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的难点与对策
谈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的难点与对策

谈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的难点与对策第一篇:谈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的难点与对策一、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创新,其基本思路是由城市政府的委托机构,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征用、收购、置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者手中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土地整理和开发,在完成一系列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后,变成可建设的“熟地”,根据城市土地年度计划,通过招标、拍卖有计划地将土地投入市场,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
它类似于欧美的“土地银行”制度。
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存量土地供应不能垄断,造成城市土地供应总量失控,土地招标、拍卖制度难以推行,土地资产流失屡禁不止的状况。
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城市存量土地几乎都掌握在土地使用者手中,无偿划拨以及规划、计划没有控制好,土地供应量过大,结构不合理,导致城市土地闲置或低效利用,以往推行过“退二进三”,鼓励困难企业自行盘活自己使用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这些土地使用者可通过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转让土地,成为土地供应者,形成存量土地多头供应的局面。
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加大了保护耕地的力度,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数量受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数量受到严格控制,用途管制、占补平衡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分成的措施不仅使新增建设用地的数量大为减少,而且占用耕地的成本有了较大提高,使城市存量土地的利用价值更加突出。
同时新土地法将利用存量土地的权利和收益放在地方,这使得利用存量土地成为城市政府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
由于城市发展,城市区域的向外扩张,使一些原来地处城市边缘的工业、仓储用地逐渐进入城市的内部,占据了中心市区大量区位条件优越的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也给居民生活及城市环境等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无论从城市更新还是从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看,对存量土地的投资需求越来越强。
此外,通过土地的收购、储备、供应的运营,政府财政支出在投资乘数效用下,有效地刺激了当地经济发展。
谈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的难点与对策

谈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的难点与对策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城市政府通过购买、招标拍卖或其他方式,将土地从市场上储备起来,用于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等需要。
这一制度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难点需要应对。
本文将重点探讨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的难点,并提出对策。
首先,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的难点之一是土地供应与需求的矛盾。
城市土地是有限资源,而城市化过程中,土地需求呈现爆发性增长。
在收入水平提高、人口流动增加的情况下,人们对住房、商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加,加之城市扩张和产业升级需要大量土地支撑,导致土地供不应求。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合理规划土地使用,科学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和布局。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土地利用效率评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浪费,从而提高土地供给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的难点是土地储备成本的不断上升。
城市土地储备需要政府购买土地,通常在市场价基础上支付高额溢价,以及与土地相关的周转资金,再加上后期规划、拆迁和清理费用等,使得土地储备成本不断攀升。
在土地价格高企的情况下,政府需要找到合理的土地储备策略,如灵活使用“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原则,加强土地调查和评估工作,及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降低土地储备的成本。
第三,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的难点是土地市场的不规范。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市场约束,土地市场存在价格虚高、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
尤其在土地储备过程中,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存在隐性交易,导致土地成交价过高,引发社会舆论质疑。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同时,要加强土地供应预测和规划,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时序和空间,避免人为炒作和投机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第四,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的难点是土地开发与规划的矛盾。
在土地储备的过程中,政府往往要平衡好土地的开发和规划利益。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不完善
( 者 单位 : 春市 国土资 源局带 岭分局 ) 作 伊
1 定和 完善城 市土地 储备 制度 法律 法规 . 制
为 了使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框架 内运 行, 必须 出 台专 门 的城 市土 地储备 制度 的法 律法规 。 目 前,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 《 土地管理法》 房地产管 和《 理法 》应 在继续 完善这 两部 法律 的基础 上 , , 加快相 应配 套法 规尤其 是专 门法律 法规 的起草 制定 。 些法律 法规 这 要 明确 规范 土地储 备 的内涵 、 质 、 围 、 性 范 施行机 构及 其 权 利 和义务 。 制定土 地储备 具体 包括土 地收购 、 拆迁 、 出 企业 的再投 资 中 ,对 于企 业 的发展既 解决 了资 金 困难 , 让 等 的操 作实施 细则 , 重点 还要对 其 中涉及 到 的利益分 又使 土地得 到高效利 用 。 配进 行 明确规 定 。 ・ 二、 城市 土地储 备制度 面 临的问题 2明确 城 市土地 储备 制度 运 作主 体地 位 , 立和 完 . 建 1 市土地 储备 制度 法律 保 障 尚不健 全 , . 城 法律 制度 善土 地储备 管理体 系
3土 地 储 备 的 收 益 分 配 及 征 用 补 偿 机 制 不健 全 .
