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农教[0]103号(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从事业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平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二)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其他有研究、实践价值的项目。
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
第七条主要面向1-3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动物医学专业4年级学生可申报。
第八条学生以团队形式申请。
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九条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此前已获国家或学校创新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者,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学校大创经费一般怎么发放给学生

学校大创经费发放机制探究学校大创项目一直以来都是激励学生创新的重要平台,而学校大创经费的发放方式也备受关注。
不同学校有着不同的经费发放机制,下面我们就一般情况下学校大创经费是如何发放给学生的进行探讨。
1. 经费申请与评审在学生们提出大创项目申请后,学校通常会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期成果等方面。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有资格获得经费资助。
2. 经费发放方式2.1 一次性拨款一般情况下,学校大创项目的经费是以一次性拨款的方式发放给获得资助的项目组。
学生团队在接到经费后需按照项目计划合理支出,包括购买实验材料、设备、参加学术会议等。
2.2 阶段发放部分学校会采取阶段性发放经费的方式,项目组在项目进展到一定阶段或完成某些阶段性任务后才能获得相应的经费拨款。
这种方式有利于监督项目的进展,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3. 经费使用规定学校一般会对大创经费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例如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无关开支等。
项目组需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使用经费,如有违规使用将要求返还经费或接受相应处罚。
4. 经费结余处理在项目结束后,如有经费结余,学校会要求项目组按照规定将结余部分返还学校或移交给学校其他项目使用,以充分利用经费资源。
结语学校大创项目的经费发放是为了激励学生的创新动力,提高科研实践能力,帮助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
学生在获得经费资助时要严格遵守规定,合理使用经费,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
希望学校在今后的大创项目发展中,能够进一步完善经费发放机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承诺书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印发
(八)协助创业团队或企业解决其他创业问题。
第九条 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和配合基地开展的各种创新创业活动;
(二)遵守基地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网络通信费用,爱护基地公共财产,保证公共环境整洁有序;
(三)按照基地管理机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统计数据;
(四)基地场地专门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日常活动,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租赁于第三方或从事其他活动,如有特殊需要,需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获得批准的个人、团队或企业签订《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附件2)、《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承诺书》(附件3),办理其他入驻手续;
(三)个人、团队或企业正式入驻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基地的扶持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 扶持政策
(一)12个月内免收基地场地租赁费用;
(二)免费提供部分基本办公设施,低偿使用基地所配备的公共办公设施;
第十二条勒令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行为严重违反校内相关规定、基地管理制度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地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勒令其一个月内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长期空置办公场地,浪费环境资源的,基地管理办公室按要求缩减其办公空间或勒令退出。
第十三条其他
协议期满、持有未验收的创业孵化基金扶持项目的,根据团队项目建设情况,经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续签入驻协议,但不再享受基地扶持政策;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3〕382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实施意见》、《XX大学关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学校决定设立“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严格专项经费管理,保证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产业孵化园项目,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支持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秀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就业和团委工作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以及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担为副组长,由招就处、教务处、团委、计财处、科研处、学生处及各院系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对资助或扶持项目进展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认定。
第四条根据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活动开展情况,将专项经费分为创新创业教育经费、创新创业扶持经费、“挑战杯”竞赛经费和创新创业奖励经费四个板块。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与课程引进;创新创业教师学习调研、培训考察、参加有关会议;大创项目建设资助、大创项目教师指导、师生参加创新创业年会;“互联网+”“三创赛”等创新创业类大赛开支等。
第六条创新创业扶持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项目孵化种子基金、路演等创新创业文化活动、“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大赛的评审费、参赛费、广告宣传费、交通费、通讯费和就业创业奖励等。
第七条“挑战杯”竞赛经费主要用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评审费、参赛费、活动组织费等。
第八条创新创业奖励经费用于“互联网+”“三创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各类大赛获奖项目以及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奖励,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项目经费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大学“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专项经费。
实行“统一规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执行。
院级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大创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投入等统筹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以及对各学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
第四条经费来源。
“大创计划”中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校本部预算支持,创业实践类项目由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条项目资助。
根据《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大学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大学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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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的基地,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
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园)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院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对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学院设立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成员由学院主管领导、院长办公室、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等部门领导和各系(院)分管领导组成。
管委会主任由学院领导担任。
管委会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创新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新创业园的发展规划;(二)制定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三)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成立创投公司;(四)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五)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六)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七)创业企业入驻的审批。
第四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领导兼任,成员由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等有关成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创新创业园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园各项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二)负责筛选进入创新创业园的新建大学生企业,负责提供对孵化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和日常培训工作;(三)负责为进入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基本条件以及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融资贷款和法律咨询等代理服务;(四)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发适合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申请入驻创业园;(五)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
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
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
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
创新创业激励师生创业奖励方法与措施
