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全日制法学本科 - 合同法(第八章)

类是经营利润损失,第三类是转售利润损失。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 定:……9、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 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
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 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 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
根本违约
一般违约
主观违约
客观违约
* 第八章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一)由违约行为产生的责任
2.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
* 第八章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一)由违约行为产生的责任
2.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产生的逻辑前提
* 法律实践问题:违约责任与其它法律责任的比较
• 违约责任的承担,前提是“有约可违”。 • 无效合同、被撤销的可撤销合同、不被追认的效力待定合同等,因为不具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意见》规定:……11、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 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 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对于可 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 予以裁量。
合同法第八章

三 债权让与的通知
1、须通知债务人的原因: 债务人是让与合同中的第三人,但被让与的债权 又与第三人有关,须由第三人履行
2、通知债务人即生效,对让与人与受让人均有法 律约束力。
四 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对内的效力 1、合同主权利与非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的移转 2、让与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让与人交付与告知义务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 1、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3、债权让与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贸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土产公司和服装厂承担违 约责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案份:原告与被告于1990 年4 月5 日订立了由被 告〔 承揽方)为原告(定作方)加工“管帽”的 合同。合同规定:由原告提供原料,被告加工100 万个某种型号的“管帽”,加工费为每个1 元, 共100 万元;‘管帽”分三批交付,第一批35 万 个于1990 年10 月1 日交付,第二批35 万个,第三 批30 万个分别由某铸造厂于1991 年3 月1 日至 1991 年5 月1 日向原告交货。合同订立后,原告 按合同规定交付了15万元定金和15 万元预付款。 后因市场行情变化,“管帽”销路不畅,原告的 几家客户提出减少购买量,原告曾与被告协商变 更合同数量但遭到被告拒绝,后原告了解到被告 将加工任务分别转给了三家工厂,
第三节 债务承担
一 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 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 三人承担。
1、债务承担的性质:原债务的特定承受 2、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加入到合同之债关系中 3、债务承担是相对无因行为 二 免责的债务承担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方式 1、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 2、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
第八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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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分类
据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多类:
1、按担负义务
双务与单务合同
2、按有无代价
有偿和无偿合同(交换、生效条件、意思能力、责任等不 同)
3、按合意与交付对生效的意义
诺成和实践合同(成立、生效的要求不同)
4、按是否具备特定的形式
要式和不要式(成立、生效条件不同)
时通知不接受。 (6)承诺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时间) 通知作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行为作出的:行为作出时生效 数据电文作出的:到达指定的系统或任何系统 (7)承诺的撤回 发出撤回通知且通知先于承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承诺没有
人的任何系统。 效力: 对要约人: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对受要约人:获得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 (4)要约的失效
6 有以下情形之一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期满, 受要约人未;受要约人对精品要课件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要约生效之前而取销要约 条件:以通知的方式(可用新要约方式);通知在要约之
第八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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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及特征 1、合同——关于债的合意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排除身份关系、行政关系)。 2、特征 (1)二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合意,瑕疵不影
响合意存在,可用多种形式表示) (2)当事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目的:设立、变更、
承诺期限的计算:
以信件方式作出的,载明日期的,则所载日期开始计算,未 载明的则投递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以电报方式作出的,由电报发之日起计算;
电话,传真方式的,则到达要约人时起。 精品课件
合同法第8章

合同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甲出租商铺给乙,在合同中约定: 甲出租商铺给乙,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提 供场地证明给乙方办理该楼装修及经营报批手 在履行中, 续”。在履行中,甲方因无房产证及有关消防手 给乙方出具了以下证明: 房屋租给乙使用, 续,给乙方出具了以下证明:“房屋租给乙使用, 房产证正在办理之中” 甲在纠纷中认为, 房产证正在办理之中”。甲在纠纷中认为,其已 履行了出具场地证明的手续。 履行了出具场地证明的手续。 根据合同目的解释, 根据合同目的解释,双方约定甲方提供场地证明中 的证明显然是办理经营手续的有效证明, 的证明显然是办理经营手续的有效证明,而不是甲 方出具的所谓的场地证明, 方出具的所谓的场地证明,甲方曲解合同也是违背 诚实信用原则的。 诚实信用原则的。
合同法
(二)整体解释 指根据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位置与其 他条款的关联确定正确意思。 他条款的关联确定正确意思。 (三)目的解释 如果合同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 作两种解释时, 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最适合于合同目的的 解释。 解释。
合同法
8—3 甲公司与员工乙签订集资购房合同,合 甲公司与员工乙签订集资购房合同,
乙须为甲服务十年,否则, 同中约定 “乙须为甲服务十年,否则,甲有权解 除购房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签订二年后, 除购房合同,收回房屋”。合同签订二年后,乙 失踪四年。甲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失踪四年。甲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法院 以甲解除与乙劳动合同的通知没有送达乙,没有 以甲解除与乙劳动合同的通知没有送达乙, 产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效力, 产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仍然存在劳动 合同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同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同法
合同法
答案: 答案:
第八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知识点一【合同】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是双方 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合同以确立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 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的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 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 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 的履行要求。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知识点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 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得法律措施。 合同担保的特征: 1、具有从属性。 2、担保的自愿性。 3、担保生效的条件性。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知识点二【担保的方式】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五)定金 (四)留置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本节概述: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 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法律 予以保护;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 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知识点一【有效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 规定的要式合同,只有在办理有关手续后该 合同方可生效。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第八章合同法