总 体来 看 , 偿 标准 明显较 低 , 常低 于 市场 交 易 补 通 的价格水 平 。城 市 中出现 了部分失 业无 地群 体 , 又得不
到合理的补偿 , 城市失地农 民在征地 、 回收后随即陷入 “ 困境 ” 而 被 回收的土地 通 常是 出让 给 了房 地产 开发行 。 业, 城市 的土地 储备 机 制运 作 过 程 中 , 大 了城 市 中不 拉 同群体 的收人 差距 , 对于 城市 的平衡 发展 造成 了不利 影 响 。由此产生 的连锁 反应 就是 , 由于一部分 土地 现有 使 用 者对 较低 的补偿不 满 , 于是对 土地储 备制 度产 生 了抵 触, 使得 以后 的土 地储 备 制度 体 系难 以继续 施行 , 无形 中加 大 了土地储 备 中心 利用 土地 的成本 。 三、 解决 目前城市土地储 备制度面临问题 的对策
浅谈“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的难点与对策

“ 二进三” 退 。鼓励 困难 企 业 自行 盘 活 自 己使 用 的 土 地 进 行 房地 产开 发 .在 现 行
法律 制 度 下 .这些 土地 使 用 者 可 通 过 补
二、 土地 收 益 分 配及 收 购 价 格 以往 ,大 多 数 城 市 政 府往 往 将 盘活 原 划 拨 给 企 业 的 存 量 土地 的 主动 权 交 给
会 、 济 目标 就 无 法 实 现 。二 是 一种 “ 经 权
办 土 地 出 让 手 续转 让 土地 。成 为 土 地 供 应 者 , 成 存 量 土地 多 头 供 应 的 局 面 。 形 城 市 土 地 储 备 制 度在 国 内很 多 城 市 都 取 得 了成 功 的 经验 , 作 为 一 种 制度 创 新 . 但 在 发 展 的 初 期 ,无论 在 理 论 上 还 是 实 践 上
期 间的管理费 由土地储备 中心支付 。 并
从 土地 受 让 单 位 支 付 的 土地 开发 整 理 费 中补 偿 。要 改 变 单 凭 银行 贷 款 来 筹 措 资
金 的做 法 分 散 风 险 。可 通过 设 立 土 地 基
此 ,土 地 收 购 储 备 机 制是 一 个 复 杂 的系
统 工程 , 要 规 划 、 划 、 设 、 政 、 需 计 建 财 土
城市 政 府 的 委 托机 构 . 土 地储 备 中 心 . 如 通 过 征 用 、 购 、 换 等 方 式 . 土地 使 收 置 将 用 者 手 中分 散 的 土地 集 中起 来 .进 行 土 地 整 理 和 开 发 ,在 完 成 一 系 列 前 期 开 发 整 理 工 作后 , 成 可 建 设 的 “ 地 ” 根 据 变 熟 .