赣西科技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激励师生创业奖励方法与措施第一章奖励方法第一条根据《赣西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首期预算投入30万人民币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启动基金,以后每年视基金使用情况于下年度补足预算。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创新项目研究和参与相关创业竞赛,奖励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和在相关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系(部),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赣西科技职业学院和创业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创业者所有,获奖项目的产权归学院所有,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项目申报人有义务捐赠所得收益的至少5%作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五条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省、市举办的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
第六条学院对各系(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系(部),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10000元的奖励,奖金必须用于扶持本系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活动,该项工作纳入对各系(部)年度就业考评内容。
第七条对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二)对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奖励第八条对指导教师的奖励:(一)对指导科技作品竞赛获奖的奖励(二)对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指导教师的奖励(三)各种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指导教师数量一般为1-2名,最多不超过3名。
第九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不同级别立项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
第十条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可到学校创新创业学院领取并填写《赣西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盐城师范的奖励
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1.由学校每年从事业费中划拨专项经费。
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创新基金管理遵循的原则是:个人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
具体资助范围为:1.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2.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3.专业性研究及创新研究项目;4.社会调研项目;5.其它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五条凡学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资助。
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六条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
但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七条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后方可申请新项目,未结项所有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课题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第九条项目申报时间:每年9月20日至30日。
评审时间:10月10日至20日。
公布评审结果时间:10月26日之前。
特殊情况可不受此时间限制。
第十条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1.申请者须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并一式三份,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对跨二级学院的项目,经有关二级学院主管领导会签后,由第一申请者所在二级学院申报;二级学院团总支对拟推荐项目登记备案,于9月30日之前报团委,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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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是用于扶持在校在籍全日制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属非营利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
1.学校专项拨款;首批启动资金100万元;
2.社会捐助、企业资助;
3.校友捐赠;
4.受到支持的创业成功者的回报;
5.基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三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校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办”)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职责
1.筹集创新创业基金;
2.审定创新创业项目基金扶持额度;
3.听取和审查创新创业基金办年度创业基金使用情况报告;
4.制定、完善创新创业基金有关管理办法;
5.决定创新创业基金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创新创业基金办职责
1.负责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报批工作;
2.根据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审定额度,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扶持基金拨付工作;
3.负责对扶持项目的进展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
4.向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报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
5.负责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收回。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扶持对象条件
1.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3.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严重违纪记录。
第七条扶持范围和要求
1.支持大学生以技术、产品研发和专利成果转化为主要
内容的创业项目;
2.支持大学生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创办企业;
3.申请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市场潜力,符合和学校的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
第八条扶持方式
1.申请入园孵化项目,可向基金办申请资金2万以下资助;入园孵化且成功注册项目,可再向基金办申请3万元以下资助;对于确有很大发展潜力和市场潜力的项目(含模拟和实体企业),可继续申请资金资助,经专家评审后,可追加扶持资金,追加资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
2.扶持资金一般用于办理工商执照、申报专利、实验耗材、研制费等支出。
3.经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审批的扶持项目,扶持周期为3年,3年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原资助金额本金归还学校财务,学校财务用于补充创新创业基金。
第四章创新创业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基金的申请
1.学生自愿申请,创新创业基金办常年受理项目申请。
2.创新创业基金办对申请创新创业基金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论证、筛选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创新创业基金办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创新创业基金支持项目建议,报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审批。
审批同意
的,由项目负责人与创新创业基金办签订资助协议。
4.创新创业基金办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第十条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申请基金项目的个人和团队应填写《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申请表》,提交《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家长身份证明。
实体企业还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会计报表、技术报告、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复印件。
相关学院提供的个人品行证明、意见等)
4.申请基金的额度要实事求是,符合项目的性质、规模、风险、收益及基金的使用方式。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项目需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创新创业基金办。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基金办代表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负责对基金支持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基金扶持项目因客观原因,必须对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
申请,经创新创业基金办审核,报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无法正常运行需终止的计划项目或破产的实体企业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创新创业基金办审核。
经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批准,同时按照约定履行创新创业基金返还或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向创新创业基金办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在每年年终要对项目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审议;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如需重要变更(包括项目负责人和经营范围、合伙人等事项),需事先征得创新创业基金办同意,如未经创新创业基金办同意而擅自对项目进行重要变更的,创新创业基金办有权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第六章创业基金的运作
第十五条确定由基金进行扶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与创新创业基金办签订创新创业基金使用协议,并根据创新创业基金办的要求在学校财务处开立专门帐户。
基金的流转要在专门帐户下进行,同时接受创新创业基金办监督。
第十六条在项目开发和产业化实施期间,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安排专家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中期检查,对于不能按时按质进行的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基金委有权停止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取消项目负责人继续申请该基金的权利。
第十七条基金扶持的创业项目,在运作过程中无任何违法违规情况发生,且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定期汇报和重大事项申报义务,完全按照计划对资金进行使用的,由于不可抗因素或客观原因,发生亏损,在尽最大努力后仍未好转,造成项目终止或企业破产的,学校参与资产清算和分配。
第十八条基金的使用接受校审计处的监督。
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浪费。
对于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基金行为的当事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