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民自治与村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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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治理与村民自治

农村治理与村民自治

农村治理与村民自治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农村治理和村民自治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石,如何实现农村治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效结合,促进乡村振兴,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展开讨论。

首先,农村治理需要有完善的法规和制度支持。

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村级自治机构,是推动农村治理的关键一环。

只有通过法定程序,确保农村自治权的行使合法合理,才能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要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培养村民自治的意识,提高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和参与度。

其次,农村治理需要注重公平公正。

在农村治理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每个村民都能够平等地参与村民自治事务。

要加强村民自治的透明度,确保村民自治决策的公开和公正,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只有通过公平公正的治理,才能有效提升农村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再次,农村治理需要注重科技创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农村治理也应该借助科技手段,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可以通过建设数字化农村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推动村民自治的智能化和现代化。

同时,借助互联网技术,发挥农村电商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接着,农村治理需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农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重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要建立健全的乡村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农村治理朝着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只有通过保护好农村的生态环境,才能确保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农村治理需要注重文化传承。

农村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传承地,要注重农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挖掘和保护农村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民风民俗的繁荣和发展。

只有通过传承好农村的优秀文化传统,才能激发村民自治的内生动力。

再者,农村治理需要注重产业振兴。

农村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地区,要注重农村产业的振兴和升级。

要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农村经济的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崛起,农村的改革与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十个小节展开回答写作,探讨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的相关问题。

一、农村基层自治的意义农村基层自治是指农村居民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依法管理和自主决策的一种行为。

它具有发挥农民积极性,提高农村治理效率的作用,有利于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自治的制度设计为保证农村自治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这包括农村选举制度、村规民约的制定、村民议事决策的机制等。

只有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才能真正保障村民自治的落地实施。

三、政府与农村自治的关系政府在农村自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积极为农村自治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农民更好地实施村民自治。

政府与农村自治之间的关系应是合作与共同发展的关系,而不是对立和干预的关系。

四、农村治理的目标与原则农村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治理过程中应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

同时,还应注重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五、农村治理的方式和方法农村治理的方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农村的特点和需求。

可以通过建立农村合作组织、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等方式来提升农村治理水平。

六、村民自治的优势与挑战村民自治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村民的生产积极性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然而,村民自治也面临一些挑战,如村民素质不高、决策过程不民主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七、农村治理的案例分析以某地新农村建设为例,探讨村民自治和农村治理的实际操作。

该地通过建立村民代表大会、设立村级监督机构等方式,推进了农村社会的民主建设和农村治理的改善。

八、农村治理的评价指标评价农村治理工作的指标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如农民参与度、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农村社会稳定状态等。

农村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模式创新

农村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模式创新

农村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模式创新农村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居民通过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通过自治的方式对本村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

而农村治理则是指政府对农村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领导的方式。

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农村发展的需求,农村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创新与完善。

一、农村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和意义农村村民自治是促进农村社区发展和民主建设的重要途径。

它能够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合作和共同进步。

农村村民自治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上,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农村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主选择能力。

二、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与创新随着我国农村发展的进步和社会制度的改革,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

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积极探索,推行了一系列创新的农村自治模式。

1. 强化村民参与决策的机制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治意识,一些地方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建立了村民议事决策机制。

通过村民议事会和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让居民参与到决策过程中。

这种模式不仅能够增加决策的公平性和民主性,同时也能够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2. 推行村民自治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模式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将村民自治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推行了一些创新的经济模式。

比如农民合作社、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等,在这些组织中,村民可以自主参与经济活动和决策,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三、农村治理模式的创新与优化农村治理模式是指政府对农村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领导的方式。

在农村治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创新和优化的模式。

1. 推行统一领导与分权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在农村治理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统一领导与分权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即在农村层面上,政府对整体治理进行统一领导,但在具体事务管理上,适度分权给农村村民委员会和相关组织。

这样能够在保证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权威性的同时,也能够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分析

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分析

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分析基层治理是指在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管理机构的领导下,由村社自主选举产生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以及由居民组织的基层自治团体,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管理本地社会公共事务和服务的权力、义务,以及调解纠纷、协助党政管理工作、发展公益事业等职能。

