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电气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电气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第一、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第10.1.4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第二、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10.2.1条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
但35kV以上的电力架空线与储量超过2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第10.2.2条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风管内腔或敷设在风管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叫消防电源。
现代建筑中应用电能的消防设备有两大类,一类是为建筑提供照明、动力,即电力(强电)设备;另一类是传递信息和控制信号,即电子(弱电)设备。
这两类设备按需要组合成若干功能性子系统,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墙、门、窗、卷帘、阀门等,从而构成完备的、功能复杂的建筑消防电气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是用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要求其供电电源必须安全靠。
不仅要求在正常情况下、而且当电网停电或发生火灾断电等种种特殊情况时,都能够为各种消防用电设备提供充足靠的电能,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言道:大楼消防电源在先。
楼宇的消防供电安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在多种不利情况下都能为消防电气设备提供充足的电能;二是要防止因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包括雷击)引起火灾、或火灾发生后通过消防供电线路蔓延扩大;三是要求交流强电设备和供电线路不能对消防弱电系统构成干扰。
现行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供配电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以及其它相关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都作了相应规定和要求。
所以在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设计中,必须认真考虑以最靠、合理、经济的方案满足消防供电要求。
2消防负荷的等级划分现行供配电规范根据其用电场所的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力负荷等级划分为以下四级。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电力负荷建规、GB 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等现行防火规范,则根据建筑的结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事故后果等基本情况,将建筑分为三大类,在同类建筑中消防负荷的供电等级与其它用电负荷相比处于最高供电等级,归纳起来,将消防负荷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3. 2一级消防负荷供电要求一级消防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能够自动和手动装置切换到另一个电源继续供电。
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 kV及35 kV以上〕;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有独立于正常电源的自备应急电源。
3. 3二级消防负荷供电要求二级消防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 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系统,供配电标准?第2 0 6条的条文解释中指出:对二级负荷,由于其停电造成的损失较大,其包括的范围也比一级负荷广。
工程设计时,应根据供电系统的停电概率、停电带来的损失、电源条件、供电系统各方案所需投资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
二级负荷设备的供电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案,工程设计者应尽量选择平安可靠、经济合理的方案。
应尽量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电力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供电。
3. 4三级消防负荷供电要求三级消防负荷虽然对供电的可靠性要求不高,只需一路电源供电。
但从保障消防用电设备的可靠性出发,有条件的应尽可能设有两台终端变压器〔一主、一备〕,当一台变压器发生故障时,另一台能够照常供电。
某些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属一级消防负荷供电,但本地区的市网交流供电不能满足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要求时,消防电源需设置一个市网交流主电源和一个交流应急电源〔简称EPS〕,即设置两个独立电源,一个主电源、一个备用电源。
主电源采用市网交流电源,应急电源宜采用独立于市网交流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正常情况由市网交流主电源供电,并自动向应急电源内的蓄电池组充电;当市网交流主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通过应急电源中的逆变装置向各消防用电设备提供所需的交流电源,从而构成功能完备、保障可靠的无间断消防供电系统。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

不停电电源
Uninterrupted power systems 优点:供电可靠、质量高,抗干扰能力 强、性能稳定、体积小、无旋转噪声、 维护费用少。 缺点:长时过载能力低
五、主电源与应急电源的连接
(一)、电源切换 1、首端切换 2、末端切换 (二)自动切换 BZT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首端切换
投资大,接线复
杂,操作安全性 较差,只适天容 量的变配电所。
四、应急电源及其选择
(一)应急电源定义:
为了保证火灾扑救工作的成功,担负向消 防用电设备供电的独立电源。
(二)分类:
电力系统电源、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不 停电电源 (三)供电时间要求: 防排烟设备30min、水喷淋设备60min、火灾自 动报警装臵10min、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标志 20min。
按电动机直接启动台数或成组电动容量估算,即每千瓦
电机容量为7kVA发电机组容量。
按柴油发电机组直接启动异步电动机的能力选择
按火灾投入的最大消防尖峰负荷选择
计算确定柴油发电机容量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1)柴油发电机组原则上设臵在每个防火对象中,但
当不同的防火对象中消防用电设备共用一台,则其
容量只要满足防火对象中最大计算负荷即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
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
散指示标志和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 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 荷要求供电。
