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水棚管理制度
隔爆水棚管理制度(寨崖底煤业)

隔爆水棚管理制度(寨崖底煤业)
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
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①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②各采区回风巷道。
2、辅助隔爆棚的位置:
①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专用回风巷。
②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③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3、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①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保持5075m,与风门距离大于25m。
②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m。
③根据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水棚水量不小于400L/m2,主要隔爆水棚长度不小于30m,水棚相距1.23.0m;辅助隔爆水棚水量不小于200L/m2,主要隔爆水棚长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水棚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不大于1.5m,水棚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水棚距离巷道轨道不小于1.8m,水棚保持同一高度。
④每组隔爆水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⑤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
4、所有装载点、皮带机头等都要安设喷雾装置,控制煤尘飞扬。
5、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浆。
6、所有防尘人员必须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防尘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必须按《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7、隔爆水棚必须定期清洁除尘,保持文明卫生。
8、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每周检查一次隔爆水棚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9、隔爆水棚使用结束后,由通风队统一进行回收。
隔爆水棚管理制度

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大田坝煤矿被动式隔爆水袋棚管理制度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大田坝煤矿被动式隔爆水袋棚管理制度第一条矿通风管理部门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编制矿井防止煤尘爆炸的预防措施和矿井隔爆水袋棚布置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同时,还应根据矿井生产部署变化情况及进调整,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条件;第二条隔爆式水袋棚分为主要隔爆水袋棚和辅助隔爆水袋棚,分别设置在以下与之相对应的地点:(一)主要隔爆水袋棚:主要设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门。
(二)辅助隔爆水袋棚: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第三条根据矿井生产实际,隔爆水袋棚布置可选用以下形式:(一)集中式水袋棚:将数排水袋集中布置在一段巷道内(见图1),该段巷道长度称为棚区长度。
适用于主要隔爆水袋棚和辅助隔爆水袋棚的布置。
(二)分散式水袋棚:水袋棚架按两排或单排为一组,分散布置在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地点以外的相当长和一段巷道内,形成保护带(见图2)。
适用于辅助隔爆水袋棚的布置。
(三)分散集中组合式水袋棚:将分散式与集中式在同一巷道中混合安装使用(见图3)。
主要适用于推进速度很快的采、掘工作面。
(四)旁侧式水袋棚:棚架上的水袋安装在巷道的一侧(称单旁侧式)或者两侧(称双旁侧式),以保证巷道一侧或巷道中部有自由通道(见图4)。
此种水袋布置方式用于集中式水袋棚布置形式。
第四条 隔爆水袋棚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隔爆水袋棚应设在直线段巷道内,棚区及其前后各10m 巷道的为面应保持一致,不得将其安设在巷道断面扩大或超高处;(二)隔爆水袋棚安装起点距巷道交叉口或转弯处的距离以50—75m 为宜; 3棚区长度:集中式水袋的主要隔爆棚不小于30m ,辅助隔爆棚不小于20m ;分散式的辅助隔爆棚不小于200m ,两小组水袋之间的距离以10—30m 为宜;(四)隔爆水袋排距:以1.2—3m 为宜;(五)辅助隔爆棚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集中式以60—200m 为宜,分散式以30—60m 为宜;(七)分散集中组合式水袋棚,分散式与集中式之间的距离以30—90m 为宜;(八)巷道内需设多组辅助隔爆棚时,第组辅助隔爆棚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 。
隔爆水棚管理制度

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大田坝煤矿被动式隔爆水袋棚管理制度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大田坝煤矿被动式隔爆水袋棚管理制度第一条矿通风管理部门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编制矿井防止煤尘爆炸的预防措施和矿井隔爆水袋棚布置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同时,还应根据矿井生产部署变化情况及进调整,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条件;第二条隔爆式水袋棚分为主要隔爆水袋棚和辅助隔爆水袋棚,分别设置在以下与之相对应的地点:(一)主要隔爆水袋棚:主要设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门。
(二)辅助隔爆水袋棚: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第三条根据矿井生产实际,隔爆水袋棚布置可选用以下形式:(一)集中式水袋棚:将数排水袋集中布置在一段巷道内(见图1),该段巷道长度称为棚区长度。
适用于主要隔爆水袋棚和辅助隔爆水袋棚的布置。
(二)分散式水袋棚:水袋棚架按两排或单排为一组,分散布置在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地点以外的相当长和一段巷道内,形成保护带(见图2)。
适用于辅助隔爆水袋棚的布置。
(三)分散集中组合式水袋棚:将分散式与集中式在同一巷道中混合安装使用(见图3)。
主要适用于推进速度很快的采、掘工作面。
(四)旁侧式水袋棚:棚架上的水袋安装在巷道的一侧(称单旁侧式)或者两侧(称双旁侧式),以保证巷道一侧或巷道中部有自由通道(见图4)。
此种水袋布置方式用于集中式水袋棚布置形式。
第四条 隔爆水袋棚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隔爆水袋棚应设在直线段巷道内,棚区及其前后各10m 巷道的为面应保持一致,不得将其安设在巷道断面扩大或超高处;(二)隔爆水袋棚安装起点距巷道交叉口或转弯处的距离以50—75m 为宜; 3棚区长度:集中式水袋的主要隔爆棚不小于30m ,辅助隔爆棚不小于20m ;分散式的辅助隔爆棚不小于200m ,两小组水袋之间的距离以10—30m 为宜;(四)隔爆水袋排距:以1.2—3m 为宜;(五)辅助隔爆棚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集中式以60—200m 为宜,分散式以30—60m 为宜;(七)分散集中组合式水袋棚,分散式与集中式之间的距离以30—90m 为宜; (八)巷道内需设多组辅助隔爆棚时,第组辅助隔爆棚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 。
隔爆水棚规定

