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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号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管理目标,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树立新时期国家电网施工新形象,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并征求了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及送变电施工企业的意见,现予以印发。

与本规定配套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另行印发。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印)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1) 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国家电网〔2010〕17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2010〕17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二○一○年二月三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建设工程施工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10年2月4日印发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

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2003.05•【文号】•【施行日期】2003.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二00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第六章环境保护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第九章检查与评价第十章例行会议第十一章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第十二章施工班组第十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四章奖惩第十五章附则附录附表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73-201 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安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六条公司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设置基建管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国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国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国网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规范工程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国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网系统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三、工程项目管理职责(一)国网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分(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地区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项目单位负责具体工程的实施,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责任。

四、工程项目管理程序(一)工程项目立项1. 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网公司总部审批。

2. 国网公司总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立项批复。

(二)工程项目设计1. 项目单位根据立项批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2. 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完成工程设计,并向项目单位提交设计文件。

(三)工程项目施工1. 项目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四)工程项目验收1. 工程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进行综合评定。

2. 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向国网公司总部报告验收情况。

五、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一)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三)工程项目单位应加强工程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六、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一)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安全。

(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

(三)工程项目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安全。

七、工程项目投资管理(一)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合理编制工程投资预算。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讲解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讲解

三、结构调整情况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国家电网公司近年来在安全生产管理、基建安全标 准化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安全技术措 施管理、信息管理、班组建设、教育培训、分包管 理、机械管理、安全监理、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 竞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反违章、分包管理、考 核评价、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 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3版)等方面的有关文件 和工作要求,下面我们通过同03版的对比,来进一 步了解本《规定》的结构调整情况。
四、主要内容解读
2、增加第九章安全风险管理部分 原因及目的:为了强化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结 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导意 见》等相关文件,增加本章内容。 主要内容:本章共13条,规定了安全风险组织 体系,各级单位的管理责任以及安全风险管理原 则,明确了公司所属各单位对企业及项目的安全 性评价的程序及内容。 国家电网安监〔2007〕20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 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解读
要点: 明确了国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理念(关键词: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提出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化的管理目标(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 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 化、环境影响最小化 )。--第五十七条 沿着“两条主线”分别明确三级管理模式的各管 理主体(公司、网省公司、建设管理单位、设计企 业、施工企业及各项目部)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化工作的原则要求。
(一)删除章节 1、删除了03版第六章环境保护 主要因为“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属于两个 体系内容,而且涉及许多方面。本《规定》重点规定 了基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将涉及到有关环境保护 的内容分解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条款中。

国家电网基建(2011)151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 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决定》

国家电网基建(2011)151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 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决定》

国家电网基建〔2011〕1515 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决定》各分部,华北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国网信通公司,中国电科院,经研院,安能公司,中电装备公司,中兴公司:为了建设世界一流电网,以电网建设质量的提升促进公司发展质量的提升,公司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理念,坚持安全质量第一,实施“质量强网”,提高安全质量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对安全质量的保障,强化基建安全管理,加强规划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强化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

现就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重要意义1.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当前质量强国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工程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质量总体水平的四大主要指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之一,公司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影响深远,关系国计民生,其建设质量是国家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升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公司落实国家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的重要体现。

2.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促进公司发展质量提升的必然选择。

随着资源环境对公司发展的约束作用不断显现,要进一步转变公司发展方式,就必须在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强调发展的质量。

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经济性等各项指标的综合反映,关系到员工安全健康和履行社会责任,关系到公司“两个一流”企业愿景的实现,是电网本质安全的保障,是公司发展质量在工程建设阶段最主要的体现形式,是对公司发展质量的重要支撑。