浅谈“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中” 的难点与对策
土地储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储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土地储备工作中,因为各种原因,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土地调查不准确:有时候,由于信息来源不准确或者是因为政策的调整,导致土地调查结果不准确,这会给后续的工作带来困难。
2. 土地征收问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时候因为不同利益方的利益冲突,造成征收困难甚至停滞不前。
3. 土地流转不畅: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时候因为土地的流转价格过高,或者是因为缺乏适当的流转安排,导致土地不能及时地流转,给土地储备工作带来困难。
4. 土地储备缺乏长远规划:有时候,在境内外企业的引进过程中,土地储备部门可能只关注当前热点区域,而忽略了中长期市场的规划需求。
前面的问题在土地储备中都有出现,那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1. 加强土地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在土地储备前,必须要充分了解各方信息,采用多种渠道调查,确保调查到的信息准确全面。
2. 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在土地征收中,应遵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确保公平公正,同时也要做好征收补偿工作,尽量减少影响力。
3. 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在土地流转中,应充分注意流转价格的合理性,制定合乎市场规律的流转价格,同时也要拥有科学的流转安排,让土地流转顺畅。
总之,土地储备工作需要正确的方法和良好的规划,不断完善土地储备和管理,以保证土地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土地储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储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土地储备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影响了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完成。
本文将针对土地储备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土地储备计划缺乏规划性在制定土地储备计划时,有些单位只是按照以往的经验来进行计划,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导致土地储备计划缺乏规划性。
对策:为了保证土地储备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制定合理的土地储备计划。
在制定计划时,需要从土地资源的总体存量、分布、供需情况、土地利用现状等方面进行分析,确定土地储备的方向和重点,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使土地储备计划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达到规划性的要求。
有些单位在制定土地储备计划时,缺乏对土地储备目标的明确定义,导致土地储备工作形成了“盲目储备”的局面,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
对策:确定明确的土地储备目标。
在确定目标时,应该从土地分类、用途、开发重点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考虑未来的土地利用规划,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可行的土地储备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问题三:土地储备过程中存在信息不透明在土地储备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信息不透明的情况。
例如,某些单位缺乏公开透明的土地储备信息,一些重要信息也可能会被掩盖或扭曲,导致土地储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受到了威胁。
对策: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该积极推行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土地储备信息。
此外,还应该加强信息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虚假信息,保证土地储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土地储备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利益冲突,对土地储备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例如,部分政府官员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权力或地位获取利益,或者与土地储备中的企业或个人有某种利益关系,导致土地储备过程中的不公正性和不合法性。
对策: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
在土地储备过程中,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的流程和标准,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土地储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储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土地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而土地储备工作则是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土地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在于可以有效控制土地资源利用,推动城乡发展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土地储备工作可以调控土地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城市建设需求。
通过合理规划土地储备,可以确保农田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划分,使得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能够有序进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城市建设需要。
土地储备工作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储备适度的绿地和湿地等区域,可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土地储备工作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土地储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降低土地资源的浪费,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储备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充分认识到土地储备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有效解决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1.2 存在的问题在土地储备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不合理的土地使用规划、土地储备管理不严格以及土地储备工作缺乏规范。
不合理的土地使用规划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利用效率低下。
许多地方存在着规划不周、用地不当的情况,导致大量土地被闲置或未有效利用。
土地储备管理不严格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工作中存在着管理混乱、制度不完善等情况,导致土地储备工作效果不佳。
土地储备工作缺乏规范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土地储备工作中缺乏统一规划和标准,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甚至存在着乱占乱用土地的情况。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阻碍了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推进。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土地储备工作的健康发展。
