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书(一审不作为类案件用)

合集下载

广西律师收费标准

广西律师收费标准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广西律师收费标准适用于广西律师收费标准除了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玉林、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这14个地辖市,还有35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55个县、12个民族自治县,另有2个管理区和2个新区就不一一指出了。

广西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一、本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二、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

三、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 2000-15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 2000-15000元(3)审判阶段: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2000——20000元/件;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35000元/件;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8000——50000元/件;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

(4)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也可选择按比例收费,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1000-10000元/件五、按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试论抢劫罪》

《试论抢劫罪》

《试论抢劫罪》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它的特征以下几点: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但是,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

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

当然,先前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构成本罪,则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

如果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直接夺取他人手中的钱包,直接抢夺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环等,就因暴力直接指向财物而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作为抢夺罪的一个特别严重,情节加以考虑。

用暴力的目的就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其财物。

至于暴力程度,只要能对他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甚或生命安全。

将人伤害、重伤甚或杀死,固然是暴力,一般的拳打脚踢、捆绑禁闭、扭抱推拽等因其对他人人身有强制、打击作用,亦可成为本罪的暴力。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依本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行政裁判文书

行政裁判文书

作用
作用
行政裁判文书对于严肃执法,增强人民群众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发展社会 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 法行使职权,密切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都具有重要作用。
制作要求
制作要求
制作行政裁判文书的基本要求是:合法、公开、规范、准确。 一、合法 制作行政裁判文书的合法性要求有两层含义:一是制作行政裁判文书要有法律依据,二是制作行 政裁判文书的程序要合法。 严格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程序,是提高行政裁判文书质量,体现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保证。法 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对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程序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是行 政审判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应当符合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合议、回避、公开审 判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因此,在制作行政裁判文书时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起草。
行政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内容摘要
行政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的代表,像国家的守护者,行使着审判的权利。在行政诉讼的海洋中, 他们依照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有地方性法规,以及参照行政规章,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那 些复杂的行政争议。 他们用文字描绘出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像一位艺术家挥洒着油彩,创作出具有深刻内涵 和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每一份行政裁判文书,都如同一片独特的树叶,脉络分明,色彩斑斓, 每一条线都透露着精细与严谨,每一抹色彩都闪烁着公正与公平。 在这里,文字的力量被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们不仅描绘了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还通过巧妙的 修辞和深刻的立意,让读者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威严和温暖。他们用生动的语言,让那些枯燥的法 律条文跃然纸上,使每一个普通人都能理解并感受到法律的力量。
(二)撤销的判决,是指案件经过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或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因而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的判决,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文书写作自考模拟27

法律文书写作自考模拟27

法律文书写作自考模拟27(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第Ⅰ部分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通用的法律文书概念,是指______(分数:2.00)A.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B.司法文书C.规范性法律文书D.诉讼文书解析:[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总称。

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组织制作的仲裁文书以及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应当表述为______(分数:2.00)A.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B.被告人×××无罪√C.判决被告人×××无罪D.宣告被告人×××无罪解析:[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刑事判决书结果的写法。

刑事判决结果为宣告无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或(三)项的规定,均应表述为“被告人×××无罪。

”3.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对单位犯罪的当事人称为______(分数:2.00)A.罪犯××××单位B.××××单位C.犯罪嫌疑人××××单位D.被告人××××单位√解析:[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起诉书中当事人为单位时的写法。

被告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另应写明诉讼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年立案的第47号刑事案件,该案判决书的案号写为______(分数:2.00)A.(2010)朝刑初字第47号√B.朝刑字(2010)第47号C.(2010)朝初字第47号D.朝初字(2010)第47号解析:[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判决书案号的写法。

全国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国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国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简答题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是A.全国人大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A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书即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国家立法机关为全国人大,所以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是全国人大。

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均不属于国家立法机关。

2.不起诉决定书中当事人应当使用的规范称谓是A.被告人B.犯罪嫌疑人C.罪犯D.被不起诉人正确答案:D解析:因制作不起诉决定书时,案件性质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已经明确,所以不再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当事人应当使用“被不起诉人”这一规范称呼。

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当写成A.责成被告××××B.判决被告××××C.责令被告××××D.裁决被告××××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一审不作为类行政案件的判决结果的写作方法。

