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进行养老保险登记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登记表。
本文将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的范本,以供参考。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篇1一、表格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二、表格用途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
三、填写说明1. 表格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2. 表格项目中如有空格,应填写“无”或用“/”划销。
3. 表格中所有需要签名的地方,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签名。
4. 表格中的日期应填写汉字,如“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5. 表格中的照片应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尺寸为 1 寸或 2 寸。
四、表格内容1. 姓名:填写本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 性别:填写本人性别,应与身份证上的性别一致。
3. 出生日期:填写本人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致。
4. 身份证号码: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应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一致。
5. 户口所在地:填写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6. 联系电话: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应为有效的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7. 户籍类别:填写本人户籍类别,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
8. 参保方式:填写本人参保方式,如个人参保、单位参保等。
9. 参保时间:填写本人参保的起始时间。
10. 缴费档次:填写本人选择的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11. 签名:填写本人签名,确认表格信息真实无误。
五、附则本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交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以上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的范本。
在填写登记表时,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篇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尊敬的参保人:您好!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请您认真填写以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相关信息。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宿政办明电〔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稳妥有序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确保平稳征收,实现费款征收的安全、便利、高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稳定缴费方式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方式,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
除直接缴入国库的费款外,由个人缴入或金融机构划扣至“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开立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后,税务部门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汇总缴入国库。
二、明确缴费对象凡是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缴费。
三、确定个人缴费档次标准2022年缴费档次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25日前)。
各地传达贯彻通知精神,部署征收任务,培训征管政策,明确工作要求。
(二)特殊身份维护阶段(2022年1月31日前)。
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各地民政、残联、卫健等部门于1月31日前提供2022年政府代缴人员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城乡居保系统进行参保人员“特殊身份维护”。
202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标语

9、全力推行城乡养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0、建立城乡社保体系,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11、人生之路,社保相助
12、年轻入城乡养保,未来夕阳无限好
13、参加城乡养保,安度幸福晚年
14、早参保多缴费,待遇高有保证
15、今天点滴投入,晚年无限幸福
16、生儿育女能防老,可靠还要有社保
17、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居民老有所养
9、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10、和谐社会政策好,农民百姓来参保。
11、新农保是“没有围墙的敬老院”。
12、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年轻不参保,晚年谁养老。
13、早参保实惠,晚参保吃亏,不参保后悔。
14、新型农保,惠民工程,财政补贴,农民养老。
15、及时加入新农保,六十之后笑到老。
16、老有所养百姓乐,新型农保好政策。
35、新型农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36、新型农保,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37、人生之路,农保相助。
38、新农保,真是好,老来无忧儿女笑。
39、新农保,真正好,快快乐乐活到老。
40、新农保,政策好,请您安心来养老。
41、个人缴,政府补,全部计入咱账户。
42、发扬“走千家万户、想千方百计、说千言万语、吃千辛万苦”的“新农保”精神。
7、人生自古谁无老,养老还是靠社保。
8、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解决养老后顾之忧。
9、参保养老,敬一份孝心,尽一份责任。
10、参加社保,为己养老,惠及子孙。
1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居民安度晚年。
12、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是给子女的最大财富。
13、居安思危记心头,城乡居保解忧愁。
2024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物质保障
特困老年人
25
分散供
养
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26
集中供养
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
2024
对象
序
服务项
目
服务内容
服务类型
职工基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
1
本养老
老年人按时足额发
物质帮助
保险
放基本养老金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居民发放基本养老金
物质帮助
年人
3
提供社区活动场所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社区活动场所
照护服务
60
公共设
对城市道路、公共交
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特殊
困难
27
探访服
务
对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关爱服务
老年
人
优先入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住公办
老年人同等条件下
28
养老机
优先入住政府投资
照护服务
构
兴办的养老机构
为老年烈士遗属、因
公牺牲军人遗属、病
故军人遗属和进入
老年的残疾军人、复
老年
优抚供
员军人、退伍军人,
优抚
29
养
无法定赡养人、扶养
照护服务
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册

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册
介绍:
您好!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为了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本宣传册旨在向您介绍相关政策内容、服务项目和申请流程,帮助您更好地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政策概述:
1.介绍政府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性。
2.阐述政策的目标,如提高特殊群体的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社区的和谐发展等。
服务项目:
1.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提供定期上门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清洁卫生、饮食照料、生活指导等。
2.医疗护理服务: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定期健康检查、用药指导、康复护理等。
3.心理支持服务: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疏导、陪伴交流等服务,关注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需求。
4.文娱活动服务:定期组织文娱活动,如老年舞蹈、手工制作、诗歌朗诵等,丰富特殊群体的生活。
5.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申请流程:
1.资格条件:介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健
康状况、家庭收入等。
2.申请材料:详细列举申请所需的材料清单,包括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
3.申请途径:提供申请途径,如前往社区服务中心、拨打服务热线、在线填写申请表等。
4.审批流程:介绍申请材料的审核流程和审批周期,以及可能需要的面谈或现场核查等。
联系方式:
1.社区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2.居家养老服务热线电话。
3.官方网站或在线服务平台链接。
结语:
感谢您阅读本宣传册,希望通过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我们能够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让您安享晚年生活。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3•【字号】菏政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菏政发〔201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结合我市试点经验和实际情况,市政府确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现将制度实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对象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设置为每年缴费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集中缴费时间统一为每年的第三季度前;缴费方式由各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市政府根据省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二)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2023年养老宣传资料

2023年养老宣传资料
标题:关于养老的宣传资料
2023年养老宣传资料封面:
- 简洁大方的封面设计,文字提示 "关爱老年人,共建幸福社会"
- 图片采用多代同堂欢乐相聚的场景
内页1:养老概况介绍
- 简要介绍养老的定义和重要性,突出养老对于个人幸福和社会稳定的意义
- 数据展示老龄人口增长趋势,并指出与之相关的挑战
内页2:健康养老
- 着重强调身心健康在养老中的重要性,介绍保持健康的建议和生活习惯
- 图片展示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社交活动、心理健康等场景
内页3:财务养老
- 强调财富管理和养老规划对于老年健康和幸福的重要性
- 提供简单易懂的养老金融知识和投资建议,如退休金、保险等
内页4:社交养老
- 强调老年人与社区、家人和朋友的互动和交流对于幸福养老的作用
- 整理社区活动、老年人俱乐部等资源,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
内页5:法律养老
- 强调法律保障在养老中的重要性,介绍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 提供老年人常见法律问题的解答和相关法律咨询渠道
内页6:未来养老展望
- 展望未来的养老趋势和新技术对于老年人生活的改善
- 强调对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建幸福养老环境
背面:联系方式和口号
- 提供相关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协会等联系方式
- 包含简洁醒目的口号,例如 "关爱老人,传递温暖"
以上是2023年养老宣传资料的一种设计方案,可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注意要突出养老的重要性,鼓励个人和社会关注老年人的幸福和需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资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资料参保对象户籍关系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符合参保。
增发养老金条件曾服过兵役或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员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增发养老金。
参保缴费方式农村户籍参保人员可用本人耕保金进行参保缴费,若耕保金不足的可用现金补足,续保缴费可在镇(乡)服务中心及村(社区)工作站开具缴费单。
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及待遇享受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55元。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其55元基础养老金包含在养老待遇中。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无障碍转移。
注:关于城保转居保办理流程。
1、实用范围:在企业参保不足15年的,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愿再续缴费,不愿意补缴(收取滞纳金),不愿意办理一次性退款的,可办理企业保险转居民保险业务。
办理条件:①无兌交记录的人员②非征地人员③无转移记录的人员。
2、操作要点:在企业保险机构办理暂停缴费在居民保险系统中,办理增加(参保时间需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在居民保险系统中,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此时系统会提示将企业缴费年账转入居民保险)在居民保险系统中,办理15年补缴业务(注:超龄人员补缴需将人员类别修改为正常从业后才能计算补缴,系统才会扣除参加城职保险的年限)在居民保险系统中,再次办理在职转退休在居民保险系统中,计算待遇。
注:可跨区县办理。
领取养老金以后死亡的待遇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60岁)死亡以后,其法定继承人或者直系亲属凭相关材料一次性领取个人全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耕保基金补贴);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可领取4个月本人养老金标准(不含基础养老金55元)的丧葬补贴及个人缴费余额部分。
关于调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10年4月开始施行,在2011年按照相关政策(调整养老金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办法》规定参保缴费,并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人均调整30元,我县已全部发放到位,2012年还未收到相关调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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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单一、参保范围:具有单县户籍,年满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设置为每年缴费100 元、300 元、500 元、600 元、8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25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12 个档次。
其中100 元档次只适用于一、二级残疾人。
除100 元档次外,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有条件的村(居) 集体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鼓励青年、中年城乡居民连续缴费、多缴费。
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 年的(补缴除外),每多缴1 年,月领取标准增加 1 元的基础养老金。
对于断保行为,在到龄领取待遇之前,按每年不低于1000 元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断保期间保险费及利息。
三、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 周岁并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16 至45 周岁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 年;45 至60 周岁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 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 年,补缴的年限=15 年—(60—制度实施当年的年龄)。
四、政府补贴: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给予个人帐户补贴。
补贴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 元,缴费即补。
一、二级残疾人,由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不超过15 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
五、参保需提供的材料:1、参保缴费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一、二级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缴纳保费并填写《参保登记表》。
2、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需携带户口薄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填写《待遇领取表》,并签字留取指纹。
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管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六、待遇领取条件:1、具有单县户籍;年满60 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缴费。
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城乡居民从年满60 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 周岁,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养老金从本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发放,以前部分不再补发;在2011 年7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期间,已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