3. 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是吸取近期国内重特大事故教训的重要举措。

关于颁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质量管理规制度》汇编的通知(可编辑).doc

关于颁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质量管理规制度》汇编的通知(可编辑).doc

关于颁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质量管理规制度》汇编的通知(可编辑)精选资料No:通知电建〔〕安监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施工处、基建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部:为推动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标准的引用与执行公司对国家电网公司现行输变电工程建设主要安全、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标准进行了收集整理、汇编形成《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请公司各职能部门、施工处和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的贯彻执行工作确保公司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目标全面接轨。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安全部分、《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质量部分、《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版本)()kV变电工程分册》、《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kV变电工程分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主题词: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转发通知抄送: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施工处、各部门公司领导西藏电力建设总公司工程部年月日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基建安全管理分册)一、《国家电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文汇编·输变电工程类》基建安全〔〕号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号三、《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国家电网科〔〕号四、《关于开展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号五、《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基建安()号六、《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号七、《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国家电网基建〔〕号八、《变电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QGDW)》国家电网科〔〕号九、《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号十、《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有关要求》基建安全〔〕号十一、《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号Q/GDW《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十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国网安监()号十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编制纲要》基建质量〔〕号、国家电网公司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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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专业分包第四章劳务分包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地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地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地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地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地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施工企业完成地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地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专业分包商完成地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地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劳务分包商完成地活动.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地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地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劳务分包商.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地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地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地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地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地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地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地,在合同允许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劳务分包资质等级地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地, 施工承包商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第五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地选定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并备案.第六条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地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七条施工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范围内地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地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分包商(包括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地安全生产工作,并应当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地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地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地建设工程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地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施工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项目同时应遵循国家.行业.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承接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管理和所在国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基建部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和施工企业地施工分包安全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和施工企业分包安全工作地管理和指导,负责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地督查.评价和考核.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对施工分包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十条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及有关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所投资或控股项目.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地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公司关于分包安全管理地各项具体要求;负责施工企业分包商准入管理;负责动态掌控分包安全信息和控制分包安全风险;负责对基层单位和在建工程地分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负责及时上报分包安全信息.各网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对本单位施工分包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一条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全面贯彻落实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地有关要求;负责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地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地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地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地考核评价.第十二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并备案;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入场验证;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地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第十三条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地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对分包工程地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覆盖分包商地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配合主管网省公司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明确分包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制度须报网省公司备案.第三章专业分包第十四条公司严禁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地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地接地极线路)工程地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地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地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硐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控制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三)火电建设项目地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却塔等地主体结构)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四)其他工程地主体工程范围界定:核电常规岛部分.生物质发电站.垃圾焚烧发电站参照火电工程,风电建设项目参照输变电工程,非电力类工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专业分包商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地满足所分包工程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地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第十六条专业分包商如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地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并按要求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第四章劳务分包第十七条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地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地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地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地稳定.第十八条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地任务,不得再次分包.劳务分包商应组织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接受施工承包商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地管理.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地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铁塔组立.受热面组装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地.建设单位明确地其他危险性大.专业性强地施工作业.第二十条有劳务分包人员参与地施工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其中上款明确地危险性大.专业性强地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第二十一条各网省公司应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在对潜在分包商资质业绩进行审查地基础上,建立各网省公司统一地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在施工承包商选用分包商.监理及业主单位审批分包事项等环节,对于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册中地施工分包商,可不再对其资质业绩进行单独审查.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地分包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地分包活动进行干预.第二十二条对分包商地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重点审查分包商地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地分包商,不得继续使用.