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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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类型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类型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类型有哪些通常情况下,商标使用许可其实就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

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那么商标使用许可类型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一、商标使用许可类型有哪些(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二、商标使用应注意的问题1、牢牢把握对商品质量的控制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的商品之上。

因此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这方面有许多教训值得注意。

青岛汽水厂曾是我国八大碳酸饮料生产基地之一,以“崂山可乐”为代表的产品在市场上很受欢迎。

但该厂却急功近利,贸然许可国内144家企业使用“崂山”商标,由于缺乏必要的质量保障措施,导致商品质量急剧下降,直接影响到商标信誉。

2、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商品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来说,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让那些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

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

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

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后,许可人应密切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况,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

3、尽心维护商标权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

知识产权法概论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法概论第十七章
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 (4)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使用权移转他人。
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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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商标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 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 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 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 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 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 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 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者许可行为,或者仅是公布商标注册 信息、声明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认定为商标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标记使用行为,必须具备 两个要件: 一是标记使用行为不得违背商标权人的意志, 二是行为人使用标记的行为必须在客观上使得该标记起到了识别商 品来源的作用。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 Nhomakorabe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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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商标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案例2:2003年4月7日,贵阳启航学校在第41类学校(教育)等服务上注册了第
1985953号“启航学校QihangSchool”商标(下称涉案商标)。2013年4月1日,贵阳 启航学校将涉案商标许可给中创公司独占使用。启航考试学校的主营业务为提供 考研培训,启航公司负责对外加盟活动。该商标的申请日为2001年10月18日,经续 展,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0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6日。启航考试学校及启航 公司在共同运营的启航世纪网站(网址为)发放的宣传材料、 名片、教材等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及SAILING启航”(下称“启航及图 ”)、“启航教育”“启航考研”“启航网校”“启航名师”等标识。启航考试 学校以“北京启航考试学校”“北京启航学校”“启航教育集团”名称获得多项 荣誉。中创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启航考试学校及启航公司的行为 侵犯了中创公司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法院查明,被告早在1998年即开始创办, 被告持有的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名称中含有“启航”二字。1998年至 2001年间,被告启航考试学校编写了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各类考研书籍 。2000年3月16日至2001年4月26日间出版的十余期《中国青年报》上有以“北京 启航考试学校”为名发布的考研辅导招生简章等宣传报道。

知识产权法 商标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 商标法律制度

四、注册商标的转让

(一)商标转让的概念和种类
1.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 2.转让注册商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即协议转让和继受转让。
(二)优先权
1.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巴黎公约》任何 一个成员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 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其第一次 申请日可以作为中国的申请日。 2.展览优先权:是指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 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 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商标与商号
1.商标与其标志的商品紧密相连,而商号则不 一定。 2.商标具有显著性,而商号则无须具有像商标 那样的显著性。
3.商号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进行 登记后,可获得商号权;而商标则依商标法申请 注册,以获得商标权。
(三)商标与原产地名称
1.商标具有专有性,注册商标非经商标权人 同意,他人不得使用;而原产地名称不具有专有 性,属于该产地的企业都可以使用同一原产地名 称。
4.核准注册 (1)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异 议不成立的,商标局予以正式核准注册。 (2)商标权取得时间为核准注册之日。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 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 满之日起计算。
七、商标评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 册和管理的工作。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
1.实质审查
2.初步审定和公告 3.异议 (1)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 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2)异议申请由商标局受理。
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裁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权使用许可的授权方式与要点解读

商标权使用许可的授权方式与要点解读

商标权使用许可的授权方式与要点解读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企业可以通过使用商标来标识和区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建立品牌形象,吸引消费者,促进销售和市场份额的增长。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企业可能需要将自己的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以获取授权费用、扩大市场、开展合作等目的。

而商标权使用许可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常用方式。

商标权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所有人(即授权方)将商标的使用权授权给他人(即被许可方)使用的行为。

商标权使用许可的授权方式有多种,下面将对其中几种常见的方式进行解读。

1. 独占性使用许可:独占性使用许可是指授权方将商标的使用权授权给被许可方,并在特定地域范围内排他性地使用该商标,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同或相似商标的使用。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保护商标的独占权,防止其他竞争对手侵权。

