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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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亲爱的孕妇、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变更。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领取流程:

1、提前为宝宝起好名字

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需随母姓。

2)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3)请您先商定婴儿姓名,一经办理完毕后,婴儿姓名不得更改,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户后由户籍部门更改。

4)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为中文。“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2、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安阳市妇幼保健健康管理卡(此卡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无卡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2)产妇在出院时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外籍护照)。

4)出院证或结账单。

5)结婚证(可为复印件,即带照片一页)。

6)领证人身份证(可为复印件)。

3、领取期限:一般要求出院一个月内办理,最迟三个月内。特殊情况需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可延长至一年。

4、无结婚证家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办法:

1)可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显示婴儿姓名和母亲信息,婴儿随母姓,以后无法再添加父亲信息。

2)提供父子亲子鉴定证明,可代替结婚证。

5、超过一年申领的,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产妇住院病历和分娩记录。

2)父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是否未入户证明。

3)亲子鉴定证明。

6、不予签发的情形:

1)母亲没有身份证或护照。

2)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

3)入院分娩时至出院前不能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出院后补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7、《出生医学证明》打印错误或丢失、损坏的,我院没有更换权,需经卫生局农卫科审核后,到林州市妇幼保健院申请补发。

咨询科室:临淇卫生院院办室(行政院西二楼)

8、家属办理完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副联沿虚线叠上拿走,请不要将副联私自撕掉,以免影响孩子上户口。

9、由于孩子一生将一直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回家后请妥善保管,严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出现任何涂改、毁损、过塑封皮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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