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分类标准表行政事业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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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芜政〔2014〕99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芜政〔2014〕99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芜政〔2014〕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4〕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29号)精神,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将《芜湖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涉企收费清单主要内容。

市级涉企收费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及其他权力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二、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转交由下属单位、社会组织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

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政府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及其他权力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停止执行,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三、落实涉企收费清单配套措施。

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对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有关部门收费项目取消和暂缓征收后,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涉企收费清单监管。

认真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到人。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芜政办秘〔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编制行为,提升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我市达到依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各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或纳入人民城市建设市县级建设项目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市政、公路和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二、编制模式实施范围内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采用“两编一审一备案”模式。

建设单位同时委托两家造价咨询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各自独立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并组织两家编制单位进行初稿比对;建设单位择优确定其中一家编制单位进行汇总形成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以下简称成果文件);项目的成果文件在备案前,建设单位需另行组织第三家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审核机构)或专家组对成果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核,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将调整后的成果文件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原则,报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为简化编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组织审核机构或专家组审核;概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由专家组审核;概算金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审核机构审核。

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分类别标准表

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分类别标准表

附件:
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分类别标准表
附注:1、9层及9层以下的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应达到地上建筑面积的2%;10层及10层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应达到首层建筑面积的一半。

未达标准的折合地上面积收费。

2、旅游项目的投资总额和项目范围中均不含房地产开发;
3、宾馆、酒店和商场中的单体工程是指与其他建筑物相对独立的单个大型工程,但由式样、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工程相互连接而构成的工程不在其列;
4、单体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商场工程,仅限商场部分。

主题词:财政税费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月7日印发
共印250份。

芜湖项目开发政策、重要规费及现状调研报告

芜湖项目开发政策、重要规费及现状调研报告

芜湖项目开发政策、重要规费及现状调研报告第一部分芜湖项目重要规费调查一、城市基础设施费用取费标准调查根据《关于芜湖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3〕18号)的规定:(二)、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市及各县此前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类似的收费项目以及其它各类专项配套费,包括煤气、自来水、集中供热开户费和增容费等一律取消,不得重复收取。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范许可证前,一次交清。

城市规划部门依据缴费凭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征收标准为:芜湖市:住宅50元/平方米,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70元/平方米。

各县城关镇:住宅40元/平方米,非住宅50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进入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的项目用房不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

芜湖项目为商业办公性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为:70元/平方米。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防空地下室配建标准:根据芜政【2004】34号文件(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1)建设标准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级以上;新建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住宅)楼,除第一项规定以外,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B级;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外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修建,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级以上。

2)因地质条件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该民用建筑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须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为: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上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计收;新建9层(含9层)以下的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收;新建9层(含9层)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4元计收。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财资〔2023〕368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共同努力下,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持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质量逐年提高。

随着今年资产管理系统迁移至预算一体化平台,财政部对年度资产报告编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今年资产报告编报以及审计、财会监督等检查发现,我市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工作基础不够扎实、资产报告与会计核算、部门决算等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

为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梳理问题市直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结合财务账、资产账、资产卡片信息、资产报告及资产实物情况等,围绕以下4个方面梳理摸清问题,进一步整改、规范。

(一)基础信息管理方面1.单位部门标识代码、隶属关系、机构行业类型、在职人员工资使用科目(按归口行业选择科目,如:学校为“教育支出”、医院为“卫生健康支出”)、单位地址(填列全称,如: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等基础信息是否精准;2.机构、人员、公务用车编制等信息是否准确;3.房屋的位置、用途(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状态(在用、出租、出借、闲置、待处置等)、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权属性质、权属证明、权属证号、权属人等信息是否完善;4.土地使用权的位置、状态(在用、出租、出借、闲置、待处置等)、权属性质、权属证明、权属证号、权属人等信息是否完备;5.车辆的用途(机要通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状态(在用、闲置、待处置)、车牌号、排气量、分类(非机动车辆错误登记)等信息是否完备准确;6.大型仪器设备30万元以上是否标识共享共用;7.是否存在临时机构、非独立编制机构、非独立核算机构、“虚拟”机构等单独登记资产账、填报资产报告等情况。

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分类别标准表

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分类别标准表

附件:
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分类别标准表
附注:1、9层及9层以下的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应达到地上建筑面积的2%;10层及10层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应达到首层建筑面积的一半..未达标准的折合地上面积收费..
2、旅游项目的投资总额和项目范围中均不含房地产开发;
3、宾馆、酒店和商场中的单体工程是指与其他建筑物相对独立的单个大型工程;但由式样、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工程相互连接而构成的工程不在其列;
4、单体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商场工程;仅限商场部分..
主题词:财政税费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月7日印发
共印250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级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级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04•【字号】芜政办秘〔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级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省级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结合实际,制定了《芜湖市市级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5月4日芜湖市市级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采购满2万元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满10万元。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满4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金额满50万元;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满30万元。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

四、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6.08•【字号】财资〔2023〕253号•【施行日期】202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 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芜湖市财政局2023年6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资产清查的程序、内容、结果认定及报告第一节资产清查的程序、内容第二节资产盘盈及其认定第三节资产损失及其认定第四节资金挂账及其认定第五节资产清查报告第四章资产核实的程序、审批权限及账务处理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六章附则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依法认定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并在清查报告中反映国有资产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上级或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求。

