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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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3+1”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级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落实“3+1”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级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落实“3+1”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级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发表时间:2019-12-23T13:13:43.480Z 来源:《电力设备》2019年第18期作者:丁永进王智军[导读] 摘要:在本文之中,主要是针对电力企业隐患管理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下文中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够给与同行业工作的人员提供出一定价值的参考。

(国网随州供电公司湖北省随州市 441300)摘要:在本文之中,主要是针对电力企业隐患管理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下文中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够给与同行业工作的人员提供出一定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电力企业;隐患管理;体系;分析1导言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16年12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版)对《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了修订,推进隐患管理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促进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联动、密切协作,共同提升安全隐患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

2018年湖北电力有限公司提出了“3+1”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保证、保障、监督”三个责任体系,实施一体化安全考核模式,随州供电公司依照该体系建立了“3+1”隐患管理体系,强化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2隐患管理体系示意图3电力隐患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容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结合“3+1”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电网运行及二次系统、输电、变电、配电、电网规划、电力建设、信息通信、环境保护、交通、消防、安全保卫、后勤、营销十三个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成立专业隐患管理工作小组,规范隐患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银行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基层班组隐患排查及档案管理机制,落实专业隐患排查及隐患闭环管理各项工作,持续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安全保证、安全保障、安全监督、安全考核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促进基层单位隐患管理机制落地。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
第十八条 地市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网省公司的安排,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控制、 治理 等相关工作,并负责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 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 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 隐患,及时报网省公司核定。
(三)受 网省公司委托, 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报送 网省公司审查。
第五条 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 “事故隐患” )是指安 全风险程度较高,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 设备及设施的 不安全状态、 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 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 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条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 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 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 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 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纳入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
第三十条 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 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重新制定治理方案, 进行整改。 对经过 治理、 危险性确已降低、 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降为一 般事故隐患的,经网省公司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 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号,但网省公司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
第三十五条 由用户原因造成的供用电事故隐患,地市公司 负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产权单位, 提出整改要求, 告 知安全责任, 做好签收记录, 同时送政府有关部门, 积极督促整 改。
第五章信息报送
第三十六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明确一名 专责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 送等工作。 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 负责专业范围 内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国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与隐患治理办法》、《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构成了风险点;对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构成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影响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依规的原则,充分结合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点检定修、生产任务日计划、“两票三制”、“三讲一落实”、缺陷和问题库管理,全面融入安全生产管理各个环节。

第五条企业是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建立健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机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责任。

2023年全员安规普考试题

2023年全员安规普考试题

2023年全员安规普考试题《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O,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单选题]A.事故原因(正确答系)B.事故类型C.事故影响D.事故损失答案解析:第八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o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O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单选题]A.生命B.生产C.财产D.生命和财产(「确笆案)答案解析: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O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单选题]A.县级B.市级C.县级以上D.市级以上答案解析: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O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单选题]A.县级以上(小B.市级以上C.县级D.市级答案解析: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十次(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12号)相关要求,扎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结合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深入落实公司《2009年安全工作意见》各项要求,明确安全责任,深化隐患治理,强化风险控制,完善应急体系,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百问百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实现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电力供应环境。

二、工作重点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所属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煤矿等高危生产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执法行动。

-严肃查处迟报、瞒报、谎报电力安全事故情况,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信息上报文件规定。

-全面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深化反违章活动,按照国家电网安监〔2009〕191号文件要求,对照《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深入开展“查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纠正不规范作业行为,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人员。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认真研究事故规律,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加强工程外包、分包项目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严禁资质不合格单位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工作。

2.治理行动。

-继续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抓好基建工程和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强化2008年冰雪灾害及“5.12”特大地震中受损并恢复运行的输变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五)《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六)《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手册》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发电企业、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修造企业、试研院、培训中心、公司系统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以下简称“地市公司”)。

第五条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题库2016冬训题库九

XX电力公司2016冬训题库九《国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一、单选题1. 各(B )部门对分管专业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管理职责。

A.安监;B.专业职能;C.运检;D.调控2.安全隐患的等级由隐患所在单位按照预评估、(A)、认定三个步骤确定。

A.评估;B.排查;C.治理;D.销号3.经评估确定等级的安全隐患,应按照“(A)”要求进行管理。

A. 一患一档;B. 二患一档;C. 一患二档;D. 一档一患4.(C)治理方案由各单位审核后上报省公司复核、审定。

A. 一般安全隐患;B. 较大安全隐患;C. 重大事故隐患;D. 安全事件隐患。

5. 可能造成5-8级人身事件的安全隐患,应定为(C )。

A.Ⅰ级重大事故隐患B.Ⅱ级重大事故隐患C.一般事故隐患D.安全事件隐患6.安全事件隐患应制定治理措施,由地市公司级单位二级机构或县公司级单位在隐患认定后(C )内完成。

A.10日;B.1月;C.一周;D.15天7.省、地市和县公司级单位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周期一般为地市、县公司级单位(A )一次。

A.每月;B.2月;C.一季度;D.半年8.各级单位(B )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

A.安监部;B.主要负责人;C.分管领导;D.分管负责人9.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B),负责督办、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A. 归口管理部门;B. 监督部门;C.管理部门;D.督办部门10.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一般事故隐患或安全事件隐患应重新进行(C)。

