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许可函〔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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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环保许可函〔2018〕11号

市环保局关于对SMC(天津)制造有限公司年研发、生产气动元件24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SMC(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SMC(天津)制造有限公司年研发、生产气动元件24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58500万元人民币,在天津市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年研发、生产气动元件240万件项目。该项目为大型气动元件研发、生产出口基地的一期工程。项目厂区四至为:东至辰中路,南至永康道,西至通盛路(在建),北至永进道。项目总用地面积19607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5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机加工/组装车间(四号车间)、铸造车间和表面处理车间(五号车间)、2栋设备用房、1栋设备备件用房、门卫、宿舍等建筑;在机加工/组装车间内配套建设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等加工设备和拧紧机、检查机、挤压机等组装设

备,铸造车间内布置8台1.5吨/时熔解炉及配套压铸设备(铸造能力48384吨/年),表面处理车间内布置2条含浸处理线(处理规模2×22万平方米/年)、2条铬盐钝化处理线(处理规模2×60万平方米/年)、4套自动喷涂设备(喷漆量63吨/年)、4条铝阳极氧化处理线(处理规模4×80万平方米/年)及配套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机加工/组装车间满足气动元件240万件/年的生产规模,铸造、表面处理车间及配套公用工程满足气动元件1600万件/年的生产规模。项目供水、供电均由园区市政管网提供,冬季采暖使用天津华电北辰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蒸汽,宿舍制冷采用分体空调,车间制冷由冷风提供。项目环保投资262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48%,主要包括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隔声降噪、固体废物暂存、地下水防渗措施、事故防范措施、排污口规范化、在线监测等。项目预计于2019年4月竣工。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8日,我局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和天津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并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天津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在你公司确保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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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严格遵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各项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求,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污染环境和噪声扰民。夜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因工艺要求需夜间施工的,必须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进行公告方可施工。

2.项目铸造车间8台熔解炉废气分别经4套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研磨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经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表面处理车间2条铬盐钝化处理线排放的铬酸雾经2座碱水喷淋塔处理后由2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4条喷涂生产线配漆、喷漆(先经“水帘+过滤棉”预处理)、流平及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沸石转轮吸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4条阳极氧化处理线产生的硫酸雾和氮氧化物分别经4座碱水喷淋塔处理后由4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铸造车间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配套除臭塔处理后分别由2根3米高排气筒排放。要严格生产管理,控制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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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氟化物、铬酸雾、氮氧化物和硫酸雾等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标。根据环评预测,项目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含锌颗粒物5千克/年。

3.项目铸造车间脱模剂废水、机加工车间清洗废水经铸造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表面处理车间含浸处理线、阳极氧化处理线废水(含碱水喷淋塔用水)、含铬废水经本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生产废水中除含铬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铬盐钝化处理生产线不外排外,其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由厂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大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风机、铸造机、车床、各类泵、冷却塔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含浸残液、铬酸盐残液、废漆渣及水帘循环废水、废过滤棉、封孔残液、废油漆桶、含油污泥、表面处理车间污水处理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含铬废渣、含铬废水处理装置排浓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管理,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 4 -

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6.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有关规定。

7.按报告书要求做好车间、危废暂存场所、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及管道的防腐、防渗、防漏措施。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避免重金属等污染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9.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10.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等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向北辰区行政审批局申领排污许可证。

11.依据报告书及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指南和规范科学的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并将相关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北辰区环保局。

三、根据环评结论,项目四号车间、五号车间应分别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不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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