1.3 对策的必要性在土地储备工作中,对策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土地储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储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土地储备是指政府或企业在规划和发展中预先取得的一定数量的土地资源,用于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
土地储备工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以下是土地储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土地储备缺乏科学规划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土地储备容易出现部分库存未利用,部分需求未储备的情况,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供需不匹配。
对策一:建立科学规划体系建立土地储备的科学规划体系,根据地方发展需要及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定土地储备的数量、结构、空间布局等科学规划,确保土地储备适合未来的发展需求。
问题二:土地储备选择不合理土地储备工作中,存在着不合理的土地选择,例如选择地理位置偏僻、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地块,导致后续的开发和利用困难。
对策二:加强市场调研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土地市场的供求信息和发展趋势,并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方向,选择合适的土地进行储备。
问题三:土地储备管理不规范土地储备管理不规范,容易出现管理混乱、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土地储备的有效利用和管理效率。
对策三:建立健全的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土地储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制定管理规范和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透明度,提高土地储备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问题四:土地储备动态调整不及时土地储备工作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但由于信息反馈滞后和决策机制不灵活等原因,土地储备的调整往往不及时,导致资源浪费和供需不匹配。
对策四:建立及时的调整机制建立及时的土地储备调整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及时调整储备的数量和结构,确保土地储备能够与发展需求保持一致。
问题五:土地储备利用效果不佳土地储备工作追求的是长期的发展利益,但由于长期利益规划缺乏具体、细致的考虑,导致土地储备利用效果不佳。
对策五:建立长期利益规划建立长期利益规划,考虑土地储备的灵活利用和长期价值,制定土地利用的具体规划和措施,确保土地储备能够持续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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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创新,其基本思路是由城市政府的委托机构,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征用、收购、置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者手中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土地整理和开发,在完成一系列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后,变成可建设的“熟地”,根据城市土地年度计划,通过招标、拍卖有计划地将土地投入市场,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
它类似于欧美的“土地银行”制度。
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存量土地供应不能垄断,造成城市土地供应总量失控,土地招标、拍卖制度难以推行,土地资产流失屡禁不止的状况。
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城市存量土地几乎都掌握在土地使用者手中,无偿划拨以及规划、计划没有控制好,土地供应量过大,结构不合理,导致城市土地闲置或低效利用,以往推行过“退二进三”,鼓励困难企业自行盘活自己使用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这些土地使用者可通过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转让土地,成为土地供应者,形成存量土地多头供应的局面。
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加大了保护耕地的力度,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数量受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数量受到严格控制,用途管制、占补平衡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分成的措施不仅使新增建设用地的数量大为减少,而且占用耕地的成本有了较大提高,使城市存量土地的利用价值更加突出。
同时新土地法将利用存量土地的权利和收益放在地方,这使得利用存量土地成为城市政府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
由于城市发展,城市区域的向外扩张,使一些原来地处城市边缘的工业、仓储用地逐渐进入城市的内部,占据了中心市区大量区位条件优越的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也给居民生活及城市环境等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无论从城市更新还是从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看,对存量土地的投资需求越来越强。
此外,通过土地的收购、储备、供应的运营,政府财政支出在投资乘数效用下,有效地刺激了当地经济发展。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在杭州、上海、深圳、青岛等城市都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但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在发展的初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还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机构设置及法律制度目前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设置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单一结构,土地储备机构隶属土地管理部门,如上海;另一种是双结构,即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和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由政府设立,成员由土地、财政、计划、规划等部门组成,任务是协调收购-储备-出让政策,土地储备机构隶属于土地管理部门,接受收购储备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比较已实施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的经验,双结构的运行比较顺利,但尚需工作运行的制度予以保证。
要保证部门之间的协调、有效,减少运行环节,提高土地储备和土地资产运营效益,必须制订科学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计划,并与整个城市经济发展、用地计划、旧城改造计划、近期建设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有机的结合起来,把有关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协调行动。
因此,土地收购储备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规划、计划、建设、财政、土地等许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
如城市土地利用用途要受城市规划所制约。
《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在城市中相同经济区位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价值差别很大。
土地储备制度的一个目的是要获得土地市场的垄断收益,而储备的土地的规划用途及规划指标的控制,是否与这个时期市场的土地需求结构相适应,是否能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对土地储备机制的运作影响很大。
从这一点讲,规划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协作效率就非常重要。
