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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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一、选址与规模(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

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

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

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一、办园宗旨与目标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健康身心、良好习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幼儿。

2.落实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关注幼儿个体差异,为每个孩子提供适合其发展的教育环境。

3.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健康、快乐。

二、办园条件1.场地与环境(1)幼儿园应位于交通便利、环境优雅的区域,远离污染源和危险区域。

(2)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园区内绿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有户外活动场地、游戏区、种植区等。

2.设施与设备(1)教室宽敞明亮,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2)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幼儿玩具、教具等,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3)设有保健室、隔离室、厨房等辅助设施。

3.师资队伍(1)幼儿园教职工总数与幼儿比例不低于1:7。

(3)保健员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具备保健知识和技能。

三、教育教学1.课程设置(1)遵循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开展五大领域教学活动。

(2)注重幼儿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3)关注幼儿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辅导。

2.教学方法(1)采用启发式、探究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幼儿学习兴趣。

(2)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果。

(3)注重家园共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

四、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3.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幼儿园安全无隐患。

五、卫生保健1.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2.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证幼儿饮食安全。

3.定期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关注幼儿生长发育。

六、家园共育1.加强家园联系,定期开展家长座谈会、家长学校等活动。

2.建立家长群、QQ群等沟通平台,及时发布幼儿园动态。

3.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共同促进幼儿成长。

七、收费标准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附件四: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加强我省幼儿园建设,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建设与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乡各级各类招收3-6岁儿童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新建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幼儿园、中外合作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均参照此标准执行。

如国家出台新标准,将根据国家要求适当调整。

第四条幼儿园内部设施设备应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和教育部有关要求,配备种类较多、数量足够、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器械、设施设备及图书、玩教具材料。

有充足的自制玩教具,并利用当地资源收集游戏材料。

第五条在做好基础教育强县、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争创星级的幼儿园,其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及装备等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

第二章规模与选址布局第六条规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宜按6个班、9个班或12个班规模设置,最小规模不得少于3个班。

每班儿童人数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6-30人;大班(5-6岁)31-35人;混合班30人。

幼儿园也可设置托班(2-3岁),一般为15-20人。

第七条选址与布局一、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园址应选在地址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靠近居住小区绿化地带的地方。

应远离地震危险地段、河道地段及污染辐射、强噪音等各类污染源,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电子信号发射传播地、飞机场、生物实验场所等。

不应设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或与其毗邻。

不允许将幼儿园设置在不具备办园标准的门市网点、居民住宅楼里。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1]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1]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现阶段学前教育多样化的需求,缓解农村人口较分散地区和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入园难”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切实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特制订本规定。

总则(一)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办园规模较小,设施条件、场地面积达不到《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办园规模在3个班级以下、收托幼儿在30-75人左右的幼儿园。

(二)小规模幼儿园应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合理设置。

城市可设置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集中居住、学前教育资源较为短缺的老城区和城乡结合区;农村可设置在人口居住分散、适龄幼儿人数较少的村屯。

(三)小规模幼儿园应符合国家以及省现行的有关幼儿园安全、消防、卫生等标准,不得降低要求。

(四)本规定适用于现已开办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已审批注册但未达到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幼儿园以及农村、镇区新建的小规模幼儿园。

(五)本规定是全省城乡举办幼儿园的最低标准,不能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本规定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其办园资格。

(六)本规定是对阶段性存在的小规模幼儿园进行过渡时期暂行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引导小规模幼儿园不断向省标准化幼儿园发展,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园舍要求(一)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危害幼儿健康和安全隐患等因素。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二)小规模幼儿园应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园舍场地。

简易建筑物、违章建筑物、危房等不可作为教育活动的房屋、场地和设施。

(三)利用平房开办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

利用民用建筑开办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置在首层,设置不少于2个单独的安全出入口,设置疏散通道,严格执行消防有关规定;提供满足幼儿活动的户外活动场地,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30人;大班(5-6岁)30-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

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 m2。

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嬉水池。

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

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

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规模用地面积(m2)用地面积定额(m2/生)3班 1620 186班3060 179班4320 1612班5400 15城市幼儿园(所)园舍建筑面积定额规模园舍建筑面积(m2)建筑面积定额(m2/生)3班(90人)990 116班(180人) 19629 班(270人)275412班(360人) 3528幼儿园(所)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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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A级指标A1 办园条件B级指标B1经费2分C级指标C1经费C2周边赋分21评估标准(赋分)1.举办者能依法筹措办园经费,幼儿园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及稳定的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合理。

(7分)2按签订的岗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兑现教职工工资、待遇,为教职工办理医疗、工伤、养老等保险。

(7分)3.每年有用于购置玩教具、材料、工具、图书等经费。

(6分)1.园址远离各种污染源、危险区,并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3分)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2分)3. 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2分)4.园门50米内无乱设摊点经营等现象。