2. 非独占性使用许可:非独占性使用许可是指授权方将商标的使用权授权给多个被许可方同时使用。

这种方式适用于授权方希望扩大市场、增加品牌知名度以及提高销售额的情况。

被许可方在使用商标时需遵守授权方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商标的品质和形象。

3. 限制性使用许可:限制性使用许可是指授权方将商标的使用权授权给被许可方,但在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以及使用期限等方面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

这种方式适用于授权方希望保留一定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以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除了上述授权方式外,商标权使用许可还可以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分为不同类型,如:1. 商品使用许可:商标权所有人将商标的使用权授权给他人在特定商品上使用。

这种许可方式适用于企业之间的合作,将自己的商标授权给合作伙伴在特定商品上使用,实现互利共赢。

2. 服务使用许可:商标权所有人将商标的使用权授权给他人在特定服务领域内使用。

服务使用许可可以让企业将自己的品牌影响力扩展到更多的服务领域,提供更多的价值。

在商标权使用许可中,一些要点需要特别注意:1. 约定明确:商标权使用许可协议应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包括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商标品质要求、授权费用、违约责任等。

我国商标法中“商标使用”概念辨析以贴牌加工为线索

我国商标法中“商标使用”概念辨析以贴牌加工为线索

二、应对策略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国际贴牌加工中,加工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商标权。在 签订合同前,应对商标问题进行详细约定,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2、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加工企业应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开发自有品牌,减少对他人商标的依赖。通过 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避免陷入商标纠纷。
三、总结
国际贴牌加工中的商标问题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加 工企业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并 寻求专业法律支持。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商标问题的发生, 促进国际贴牌加工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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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在商业中实际使用:商标虽然未在商业中实际使用,但只要经过商标局 审查合格并获得注册证书,即可以认为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商标使用方式。
4、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也可 以被视为一种商标使用方式。例如,企业在广告中夸大宣传或虚假描述自己的 商品或服务时,可能会涉及到对商标的误导性使用。
二、商标法“商标使用”的诠 释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业活动或者其他商业用途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在商品广告中使用:商标在商品广告中的使用是最为常见的商标使用方式 之一。企业通过广告宣传,让消费者了解商品的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 誉度。
2、商品包装和标志使用:商标应当在商品的包装和标志上体现出来,以便消 费者在购买时能够准确识别商品的品牌。这也是商标使用的基本方式之一。
贴牌加工是指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企业使用自己的生产设备和技术,生产 制造某种商品并贴上委托方的商标进行销售的一种生产方式。在贴牌加工中, 加工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合法使用委托方的商标。

商标的转让与许可使用

商标的转让与许可使用

商标的转让与许可使用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树立品牌形象、维护知名度和区别其他同类商品的重要标识。

随着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和企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商标的转让和许可使用成为企业间常见的商务合作方式。

本文将就商标的转让与许可使用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经营者提供一定的法律指引。

一、商标的转让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所拥有的商标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其主要方式包括全面转让和部分转让。

全面转让即商标的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不再享有任何与商标相关的权益。

这在某些企业重组、兼并或者退出市场等情况下较为常见。

全面转让应当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来确权,合同中应明确商标的具体转让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转让价格等重要事项,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

部分转让即商标所有人将商标权中的部分授权转移给他人,允许其使用商标的特定范围和内容。

这种转让方式适用于企业与特定经销商、代理商或许可方的合作关系,可以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就如何确立合理的转让条件,维护商标权益,双方应当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商标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授权费用等重要内容。

二、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许可使用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他人以合法方式提供使用商标的权利,并获得一定的授权费用。

这种合作方式常见于开展特许经营、代理销售等业务模式。

商标许可使用由商标许可合同来规范,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范围、使用期限、地域限制、授权费用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在商标许可使用中,有两种常见的类型,即独占许可和非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即商标所有人将其所有权转移给特定许可方,在特定区域和期限内,特定许可方是唯一被允许使用该商标的人。

