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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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正高级评委会、国管局高评委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的通知

国管局正高级评委会、国管局高评委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的通知

国管局正高级评委会、国管局高评委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5.06•【文号】国管高评委〔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管局正高级评委会国管局高评委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的通知国管高评委〔2024〕2号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管理在京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职称评审制度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规定》(局高评委〔2011〕1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国管高评委〔2021〕1号)进行了整合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印发你们。

国管局正高级评委会国管局高评委2024年5月6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会计职称评价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包括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评审范围为国管局会计事务工作范围内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审遵循下列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评审的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国资委申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国资委申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国资委申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二○○八年四月)准备申报材料是申报高级职称一项认真细致的工作,涉及申评人员与所在单位两个方面。

为了帮助单位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准备好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我们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及遇到的常见性问题,把有关注意事项归纳整理,介绍给大家。

一、职称评聘的宗旨与原则职称评聘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一种激励评价机制,旨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评聘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公平。

自1990年职称评聘转入经常化以来,每年都进行一次评聘工作,按照评聘分开的要求,聘任放权用人单位,评审掌握在主管部门,申报交给个人。

二、职称评聘的程序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评委会评审、主管部门认定、单位聘任的程序,完成职称评聘的全过程,其中在评审之前对申评人和单位来说,重点在做好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工作。

三、对申评人员与单位人事部门的要求(一)对申评人员要求申报材料是反映申报人员业绩、能力、学术水平、成长经历等多方面内容的组合体,主要包括几个部分,一是反映个人基本情况、二是反映个人经历情况、三是反映个人突出业绩、四是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培训情况。

准备申评材料就是要把个人情况全面客观的反映出来,通过申评职称对自己做过的专业技术工作做一次全面认真地总结。

为了使评委能更客观真实准确地了解申评人员的具体情况,尤其是申评人员在任现职后做过的重要专业技术工作,从评审的角度考虑,申评材料反映的个人情况一定要详尽,个人经历及提供的有关论文、证书、业绩材料及相关证明、背景介绍等尽可能全面,避免评审中产生异议。

对于个人业绩介绍要实事求是,在记述所参加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时,一定要把握好独立、主持、参与、参加的分寸,对后三种情况要特别注意说明自己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做出的贡献,让评委一目了然,切忌笼统概括。

夸大的业绩会产生异议,谦虚式的表述不能反映出真实情况。

(二)对人事部门要求人事部门要本着对单位负责、对申评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单位人员的推荐工作,对申评人提供的材料要进行认真的属实性审查,属实的材料要验印原件或提供相关的证明,不客观的内容一定要修改,还应组织专家或行政班子进行民主推荐。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督促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督促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督促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31•【文号】国资党办群工[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督促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国资党办群工〔2010〕2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共青团等群众工作的领导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2006年10月,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06〕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

近年来,各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59号文件精神,企业共青团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当前,各中央企业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共青团中央明确提出了2010年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要实现共青团组织全覆盖的工作要求。

为推动5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59号文件精神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企业、服务青年,通过自查自检和检查督办,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59号文件,促进中央企业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为做强做大中央企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一)通过自查自检,了解、掌握各中央企业对59号文件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总结、分析贯彻落实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国内培训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国内培训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国内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1.12
•【文号】国资厅发党建[2010]3号
•【施行日期】2010.0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
委2010年国内
培训计划的通知
(国资厅发党建[2010]3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
经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同意,现将《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国内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附件:。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2023年7月15日—8月10日;(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5日—8月15日;(三)评审时间:2023年8月20日—9月28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一)正常申报工程师符合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评价标准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正常申报。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1. 考核认定的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

包含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和注册单位必须一致。

(1)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工程师、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注册设备监理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

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规范化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委属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研究、会计、新闻、出版等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会计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会计师;新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出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编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副编审。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四条设立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五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分别负责评审我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评委会按国家规定由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有不少于1 / 3 的中青年专家。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1 至2 人。

评委会聘期一般为两年。

聘期期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届调整人数不应少于1 / 3 ,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2 / 3 。

根据需要,评委会按专业分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有推荐和建议权。

第六条聘请评委会委员,应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考虑不同专业的研究领域、学科分布以及评委的年龄结构,由委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遴选并报委领导审批。