一审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当写成:“责令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写明被告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因特殊情况难于确定期限的,可不写履行期限)”。

4.监狱填写的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其表现做出结论的文书是A.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B.罪犯出监鉴定表C.罪犯评审鉴定表D.罪犯奖励审批表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罪犯出监鉴定表的概念,属识记内容。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是监狱向省监狱管理局请示审批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2018)

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2018)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2018)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家庭暴力的丈夫坐牢,孩子会归谁抚养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家庭暴力的丈夫坐牢,孩子会归谁抚养丈夫有家庭暴力,后来因犯罪的行为坐牢了,这时候妻子打算跟他离婚。

通过离婚让自己能够摆脱眼前的困境也是可以,只是很多人担心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知道孩子判给谁。

家庭暴力的丈夫坐牢,孩子会归谁抚养?下面赢了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家庭暴力的丈夫坐牢,孩子属于谁抚养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孩子归谁抚养首先是看你们双方是否都想要孩子,还是只有一方想要,如果只有一方想要,只要协商就可以了。

如果都想要,就由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母亲,十周岁以上的征求孩子的意见,其他的要看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要综合考虑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会对孩子不利,法院会判给没有家庭暴力的一方。

家庭暴力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已经对孩子经常施暴,那么离婚后如果由该方继续直接抚养孩子,显然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指出,家庭暴力不仅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抑郁、焦虑、沮丧、恐惧、无助、自责、愤怒、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

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中, 受害人会出现兴趣减弱、胆小怕事、缺乏自信和安全感、注意力难以集中、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等症状,并且出现心理问题躯体化倾向。

2、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仅仅对另一方施暴,离婚后孩子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代替对象。

据统计,50%以上的施暴人,在殴打配偶的同时,也殴打子女。

离婚使其失去配偶这个暴力控制对象,但很难使之立即改变暴力控制欲。

如果这个施暴者没有很快再婚,没有一个新的配偶作为替代品,则未成年子女往往会成为这个替代品。

3、有暴力倾向的家长往往会缺乏爱孩子的能力。

施暴人因其心理扭曲,控制他人的欲望太强烈,会扼杀未成年子女的自主能力和独立发展。

怎么写单位行贿罪辩护词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怎么写单位行贿罪辩护词在单位行贿当中,既会单位进行处罚,同时也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在关系到自己利益的时候,最好还是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打官司。

接下来,本文为大家介绍怎么写单位行贿罪辩护词。

李XX单位行贿罪一案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XX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单位行贿罪一案的辩护人。

辩护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并采纳:一、被告人李XX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李XX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X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告人李XX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李XX悔罪表现良好,其在2017年10月20日被佛山市XX区人民检察院调查的当日,就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此后在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时,也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六次讯问笔录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一致。

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被告人李XX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

根据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李XX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系初犯,以前无犯罪前科,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XX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记录。

被告人李XX在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故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2、被告人李XX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危害不大。

3、被告人李XX主观上并非为谋取非法利益,主观恶性小。

三、被告人李XX具备缓刑的条件。

被告人李XX同时具备宣告缓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已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已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劳动仲裁大家都比较熟悉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提供了极大的解决方案。

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仲裁决生效后救济是如何进行的首先,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

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且《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还规定,如生效商事仲裁裁决被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其次,对于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

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法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再审,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人民检察院对此也可以依职权提出抗诉。

第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只规定了对“一裁终局”而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司法救济权。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9条规定的救济权的对象也仅限于用人单位一方,并不包括劳动者一方。

这种对“一裁终局”的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救济,相对于绝大部分的非“一裁终局”案件而言,不仅救济的相对数量极为有限,而且这种救济权的赋予是以提前牺牲了用人单位向法院的起诉的权利为代价的。

二、救济途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部发[1993]276号) 第34条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

刘开国与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行政不作为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开国与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行政不作为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不作为公安其他【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2【案件字号】(2020)渝05行终4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曾平封莎龙晓波【审理法官】曾平封莎龙晓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开国;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当事人】刘开国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当事人-个人】刘开国【当事人-公司】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开国【被告】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废止拒绝履行(不履行)视听资料质证维持原判改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本案中,上诉人刘开国以案外人李正华对其谩骂为由两次报警。