它是一种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在党的领导下,村民自发自愿地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农村治理体系建设是指在国家政策引导和组织推动下,为了协调村民自治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相结合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建设举措。

它要求在促进村民自治发展的同时,构建科学有效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为现代农村治理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持。

对于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首先要关注的是:1. 村民自治的成效:村民自治是中国乡村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分析村民自治的有效性、议事程序、领导班子的公平性和决策合法性,可以了解其在实践中的作用。

同时,也要关注村民自治在公共财政、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2. 农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现状: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呼唤科学规划和有效组织,包括基层治理组织的运作机制、政府与农民自治组织的互动模式、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途径等方面。

这需要通过深入调研具体案例,深刻理解当地情况,弄清楚其制度设计背后的路径依赖和实际实践。

3. 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如何协同:政府和社会组织是农村治理的两个重要主体,二者之间需要密切协同。

政府应当为农村社会组织提供法治保障和政策支持,同时也需要逐步探索相关工作方法和路径,实现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统一思想、联系紧密、各负其责、协调一致。

根据以上要点,在实际调研中,应当系统梳理各类已披露信息、针对性开展问卷调查、采取实地访谈等多种手段。

这其中特别需要重视对基层选举程序规范性、监察机制健全性等方面进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充分调动相关方面参与民主评议合作共赢。

加强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加强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加强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的关系乡村治理是指在农村地区通过合理的组织和管理,实现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的有序进行。

而村民自治则是指农村居民根据自身利益和需求,通过自主决策、参与和管理,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一种形式。

加强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的关系,既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

首先,加强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

村民自治是农村改革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只有通过加强村民自治,才能真正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村民自治的实质是通过建立健全的农村自治组织和制度,使农民能够自主决策、参与管理和分享发展成果,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

其次,乡村治理需要村民自治的支持和参与。

乡村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而村民自治则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和动力。

只有通过加强村民自治,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治理格局,实现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的有机结合,形成共治共享的局面。

同时,村民自治还能够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再次,加强村民自治有助于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难题。

在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着一些难题和矛盾,如农村土地流转、农民收入分配、农村环境保护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

通过加强村民自治,可以实现农民对土地的自主流转和自主决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村民自治还能够促进农民收入的公平分配,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外,村民自治还能够推动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实现农村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加强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的关系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政府是乡村治理的主导力量,需要在加强村民自治的同时,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政府应该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引导和指导,推动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

关于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

关于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

关于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乡村治理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研究的背景是当前我国面临着城乡差距加大、农业转型升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社会管理难度增大等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和探讨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的机制、问题和发展方向。

本文旨在深入挖掘和分析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探讨其影响因素、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从而为乡村治理和农村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

一、村民自治的概念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在村务管理中行使自治权利的一种方式。

乡村是国家的基本单位,也是政府实施农村治理的重要基层单元,村民自治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村民大会制度、村民理事会制度、村规民约制度等。

在村民自治中,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参与决策管理的机构,行使自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促进村民自治权利的全面实施。

二、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分析1. 影响村民自治的因素村民自治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政策、法规、村级组织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

政策、法规的保障是村民自治得以实施的重要基础,而村级组织建设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村民自治的实施效果。

村级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村民自治的实施效果就越好。

2. 存在的问题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村民自治权利不完全落实。

村民自治权利受到一些干部的干扰与阻挠,导致村民自治权利不能完全有效实施。

二是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

目前一些地方的村民对村民自治事务参与度不高,缺乏积极性,这也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三是村民自治内部管理不规范。

部分村民自治组织的内部管理不规范,决策机制不民主、透明,决策效果不佳,这也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3. 解决途径针对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一是深化村民自治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体制,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制度,加强村民自治法规的制定和保障,切实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有效落实。

农村社会治理与村民自治发展

农村社会治理与村民自治发展

农村社会治理与村民自治发展随着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逐渐凸显,农村社会治理和村民自治发展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环节。

农村社会治理的良好运行与村民自治的积极参与息息相关。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农村社会治理与村民自治发展的关系以及相关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农村社会治理体系是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与村民自治发展的基础。

首先,应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理机构。

设立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机构,形成从县级到村级的社会治理网络。

其次,完善社会治理职能。

定期召开村民大会,让村民参与决策,增强自治意识。

同时,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组织村级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培育自治力量。