通风队隔爆水棚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我队井下各地区隔爆水棚管理,根据队内实际情况将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一、防尘工负责:相应地区隔爆水棚的安装、迁移等日常维护工作。
二、检查工负责:检查相应地区隔爆水棚的支架、水袋与管理编号牌的完好情况、水袋挂钩的缺失、水量情况、水棚距工作面前头距离、卫生情况、无放炮员的情况下整理增补管理编号牌、挂钩及添补少数水袋水量、清理少数水袋内外卫生;力所不能及的问题,及时上报。
三、放炮员负责:相应地区隔爆水棚的水袋内外卫生清理、添补水袋水量、整理增补管理编号牌及挂钩;结合检查员力所不能及的问题,及时上报。
隔爆水棚管理标准:1、水棚的排间距为 1.2~ 3m ,主要隔爆水袋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 20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
2、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种计算,主要水棚不少于400L/㎡,辅助水棚不少于200L/㎡。
3、水棚与巷道叉交口,转弯处的距离应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4、第一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60-200m,在应设辅助隔爆水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
5、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禁超1.8m,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水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水袋底部至顶梁的距离不大于1.6m,如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袋的上方增设一个。
6、水棚区内巷道断面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同一处隔爆水槽棚排间距离必须一致,相互误差不得大于20mm,棚区内的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7、水棚水袋要经常保持清洁、完好、水量充足,水袋管理编号牌必须齐全;上边缘需成水平状态。
吊挂水袋,挂勾位置要对正,相向布置。
8、隔爆水袋棚的安装方式:吊挂式。
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容易泼出。
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断面S<10m2时,NB/L×l00>:35%断面S<12m2时,NB/L×l00>:50%断面S>12m2时,NB/L×l00>:65%其中:N=排棚上水袋个数;B=水棚迎风断面宽度;L=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
隔爆水棚安设及检查规定