(3分)1.幼儿园园舍独立,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设施(9分)2.建筑科学、安全、朝向适宜,符合儿童特点,空气流通,光线充足。

(11分)3.幼儿园用地面积3班型不少于1440㎡、6班型不少于2700㎡、9评估办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教职工劳动合同、财务账目、教职工工资表、社保;有关账目、票据等)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扣分自评评分1.无稳定的经费来源,不定级。

经费使用不当视情况扣1-3分2.不能兑现和保证教职工工资,不定级;不能为教职工办理保险等扣1-4分。

3.结合经费投入和现有玩教具、图书等配备不足状况,经费投入不足扣1-3分,没有经费扣6 分。

1.园址周围有污染源、危险区,不定级。

2.较差扣1分,非常差扣2分。

3.较差扣1分,非常差扣2分。

4.有经营现象扣2分。

1.园舍不独立扣3分,布局不合理扣1-3分,评分细则515分B2园舍建设8分环境C3园舍建筑3班型不少于3780㎡、12班型不少于4680㎡。

(4分)4.建筑面积3班型不少于900㎡、6班型不少于1770㎡、9班型不少于2480㎡、12班型不少于3180㎡。

(4分)5.儿童起居、活动用房、操场噪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分)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安全防护设施功能不完备扣1-3分。

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

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

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是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推动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而编制的,它依据了《规程》和《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念,遵循了3——6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结合了辽宁省学前教育改革的现状,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具体化和地方化,适用于辽宁省以3——6岁儿童为对象的学前教育机构,是其设计、实施和评价教育工作的指南,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一并使用。

本细则包括教育目标和基本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教育工作评价三部分。

一、教育内容与要求“教育内容与要求”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每个领域按年龄分三个阶段,同时提出了相应的指导策略。

教师应依据本班幼儿的实际,确立具体的教育目标,选择教育内容,并注意各领域的相互渗透,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健康发展。

(一)目标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稳定,愉快;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基本内容与要求小班1、逐步适应集体生活,在活动中保持愉快的情绪。

2、能独立进餐,会正确使用小勺,不撒饭菜。

养成饭前洗手、饭后擦嘴与漱口的习惯,在老师提醒下知道口渴喝水。

3、能独立上厕所,便后能整理好衣服,养成定时大便的习惯。

4、学会穿脱简单的衣服、鞋袜,能独立安静入睡,姿势正确。

5、学会整理自己使用后的玩具、图书及游戏材料,知道将用过的东西放置在固定地方。

6、能安全使用玩具、用具,知道上下楼梯及玩大型器械时应按次序,不拥挤,会避开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险。

7、体验五官的重要,学习保护五官的简单方法,不将手或其它异物放进嘴、鼻、耳里。

知道身体不舒服要告诉老师,能配合医生进行预防接种。

8、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在活动中练习走、跑、跳、钻爬等基本运动技能,动作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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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加强我省幼儿园建设,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建设与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乡各级各类招收3-6岁儿童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新建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幼儿园、中外合作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均参照此标准执行。

如国家出台新标准,将根据国家要求适当调整。

第四条幼儿园内部设施设备应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和教育部有关要求,配备种类较多、数量足够、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器械、设施设备及图书、玩教具材料。

有充足的自制玩教具,并利用当地资源收集游戏材料。

第五条在做好基础教育强县、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争创星级的幼儿园,其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及装备等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

第二章规模与选址布局第六条规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宜按6个班、9个班或12个班规模设置,最小规模不得少于3个班。

每班儿童人数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6-30人;大班(5-6岁)31-35人;混合班30人。

幼儿园也可设置托班(2-3岁),一般为15-20人。

第七条选址与布局一、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园址应选在地址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靠近居住小区绿化地带的地方。

应远离地震危险地段、河道地段及污染辐射、强噪音等各类污染源,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电子信号发射传播地、飞机场、生物实验场所等。

不应设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或与其毗邻。

不允许将幼儿园设置在不具备办园标准的门市网点、居民住宅楼里。

二、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三、新建住宅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幼儿园。

第三章幼儿园园舍建设第八条幼儿园安全一、幼儿园园舍可为楼房或平房。

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幼儿活动场所应设在3楼以下。

严禁将幼儿活动场所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

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依托学校等资源办园的,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园所和活动场地。

二、幼儿园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安全、防火、防震减灾、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考虑幼儿园的安全措施及室内环境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

三、在儿童安全疏散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利用过道设置活动项目的,应优先考虑消防通道的特殊安全需要,为过道留有足够的净宽度。

单面走廊不小于1.8米宽,中内廊不小于2.4米宽。

如在过道上放置活动器具,不得影响走廊净宽度。

楼房建筑,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米;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米,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米,宽度不应小于0.26米;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九条幼儿园用地一、幼儿园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用地面积应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