二、提升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意识村民自治的发展需要村民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意识。

首先,要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培训和建设,提高村民的组织管理能力。

其次,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提高村民的法治素养。

最后,要鼓励村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村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三、建立科学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科学性对推动村民自治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首先,要注重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

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社会组织应担当起监督和协助的职责。

其次,要重视信息化建设。

逐步推行农村信息化管理,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公共设施建设是提升农村治理水平的重要支撑。

首先,要注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村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其次,要加强农村教育和医疗设施建设。

提高农村教育和医疗资源的配置,提升村民的健康和教育水平。

五、推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村民自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推动村民自治发展的重要举措。

首先,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其次,要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加强农村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

加强农村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

加强农村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农村是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群众生活的重要空间。

加强农村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既是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农村村民自治和农村治理的含义和重要性、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路径以及改善农村治理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农村村民自治和农村治理的含义和重要性农村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居民根据自身权益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自治活动的权利和能力。

农村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农民群众等相关利益主体为解决农村发展问题而进行的各种管理和协调活动。

农村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农村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村村民自治能够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增强他们的自治能力和意识,促进背靠山、面向农民的决策机制的形成。

其次,农村治理是解决农村问题、推动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

只有加强农村治理,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村面临的各种问题,推动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二、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路径为了加强农村村民自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增加农民群众的自治空间。

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规环境,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自主权。

例如,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政府可以推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确保农民群众有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参与农村发展。

2. 加强农村居民的自治组织建设。

政府和社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农村居民建立自治组织,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能力和自治水平。

这些自治组织可以通过选举或自荐等方式产生,代表农民群众的意愿,推动农村自治的进程。

3. 加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教育。

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只有让农民群众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才能更好地行使他们的自治权利,参与农村治理。

三、改善农村治理的措施为了改善农村治理,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 完善农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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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作为一种治理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效能的村庄基础十分重要。

从理论上,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效能较低,而在社会关联度高的村庄传统制度也可能具有较高的效能。

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种能够创造出村庄秩序巨大可能性的良好制度,但若不注意村民自治制度对村庄基础的依赖,将难以理解村民自治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实践后果。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庄治理乡村关系关于村民自治的关注,一种关注集中于村民自治的民主方面,尤其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对于中国未来政治制度安排可能具有的影响,这是从外部来关注村民自治:一种关注集中于村民自治的治理方面,将村民自治制度看做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尤其关注这种治理制度对于解决当前农村实际存在问题的能力,这是从农村内部来关注村民自治。

总体来讲,当前学术界对村民民主放眯着你的关注远远超过对治理方面的关注,政治学界和海外学者尤其热心于此。

希望通过一个理论考察,来讨论一种特定类型村庄即所谓低度社会关联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可能性,重点考察民主选举和村级治理之间的一种可能内在关系。

一、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乡村关系前提村民自治的实质是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

在中国现代化转型时期,如何解决农民问题,将成为最为艰难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正如当前仍然存在的争议一样,村民自治也不是万应良药。

村民自治存在的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村民自治存在的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求理论界有更多深入的研究。

当前因为村民自治成为热点,而被一些人引向其它领域,这是自然的。

但在村民自治研究内部,必须解决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必须了解当前村民自治的实践状况。

今天的村民自治已有十多年的历史,政策争论虽然重要,田野调查更为基础。

只有建立在更多田野调查基础上的政策争论才会真正切合当前农村的实际,而不至于变成抽象的理论争论。

不客气地说,当前村民自治的田野调查十分薄弱,建立在局部调查或传媒资料上的政策争论,可能文不对题。

第二,必须有更多对村民自治的学术研究。

只有将村民自治置于中国现代化这一特定背景和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文化源远流长这一特定国情下,才可以理解村民自治运作的效果和村民自治本身的价值,也才可以解决关于村民自治的政策争论。

正因为学术研究的不足,造成了村民自治总体研究的低水平状况,很多政策争论缺乏实质内容,流于表面,而对村民自治的功能定位,要么脱离了村民自治本身的语境,要么脱离了当前农村社会的现实。

一、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乡村关系前提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的一个特点是希望通过村民自治来同事解决村务和政务。