目前大多数城市政府机构设置中,规划和土地部门都是分设的,这种情况下,市长挂帅的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的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
1999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对城市政府如何建立土地储备机制,行使土地统一收购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从法制上对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予以研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约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①国家建设的需要;②实施城市规划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需求;③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批准续期使用的;④由于土地使用者的原因,如单位撤销、搬迁、破产,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土地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⑤其他非法用地的。
但收购与收回从概念的内涵上不同,收回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补偿是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获利能力的支付,与土地价格无关。
而收购土地是一种经济行为,必然涉及土地价格。
特别是这种收购是一种“强制性买卖关系”(后面将分析),不是一种经济主体间的平等经济关系,而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首先要解决立法和制度建设问题。
三、土地收益分配及收购价格以往,大多数城市政府往往将盘活原划拨给企业的存量土地的主动权交给企业,土地盘活所得大部分归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支配,政府只收土地出让时的级差地租。
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其核心问题是权利和利益的重新分配。
因此,如何准确界定土地收益构成,合理分配政府和原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是土地储备机制顺利开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科学界定土地使用权内涵是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明确对原土地所有者的补偿性质、补偿依据等。
从目前我国土地产权体系分析,直接关系土地收购价格的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发展权。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土地收购价格中不应包括土地所有权价格。
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的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要按照一定的规范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使用权含有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不完全处置权。
土地使用权有无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收购价格中应包括土地使用权价格。
土地处置权包括土地买卖、继承、转让、出租和抵押等权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收购价格中不应包括处置收益,但对出让士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拥有不完全处置权,土地收购价格中应包括相应的土地处置权收益。
土地发展权是指土地规划调整而最优利用条件下的权利。
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土地增值机制来看,土地发展权收益应归政府所有,土地收购价格不应包含土地发展权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的原因有:①经济发展致使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及土地需求增加造成地价上涨;②人口增加导致土地利用需求量增大造成地价上涨;③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使各类城市用地更符合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土地开发利用能获得更高的开发收益,从而导致地价支付能力增强,地价上涨;④城市规划用途的调整使土地利用条件发生变化,在变化方向有利于土地高度化利用时,地价将上涨。
如在相似经济区位下,土地价值与土地利用方式之间的关系是商业>居住>工业>耕地>农牧地>荒地。
可见以较低价格购进的工业用地,如能转换为居住或商业用途,其投资价值可能成倍增长,带来巨大的投资收益;⑤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资金和劳动力投入,把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凝结在土地中,增加土地效用的同时也使土地增值。
从土地增值收益的原因进行分析,①、②属于自然增值,应为全社会公共所有,为国家或政府所有,③、④源自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投资及规划条件改变,故其增值收益应为地方政府所有,⑤为士地使用者的贡献,收益应为土地使用者所有。
土地收购价格的内涵应是与原土地使用者对被收购土地拥有的权利和利益相一致的土地经营权或处置权价格,也即原土地用途的价格。
以现用途作为依据进行收购储备,规定土地优化利用所带来的收益为土地所有者享有。
从实际看土地收购不同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做法,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保证原土地使用者(居民)生活和居住水平不至于下降为主要目标的。
土地收购价格内涵构成中不包括土地发展权价格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费、职工或住户安置费、企业异地经营建设费。
然而,对当前在企业转制中需要通过盘活土地来解决困难的企业来讲,除了土地往往拿不出其它可以盘活的东西。
因此如仅仅按照土地现用途为依据对企业进行补偿,企业就可能搬不走,更谈不上解困和发展,所以要考虑企业现有权利进行补偿。
考虑补偿的实际问题,特别当收购价格不足以弥补原土地使用者因土地被收购而导致经济损失时,政府应建立一条合适渠道,给予企业价格以外的补偿。
但补偿与收购价格无关,是体现一种“恩恤补偿”,确定收购价格不能将价格以外的安置补偿混同考虑。
目前被收购土地主要是占据中心地区的经营亏损或濒临倒闭的企业用地,对于这些企业的职工,即使其土地不被政府收购,政府仍需对其安置。
另外,也可由政府将土地发展权益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返回给企业,这样既有利于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加快土地盘活进程。
四、土地收购资金筹措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政府由出让“生地”为主转为出让“熟地”为主,除要支付土地收购费用,一般还要在出让前经过拆除地上建筑物、平整土地直至“七通一平”等前期开发整理,为此需要支付相当大的成本,需要大量资金。
目前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采取资本金由市财政拨款,运作资金通过土地抵押贷款等方式筹措。
土地收购费、前期开发整理和储备期间的管理费由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并从土地受让单位支付的土地开发整理费中补偿。
资金和土地是土地储备制度的两大基本要素,土地储备过程是土地流转过程,也是资金循环过程。
目前无论是政府财政拨款或是银行贷款,都未形成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而且存在较大的的风险,特别是统一收购制度实施后,客观上要求政府对需要盘活的土地实施敞开收购,资金需求量很大。
笔者曾就利率对土地储备运营资金收益的影响做过分析,表明土地收购资金运作受利率变化的影响较敏感,在储备土地较长时间不能卖出的情况下,土地收益将低于土地储备成本,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
因此,要改变单凭银行贷款来筹措资金的做法分散风险。
可通过设立土地基金、实施土地债券化、推行换地权益书等做法吸纳社会资金实施土地储备。
这样,既保证政府在土地盘活中取得合理的收益,又能有效地调动社会资金,共享利益,分担风险,保证政府对城市土地资产的有效经营。
由于运营中需要大量资金,对经济不发达或经济实力较差的城市,政府无法承受如此大的经济负担,影响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
五、土地储备的范围、数量和利用调整存量土地,关键是按城市规划调整不合理的用地结构,对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更新改造地块,原则均可列入储备范围,使政府在实施土地收购时可以编制切实可行的计划和留有选择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