主要内容:概述、合同的订立、成立与 生效、履行、变更转让、违约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种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双方一致的行为 平等主体间 合法的
二、合同的分类
单务和双务 有偿和无偿 诺成和实践
一、概念特征
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 具有相对性 具有强制性 补偿性和惩罚性
二、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 无免责事由---免死金牌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强制) 赔偿损失 违约金 更换内容 担保责任 其他方式(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情况下)
五、违约责任的免除
约定的免责事由:必须是合法的。
不可抗力免责: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 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 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一、概念原则
适当履行(全面履行):按照合同规定 协作履行: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指债务人组织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 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要求。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 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8章-合同法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1、口头订立的合同,自口头承诺时生效。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 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 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生效。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 而未采用,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合 同成立。 5、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当事 人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口头订立的合同以口头承诺地点为合同生效地点;根 据贸易习惯或要约人要求作出承诺行为的地点为合同成立 地点。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是指不能对要 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承诺与要约的内容不一 致,就称为反要约,相当于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 一项新要约。区分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对受要约人改变要约内容的不同情况,分 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一般合同条款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 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 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 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 的内容为准。
要 约 生 效 的 条 件
要约必须明确地表达愿意按照要约 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应当 包括订立合同的主要条件
第八章合同法《总则》.doc

第八章合同法《总则》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16分,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
从 2000年以来,在4个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岀自《合同法》,其中2002年的第2、3个综合题均有部分考点岀自本章。
《合同法》的综合题考生应注意三个结合:(1)《合同法》、《票据法》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3题);(2)《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2题、2001年综合题第2题);(3)《合同法》、代理、诉讼时效的结合(2001年综合题第2题)。
本章考点较多,特别是 2001年教材加入《担保法解释》后,复习难度加大。
2003年教材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体现在:(1 )在第三节中删掉了有关”代理"的全部内容,但由于教材第一章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已有论述,因此考生仍应注意”表见代理”在综合题中的应用;(2)在第五节根据《担保法解释》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20个左右的新规定,具体分析见下文。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本章考点精讲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1 )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2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3)代位权与撤销权;(4 )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5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6)合同的担保。
一、格式条款(P228)格式条款(P228)(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 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 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4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A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B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C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答案】ABD【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并不导致无效,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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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特征 1.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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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特征 2.违约责任具有财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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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特征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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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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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一)由违约行为产生的责任 1.违约行为
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违约行为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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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法律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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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意见》规定:……11、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 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 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对于可 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 予以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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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法律实践问题
• 认定违约责任过程中,如何计算“可得利益”? • 可得利益损失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生产利润损失,第二
类是经营利润损失,第三类是转售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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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 定:……9、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 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 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 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 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 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 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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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一)由违约行为产生的责任
2.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产生的逻辑前提
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法律实践问题:违约责任与其它法律责任的比较
• 违约责任的承担,前提是“有约可违”。 • 无效合同、被撤销的可撤销合同、不被追认的效力待定合同等,因为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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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民商事立法中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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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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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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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法律实践问题:合同法如何规定过错责任?
• 《合同法》第179、180、181、189、191、222、227、231、262、265、 280、281、370、371等条文,都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 《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 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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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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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实践问题:合同法如何规定严格责任?
• 《合同法》第107条并未提及“无过错可以免责”的情况, 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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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 定:……10、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 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 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 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存在合同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欺诈经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因违约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等情形的,不宜适用可得 利益损失赔偿规则。
• 问题一:债权人受领迟延是不是一种违约行为? • 问题二:加害履行是不是一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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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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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第八章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一)由违约行为产生的责任
2.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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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效力,因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便因此而受损,其请求对方当事人 承担责任的基础往往不是违约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 • 合同解除时可能同时发生利益返还甚至损害赔偿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一般 不是被界定为违约责任。前者的请求权基础是不当得利,后者可能是基于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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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合同法》Βιβλιοθήκη 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 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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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法律相关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0条 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 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1 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 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