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doc
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在思想、学习、心理和能力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准确理解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稳定专业思想,制定自己的学习和能力培养计划以及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提高我院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导师制是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的一种制度,建立导师制是学院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配套举措,是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学生创新的有效途径。
二导师聘任办法第三条凡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和获得硕士学位以上(包括硕士学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系列教师,均有义务承担导师工作。
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
2.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熟悉学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
三导师的职责第四条导师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
第五条建立导师与学生联系和沟通的有效渠道,安排固定的导师接待时间和地点;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导师应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帮助学生进行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七条导师应针对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采取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制定个性化的课程选修和研读计划,提高文化素养,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
第八条对于已掌握了一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高年级学生,导师应根据每位学生的特点,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业和人生指导,促其早日成才。
第九条导师应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文化创建活动、社团活动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
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学生用

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试行)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精神,在教师队伍中树立“全员育人”理念,培养未来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我院决定对预防医学七年制学生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拟通过导师制,达到以下目的:1.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学生如何做人、做事、做学问。
2. 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使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及生活。
发现问题及时与学生办公室联系。
3. 帮助学生了解预防医学专业,以及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作所应具备的素质、知识、技能和能力。
4. 通过指导学生做文献综述和调查报告等,激发学生对专业的学习兴趣,初步培养学生的科研思路和方法,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创新意识。
一、本科生导师条件1.公共卫生学院及医学部相关单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2.有较强的教书育人意识,热爱学生教育工作。
3. 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学术作风严谨,对学生要求严格。
4.在教学和/或科研工作中表现良好,具有较高的科研工作能力和带教能力。
每学年初,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填写有关表格,各系和相关单位写出推荐意见,学院审核批准。
每名导师每年级可以指导学生2-4人,指导时间为大一入学至大三第一学期末(进入临床实习阶段前)。
二、本科生导师职责1.及时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导师应每学期至少主动与学生联系两次,形式不限,如面谈、电话、邮件等。
2、介绍公共卫生专业及二级学科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提高学习兴趣。
3、引导学生认识我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作者的使命和责任,培养学生规范严谨的科学思维,以及勇于创新实践的科研精神。
4、指导学生采用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帮助学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使其顺利升入下一年级。
5、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如组织学生参加专业相关讲座、力所能及的科研工作以及社会或专业实践活动。
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简介

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简介
佚名
【期刊名称】《高等理科教育》
【年(卷),期】2023()1
【摘要】学院历史:公共卫生学院始建于1959年,2004年11月随原兰州医学院并入兰州大学,2005年1月组建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9人,专任教师62人,其中教授17人,青年研究员5人,副教授22人。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2人,占专任教师的83.87%。
现有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76人。
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层次、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甘肃省教学名师和甘肃省飞天学者各1人,甘肃省优秀专家和宝钢优秀教师各2人。
【总页数】1页(PF0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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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落实本科教育工作精神,提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由学院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1.本科生导师制是每一位新入校本科生顺利制定、推进直至完成本科阶段修业方案,达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是学院本科教育工作、育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人员,均须承担导师工作。
2.本条例是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学院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统一制定。
3.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管理。
4.学院应在新生入校后一月内根据入学人数为每个班级做好导师配备工作。
原则上导师一聘四年,以每位导师指导8-16名学生为宜,每年从新入学学生中分配2-4名(高级职称2-4名,其他人员2-3名)。
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导师时师生双方向学院提交申请,说明原因,必要时提交指导记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更换,并做好交接工作。
导师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享有学院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导师的基本职责5.帮助新生尽快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6.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原则,指导学生制订和调整修业方案和发展目标;确定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的修业计划,并指导学生选课。
7.读书活动指导和考核:培养方案中列入专业必修课程的专业书籍文献阅读和读书笔记撰写由导师负责监督、指导完成并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专业阅读学分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
8.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9.通过导师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导师所具有的健全人格、高尚师德、丰富学识及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成人成才。
10.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配合学院团委和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学生在学业发展、校园生活及职业生涯规划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绩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以其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心理等方面指导的专兼职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导师的任职条件和权责第三条导师的任职条件(一)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辅导员和专任教师。
第四条导师的权责(一)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选师、选时、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三)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
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四)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
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
XXX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条例

XXX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为更好地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充分发挥我院全体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自2010年9月起在我院本科生中试行导师制。
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科生导师制是经实践检验的新时期高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有效新模式,它以学术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
导师与班主任、辅导员共同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和优化师生关系,发挥教师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全面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和课外科研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导师选聘第四条全体院领导和在岗专业教师原则上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五条每学年学生入学后,由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设定各班级的导师组,每个教学班可派导师2-3名左右,原则上每20名学生配一名导师。
对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每个教学班的导师组设立一名组长,组长一般由该班排在前面的导师担任。
第七条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4年,如聘期内由于工作需要更换时,可以解聘或另聘,导师组在4年内要相对稳定。
第三章导师职责第八条导师应不断丰富和提升自身的涵养和学识,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
第九条导师应详细了解本专业、学科特点及所指导学生的情况,有系统、有计划地分阶段给学生提供学业、创新创业、考研、就业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条导师应积极参与人文素质拓展,指导、督促学生按计划落实“六个一”人文素质提升工程的各项内容。
第十一条导师应引导学生融入自己科研项目,组织安排学生参与必要的学术交流讨论活动。
第十二条导师应对学生的创新创业选题、立项、论文写作等环节进行有效指导,并引导学生逐步形成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
导师制管理办法

