序不同
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
案例1: 某甲酒醉驾车违规超速,撞倒路人某乙致重伤。试问: (1)乙得向甲主张何种权利? (2)甲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3)主管机关得否吊销甲的驾照? 请从上述例子说明私法与公法的区别标准、区别实益、规范功能及二者的关系。 (《民法总则》王泽鉴,第10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案例2: 某市一个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了联合开发房地产的合同。合同 约定:工商局的义务是办理相关手续,尤其是办理涉及地块上有关土地费用减免的手续, 工商局的权利是获得建成大楼的2层以及商场;房地产公司的义务是投资。工商局履行了合 同义务;房地产公司具体从事了建设,并且领取了大楼的产权证。工商局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该项目公司交付指定的楼面和商场。请分析该工商局这一要求的正当性问题。(请从 阐明公法与私法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 (《民法总论》孙宪忠主编,第21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案例3:违章建筑
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
二、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实质意义的民法和形式意义的民法(含义为标准)
(二) 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调整内容为标准)
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
三、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概述 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1、佟柔教授提出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法。 2、《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 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 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 照射。为此,引起纠纷。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民法教学案例》李仁玉、陈敦编著,第5页,法律出 版社,2004。)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习惯与习惯法
判例和法理 注意:《台湾民法典》第一条: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空间效力: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1.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 2.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民事法规:《民法通则》第8条之规定
二、对人的效力:什么人应该适用民法
1.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原则 2.通过国际私法规则,或者因为国际条约、惯例
三、大陆法系的民法与英美法系的民法
第二节 民法的历史渊源及其继受
四、中国现代法律
(一)清末民法典起草:1908-1911 (二)民国时期民法典起草:1925修订;1927国民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民法典起草:1956,1964,1982, 2010 (四)《民法通则》时期 (五)1998年民法起草工作小组 我国未来民法典的体系设想 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 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适用 (六)理论继受
民法总论
清华大学法学院
第一章 民法概论


本章内容
民法的涵义 民法的历史渊源及其继受 民法的法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中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
一、民法的语源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