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稳定隐患,进一步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各类群体性、突发性公共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X街道就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
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
(二)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
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把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
(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领域和评估内容(一)主要领域。
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都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主要包括: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民生问题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的出台;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和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等。
(二)评估内容。
主要是对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重大决策作出、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和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先期进行风险评估。
一是合法性评估。
主要测评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定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二是合理性评估。
主要测评重大事项出台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报告

样本2门头沟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门头沟项目部) 2013年3月2日1.前言1.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为贯彻区政府〈门头沟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建设工程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我项目部按程序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1.2评估过程和方法按照《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2013年2月,建设工程指挥部邀请区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共同组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首先调阅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工程建设方案、征地拆迁方案等工程资料;并向工程技术人员、项目前期筹备人员咨询了项目的进展和准备情况,对项目进行了初步的了解。
多次探入一线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组织征迁户进行座谈,评估小组还咨询了有关部门,对我区近来总体信访工作、其他在建项目社会稳定情况进行了了解。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根据《办法》要求,评估小组编制完成了《门头沟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1.3评估内容根据《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暂行办法》的要求,本项目信访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论证、征地拆迁、项目施工等可能出现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应对措施。
A、项目前期涉及土地征收中可能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
包括征地补偿价格,征地政策,征地程序和补偿款发放等。
B、项目前期涉及房屋拆迁可能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
包括拆迁政策、违章建筑拆除、拆迁安置、对弱势群体的影响等。
C、项目建设中可能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
包括环境影响、交通影响、安全文明施工、周边居民和商户影响、劳资纠纷等。
D、项目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可能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
1.4评估依据A、《国务院信访条例》B、镇原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C、《镇原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暂行办法》2.工程概况2.1工程简介小白楼二期棚改安置房项目建筑面积221618平方米, 1#~9#及商业项目位于门头沟大峪南路,地处繁华地带,交通便利。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篇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浮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
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泛博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2、是否会引起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
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一)成立暂时评估组织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暂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殊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要及时采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泛博泛博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预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商议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局暂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者不实施的定性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我委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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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一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一)权责统一的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
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3篇)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
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
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价格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着力推进富民强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建立和规范重大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党办发[2010]1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三个攻坚战”和“三项工程”有关维稳工作的通知》(内稳发[2012]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紧密结合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维护稳定工作总体部署,贯穿重大项目建设执行、实施全过程,科学识别、评价、应对和控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保障群众各—1—项民主权利。
(二)坚持源头治理原则。
注重重大投资项目的前瞻性和项目管理的协调性,建立重大项目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科学公正公平的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把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统一起来;兼顾人民群众与所在地区、行业的稳定风险情况。
(四)坚持分工负责原则。
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评估、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统筹落实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重大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重大项目建设社会风险评估范围,是指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或者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当地生态环境、群众生产生活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列入自治区重点工程并由政府或社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工作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对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先期预测、评估、化解。
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政策的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镇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内容1、合法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2、合理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评估。
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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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县维稳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维护稳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隐患的有效机制,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的社会稳定,为苍溪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及维护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被国家、省、市、县确定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在建、拟建工程。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维护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和负责该工程管理的县级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实效的原则,从以下九个方面所涉及内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1、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使用。
主要测评:(1)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2)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3)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2、农村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安置。
主要测评:(1)征地是否报批;(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征地应安置人员的安置办法是否可行;(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是否准备充足;(6)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及人员是否明确;(7)征地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3、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
主要测评:(1)中央、省、县有关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的政策能否切实的贯彻落实;(2)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能否落实到位;(3)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能否应保尽保;(4)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方案和帮助、指导其实现再就业的措施能否落到实处;4、移(农)民搬迁安置及其生产、生活。
