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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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

浅谈如何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

浅谈如何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目前我国的土地收购储备,主要是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机构将目前分散在各土地使用者手中的土地使用权,以收购、有偿收回或无偿收回的方式加以集中、储备后,再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推向市场。

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后,政府对城市土地的供应权不再分散。

理论上说,政府可以根据城市产业政策的发展和土地市场的供应情况,灵活掌握推出各类土地的时机和数量。

从实践来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至少为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

但是,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后,土地供给开始带有垄断的色彩。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住房价格持续上涨,其间原因多种多样。

但也有一些说法,将房价的居高不下归因于地价的高涨,进而归罪于土地储备制度,认为地价高是由于土地招标拍卖所致。

实际上房价上涨更主要是因为住房制度改革引致的广阔的市场需求与向上的经济周期。

没有实行面向市场经济的改革,没有因住房制度改革等造就的巨大需求,仅靠土地公开出让是无法卖出高价的。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施中主要出现以下几个问题:一、部门间的协调问题。

土地储备涉及面广,需各部门密切配合,目前主要是规划及司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对土地储备影响最大。

一是许多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和稳定性,给土地收购储备增加风险,也制约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而是已进入土地储备程序的土地,因原土地使用权人因债权债务等纠纷使司法部门介入处臵土地资产,导致土地储备已做的前期工作失效,甚至出现法院将土地补偿费代扣、截留用于偿还企业的债务等现象,造成原土地使用权人到期不按时交地,给政府储备土地造成困难。

二、土地使用权人引发的问题。

这是土地储备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企业使用土地的权属、界线、经营情况复杂,相关单位之间存在权属和界线争议、多种用地类型交错的现象;企业隐瞒事实,漫天要价;企业主管部门不配合问题,这些都影响土地储备进度。

另外还有土地资产违法转移,现土地使用权人不办理土地有偿使用等手续的情况下,以房屋租赁、联营联建等名义擅自转让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在原土地上开门面设店铺,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用途,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土地储备法律制度分析

土地储备法律制度分析

土地储备法律制度分析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使用、占有及保护土地资源的特定区域或土地。

土地储备法律制度作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环节,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土地储备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探讨其特点、意义以及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一、土地储备法律制度的特点1. 法律规范性强:土地储备法律制度是基于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

通过立法程序对土地储备的范围、程序、条件、权限等进行明确规定,对于土地储备的开发利用起到了约束和规范作用。

2. 程序规范化:土地储备法律制度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程序进行规范化操作,包括土地储备的申请流程、审批条件、用地规划等程序环节。

这有利于保障土地储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减少了不正当竞争和强行占地的现象。

3. 权力分散化:土地储备法律制度规范了各级政府和土地使用主体的权力运行范围和权限,实现了土地使用权的分散和市场化,有利于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4. 注重公共利益:土地储备法律制度强调了土地资源的公共属性和社会效益,优先考虑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避免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损害环境和社会稳定的问题。

1.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储备法律制度规范了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流程和条件,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3. 促进城市化进程:土地储备法律制度推动了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促进城市化进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提高城市发展水平。

4. 促进经济发展:土地储备法律制度有利于推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促进了就业。

1.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土地储备管理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对于土地储备规模、用途、程序等方面的要求不够明确,导致出现了一些土地储备滥用或浪费的现象。

建议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制度的完善,明确土地储备的规模、范围、用途和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浅谈土地储备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浅谈土地储备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浅谈土地储备制度中的几个问题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受城市政府委托的机构通过土地的征用、收购、置换、转制和到期回收等方式,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把土地集中起来,由城市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前期开发,将“生地”变成“熟地”后,根据城市土地出让的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将土地投入市场的制度。

传统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存在较多的缺陷,在某些方面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竞争力的提高。

鉴于此,很多城市都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它对于规范土地市场、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城市的规划性、提高城市的竞争力、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但由于土地储备制度这一制度创新正处于不断摸索、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因而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储备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与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相矛盾。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闲置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但在土地的储备过程中,土地的储备时间往往超过2年。

为了保证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运行与法律的一致性,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二、应该正确地给土地储备机构定位。

即土地储备机构到底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其初衷之一是变革以前的不合理的土地供应方式,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刘土地供给总量的控制,来实现城市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而在现实中,很多城市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做法与此相违背。

他们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储备土地时,片面的追求高出让金,使广大开发商和居民不堪重负。

这种现象的发生,使人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土地储备机构到底是一个盈利性还是非盈利性机构,它到底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这就需要正确地给它定位。