幼儿园用地面积定额见表1。

表1:幼儿园用地面积定额二、园舍建筑用地。

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活动场地等用地。

幼儿园的建筑用地宜参照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有关规定测算确定。

三、户外活动场地。

幼儿园应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包括儿童游戏场地、30米软覆盖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有足够活动的玩沙、玩水区(贮水深度不得超过0.3米)和儿童种植、饲养园地等。

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布置。

幼儿园应设置旗杆、旗台。

四、绿化用地。

包括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幼儿园绿化率应不小于30%。

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条幼儿园园舍建筑一、幼儿园园舍建筑包括儿童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园舍建筑面积应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定额见表2。

表2: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定额二、活动及活动辅助用房1.活动室。

每班一间,原则上应设在阳面,光线充足,玻地比为1:5(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儿童进餐之用。

活动室室内空气流通,无污染,有防寒保暖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墙面应有作品展示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2.寝室。

每班一间。

供幼儿睡眠使用。

寝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

如寝室与活动室合用,使用面积不得小于90平方米。

3.卫生间。

每班一间,原则上要有给排水系统,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内设男孩小便槽或4个小便器,设置不少于4个蹲式便器或便槽,有不少于6个水龙头的盥洗池、2个淋浴位和1个污水池。

盥洗间应与厕所分间或分隔。

4.衣帽、教具贮藏间。

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小于9平方米,可设在活动室的前厅,供贮藏中、小型教玩具、儿童衣被鞋帽等用。

5.综合活动室。

每园至少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100平方米(3班)、120平方米(6班)、140平方米(9班)、160平方米(12班),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大型游戏及召开会议、教师培训、家长指导和观摩教育活动等用。

6.专项活动室。

原则上每园设一间以上,如美术创意室、角色游戏室、科学探究室等,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1.办公室。

包括园长室、教师办公室、财会室等,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60平方米(3班)、80平方米(6班)、110平方米(9班)、140平方米(12班),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2.资料室。

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供幼儿园存放资料、档案及教职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制作、陈列教具用。

3.会议室。

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15平方米(3班)、20平方米(6班)、25平方米(9班)、30平方米(12班),供幼儿园开会及对外接待用。

4.保健室。

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12平方米(3班)、14平方米(6班)、16平方米(9班)、18平方米(12班)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用。

5.晨检、接待室。

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之用。

6.值班室。

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供教师值班住宿用。

7.贮藏室。

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供贮藏体育器具、总务用品及杂物用。

8.传达室。

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供门卫人员值班、收发用,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可与晨检、接待室合用。

9.教工厕所。

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供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

四、生活用房1.厨房。

合理设置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洗消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得小于70平方米(3班)、80平方米(6班)、90平方米(9班)、100平方米(12班),做到布局合理,符合操作流程要求。

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连廊连接。

2.浴室兼洗衣间。

使用面积分别不得小于8平方米(3班)、10(6班)、20平方米(9班)、30平方米(12班)。

3.开水消毒间。

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6平方米(3班)、8平方米(6班)、10平方米(9班)、12平方米(12班),供幼儿园烧开水及餐具、毛巾、水杯等物消毒用。

4.炊事员休息室。

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11平方米(3班)、13平方米(6班)、18平方米(9班)、23平方米(12班),供炊事员更衣、休息用。

第四章幼儿园保教队伍第十一条教职工编制幼儿园应按《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配备教职工。

第十二条学历资历一、幼儿园工作人员需接受过专业教育或培训,持证上岗;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严禁上岗。

二、幼儿园园长原则上应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幼儿教师应具有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中幼师以上学历,取得幼儿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或幼儿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四、保育员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能胜任保育工作。

五、保健医师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能胜任本职工作。

六、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参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幼儿园卫生保健第十三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儿童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晨检、消毒、隔离等卫生保健制度和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儿童身体发育状况评价和卫生保健各项统计资料档案,按有关规定对儿童和教职工进行体检,搞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无法定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第十五条有严格的伙食管理制度,儿童食品采购渠道合理,安全卫生。

编制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定期进行营养计算。

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日三餐一点或两餐一点。

寄宿制幼儿园每日三餐二点。

第十六条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制定并实施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两个小时,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第六章幼儿园保育教育第十七条按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结合健康、社会、语言、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拟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创设良好的幼儿园教育与生活环境,能反映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及园所文化。

能够结合教育目标与内容,创设适合不同年龄班幼儿活动环境,体现教育过程和幼儿活动情况,具有安全性、教育性、艺术性、儿童化的特点。

第十九条设置灵活多样的与儿童年龄相适应的区域,如角色游戏区、语言阅读区、科学探究区、美工创意区、益智操作区、建构区、表演区等,空间设置科学合理,有足够的幼儿区域活动空间。

按照《幼儿园装备规范》的要求,提供与区域游戏相适应的并与教育目标与内容相结合的游戏材料和玩具,充分利用和挖掘当地资源和无害废旧材料,为儿童提供丰富的自制游戏材料及充分活动的机会。

第二十条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常规,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计划,坚持以游戏为儿童的基本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促进每个儿童富有个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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