导师制管理办法1. 管理组织与责任干部部是导师制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和推动导师制的执行,制订和签发导师制的相关管理制度。
各系统干部处负责本系统导师的管理工作:(1)负责制订和完善导师工作细则和评价标准。
(2)不定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导师制度的深化。
(3)对本部门导师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检查、日常管理。
(4)导师及培养对象结束培养期的考核评定,组织答辩。
(5)进行导师工作的创新,保证本系统导师工作的正常进行。
2. 导师的任职资格要求(1)公司各级主管、部门主管、基层主管和部门业务骨干,有能力对培养对象进行业务方面的指导。
(2)认同公司文化,有能力对培养对象进行思想引导,愿意听取意见,并为培养对象解决思想问题。
(3)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计划、组织、管理、沟通能力,有能力为培养对象制订合理的学习计划,安排相应的任务。
(4)为人正直,有能力对培养对象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能利用各种激励方法,引导培养对象进步。
3. 导师的主要责任导师的主要责任是帮助培养对象在思想和业务水平上达到预定的目标。
包括:(1)定期与培养对象沟通,帮助解决其思想上的疑难问题。
(2)根据资格认证标准,针对培养对象的不足制订发展目标、培养计划,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业务指导和经验传授,促使培养对象达到任职资格的要求或预定的目标。
(3)创造和提供机会让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培训。
(4)填写培养手册。
4. 对导师的考评对导师的考评工作在辅导期结束后,由各系统干部部组织开展。
通常导师的答辩和被培养对象的答辩同时进行。
答辩委员会针对导师的答辩情况给出评价,部门干部处针对答辩评价,并结合被培养人培养手册中所反映的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参照等级评定标准,给出具体等级评定意见,然后提交公司干部部,经干部部部长签字确认后生效。
5. 导师等级评定标准导师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点主要包括导师工作的结果和过程两部分。
以培养对象的工作学习表现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作为导师工作的结果,以辅导期内导师工作档案——“培养计划”“月度总结”及沟通记录等作为导师的工作过程,并参考导师自评、培养对象评价意见、答辩委员会意见和周围同事的意见共同评定。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决定在本科生中试点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制实施范围XX大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以下简称“理科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生命基地”)以及部分其它专业中试点本科生导师制。
二、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基地”建设宗旨以及本科生人才培养计划;(四)本校教师需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以上学位。
鼓励各院部系从校外聘请行业专业和学科专家以及医药企业中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家、技术骨干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一)专业指导。
指导学生了解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学科的发展动态、发展前景,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学术引导。
引导学生开展读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等研究课题。
(三)品德培养。
导师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在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的同时,使学生在更好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综合素质。
四、导师的工作要求(一)导师通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座谈讨论、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专题讲座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二)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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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导师制是为全面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作用,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对本科学生在思想、学习、心理和能力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准确理解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稳定专业思想,制定学习和能力培养计划以及未来职业生涯规划,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学生创新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导师制是学院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配套举措,为确保每一位本科生在校期间都有一名专业教师对其学业进行指导,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导师设置
第三条学院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均应承担导师工作,原则上基地班学生的导师由教授担任。
成立导师指导小组,不超过3人。
第四条导师制从第一学期开始到第八学期,鼓励学生组织团队。
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位导师。
第五条鼓励博士生和素质高的硕士生参与。
第六条实行双向选择。
第三章导师的职责
第七条学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工作总结
第八条大一阶段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新生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方式,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学风。
(二)指导学生了解所学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及前景,了解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三)指导新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获取知识的主动性。
(四)指导新生的第二课堂活动,注重他们综合能力的培养,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
(五)及时帮助解决新生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对新生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馈,并督促其予以答复。
(六)对于“三困生”(学习困难、生活困难、心理困惑),配合学工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大二大三阶段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学生了解所学学科、专业知识结构体系,各课程之间及其相关学科、专业之间的关系。
掌握学生累积学分、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的情况,并做出具体分析。
(二)检查学生对专业课、选修课、双专业课程的学习情况,根据培养计划、社会需求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其科学地规划自己的学业。
(三)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撰写社会实践报告。
(四)对于学习成绩突出和有特长的学生,因材施教地制订培养计划。
(五)结合自己的科研课题或科研方向,指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技能训练和撰写报告。
第十条大四阶段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毕业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撰写、修改、答辩工作,圆满完成毕业论文全过程的各项任务。
(二)协助学工组,指导毕业生的升学、就业工作,教育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
第四章学生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本科生导师制面向全体本科生。
第十二条学生加强与导师联系,应定期向导师请教、咨询和汇报,获得导师的帮助。
第十三条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学期和学年学习计划,学期末与导师共同提交报告,作为学生考核和评选优秀导师的依据。
考核不合格者不参与评奖评优。
第五章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管院长、学工组成员、教师、研究生代表组成,遴选导师,组织审核学生和导师的计划、总结等。
第十五条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六条实行导师例会制度。
导师汇报、交流学生各方面状况,讨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建立学生年度汇报制度。
每年以班级为单位,学生和导师汇报学习和科研实践等状况,总结经验与评优。
第十八条对优秀导师,进行总结表彰。
第十九条导师的工作量参照《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执行,每位导师每年指导1名学生按2学时计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草地农业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2017年10月8日
附表1: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导师制工作登记表
草业农业科技学院学年导师制工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