这种许可方式在实践中比较常见,可以为独占许可方提供更好的市场竞争优势,提高授权费用。

非独占许可即商标所有人允许多个许可方在同一区域使用商标,各许可方之间并无排他性利益。

这种许可方式适用于商标所有人希望拓展市场,提高知名度,并获得多样化的利益。

三、商标转让与许可使用的法律要求无论是商标的转让还是许可使用,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商标的使用许可及备案要求

商标的使用许可及备案要求

商标的使用许可及备案要求在商业世界中,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承载着品牌的价值和声誉。

而商标的使用许可及备案则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商标的使用许可。

简单来说,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

这就好比你拥有一套房子的所有权,你可以把房子租给别人住一段时间,而别人在这段时间内有权使用你的房子,但房子的所有权还是你的。

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多种多样。

常见的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

独占使用许可意味着只有被许可人能够使用该商标,连商标注册人自己都不能使用;排他使用许可则是只有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普通使用许可则相对宽松,商标注册人不仅自己能用,还可以许可多个主体使用。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商标使用许可呢?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可以扩大商标的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借助知名商标的声誉,可以降低市场推广的难度,更快地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接下来,我们重点谈谈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要求。

备案可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它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备案是一种法律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这就像是给这份许可合同上了一道“保险”,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备案有助于保护相关方的权益。

一旦备案,商标局会对许可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

同时,备案还可以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提供证据,在发生商标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呢?一般来说,需要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者复印件、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这些材料需要按照商标局的规定进行准备,确保齐全、准确。

在备案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比如,备案申请的填写要规范、准确,不能有任何模糊不清或者错误的信息。

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分几类

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分几类

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分几类一、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分几类1.普通许可即商标注册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

同时,商标注册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我们最熟悉的商业品牌加盟代理就是用的这种方式。

商标注册人可以多选择一些被许可人进行商标授权来获取收益。

2.排他许可这种情况也很好理解,商标注册人只能选择一位被许可人进行授权,而被许可人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

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权是并行的,排他许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区内使用该商标。

如果出现商标侵权行为,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当商标注册人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3.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区内,将该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人使用,商标注册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

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商标被侵权时,被许可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只有等到许可合同上的时间到期后商标注册人才能再次使用该商标。

二、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

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三、商标使用许可法律规定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以上是一篇关于“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分几类”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商标使用许可的分类,还有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以及商标使用许可的法律规定,对于商标使用许可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有必要,可以自行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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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

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

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

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

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

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

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二、商标许可使用有哪些类型
1、商标独占使用许可
这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其商标专用权范围内,仅将该商标许可—个被许可人使用,自己也放弃商标使用权的商标使用许可。

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作为商标权利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2、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
这是指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签订排他使用许可合同,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根据这种许可使用方式,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可以同时使用一个注册商标,在市场上进行竞争,分享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所产生的利益。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案件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追究商标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3、普通使用许可
这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三、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
1、牢牢把握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

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商品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来说,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让那些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

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

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

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后,许可人应密切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况,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

在合同期限内,许可人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督。

当被许可人的产品达不到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人应采取果断措施以阻止情势进一步发展,必要时应断然终止合同,收回商标使用许可权。

3、尽心维护商标权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

具体地说,许可人应保证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真实可靠,是经过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并且该商标仍处于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

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导致两个以上的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发生冲突。

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不应将该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必须向被许可人说明情况,取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与被许可人解除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其商标权利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及时办理商标续展。

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可由被许可人提起诉讼,许可人积极参加配合行动。

如果是普通许可则由许可人起诉,但被许可人应将有关侵权的事实情况及证据及时告知许可人。

4、监督商标使用不能放松
如何维护商标信誉,防止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失控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的内容包括:
第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

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和商标权人自己使用一样,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不得任意修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

同时,被许可人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在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内进行使用。

第二: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在商标许可使用实践中,一些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企业不仅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还将许可人的厂名和商品的产地名一起使用。

这种行为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还可能给许可人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防止借商标许可使用而侵害商标权人及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现象发生,商标法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作为许可人的商标权人也应当重视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防止不利于企业名声和商品信誉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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