隔爆水棚安设及检查规定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隔爆水棚的安设和检查标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适用于涉及易燃易爆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
安设标准1.隔爆水棚应设立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和相关工作区域附近,并合理布置在容易进行检查的位置。
2.隔爆水棚的设计和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防爆性能和安全保障能力。
3.隔爆水棚安装时,应由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并按照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装设质量。
4.隔爆水棚应设有有效的通风系统,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并防止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积聚。
5.隔爆水棚的门窗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良好的密封性能和防火防爆性能,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蔓延。
6.隔爆水棚应设有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有效,定期维护和检查。
检查标准1.隔爆水棚的定期检查应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确保检查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隔爆水棚的安全功能是否完好,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门窗密封性是否良好等。
3.检查周期原则上不小于每季度进行一次,对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由检查人员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5.隔爆水棚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考核标准1.针对隔爆水棚的安装和布置,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员工对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2.对隔爆水棚的检查工作应设立责任人,考核周期不少于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
3.针对隔爆水棚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维护计划进行实施,并对维护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周期不少于一年一次。
4.考核结果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和汇总,对考核达标的单位予以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跟踪督促改进。
后果与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企业法务部门有权根据情况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有关单位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法律追责。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为确保井下一旦发生爆炸时能有效控制影响区域,防止事故范围扩大,将爆炸事故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规范》、《煤矿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风技术条件》MT157—87等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一、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一)隔爆棚安装地点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3)采用独立通风井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3、)其它巷道采用冲洗或清扫巷道沉积煤尘与喷雾洒水相结合的措施。
二)水棚1、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安装位置必须符合上述规定。
按布置方式又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2、水棚用水量: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用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3;3、水棚在巷道中的位置:(1)水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2)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比粗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3)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30~60m;(4)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4、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1)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3.0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10~30m。
(2)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5、水棚的安装方式:隔爆水棚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
二、日常维护管理1、隔爆设施要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安设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水量、断面、安设日期、维护单位等参数,水棚检查每周一次,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并达到规定的水量。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隔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隔爆箱、隔爆器、隔爆墙等设施。
第三条:隔爆设施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隔爆设施管理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严禁随意私自改动、拆卸、损坏隔爆设施,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等相关制度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设施管理责任第七条:隔爆设施管理工作由设施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岗位人员配合工作。
第八条:设施管理人员负责隔爆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九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设施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的结构和功能。
第十一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对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设施故障、损坏等情况,并组织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设施维护与检修第十三条: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设施的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
第十四条:设施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防腐和检修等,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五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设施的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对检修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和效果等。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意识教育第十七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升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十九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3篇)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1、新矿井投产前以及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改扩新地区都必须首先进行煤尘爆炸性能鉴定。
一旦经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有爆炸危险,则必须把该矿井或采区、水平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2、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进回风巷、采区内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辅助隔爆水棚。
3、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4、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槽(袋)无破损、无短缺。
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5、水棚排距为:1.2-3.0m,间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
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6、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
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至少每旬对隔爆水棚进行一次检查,始终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7、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通风部门的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矿通风部门要建立隔爆设施的管理台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保持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8、水袋安装吊挂方式: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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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水棚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为此特制订隔爆水袋设计、施工、管理办法:
一、隔爆水棚的设计
1、由通风科按《采矿工程设计手册》进行设计,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均采用集中式水袋棚布置方式,主要隔爆棚布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回风大巷、相邻采区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辅助隔爆棚布置在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和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巷道。
主要隔爆棚采用GS80—4A型号的水槽,辅助隔爆棚采用GBSD—40型号的水袋,
水槽型号:GS80—4A上平面尺寸(mm)760×470、下平面尺寸(mm)700×410、净高260mm,设计水量60L;
水袋型号:GBSD—40长×宽×高(mm)600×400×250,设计水量40L。
2、根据隔爆要求,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以确定每条巷道的水袋数量:
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5.5m宽巷道不少于8吨水,安设水槽不少于135个,每排5个;
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5.5m宽巷道不少于4吨水,
安设水袋不少于100个,每排6个,若巷道高度大于4m的巷道,应设置双层棚子;上层水棚的总水量,按巷道全面积30L/m2,单独计算,下层水棚用水量,仍按不小于200L/m2用水量计算。
二、隔爆水棚安装
1、通风队负责总回风巷、进风大巷主要水棚的安装和各采、掘队进、回风顺槽隔爆水棚的安装。
2、悬挂水袋用圆钢,直径为14mm,圆钢尽可能悬挂水平且必须固定牢固,再将水袋挂钩挂在圆钢上;上托水槽用组合钢梁,组合钢梁用锚杆与顶板固定牢固。
3、水袋(槽)边缘与巷道、支架、顶板(梁)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00mm,水袋(槽)距顶板(梁)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m;同一排中水袋(槽)之间最小间距不小于100mm,排距1.2—3m,主要水棚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4、先安装好水袋(槽)再向水袋(槽)内装水,每个水袋(槽)装水量不超出设计水量±2L。
5、对于直巷(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巷道),安设一组辅助水棚,第一排水袋距离工作面60—200m。
6、有转弯的巷道,第一排水袋距工作面50—75m,要按规定及时移动水袋。
7、如果有调节风窗或风门的必须距调节风窗或风门大
于25m。
8、如果巷道内有风筒时,隔爆水袋应悬挂在巷道顶部,风筒吊挂在隔爆水袋下部。
9、在倾斜巷道中,安装水袋棚时,棚子与棚子之间应用铅丝拉紧,以免水袋棚晃动,并应调整架子与金属支架连接构件使袋面保持水平。
三、隔爆水棚的日常管理
1、通风队负责对井下所有隔爆水袋的日常管理,通风队每周对各管辖区域的水槽(袋)加水一次,保证水槽(袋)水量充足,移动水棚时,水棚管理牌板也要及时移动,隔爆水袋的月损耗量为1%。
2、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一次所辖区域的隔爆水棚完好情况,发现水袋(槽)破损、漏水、脱钩、水量不足等情况及时向通风队汇报。
3、通风队派专人每周检查一次隔爆水棚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隔爆水棚管理牌板并做出周报,按时上报通风科。
4、通风科每月底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超过月损耗量的,丢失或损坏一个水袋(槽)罚款50元;丢失或损坏一副挂钩罚款30元;未按规定时间及时补充水量罚款50元;不按规定移动水棚及检查牌板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5、各作业对组要爱护所管辖范围内的隔爆水棚,当班
瓦斯员要把隔爆设施列入检查范围,如发现人为的损坏,立即上报通风科或安监科,根据内部责任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