(二)发生重大资产调拨、划转以及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损毁、灭失。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芜湖市市级涉收费清单

芜湖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1.依照市政府芜政〔2006〕64号文件规定,涉及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在投资兴业时期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概免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3.以上收费为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在我市实施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注:标注“▲”的项目为多部门征收项目。

三、行政审批及其他权利前置效劳项目收费
四、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检察院,芜湖军分区。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印发。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市区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市区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芜政[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市区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芜政[2004]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规范市区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7月30日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九月一日关于规范市区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的意见鉴于国家、省先后取消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市区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和强制收费,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由财政直接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凡在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费用。

具体征收标准及依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现行保留由市财政直接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工程质量监督费5项;现行保留市财政直接征收预缴的专项基金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项,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退还条件,办理预缴专项资金的退还手续。

三、我市保留的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分行业差别征收政策。

1.工业项目(不包括办公用房)。

对符合市政府印发的《芜湖市产业投资和布局导向》(芜政〔2004〕15号)的工业性项目用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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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及其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在投资兴业阶段需缴纳的费用一律免收。
按标准执行
5
土地登记费
国土资源局
皖价费〔2011〕111号芜价行费〔2011〕86号芜政〔2006〕64号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24元。
芜湖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分类标准表(行政事业性类)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第五类
备注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一、政府性基金(共4项)
1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财政局
省政府216号令
皖政〔2003〕80号
(元/m2,建筑面积)1.5元/m2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芜湖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分类标准表(经营性服务类)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第五类
备注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1
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
市城光规划建设咨询服务公司
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5〕293号
市政府办芜政办〔2008〕9号
省物价局皖价服〔2008〕210号
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因火灾按原面积修复民用建筑免收,其他按标准执行。
2
白蚁预防费
白蚁防治所
皖价房〔2003〕105号
皖价费〔2006〕240号
(2元/m2,建筑面积)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免收
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及其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在投资新业阶段需缴纳的费用一律免收。
财政局
皖政办〔2002〕80号
芜政〔2004〕29号
(元/m2,建筑面积)住宅50元/m2;非住宅70元/m2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免收
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工业房及仓储、研发、物流用房免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新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减半征收;新建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项目,减半征收。
按标准执行
答:当月球运行到地球和太阳的中间,如果月球挡住了太阳射向地球的光,便发生日食。4
水利基金
第四单元环境和我们地税局
皖政〔2000〕3号
答:①尽可能地不使用一次性用品;②延长物品的使用寿命;③包装盒纸在垃圾中比例很大,购物时减少对它们的使用。按营业收入0.6‰
1、说说你身边物质变化的例子。
答:如水资源缺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品种咖快灭绝,地球臭氧层受到破坏,土地荒漠化等世界性的环境问题。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2000 m2,以下200元/宗,每超过500 m2,加收25元,最高560元。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4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0.8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①选址定点、用地规划阶段s(公顷)﹤12500元
1≤s﹤33000元
S≥33500元
②建设规划阶段经营性用房2.3元/ m2
工业存储用房1.8元/ m2
办公用房1.6元/ m2
住宅及其他设施1.4元/ m2
道路及管线总造价1‰
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
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
各工程技术咨询检测机构
按标准执行
3
城市施工道路占用费
建设部门
城建字〔1996〕565号、皖价费〔2002〕186号、皖价费〔2006〕240号、芜政〔2006〕64号
(元/m2、天)主干道0.32—0.40次干道0.24—0.32支路0.16—0.24街巷道路0.12—0.20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免收
5、垃圾的回收利用有哪些好处?按标准执行
二、行政事业收费(共6项)
1
1、月相的变化有什么规律?(P49)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防办
省政府〔2003〕155号令
皖价房〔2003〕258号
皖价房〔2003〕195号
2、如果我们想要设计一个合理、清洁的垃圾填埋场,我们首先应考虑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呢?(元/m2,占地面积、建筑面积)10层以上1800 9层以下36居民住宅30

按标准10%执行
按标准执行
2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财政局
皖政〔2011〕21号
(元/m2,建筑面积)按10元/m2预收
按标准执行
其中: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用房免收:职业院校可免收或减半征收
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免收
按标准10%执行
按标准执行
(人防工程免收)
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履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新建教学楼,减半收取。其他按标准执行
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其他按标准执行。
答:①可以节约能源;②减少对环境的污染;③降低成本。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免收
答:无色无味,比空气重,不支持燃烧。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在投资兴业阶段需缴纳费用一律免收。
第二类: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用房;精神病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用房;
第三类: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安置房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
第四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用房;
第五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上述(一)至(四)项以外的项目。
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免收
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及其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在投资兴业阶段需缴纳的费用一律免收。
按标准执行
6
城市污水处理费
住建委
芜政秘〔2007〕45号
0.7元/吨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附注:
第一类:党政机关、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非营利性社会福利用房;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特殊教育教学用房;
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及其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在投资新业阶段需缴纳的费用一律免收。
按标准执行
4
房屋登记费
房地产登记管理处
芜政〔2006〕6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8〕76号;市物价局芜价行费〔2009〕49号
(元/件)住房;40非住房:440
按标准执行
按标准执行
廉租用房、经济适用房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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