我想,土地储备机构应该是事业单位,应该是非盈利机构。

那么,在它运行的过程中,应该从宏观层次上进行把握,既要考虑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要根据土地用途的性质,区别对待。

就土地的出让金而言,如果是商业用地,出让时可追求较高的出让金;如果是居住用地,则定价应该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消费水平相协调、相适应。

储备土地管理制度范文

储备土地管理制度范文

储备土地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探讨储备土地管理制度,并提出一份范文,以供参考。

储备土地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一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储备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储备土地的定义、储备土地管理的目标、储备土地管理的原则、储备土地管理的主体和职责、储备土地的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储备土地的定义储备土地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一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储备和管理的土地。

它是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需要,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前提,进行合法保护和管理的土地。

三、储备土地管理的目标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 保障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要求。

3. 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4. 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经济的稳定。

四、储备土地管理的原则1. 法制原则:依法保护土地资源,依法行使储备土地管理权力。

2. 公平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资源。

3. 效率原则: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4. 保护原则: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好土地资源。

五、储备土地管理的主体和职责1. 国家和地方政府是储备土地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2. 储备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储备土地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3. 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储备土地的出让,组织土地资源有序流转。

六、储备土地的管理程序1. 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储备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需要,制定土地储备计划,明确储备土地的数量和用途。

2. 储备土地的认定:储备土地管理部门对符合储备条件的土地进行认定,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3. 储备土地的管理:储备土地管理部门对储备土地进行监管和管理,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和维护工作。

4. 储备土地的出让:地方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对储备土地进行出让,确保土地资源的公平利用。

5. 储备土地的用途变更:在特殊情况下,储备土地的用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更,但需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

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发展需要,同时保护农民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储备土地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土地储备规划: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需要储备的土地范围和数量。

这有助于统筹规划土地利用,避免土地过度开发或浪费。

2. 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包括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

这有助于统一管理土地征收过程,确保公平合理处理土地纠纷。

3. 土地使用权划拨:储备土地可以通过招拍挂、协议划拨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开发商、企事业单位等。

这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4. 土地管理费征收:国家或地方政府可以对储备土地征收一定的土地管理费,用于土地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

这有助于加强土地管理力量,提高土地管理水平。

5. 土地保护措施:储备土地管理制度强调对农业用地、生态功能区等特定土地进行保护,防止非法占用和破坏。

这有助于保护农民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之,储备土地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土地管理制度,通过统一管理和规划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精品】浅谈我国城市土地的储备制度

【精品】浅谈我国城市土地的储备制度

【关键字】精品浅谈我国城市土地的储备制度【摘要】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处于边探索边运作的过程,很多城市存在单纯追求土地收益,土地供应不能满足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住宅价格上涨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正是因为我国在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上对其功能定位存在偏差,土地储备制度的运行机制也不健全造成的。

【关键词】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土地是一种经济资源,在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下,进行土地储备对于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内涵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城市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征用、收购、置换、转制和到期回收等方式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把土地集中起来,并由土地储备机构统一进行土地整理,然后进行储备,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将储备的土地有计划投入市场的制度。

城市土地储备的主要环节是政府统一收购、统一整理、统一储备以及统一供应。

在这一过程中主要表现出循环性、系统性、经营性和微利性的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加快,在我国土地市场上出现了土地供应总量失控、真实价值受到抑制、土地资产流失等严重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实施了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并把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目标定位于:完善土地市场、控制土地供应、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这种制度在我国已经有70多个城市实施。

2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国外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大体相同,我国土地储备机制也是由“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出让”三个部分构成。

2.1 土地收购土地收购就是根据城市政府授权或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机构依法或者按照有关规章,通过收购、收回、置换或征用等方式,收回或收购市区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储备的行为。

通过土地收购,实现土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或城市土地使用者手中向政府的集中。

2.2 土地储备政府购得土地后,并不是立即出让,大部分尚未详细规划好的土地要储备起来以备将来的需要,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农地更需要继续投入使用。

浅谈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和运行

浅谈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和运行

浅谈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浅谈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摘要:土地储备制度是政府通过垄断国有土地一级市场供应,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合理利用土地以及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的重要工具,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发展。

因此,本文结合泽州县土地储备的发展分析了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和运行。

关键词:土地储备制度;收购储备;宏观调控土地储备制度是政府通过垄断国有土地一级市场供应,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是合理利用土地和分配土地收益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发展。

现以泽州县土地收购储备的发展分析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建立与运行。

泽州县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始建于2003年,多年来共收购土地17.770公顷,办理农地转用和征收221.6924公顷,开发整理土地12.486公顷,公开出让建设用地60宗160.2654公顷,成交价款5.1562亿元,实现收益约3.6094亿元。