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委人事局授权的有关单位,负责受理申请、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国资委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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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国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 - 2 -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 - 4 - 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8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 - 10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 17 -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 - 22 -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 25 - 中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 31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34 -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 - 39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 ......................................................................................... - 41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 - 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45 -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 - 5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57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 62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65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71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 76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81 -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 86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89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91 - 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 93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国资委有效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国资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将国务院国资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2003年1.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国资法规〔2003〕30号)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5.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6.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7.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8.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9.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327号)2004年1.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4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和审批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政职〔2004〕7号)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8号)4.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资委监管企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工〔2004〕21号)6.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7.关于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及时办理到龄人员退休的通知(国资党办干一〔2004〕29号)8.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工〔2004〕36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4〕48号)10.关于实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党委纪委〔2004〕65号)11.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4〕123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76号)14.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180号)15.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04〕189号)16.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17.关于印发《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党建〔2004〕204号)18.关于中央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19号)19.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20.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21.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229号)22.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4〕232号)23.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2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26.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干一〔2004〕341号)27.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研究〔2004〕834号)28.关于加强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4〕985号)29.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产权〔2004〕1255号)2005年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13号)2.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5〕39号)3.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宣传〔2005〕62号)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6.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5〕92号)8.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5〕93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111号)10.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11.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资产权〔2005〕193号)12.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1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1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5〕293号)16.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1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2006年1.关于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进行滚动调整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5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7号)3.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4.国资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10号)5.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6〕21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23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26号)8.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69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厅发外事〔2006〕70号)10.关于印发《“十一五”中央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国资党委干一〔2006〕79号)1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1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1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1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16.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17.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述廉议廉工作的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6〕174号)18.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19.关于中央企业计提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243号)2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2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2007年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政职〔2007〕16号)3.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7〕32号)4.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07〕45号)6.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7.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7〕71号)8.关于印发《中央科研设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86号)9.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10.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11.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7〕114号)12.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7〕120号)13.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14.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68号)15.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182号)1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规范行业协会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7〕199号)17.关于中央企业应付工资余额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212号)18.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分配〔2007〕229号)19.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7〕891号)2008年1.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8〕1号)2.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指标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4号)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4.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32号)5.关于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资发考核〔2008〕44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46号)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53号)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70号)9.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紧急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8〕87号)10.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95号)11.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2008〕113号)13.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8〕122号)14.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8〕126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126号)16.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17.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8〕140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143号)1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8〕166号)20.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2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225号)22.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323号)2009年1.关于印发《企业主辅分离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7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资纪发〔2009〕12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22号)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6.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09〕30号)7.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37号)8.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5号)9.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10.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的通知(国资发干一〔2009〕50号)1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群工〔2009〕52号)12.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9〕53号)13.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55号)14.关于继续做好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09〕78号)15.关于印发《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84号)1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09〕100号)17.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国资发〔2009〕102号)18.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19.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20.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21.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22.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126号)2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2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25.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干二〔2009〕301号)2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27.关于印发《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322号)28.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35号)2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9〕337号)30.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2010年1.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5号)2.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10〕16号)4.关于建立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研究〔2010〕24号)5.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38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2010〕41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0〕72号)9.关于印发《关于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关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0〕82号)10.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2010〕91号)11.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10〕91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0〕115号)13.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14.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换届选举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0〕154号)15.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1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外事〔2010〕165号)17.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18.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注:以上目录不包括涉密文件。

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企业政工职称评审网络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企业政工职称评审网络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16
•【文号】国资政职办[2009]5号
•【施行日期】2009.07.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企业政工职称评审网络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政职办[2009]5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政工职称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委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根据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2009年在中央企业及国资委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开展政工职称网络评审工作。

相关软件已研发完成,为做好网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版软件下载:个人版软件已上传至国资委网站,请申报人员到指定地点下载,按要求填写、逐级上报。

下载地址一:国资委网站()--厅局子站--宣传局--在线办理事项--软件下载
下载地址二:国资委网站()--在线服务--软件下载
下载地址三:国资委网站()--热点专题(第二页)--央企政工职称评审--软件下载
二、国资委政工职评办接收网络申报数据方式:各单位将汇总完成的网络数据发送至邮箱:******************.cn,或在上报纸质材料时报送。

三、2009年申报工作采取纸质和网络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国资委职评办不直接收取二级及以下企业的材料。

联系人:陈静涤
联系电话:63193360
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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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法规[2009]37号
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权限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中央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

省级国资委负责指导本地区国有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和助理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并根据需要,可以组建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应当组建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和助理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

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可委托国务院国资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也可委托企业所在地省级国资委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评审委员会应当包括法律、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其中法律方面的专家人数占评审委员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

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总法律顾问或主管法律事务工作的负责人。

2.取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5年以上。

3.取得合伙人资格10年以上的律师。

4.各级国资委从事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处级以上负责人。

(四)经系统外单位委托,省级国资委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系统外单位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二、关于评审工作的备案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的申领
(一)中央企业、省级国资委应当及时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工作总体情况。

2.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备案表(附件1)。

3.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备案表(附件2)。

4、中央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人员备案表(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文档)。

(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

各中央企业、省级国资委在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同时,向国务院国资委申请领取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

申请领取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领取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的申请文件。

2.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申领表(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文档)。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各中央企业、省级国资委自行掌握。

(二)被评审为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和助理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经企业聘任后,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三)企业法律顾问离开所在企业到新的国有企业工作的,原评审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经新单位审核同意后仍然有效。

附件:1.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备案表
2.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备案表
3.中央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人员备案表
4.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申领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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