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机等的供
高层建筑消防供配电设计

高层建筑消防供配电设计一、高层建筑消防电源配置1、规范对消防电源的要求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一类建筑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规范》(JGJ/T16-92)规定一级负荷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致于同时停电;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即第三个电源;二级负荷的电源应做到当电力变压器发生故障或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迅速恢复),在负荷比较小或地区供电的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以由一回6KV以上专用架空线或电缆供电。
2、高层建筑消防电源的构成消防电源是保证高层建筑平时和火灾情况下消防设备正常工作用电的电源。
通常认为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构成消防电源。
当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应急电源能继续供电给消防设备。
常用的应急电源有:(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蓄电池;(4)干电池。
3、常用的消防电源(1)双电源高压单母线不分段供电。
双电源高压单母线不分段供电方式,两回路高压电源同时供电,正常时一备一用,这种方式减少中间联络柜和一个电压互感器柜,对节省基建投资、减小高压配电室建筑面积均有利,这种方式要求两路都保证100%的负荷用电,当清扫母线或母线故障时,将会造成全部停电,其供电的可靠性较差,一般不宜用在高层建筑。
(2)双电源高压单母线分段供电。
双电源高压单母线分段供电方式,两回路高压电源同时供电,互为备用。
这种方式的供电可靠性较高,尤其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要求在最末一级切换的规定易于实现,因而是目前较为常用的接线方式。
(3)三电源高压单母线分段供电。
三电源高压单母线分段供电方式,三回路高压电源,正常时为两用一备,这种方式具有较高的可靠性,适用于一级负荷中较大容量的重要用户。
消防供电的基本要求

本方案特点说明:
本方案特点说明: (1)本方案为两路市电同时供电,对特级负荷增设一台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2)特别重要的消防负荷由主供(市电)和备供(发电机组)各引一路给特别重要负荷供电, 双电源均为放射式供电,在设备末端做双电源自动切换,供电可靠性高。 (3)正常情况下AH1,AH2,1QF均处于合闸位置,AH3,2QF分闸。 (4)当市电Ⅰ或Ⅱ中有一路停电时,AH3合闸,此时由单一路市电暂时供电,但一段非消防负 荷应切除(由失压脱扣器、分励脱扣环节完成),以使变压器不致过载。 (5)当二路市电电源均失电后,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在15-30秒内自动启动后向应急母线段供电 ,(此时在确认AH1,AH2断开后,二路高压AG01,AG02均断开后)柴油发电机组才允许 启动,接与门信号控制机组自启动,以保证向重要负荷供电的可靠性。 (6)市电恢复后,1QF先断电,之后AH1,AH2投入工作ATS自动切换到市电方向,发电机组 不能向应急母线供电。 (7)柴油发电机组空载运行3-10分钟,确认市电处于正常状态后,发电机组自动(或手动) 停机。 (8)市电及发电机组运行信号应传送到消防中心联动柜上。
3
路作为主供电源,当主供电源断电时,另一路
电源自动投入。
(4)对二类消防设备供电时,可按下列方案简化供电系统:
①公共建筑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 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公共建筑 的屋顶层的消防设备除消防电梯外,一般情况下还设有正压风机、增压 泵等,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由末端配电箱以放射式供电。
1.3应急备用电源的设置原则:
1.3应急备用电源的设置原则: (1)对超高层建筑,特级保护对象的消防用电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 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除应满足1.2(1)条要求的两个电源供电外 ,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 (3)为了保证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可靠性,应严格界定负荷等级,并严禁将 其他负荷接入应急电源系统。 (4)当消防应急电源由自备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并应在30s内供电; ②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且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③主电源与应急电源间,应采用自动切换方式。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 电气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 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
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设置要求(通用版)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设置要求(通用版)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设计规定如下:
1、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2、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5、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2)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3)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4)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5)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
6)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叫消防电源。
现代建筑中应用电能的消防设备有两大类,一类是为建筑提供照明、动力,即电力(强电)设备;另一类是传递信息和控制信号,即电子(弱电)设备。
这两类设备按需要组合成若干功能性子系统,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墙、门、窗、卷帘、阀门等,从而构成完备的、功能复杂的建筑消防电气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是用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要求其供电电源必须安全可靠。
不仅要求在正常情况下、而且当电网停电或发生火灾断电等种种特殊情况时,都能够为各种消防用电设备提供充足可靠的电能,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言道:大楼消防电源在先。
楼宇的消防供电安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在多种不利情况下都能为消防电气设备提供充足的电能;二是要防止因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包括雷击)引起火灾、或火灾发生后通过消防供电线路蔓延扩大;三是要求交流强电设备和供电线路不能对消防弱电系统构成干扰。