南岸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电话后,均及时派民警到现场出警,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属于双方属于邻里纠纷,李正华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南岸区公安分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及法治宣传教育,并告知了处理方式,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

因此,被上诉人南岸区公安分局已经依法履行了其职责。

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其判决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判决书(一审不作为类案件用)
文书类型:行政诉讼文书
xxxx 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一审不作为类案件用)
(xxxx )x 行初字第xx 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xxx 因要求被告xxx (行政主体名称)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其他行政义务),于xxxx 年xx 月xx 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于xxxx 年xx 月xx 日受理后,于xxxx 年xx 月xx 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xx 年xx 月xx 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

……(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

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

原告xxx 于xxxx 年xx 月xx 日向被告xxx 提出xxx 申请。

被告在原告起诉之前未作出处理决定。

原告XXX诉称:……(概括原告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被告XXX辩称:……(概括被告答辩的主要理由,被告未提交答辩状的,写明:“被告未提交答辩状,但在庭审中辩称……”)。

第三人XXX述称,……(概括写明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第三人提供的证据)。

原告在起诉时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曾于XXXX 年XX 月XX 日向被告提出XX申请事项:……(概括写明证据的名称、时间、内容)。

经质证,被告认为……(写明被告提出异议的理由,如无异议,应予说明。

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所列情形的,则此项不写)。

被告于XXXX 年XX 月XX 日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及依据(如被告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写明:“被告以XXX 为由,于XXXX 年XX 月XX 日向本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经本院准许,被告于XXXX 年XX 月XX 日提供了证据”):1、……;2、……。

经质证,原告认为,……(对证据提出异议的理由,如无异议,应写明),并提供了以下证据:……。

经质证,被告认为,。

本院依法(或依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调取了以下证据:……。

经庭审质证(或交换证据),本院对证据作如下确
认:... 。

本院根据以上有效证据及当事人质证意见认定以下事
实:……(认定有效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详细分析当事人各自所举证据能否支持其主张)。

本院认为:……(1、写明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并根据案情对法律、
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合法有效的规章等作必要诠释。

2、可根据案情分析被告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是否存在拖延履行、不予答复等情况。

3、分析原告申请的理由是否依法成立,确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阐明是否予以支持。

4、分析确认原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与行政机关不作为有无因果关系。

)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之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五种情况:
第一、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xxx 要求被告xxx (行政主体名称)…… (申请事项)的诉讼请求。

第二、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写:
责令XXX (行政主体名称)(写明被告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因特殊情况难于确定期限的,可不写履行期限)。

第三、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的,写:
确认被告XXX (行政主体名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第四、驳回原告赔偿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XXX关于……(赔偿请求事项)的赔偿请求。

第五、判决被告予以赔偿的,写:
被告XXXX (行政机关名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X 日内赔偿原告XXX……(写明赔偿的金额)。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XXXX 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 年XX 月XX 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附录:(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通过附录形式载明判决书中的有关内容)
一、本判决书样式供各级法院在受理不作为(仅指拖延履行和不予答复)类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并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时使用。

二、判决书的首部、尾部(包括附录部分)和正文中有关证据的列举、认证、说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写作要求等,可参考一审作为类行政案件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

三、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对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要求与行政作为案件有所区别,应在判决书中有所体现。

原告应提供其已经向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事实以及被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有关证据及依据。

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审原告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其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已经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以及其不作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判决书要围绕行政实体法预先设定的有关条件一一列举有关证据,分别对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予以认证,在认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说理、论证,最后明确被告不作为合法与否,原告申请是否成立。

四、对于案情较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可分类、分层表述举证、质证的过程。

对于案情较简单,证据较少的案件,可待被告列举全部证据后一并质证。

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对于这类证据的认证,可简略表述为:“ x 告对x 告提供的
xx 证据表示认可,本院予以确认。


六、认定事实时,可根据案情需要,先将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认定,如:“原告对xx 事实无异议,被告对xx 事实无异议。

上列事实,本院予以认定。

”然后再根据有效证据对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分析认定。

对于案情简单、证据较少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证据的争议较小的案件,宜将认证和认定事实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表述,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重复。

七、对原告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经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可以在判决书中将行政赔偿作为原告的一个诉讼请求来处理,在判决结果上分为“驳回原告赔偿请求”和“判决被告予以赔偿”两种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