主要测评:(1)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2)过渡期生活费能否按期如数兑现;(3)后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4)安置规划是否已制定、报批;(5)安置点能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6)被安置群众对安置点的意见等。
5、城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
主要测评:(1)拆迁计划是否符合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审批;(2)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与城县规划方案相衔接和协调;(3)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4)是否切实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群众对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满意;(5)拆迁准备金是否充足并作专项存储,过度方案能否落实;(6)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7)在处理拆迁日常事务中能否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程序不违法;6、周边社会治安秩序。
主要测评:(1)建设期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2)周边社会治安情况分析。
7、生态环境。
主要测评:(1)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是否按规定通过上级审批;(2)对地形、地貌有无较大破坏;(3)“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能否得到妥善的处理;(4)周边群众对该项目环境评估报告的意见等。
8、工程管理。
主要测评:在坚持“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落实“六项管理”(审批或批准管理、设计管理、概预算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中,尤其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劳务管理方面,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9、其他。
主要测评:除前8个方面以外,还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步骤第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实情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每个工程的基本情况。
方法上可采取风险评估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业主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请专家、业主、相关党政领导和部分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收集意见;走访、调查、进行民意测评等方式,为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缜密分析,认真开展维护稳定风险评估主要从前述风险评估九个方面,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第三步:制定维稳工作预案,落实维稳工作措施针对每个工程经风险评估后存在较大涉稳隐患的,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
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高效的原则。
主要内容包括: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3、奖惩措施;第四步:编制和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每个重大工程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1、该工程的基本情况;2、风险预测评估情况;3、化解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方案;4、预防和处置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第五步:建立工作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县维稳办对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建立工作档案,列入工作目标,明确考评奖惩。
同时,各乡镇和工程主管单位在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设立涉稳信息直报点和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通畅,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县委、政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全面提高做好项目工作的水平和实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全面推进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项目工作是经济工作的主抓手,是区域发展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
全面推进项目工作,是我县加快实现“两大目标”和深入实施“三大”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现阶段加快发展的主动力、扩大投入的主渠道、优化经济结构的主抓手,是做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培育主导产业的重要途径。
必须充分认识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项目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把项目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抓经济促发展能力水平的重要体现,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以项目工作的新突破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二)指导思想。
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项目工作,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举全县之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化解要素制约,争取上级支持,推动项目前期,加快实施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保持投资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基本要求。
坚持“五个优先”:一是围绕加快特色产业发展,优先推进特色制造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二是围绕优化发展环境,优先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一些重要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加快实施基础设施配套网络化;三是围绕统筹城乡、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优先推进新农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生态建设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四是围绕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优先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项目;五是围绕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优先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四)加强规划引导。
首先要确立“大前期”理念,形成“以思路带规划,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带资金”的前期工作链。
切实加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深化细化“十二五”规划纲要,完善专项规划,将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排出一批近期可以实施的项目,制定项目推进年度计划促进规划实施。
要强化规划与项目的有机结合,今后凡没有配套项目且项目没有征询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政府原则上不予发布。
(五)狠抓项目谋划。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谋划工作,建立谋划项目工作责任体系,有效组织实施。
搭建面向县内外投资商、专家学者和广大市民的项目征选平台,广泛征选项目。
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谋划一批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单位能耗低、投资效益好的新项目,并包装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和省的建设规划。
对已谋划出的项目,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力争今后每年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
对在谋划项目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切实抓好项目储备库建设。
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储备项目、计划预备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的要求,建立县、乡两级重点建设等多门类、分层次的项目储备库。
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规划一批、论证一批、实施一批。
在项目库建设基础上,抓紧编制“十二五”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由县政府发文实施。
(七)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度。
各部门要扎实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做到有专人跟踪负责项目的申报、催批、报批工作,加快项目审批速度。
对投资超过亿元以上的项目,要采取全程代理服务制的方式,由相关部门代办项目前期工作的各类审批手续。
对已列入省重点和安排土地指标的项目,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快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报批等前期工作,促其早审批、早落地、早开工。
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前期工作质量。
(八)扎实推进重大战略性项目的前期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四个一批”(谋划储备一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一批、前期报批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要求,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同时加强对县域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排出工作计划,上下左右联动,共同推进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九)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体系。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四落实”。
对有重点项目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项目工作班子,要安排1名副职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项目的协调和推进工作。
(十)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库建设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评估论证、报批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的奖励,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十一)促进已批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前期审批工作完成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抓紧与相关部门衔接,做好开工前的资金筹集、征地拆迁和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建设,提高投资项目的供地率和开工率。
(十二)加快在建项目实施进度。
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对策措施,倒排计划,抢抓时间,抓紧抓实在建项目建设,全面加快实施进度。
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形成项目建设的合力。
项目主管部门要重点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施工环境、电力配套、资金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尽快投产、发挥效益。
(十三)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早开展前期项目的项目筹划、业主筹组、资金筹措等“三筹”工作。
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做好实施项目的计划、资金、用地“三落实”工作,全面落实法人责任、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项目资本金等五项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务必把重点项目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德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