现行GB 50052 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供配电规范)、GB 50016 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以及其它相关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都作了相应规定和要求。
所以在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设计中,必须认真考虑以最可靠、合理、经济的方案满足消防供电要求。
2消防负荷的等级划分现行供配电规范根据其用电场所的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力负荷等级划分为以下四级。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电力负荷建规、GB 50045 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 50116 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等现行防火规范,则根据建筑的结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事故后果等基本情况,将建筑分为三大类,在同类建筑中消防负荷的供电等级与其它用电负荷相比处于最高供电等级,归纳起来,可将消防负荷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
消防水泵房配电及控制柜安装要求
消防水泵房配电及控制柜安装要求消防设备是城市建筑和工业厂房等场所必备的重要设备之一,其中消防水泵房起到提供稳定的消防水源的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消防水泵房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配电及控制柜的安装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一、消防水泵房配电要求1. 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消防水泵房的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非消防设备的配电系统耦合。
这样可以确保消防设备在紧急情况下获得稳定的供电,避免其他设备的故障对其造成影响。
2. 配电线路应符合规范:配电线路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确保其导电能力和安全性。
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线路敷设,保证线缆不被机械损伤和物理损坏。
3. 配电箱应设置合理:消防水泵房内的配电箱应设置在远离泵房进出口的位置,并与泵房的其他设备有一定距离。
配电箱应具备防尘、防水等特性,并定期进行维护和巡检。
4. 配电线路应有备用:为了确保消防水泵房在停电或线路故障时能够正常供电,配电线路应设置备用回路。
备用回路应与主回路分离,且能够自动切换,保障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二、消防水泵房控制柜安装要求1. 控制柜应符合标准:消防水泵房控制柜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控制柜的维护和检修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控制柜布置合理:控制柜应布置在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干燥无尘的地方。
与配电箱类似,控制柜也应远离水源和其他设备,以免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
3. 控制柜接线规范:控制柜内的接线应符合规范,且接线端子应牢固可靠。
各电路之间应明确分隔,以免出现相互干扰的情况。
4. 控制柜的可视化设计:为了方便操作和监控,控制柜的面板应设计清晰、直观、易于操作。
各个功能模块的位置应明确标识,使维护人员能够迅速找到相关设备。
综上所述,消防水泵房的配电及控制柜安装要求涉及到配电线路、配电箱、控制柜等多个方面。
只有合理安装并按照规范进行维护,才能确保消防水泵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供水,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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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1. 概述
在建筑物的消防系统中,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的设计和安装是至关重要的。
消防供电系统是保证消防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而配电线路则是将电能传输到相关设备和系统中的关键环节。
本文档将介绍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的一些常见要求和规范。
2. 消防供电系统要求
2.1. 稳定性和可靠性
消防供电系统必须保证稳定、可靠的供电。
供电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能力,能够抵御电网突发故障、短暂电力中断等现象。
供电系统还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以确保在主电力故障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2.2. 独立性
消防供电系统应独立于建筑物的普通用电系统,以确保在普通电力系统发生故
障时,消防设备和系统仍能正常供电。
供电系统的电源应来自于独立的电力供应线路,并且供电线路应从建筑物的其他电力线路相分离。
2.3. 自动监测和报警功能
消防供电系统应具备自动监测和报警功能,能够实时监测供电系统的状态,并
在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报警。
监测和报警信息应能够通过可靠的方式传输给相关人员,以保证故障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3. 消防配电线路要求
3.1. 线路选择
消防配电线路应选择合适的电线电缆,以确保其能够承受消防设备和系统的电
功率需求。
线路材料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具备良好的耐热、耐火性能,以降低线路因火灾而导致的损坏或短路风险。
3.2. 线路布置
消防配电线路应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布置。
线路应远离易燃物品和可燃气体
管道,避免因短路或电弧引发火灾。
线路应具备足够的通风空间,以保证线路运行时的散热和防止过载。
3.3. 过载保护
消防配电线路应配备适当的过载保护装置,以保护线路和消防设备不受过载电
流的损害。
过载保护装置应根据消防设备和系统的电功率需求进行选择和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4. 接地保护
消防配电线路应具备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线路的接
地电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电缆护套和线路的金属构件应正确接地,以防止电击和静电积聚。
4. 结论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对于建筑物的消防系统运行至关重要。
消
防供电系统应具备稳定性、可靠性和独立性等特点,配电线路则应选择合适的线路材料,并按照安全要求进行布置和保护。
只有满足这些要求,才能确保消防设备和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供电,从而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是对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的简要介绍,希望对建筑物消防系统设计
和安装的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请联系专业的消防工程师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