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地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第二十三条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地相关规定.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所承包地工程未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第二十四条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一)具有法人资格地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地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五)确保安全.质量地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六)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七)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地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地配备;(八)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地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出拟分包内容和类别地分包计划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备案.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尽可能在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中择优选择相应资质地分包商.施工承包商应对未在年度分包商名册中选用地分包商单独进行资质审查,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地分包商,严禁录用.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地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施工承包商应将拟选用分包商地资质文件和拟签订地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总价,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二十六条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地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地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地同时,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根据分包性质,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第二十七条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地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地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分包合同中约定地施工范围不得超越分包商地资质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地劳务分包商承包范围不能包括材料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第二十八条施工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地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地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地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地权利和义务,同时应约定:(一)按照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预留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保证金以及扣除安全.质量保证金地相关条款.(二)工程款.劳务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地结算方式和支付条款.专业分包结算方式采用“工程量×(定额直接费+管理费)”进行合同计价,劳务分包结算方式采用“预算工日×工日单价”或“工程量×综合人工单价”进行合同计价.(三)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支付和办理地责任方.(四)专业分包地承包工程范围,劳务分包地作业分包范围以及提供劳务作业地具体内容.(五)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明确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施工机械.起重机械地责任方及管理要求.(六)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等技术文件编制.审批管理要求.(七)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地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施工分包.第二十九条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地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第三十条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向施工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施工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避免在分包过程中因费用等方面地纠纷影响分包安全.第三十一条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地责任和义务,对合同确定地目标进行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地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控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第三十二条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地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地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第三十三条施工承包商应在专业分包项目开工前对分包商投入项目施工地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入场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证,验证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备案.监理单位严格核查验证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工器具与资质审查内容.分包合同是否一致.第三十四条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同意,由施工承包商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更换.第三十五条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地分包管理人员,制定专业分包商各类人员登记制度,建立专业分包商人员名册,不定期检查现场专业施工分包人员与名册是否相符.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需报请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同意.第三十六条施工承包商每年或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或监督专业分包商组织)对专业分包商全体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地人员应督促分包商及时清退.严禁分包商录用未成年者.分包商人员地体检证明须由县级及以上(或等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第三十七条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专业分包商地全体分包人员分工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考试.监理单位督促检查分包商人员地教育和考试情况.第三十八条专业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地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施工承包商负责为分包商作业人员办理带有本人单位.姓名.工种.照片等相关信息地“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第三十九条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起重机械.设备.督促专业分包商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起重.电气.安全三类工器具进行登记.编号.检测.试验和标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做到物帐对应.分包商自带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自检合格,向施工承包商提交自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施工承包商按规定进行入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承包商建立工程项目分包机械管理台帐,督促分包商对自带机械按照规定要求维护保养.检查,形成维护保养记录卡,帐卡对应,确保施工机械整洁.完好.满足施工要求.第四十条施工承包商应对专业分包商地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风险预控实施管理.(一)专业分包商对所承担地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二)对于危险性较大地专业分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专业分包项目地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措施等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文件必须在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商组织或者督促专业分包商组织对参与施工地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参与交底人员签字认可.(四)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规定办理和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五)施工承包商督促专业分包商成立分包应急组织机构,做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教育培训,落实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应急运行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纳入施工承包商应急组织机构.(六)施工承包商督促专业分包商开展项目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提出预控措施,建立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施工承包商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七)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地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施工作业必须由施工承包商派员全过程监督其严格实施.第四十一条施工承包商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商地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并备案,施工承包商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并监督其严格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应按规定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第四十二条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分包商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地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地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施工承包商本部对所属各项目部按季度定期开展分包检查.第四十三条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专业分包商进行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在内地综合能力动态评价.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第四十四条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地安全管理,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体检等信息地劳务作业人员名册.第四十五条施工承包商应在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前核查其按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其特种作业人员地配备满足作业要求并具备相应资格.并将检查情况报监理单位核查验证.施工承包商应监督劳务分包商建立完善地安全管理体系,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安全活动.第四十六条施工承包商督促劳务分包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地有关用工规定选派企业在册地体检合格人员,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进入现场作业地人员应经施工承包商审核同意,并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四十七条施工承包商分包须建立劳务分包商人员名册,并将劳务分包商人员编入施工承包商班组管理,按照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同样地要求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发证考勤.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指导.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劳务分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地更换应当经过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项目主要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应经施工承包商同意.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劳务分包人员退场制度,对于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多次违章或者不服从管理地劳务分包人员,应及时清退出场.第四十八条劳务分包作业现场所需地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由施工承包商配备并负责操作.劳务分包商人员地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劳务作业所用地手持小型施工机具和工具可按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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