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在诉讼中的称谓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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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授权委托书

侦查阶段授权委托书

侦查阶段授权委托书尊敬的_________(受托人姓名):我,_________(委托人姓名),在此正式委托您作为我在侦查阶段的授权代理人,代表我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鉴于此次侦查的重要性,我深知您将秉持专业、敬业的态度,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以下是我授权您办理的具体事项:一、授权事项1. 代为接收、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证据等。

2. 代为参与侦查阶段的各项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提供证据、陈述事实等。

3. 代为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就案件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4. 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5. 代为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授权范围1. 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为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

2. 您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我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协商。

3. 您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我行使诉讼权利,提交证据、陈述事实、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4. 您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我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授权期限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侦查阶段结束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1. 您在办理授权事项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 您在办理授权事项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我取得联系,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3. 您在办理授权事项过程中,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

具体报酬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4. 本委托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双方另有约定,以约定为准。

五、声明本人已充分了解本委托书的含义、法律后果及风险,自愿签署本委托书,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委托!委托人(签名):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

刑事诉讼法对于委托律师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于委托律师的规定

Staff training is a strategic investment with the least risk and the greatest return for an enterpris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对于委托律师的规定侦查阶段: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审判阶段: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法律援助、指定辩护: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对于委托律师有如下规定: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刑事拘留),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代为委托辩护人。

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三、法律援助、指定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案件每个阶段都签授权委托书

刑事案件每个阶段都签授权委托书

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委托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受托人(律师)授予代理权的书面文件。

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需要签署不同的授权委托书。

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各阶段的授权委托书。

一、侦查阶段授权委托书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律师委托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了解案件情况、提出侦查建议、申请取保候审等。

侦查阶段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予律师代为办理上述事项的权利。

二、审查起诉阶段授权委托书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律师委托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查阅案卷材料、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审查起诉阶段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予律师代为办理上述事项的权利。

三、审判阶段授权委托书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律师委托提供法律帮助,包括出庭辩护、提出证据和质证、申请调解或和解等。

审判阶段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予律师代为办理上述事项的权利。

四、上诉阶段授权委托书在上诉阶段,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律师委托提起上诉,包括提出上诉理由、提交上诉状、参与二审审理等。

上诉阶段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予律师代为办理上述事项的权利。

五、执行阶段授权委托书在执行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律师委托申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

执行阶段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予律师代为办理上述事项的权利。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各阶段的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予律师代为办理相关事项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人和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在授权委托书中详细列明授权范围。

此外,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一份完整的授权委托书应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授权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和律师应当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授权委托书三阶段

刑事授权委托书三阶段

刑事授权委托书三阶段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诉讼,而授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法律文书。

刑事授权委托书分为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一、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无法自由行动。

此时,犯罪嫌疑人可能需要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侦查阶段的授权委托书通常是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代为进行侦查活动,如了解案件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

侦查阶段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受委托人的姓名和执业机构等。

此外,还应当注明受委托人代为进行的具体侦查活动,如代为提出辩护意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

二、审查起诉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前,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

此时,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再次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代为进行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活动。

审查起诉阶段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受委托人的姓名和执业机构等。

此外,还应当注明受委托人代为进行的具体诉讼活动,如代为提出辩护意见、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案件材料,提出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

三、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继续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代为进行审判阶段的诉讼活动。

审判阶段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受委托人的姓名和执业机构等。

此外,还应当注明受委托人代为进行的具体诉讼活动,如代为出庭辩护、代为提出证据和质证等。

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全面行使辩护权,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争取无罪、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判决。

总之,刑事授权委托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因故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时,授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书。

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呼是什么?

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呼是什么?

What others can do, you can do it yourself.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呼是什么?导读: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呼应该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嫌疑人还是被关押在看守所,检察院审查案件,核实证据材料,看是否符合起诉书的条件。

这个阶段叫嫌疑人是因为还没有经过审理判决有罪,只不过当事人有犯罪的嫌疑。

一、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称呼是什么?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之后,自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被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ls。

如果在侦查阶段没有委托辩护ls,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随时委托辩护ls,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效要求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刑事案件委托辩护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委托辩护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keep trying no matter how hard it seems. it will get easier.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案件委托辩护人有哪些法律规定?导读:今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一、刑事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法律规定今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ls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现行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1、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由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提前至“被侦查机关第一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ls的称ν发生变化。

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ls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ls 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ls,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旧法中的这一规定,对侦查阶段的ls作用进行了限制,且不称为“辩护人”。

从表面上看,对于侦查阶段嫌疑人所委托的ls仅仅是称ν发生了变化。

但这一称ν,实质上是对ls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和权利义务,都作了新的界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辩护人发挥其职责的时间只能在“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