1998年通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仅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乡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就和提出建议”,而且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实践中,即是希望由村民委员会在处理村务的同时,可以协助乡镇完成各种国家任务,典型是收粮派款和计划生育。

决定村委会不仅负担村务而且负担政务的理由,是中国后发型现代化对农村社会的强制要求。

中国现代化本质上是一种外在强加于农村的任务,在转型时期,国家通过乡镇行政是加于村级的政务,正体现了这种强加法则。

不是村级是否有政务需要完成,而是应由谁来完成它。

从理论上讲,院子国家现代化要求的政务可以有三种办法来予以完成:第一是由基层政权即乡镇行政实达于村,比如有乡镇行政直接到农户收取税费,控制生育等等。

一般来说,由于当前分田代户造成的事实上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特征,乡镇行政机构直接面对欠佳万户的农户,其中的核心是乡镇直接面对农户的交易费用太高,代价太大(温军,2000)。

这条路一般地说难以走通;第二种办法是将乡镇行政派下来的另一个村级组织,有这一村级组织来处理政务。

这种办法的好处是将村务和政务分开,坏处是新设机构成本太高;第三种办法就是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奖政务和村务基于村委会一身的办法。

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既可以让乡镇行政安排中将政务和村务基于村委会一身的办法。

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既可以让乡镇行政安排的政务在村一级有“腿”,又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这种办法的坏处是政务与村务难以分开,有时是政务冲击了村务,有时是村务不理政务。

以上三种解决村务乡镇办理政务,乡镇干部对于干部的一些利己谋私行为不闻不问;二是村干部作为村民选举的代表,在感受到村民对乡镇不满的同时,作为村民利益的代表抗拒乡镇合理不合理的政务要求,抵制乡镇行政乡村一级的传达。

当然,乡村关系除此以外还有两种可能前途,一好一坏。

坏的前途是村干部可能利用乡村关系的紧张,借村民的不满情绪,借乡镇的强力压制村民,而村干部们则利用乡村关系的矛盾及制度空隙进行投机,他们本身成为一个既特利益集团。

好的前途是村干部凭借自己的责任心和行政智慧,在当前艰难的乡村关系中,既处理好村务又办理好政务,即让村民高兴,又让乡镇满意。

村干部如何行为,并不完全是他们自身的道德感和良心决定的。

具体地说,村干部的行为既受乡村关系政务村务合一这一制度前提的影响,又受村庄本身的社会性质特别是村庄社会关联度的影响。

在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的村务政务合一这一乡村关系前提下,尤其决定村干部行为决定民主化村级治理这一制度安排效果的,是当前村庄社会的性质。

下面我们讨论村庄社会的性质。

二、社会关联度: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从理论上,我们都辛昂新制度的有效性是与特定社会基础相联系的,具体研究却容易忽略制度安排的社会基础,习惯于抽象讨论制度本身的好坏与效果。

对村民的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的讨论不应离开他的村庄基础。

从本文关注的角度,我们将构成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简化为村民一致行动能力的强弱页即村庄社会关联度的高低。

村庄社会关联度即在村庄中具体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程度,后再维护村庄秩序的过程中村民之间所可能结成的一致行动能力。

缺乏分层与却是记忆型村庄,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程度较弱,关系链条较短,成为一种帝都社会关联的村庄。

在这种帝都社会关联村庄中,村民累世马克思所说的一个一个马铃薯,他们个人所欲的目标,因为难以形成集体行动,而不能达到,村民集体行动所能行动所能提供的公共秩序和社会服务因此严重不足。

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性村庄大都是低度社会关联的村庄,社区记忆较强,社会分层明显的村庄,则更可能构造出村庄的高度社会关联。

强的社区记忆,通过建构村庄认同,不仅使得面子和荣誉对每个村民都很重要,而且是村民在一直行动时,有更多长远的考虑。

当村庄秩序面临威胁,村庄利益受到威胁时,村民有能力行动起来,为获取村庄秩序和维护村庄利益行动。

明细请按的社会分层不仅可以构造出一些掌握优势精英,而且这些掌握资源的村庄精英很容易获得一户白影的行动能力。

因此,当这些村庄精英感到需要维护村庄秩序时,他们有能力通过自己的影响来做到这一点。

当然,这些具有一呼百应的村庄精英,也有能力为了个人的私利破坏村庄集体秩序。

社会关联这一村民之间具体的关系,便因此具有了影响和决定村庄秩序的能力,正式这种能力,构成了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

