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政治制度史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名词解释:

1、政治制度

2、北京临时政府

3、保甲制度(北洋时期)

4、共产党的“三三制”

5、平政院

6、地方自治

7、训政

8、租界

9、中监会、中常会10、文官11、三读

简答:

1、评述北洋政府机构(大元帅府、地方军政机构、立法院、护国军务院)

2、评价法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成功与不成功之处

3、评述制度:五权宪法的理论渊源

4、国民党执政时期的党制原则

5、国民党最高委员会评述

论述题:

1、评价几个政府制度的运作

2、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与运作特点

3、评价孙中山的政治制度学说

4、蒋介石实现权力工具演变的过程

名词解释:

1、政治制度:(课本前言P1)

总的看来,一般认为政治制度的含义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解释,广义的主要是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狭义的指政治领域里的各项制度,包括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体系、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政党组织等等。

2、北京临时政府:(课件)

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袁世凯表示造成共和制,2月13日,宣布“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这也是清帝退位诏书中的规定,任命袁为内阁总理大臣。同日,袁宣布

组阁,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辞大总统职,荐袁代自。14日,参议院同意孙中山辞职,15日,选举袁为临时大总统。20日,选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职。4月1日,孙中山正式宣告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4月2日,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3、保甲制度(北洋时期)(课本P212-214)

保甲制度是中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维护其反动统治而施行的县以下基层行政组织制度。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1932年开始在豫鄂皖三省红军革命根据地周围地区施行。先后扩大到其它省份。1937 年2月由行政院公布修正<保甲条例>,推行全国。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10户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长。联保各户,实行连坐。保甲组织的基本工作是实施管、教、养、卫。1949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在大陆的统治结束而被废止。

4、共产党的“三三制”(课本P288):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士参与抗战,不但积极倡导和推动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且将之付诸于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一种崭新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三三制”政权,为抗战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该制度的基本原则:①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②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③必须使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因为他们联系着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④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地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三三制”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制度,团结了各抗日阶级、阶层,争取了中间力量,孤立了顽固势力,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5、平政院(课件,课本P70)

平政院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法院组织系统的一部分,主管行政诉讼,负责察理行政官吏之违法不正行为,就行政诉讼及纠弹事件行使审判权。平政院还设肃政厅,纠弹行政官吏之违宪违纪事件,并得提起行政诉讼,监视平政院裁决之执行。在表面上,平政院的地位显赫,职责崇高,但实际上是做给世人看的闲曹机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改平政院为行政法院。

6、地方自治(课本P111)(自己找书的)

地方自治主张是孙中山三民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涉及地方基层行政建制问题。孙中山指出,地方自治,就是“将地方上的事情让本地方人民去治,政府毫不干涉。”地方自治以县为单位,主要自治的事项为:⑴清户口⑵立机关⑶定地价⑷修道路⑸垦荒地⑹设学校。

7、训政(课本P91)

所谓训政,就是国家权力全部由国民党行使,各级政府是执行国民党意志的工具。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国民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8、租界(课本P311)

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划出的作为外侨居留、贸易的一定区域,多位于港口城市。在这些区域内,有关列强实行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制度。1845年11月15日,英国在中国上海设立了近代史上的第一块租界。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宣布收回所有的在华租界和租借地。自此租界的历史在中国宣告结束。

9、中监会、中常会

中监会:(课本117)

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简称中监会。中监会是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一个重要机关,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具体体现机关。它的职权是:根据党纪决定党部或党员违纪之处分;稽核中央执行委员会财政之出入;审查党务进行情形及训令下级党部审核财政与党务;稽核中央政府之施政方针及政绩是否根据本党政纲及政策。

中常会:

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常会。中常会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执会)互选常务委员5至9人组成。中常会在中执会全体会议期间执行任务,对中执会负其责任。中常会是国民党组织系统的一个重要机构,其人数经常体现了国民党各派系的权力斗争,故人数也并不总是固定,1947年9月30日,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退选的中常委更是达到55人。是否设置主席也取决于国民党各派系的权力斗争。

10、文官(课件)

北洋政府的文官分为:行政官、外交官、司法官、技术官、警察官五种。有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级九等。特任官由大总统特令任命,可担任总理、各部总长、大使、省长等职务;简任官可担任总统府局长、各部次长、各省厅长和道尹等职务;荐任官可担任各部的科处长、县知事等职;委任官可担任各部科员和主事等职。其中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属高等文官,委任官则为普通文官。

(文官制度:

分为文官考试制度和任免制度,最早由北洋政府实行。文官,从广义上说,一般包括行政官、外交官、司法官、技术官和警察官5大类。从狭义上说专指行政官,这里主要是从狭义上讲的。文官考试主要分为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和特种考试3种,主持考试事宜的机关是典试委员会。考试及格后,即可持补官证书等待任用。文官的任用制度,主要包括文官的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