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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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输血审核制度。

1.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3.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4、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格式规范,书写规范,信息完整,并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审核并备血,输血申请单审核率必须为100%。

5、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急救用血除外)。

6.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急救用血除外)。

7.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急救用血除外)。

8.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大量输血申请单》,并由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部批准,紧急用血必须履行补办报批手续,申请单由输血科留存备案,且大量用血报批审核率必须为100%。

9.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

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务部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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