A. 录入;B. 上报;C.评估;D.分析11.安全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地市公司级单位对(A)实施挂牌督办。

A. 一般事故隐患;B. 较大安全隐患;C. 重大安全隐患;D. 安全事件隐患。

12.地市公司级单位专业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含县公司级单位)每月(B)前将当月安全隐患治理情况通过安全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报地市公司级单位安全监察部门。

电力公司工作会议表态发言稿

电力公司工作会议表态发言稿电力公司工作会议表态发言稿电力是以电能作为动力的能源的工作,在电力公司召开电力工作大会时,你都准备了哪些表态发言呢?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推荐了电力工作会表态发言,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电力工作会表态发言篇一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20xx上半年,城关供电所在公司领导下,完成了预期的生产目标,在各项工作中未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车辆交通事故。

圆满的完成了上半年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实现了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们既有对的欣喜,又有对存在问题的排除,我们城关供电所将继续按照滦南县电力公司各级领导的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安全工作。

一、上半年,针对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1)我所原有农电职工29人,由于各种原因现在只有21人,安排系统职工对部分台区用户抄、核、收及维护,从而消除了农电工因工作量增加的不安全因素。

(2)随着人民水平不断提高,其一用电负荷急剧上升,有很多台区的设备不能正常供电,其二造成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对电力线路及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结合有关科室、政府部门对其隐患进行了整改;(3)对表箱、表箱接地锈蚀进行了更换。

(4)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巡视次数且重要地段增加警示标志,防止供电网络外力损毁现象。

(5)对拆违、拆迁涉及到的电力设备进行监管,防止用户人身与设备的安全。

(6)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方面、突出风险的动态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对要害部位应急予案定期演练,提高公司整体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映能力、加强安监人员的监护力度、重点部位设专人监护,各施工点设专人加强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作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准施工,管理上严格把关,紧抓经济效益的同时保障安全生产。

(7)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备设施方面加强监管力度,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等报验率达到100%,坚决报废不合格工具、设备设施、随时加强现场抽查、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器具、针对公司的各种施工设备设施及车辆如电焊机、吊车、四轮拖拉机等超期使用情况、我们将严格按照安全性评价要求进行严密细致的检修、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全所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坚决杜绝安全素质不合格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工作,堵住事故的源头,对于安规考试不合格者,以全面提高全所员工的整体素质,,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按规定使用,确保施工中人身安全。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9]575号)-正文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2009〕575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深入、持久、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 1 —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二○○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9年6月11日印发— 2 —。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臵监督管理的意见》(五)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六)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手册》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发电企业、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修造企业、试研院、培训中心、公司系统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以下简称“地市公司”)。

第五条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八条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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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五)《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六)《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手册》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发电企业、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修造企业、试研院、培训中心、公司系统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以下简称“地市公司”)。

第五条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八条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

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

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九条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及各单位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第十条上述第六至九条所称“事故”,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定,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交通、消防及煤矿等非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发电、配电、电网规划、信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二条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公司系统建立公司总部、网省公司、地市公司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规划设计、人力资源、生产、调度、基建、营销、农电、信息、保卫和辅业多产等专业职能部门是本专业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督促指导网省公司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三)各专业职能部门对分管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网省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四)组织跨区电网建设、运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保证资金投入。

(五)对网省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遇有重大问题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行业单位,促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网省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贯彻执行政府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投入。

(三)核定所属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四)对由于主网架结构性缺陷,或主设备普遍性问题,以及重要枢纽变电站、跨多个地市公司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修或切改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定级,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公司总部委托范围,具体负责受委托运行维护的跨区电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六)检查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七)汇总、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地市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网省公司的安排,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治理等相关工作,并负责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

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及时报网省公司核定。

(三)受网省公司委托,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送网省公司审查。

(四)根据网省公司指导和安排,具体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预验收并向网省公司申请验收。

第十九条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四章排查治理第二十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见附件1)第二十一条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电网年度和临时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性评价;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第二十二条事故隐患的等级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评估确定。

第二十三条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评估,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三个步骤确定其等级。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还应开展定期评估,全面核定各级各类事故隐患等级。

定期评估周期一般为地市公司每月一次,网省公司至少每季度一次,可结合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等进行。

第二十四条地市公司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和上级检查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

网省公司对主网架结构性缺陷、主设备普遍性问题,以及由于重要枢纽变电站、跨多个地市公司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修或切改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第二十五条地市公司评估判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按照管理关系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跨区电网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受委托的网省公司应立即报告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第二十六条地市公司评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于24小时内报送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核定。

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应于三天之内反馈核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事故隐患一经确定,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

地市公司负责制定、审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或网省公司委托地市公司编制,网省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编制,网省公司批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应根据事故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编制、审批治理方案。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十五天内完成。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网省公司核定后三十天内完成编制、审批。

第二十九条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纳入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

第三十条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重新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

对经过治理、危险性确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经网省公司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号,但网省公司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

第三十一条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第三十二条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

地市公司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网省公司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和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事故隐患进行验收。

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

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十天内完成。

第三十三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

第三十四条建立电网运行隐患预警通告机制。

因检修、故障等使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相应调度部门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

电网运行方式变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电网调度部门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告同级安全监察部门。

第三十五条由用户原因造成的供用电事故隐患,地市公司负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产权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告知安全责任,做好签收记录,同时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督促整改。

第五章信息报送第三十六条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

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

第三十八条依托信息化手段,公司在“SG186”安监管理业务应用中统一开发部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模块,实现自上而下、动态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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