通过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大大增强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初步建立了规范高效的土地一级市场;通过收购、收回、置换等方式对空闲土地、低效益土地进行重新开发利用,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盘活了企事业单位的存量土地资产,加快了企事业单位改制;政府掌握了土地的收购权和供应权,确保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实施,增加了政府土地收益,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一、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运行现状(一)运行主体呈现“一个口子进出”2003年,泽州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成立后,逐步尝试土地收购储备,初期运行的几年仅收购倒闭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划拨用地,规划为商业、居住性质的经营性用地进行了出让。

2007年储备机构开始工业用地招拍挂,尝试储备土地的一级开发整理、发挥收储融资平台作用。

按照土地储备实行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的原则,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供地。

目前土地供应环节基本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土地储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土地储备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制度设计与实施、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储备管理制度的背景与意义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但土地供给却相对有限。

这导致了土地市场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低下,土地流转难、流转成本高等问题。

同时,由于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因此,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通过储备一定规模的土地供应,可以提供给市场具备条件的开发企业,同时引导土地资源的有序开发,避免土地资源的乱开发与浪费。

其次,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对土地资源的合理保留与管理,可以避免过度开发对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土地储备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土地流转效率。

通过统一的储备机制、流转渠道和流转程序,可以降低流转成本,减少流转风险,促进土地资源的流转与优化配置。

二、土地储备管理制度的制度设计与实施土地储备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从政府、企业和市场三个主体来共同参与与配合。

其中,政府应起到指导、协调和监督的作用,负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储备土地的使用情况。

企业则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土地规划与评估等因素,进行土地储备和开发利用。

市场则通过土地流转、交易等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土地储备库。

政府可以根据土地规划和市场需求,统一划定土地储备区,并建立土地储备库。

该库存储的土地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进行流转或出售。

2.完善土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为保护农田资源,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并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农田资源的合理保留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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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
摘要:近期,我们拆迁团队中接触到的案例经常会出现征收方是当地土地储备中心,很多被征地的当事人都不明白为什么土地储备中心会作为征收人出现在征地拆迁的舞台上,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
近期,我们拆迁团队中接触到的案例经常会出现征收方是当地土地储备中心,很多被征地的当事人都不明白为什么土地储备中心会作为征收人出现在征地拆迁的舞台上,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

(一)土地储备制度的功能和定位
关于土地储备制度的功能和定位,应从以下方面来认识:(1)它改变了我国土地征收和供应的结构,完善了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取得与供应的制度。

土地储备制度使土地供应方式由“毛地出让”(生地出让)转向“净地出让”(熟地出让),从协议出让为主转向以招拍挂出让为主。

(2)土地储备制度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成本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分离核算,可以避免协议出让中房地产商与政府在征收拆迁成本、出让金与土地规划参数间不断地讨价还价的现象。

土地储备制度割断了用地者与被征地人之间的直接利益联系,可以避免拆迁补偿费用与土地出让价格直接挂钩,有利于政府全面而有效地控制土地的利用、开发,更好地实施土地规划。

(3)土地储备制度不仅具备调控土地供给的作用,也具备调控土地需求的功能,增强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4)土地储备制度激活了存量土地的利用价值,对一些地段比较偏僻、开发条件不理想以及闲置的城市土地,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管理,有利于政府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通过前期开发和整理,作出统一计划和整体安排,加快企业存量土地盘活进度,解决部分企业改制的燃眉之急,实现土地的再开发和再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5)促进土地保值、增值,加强土地资产管理。

(6)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土地储备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功能
土地储备机构并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类似于仓储者,它管理着已经储备的土地。

(三)储备土地的取得方式
储备土地的取得,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实务中的操作,大概有土地征收、土地收回、土地购买和土地置换四种方式。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
土地储备制度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是“熟地”。

所谓“熟地”,是指已经完成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项工作,土地已经达到了“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即土地的一级开发完毕,“生地”变成了“熟地”。

(五)前期开发整理储备土地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土地储备中心,即《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意义上的土地储备机构。

虽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它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但往往并不亲自实施实际的“七通一平”等具体工作,而是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授权,来委托特定的企业承做土地的一级开发,或者说从事前期开发整理储备土地。

土地储备中心和前期开发整理储备土地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虽然有些市把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也有学说表示支持,但由于土地征收为行政权力的运作,属于政府机关的职能,而土地储备中心并非行政机关,而是事业单位,所以,不应将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

不过,可以由政府机关授权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土地一级开发的具体工作,此时,相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土地储备中心不是当事人,当事人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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