很多时候,不是由于特定的制度安排,而是由的定的村庄性质,决定了村级治理的面貌。

举例来说,人民公社时期,公社几乎控制着农村所有经济和组织资源的情况下,南方一些农民的大队小队干部确与村民共守村庄秘密,形成了村庄内的利益庇护关系,一消极的方式对抗着人民公社的强制力量;而在河南这样的北方农村,人民公社一通到底。

直至今天,河南农村仍然经常处于一种自上而下“超常规、大跨度”的运动式动员之中,南方农村与一河南为主的北方农村构成此种差别的原因何在?其中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南方农村传统的宗族意识一直存在,在干部在人民公社时期仍然收到强大村庄压力,而河南等北方农村宗族意识大都较弱,人民之间的社会关联度很低,原子化的村民无力抵抗上级可能脱离农村世纪的各种运动,这一点在村民自治背景一样如此。

三、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以低度社会关联村庄为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村民自治的实施力度大大加强,村民在村干部的选举和村务的决定权方面,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名实渐付。

按一般的理解,这种民主化的村级理解,一定可以通过选举出代表村民利益的能人来为村民当家办理村务,提供村民所急需的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村级治理中村务办理方面,也一定会有大进展。

现实是否会如以上设想乐观,还有待人民村级治理更长时间的实践。

下面我希望通过讨论帝都社会关联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可能存在的问题,来做一个纯理论上的考察,这种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村级治理村庄基础这一重要问题。

从理论上讲,有村民选举村干部,村干部就应该成为村民利益的代表着和村庄利益的维护者,特别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可以罢免不合格的村委会和具有在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方面权利情况下,村干部的行为会具有典型保护型经济的特征.但是保护型经济的行为并不是平白无故产生的,他们的保护行为一定要有或文化上或经济上的理由。

文化上的理由即他们作为村干部,保护村民的利益可以有一种面子、荣耀和心理上的满足,这种利益来自于对村庄的认同或村庄共同体的意识。

经济上的理由是村干部在与乡镇行政余力力争时,他们认为在经济上市合算的。

在低度社会关联型村庄,是否出任村干部的却大多是有经济收益上考虑的。

对于一些优秀的乡村能人,特闷出任村干部的机会成本很高,村干部的报酬大都不能满足他们的收入预期,而在于掌握优势资源的乡镇等上级交往时,可以提升他们的收益感。

因此,一个乡村能人出任村干部,他们缺乏与乡镇对立的积极性。

在村干部的报酬不能满足他们的收益预期时,低度社会关联村庄出任村干部的乡村能人便不仅不愿意与乡镇对立,而且期望在与乡镇行政的交往与合作中增加预期收益。

在乡村关系紧张的背景下,他很快便成为乡镇行政在村里的代理人,村民心中的恶人。

这样的乡村能人不能让村民满意,下次选举,村里不投这种人的票,而希望选一个“好人”来当村干部。

好人干部不能让乡镇满意,因为乡镇行政难以通过好人干部将政务在村中实施下去。

好人干部同样不能让村民满意,因为好人干部往往缺乏过去乡村强人办理村务的魄力。

村庄事务有时处于瘫痪状态,村庄秩序失去根基。

过去强人干部在办理村务时的果断和强悍正是缺乏关联村庄获得秩序的关键原因。

比如一个强人干部可以凭借自己的威信有时甚至是威胁,将村中的纠纷调解了,将村中道路修建了,将地痞无赖威慑住了。

面对自己选举上来但缺乏办理村务能力的好人干部,村民怀念起以前的强人干部来。

这样,在下一次选举中,村民会说,还是选一个强人对村中有益些。

要有些魄力哦,要选有处理村庄事务的能力和胆略的那种人。

下次选举,有魄力的强悍的乡村能人便选了上来。

新上来的强人干部当然不满足于好人干部乐于维持现状的状况,他们希望有所建树以抵消当村干部的机会成本。

但是,如前所述,强人干部因为难以从缺乏社会关联的村庄获得文化上的价值,他们会更多从经济收益上考虑如何补偿自己当村干部所损失的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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