哪些阶段需要交授权委托书

哪些阶段需要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特定事务的书面文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授权委托书主要应用于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事务中。

那么,在哪些阶段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呢?以下将从不同法律事务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民事诉讼阶段1. 起诉阶段: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如需委托他人代为起诉,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 诉讼过程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如需变更诉讼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3. 执行阶段:当事人申请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时,如需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刑事诉讼阶段1.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3.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 执行阶段:罪犯委托律师申请减刑、假释、申诉等,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行政诉讼阶段1. 起诉阶段: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如需委托他人代为起诉,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 诉讼过程中: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如需变更诉讼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3. 执行阶段:当事人申请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时,如需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法律事务1. 仲裁阶段: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如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仲裁,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 人民调解阶段:当事人参加人民调解时,如需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纠纷,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3. 行政复议阶段: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如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综上所述,在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事务中,起诉、诉讼过程、执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当事人如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务,一般都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什么?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什么?

The sky is healthy, the gentleman strives for self-improvement, the terrain is great, and the gentleman carries hisvirtu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什么?导读: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刑事案件代理人。

会在我们国家审查结束阶段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委托律师来进行辩护的,当然在这个阶段,虽然律师是不会在庭审过程当中辩论的,但是也需要提供相应的帮助。

一、ls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什么?ls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刑事案件代理人。

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

从广义角度来说,“罪犯”与“犯罪分子”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其含义是指触犯国家刑法,正受到刑罚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

“罪犯”是一个确切的法律术语,是一个中性名词。

从刑事诉讼的程序上说,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从立案侦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前,称行为人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一审法院判决止称行为人为“被告人”,如上诉的,则称“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只有判决生效认定有罪,被执行刑罚的人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称“罪犯”。

而“犯罪分子”似乎是一个政治术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在某种特定的历史时期,还带有一定的歧视倾向。

二、审查起诉的规定是什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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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在诉讼中的称谓之我见
新《刑事诉讼法》以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为目的,新增了“诉讼代理人”这一刑事诉讼参与人,而且加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从起诉阶段开始就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员作辩护人。

对这两个诉讼阶段的律师的地位及称谓是否相同,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及教科书均无明确的规定和论述,因此,在理论上出了争议,在实践中的认识中产生了混乱或模糊。

有人将两者的诉讼地位之归属视为相同,即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以下简称侦查阶段的律师)应视为辨护人,其主要理由是(1)有被追究的犯罪嫌疑人,就应对称地存在辩护人,(2)代理控告申述是履行辩护职能,(3)《宪法》对刑事诉讼辩护权利概念中,无“犯罪嫌疑人”之概念的补充规定。

(详见《四川法学》1997年第四期《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称谓之我见》。

这种观点笔者不能苟同,因为它在理论上没有法律依据,在实践中也很有害处: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这就充分证明,在审查起诉以前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无权委托辩护人。

因此,将侦查阶段的律师称为辩护人,明显与现行法律相违背。

其次,审查起诉前后的律师,虽然都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并且一般就是同一个律师,但是两者的诉讼地位明显不同:侦查阶段的律师的权利和责任仅限于(1)提供法律咨询,(2)代理申诉控告,(3)代理申请取保候审,(4)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情,(5)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他不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规定的辩护人的职责和权利:(1)根据事
实和法律提辩护意见的权利,(2)依法调取证据的权利,(3)查阅案件法律文书和部份证据材料等权利。

如果将两个阶段的律师统称为辩护律师,在实践中是非常有害的,它混淆了两者的诉讼地位,以及权利义务的界线,抹杀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诉讼地位的特殊性,权利的局限性。

不利于证人.被害人划清两个阶段律师的身份差异,不利于证人,被害人行使相对于律师的权利,直接导致律师收集证据,会见证人,被害人的超前性现象的“合理”发生,结果必然阻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实践中有人将侦查阶段的律师称为“咨询律师”,以便区别辩护律师。

这种称谓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存在片面性,同时也没有法律根据:
第一,“咨询”两个字不能概括其全职责,比如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义务。

第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明文规定诉讼参与人只有七种:(1)当事人(2)法定代理人(3)诉讼代理人(4)辩护人(5)证人(6)鉴定人(7)翻译人员。

没有第八种“咨询律师”这一类诉讼参与人的规定。

那么侦查阶段的律师,究竟应归类于哪种诉讼参与人呢?
根据现有法律之规定和相关理论,侦查阶段的律师只能归类于诉讼代理人,或“代理律师”。

理由是:
首先,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一款规定:犯罪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为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3)根据四川省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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