七、待遇领取标准:参保人员年满60 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从60 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5 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标准=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139。
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个人缴费额+集体补助+政府财政补贴+利息。
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八、死亡、退保:1、参保缴费人员死亡或退保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金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2、待遇领取人员死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30 日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 元,以火化证记录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丧葬补助金不予发放。
九、保险关系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十、资格审查: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利用掌静脉识别系统查验领取人员资格。
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居)两级经办机构定期进行复查和不定期抽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和冒领者立即停止领取资格,并追回养老金。
单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2014 年1 月1 日正式施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时终止。
齐鲁网济南3月19日讯(记者张雯婷通讯员孔进王业官)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近日下达残疾人事业资金8702万元,为全省持证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元护理补贴。
护理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在发放护理补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据了解,山东省级财政采取分类补助方式,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每人每月12元、24元、36元,共惠及重度残疾人24.9万人。
山东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六成每人80元/人2015-03-19 10:34:28华夏经纬网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山东省加大资金投入,自2015年起,将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低保金待遇基础上的增发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近日已将提高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资金1.15亿元全部下达各地,采取分类补助的方式,对东、中、西部地区每人每月补助16元、32元、48元,共惠及全省重度残疾人24.6万人。
(张雯婷孔进王业官)(完)莘县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来源:莘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15-04-03 字体:【+ 大中小-】保护视力色: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我县为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山东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截止目前,共为417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60元的护理补贴,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为执行政策不走样,我县严格办证程序,并按照“户报、村审、乡核、县批”的步骤确定补贴对象。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户口薄、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二)村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委会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三)乡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报送县残联审批。
(四)县残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调查和确认工作。
将汇总核定应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名单、用款计划及补贴名单传送县财政局。
(五)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代发分户直接拨付到重度残疾人手中,实行社会化发放。
自2014年4月1日起城乡低保家庭中一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10元调整到345元,二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调整到270元,三、四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调整到180元。
2.残疾人家庭申请"阳光家园计划"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标准残疾人家庭;(2)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长期需有专人照顾;(3)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摘自《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残联发[2010]32号)3."阳光家园计划"资助标准是多少?答:"阳光家园"的资助标准,由各市残联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居家托养和日间照料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600元/年,资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60%.摘自《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残联发[2010]32号)五、残疾人社会保险1.对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扶持政策?答: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摘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2.政府对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有什么扶持政策?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定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残疾人,代缴个人承担部分的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摘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规的通知》(鲁政发〔2012〕24号)第46条3.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有什么待遇?答: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各项特惠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摘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9号)六、残疾预防、康复和医疗1.医疗保健机构在预防孕妇分娩残疾患儿方面的职责是什么?答: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提供孕期保健服务,经产前诊断发现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有严重缺陷的,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摘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规的通知》(鲁政发〔2012〕24号)第16条2.残疾人康复医疗费用能不能报销?答:参加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其医疗康复项目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
摘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规的通知》(鲁政发〔2012〕24号)第18条3.残疾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有什么减免政策?答:对就医的残疾人,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挂号、诊查、急诊观察床位等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收一般诊疗、出诊等费用;减收费用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摘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规的通知》(鲁政发〔2012〕24号)第22条4.贫困残疾人就医享受哪些医疗救助政策?答: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救助;对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贫困残疾人,其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