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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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

因此,集体经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

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

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

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

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

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总格局。

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

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

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时代发展的结果。

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它作为一种特殊的历史产物,不仅适应农村社会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求,并且有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为其产生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村民自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对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完善村民自治法律制度,提高农民民主素养和政治参与能力;加强培训,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村民自治实效性。

标签:村民自治;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干部队伍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村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是人民公社解体后国家与农村社会联系的重要桥梁。

村民自治制度对推动农村政治民主发展、完善我国农村民主制度有着重要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我国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从探索、发展到逐步壮大取得了一些喜人的成绩,但在实践的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村民自治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有的是老问题,有的是新问题,有的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也有一些农村特有的矛盾和问题,现对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稍作阐释。

(一)村民自治形式大于内容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况。

如在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村委会选举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进行违法操作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然而有的地方却出现了选举不让村委会主持的现象,有的地方则是村选举委员会由乡镇政府、村党支部指定:有的是村支部提名、报乡镇同意后直接张榜;有的是村支部提名、由选民签字后公布,结果由此引起群众大规模上访。

①在某地,当村民选出村主任后,乡政府竟然以不是党员为名不让其上任[1]。

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此外,村务公开方面有一定的虚假性,形式主义严重。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村民自治是继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在农村*体制改革上的一个伟大创举为,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加速农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农村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也随之逐步暴露出来,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与不断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形势;村级赤字和村级债务的重压;村级班子涣散,干部责任心不强和村民自治成员混杂和村民自治阻止效益低下等问题在改革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并逐步演化成制约村民自治组织正常运转的障碍。

一、农村经营方式的转变与管理功能转型的不匹配,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影响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与统筹效能。

随着家庭经营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生产经营者和利益主体。

农民从对村级组织的人身依附的禁锢中解脱出来,获得了生产的自主权和择业的自由权,农民也从强权体制下的愚忠和盲从变得更加理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一言九鼎的、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村级组织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首先,思维方式不适应。

现在村民组织组织的运作方式仍囿于上传下工作思路,思考的出发点,不是如何去发展农村经济,改善民生条件,而是把考虑如何去完成上级任务作为第一要务。

发展粮食生产,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农村中出现的问题,不是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法律的手段去考虑,而是习惯于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管理手段。

在生产环节上,大包大揽;在结构调整上,求新、求奇、求全,热衷于办样板工程,搞政绩板块,导致产业结构雷同呆板,产品积压滞销。

LOcalHOst既招来民怨,又劳民伤财,进一步离间了农民与村级组织的关系。

其次,管理功能不配套。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对村级组织的需求,不仅仅只限于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而需要的是农业新技术的指导,同时也对生产和销售信息的快捷和方便等服务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浅议当前村民民主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浅议当前村民民主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浅议当前村民民主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摘要】村民民主自治,是我国在广大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实践,它创造了农村新的经营管理模式,让农村政治和经济建设都有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同时也给农村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村民民主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提一些粗浅的看法,并因此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村民民主自治;村委会;民主权利一、当前村民民主自治存在的问题(一)村民自治主体发生变异村民自治的初衷是让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物,是一种村民全体参与的管理活动。

然而在实践中部分村民自治主体逐渐发生变异,出现了村干部权力高度集中,村委会自治和党支部自治逐渐成为了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的“一人之治”。

由于农村基本以同姓为单位,同姓中又分为不同家族,部分村某一家族势力庞大,党支部和村两委很容易就沦为了“家族支部”和“宗族村委”。

有些支部书记在发展党员时,刻意往自己家族成员中发展,因此不管工作做得好坏,支部书记的地位无人能撼动。

(二)村民自治权利被扭曲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但一些村干部对“民主”认识存在误区。

部分村干部把“民主”从群众中剥离出来,从党的领导中剥离出来,认为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出来的村官,认为镇级党委、政府无权罢免其职务,简单的认为村民自治就是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将人民赋予的权力无限扩大,甚至出现了无政府主义的错误观点和行为,导致个别基层组织出现混乱甚至瘫痪,村民自治权力完全被扭曲,严重影响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村干部利用国家公器谋取私利由于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国家政策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有所放松,同时对农村投放了大量补助资金,比如种粮、畜牧养殖业、生态公益林等专项补贴。

通过村民自治选出来的部分村干部政治觉悟不高,利用职权贪污、截留、私分、挪用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扶贫优抚款,还有的私下买卖集体土地或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土地矿山等,贪占集体资产等违纪行为。

村干部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摘要】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由于种种因素影响,发展很不平衡,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Abstract】The villager self-administration is our country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system’s important content, implements the villager self-administration as a result of all sorts of factor influence, the development is not very balanced, but is also facing many difficulties and the question, must take the measure to solve earnestly.【Keywords】Villager self-administrationQuestionSuggestion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和必要保障。

当前,这一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形式,正以崭新的面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10周年。

《村委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委会的自治性质,规范了村委会成员民主选举的产生方式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从而确定了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机制;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村干部权力过大以及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及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够建立起健全的村民自治制度,使村民自治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让农村社区更加繁荣和稳定。

【关键词】村民自治, 问题, 对策, 法制建设, 政府互动, 民主监督机制1. 引言1.1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在我国村庄,村民自治是一种传统的组织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村民自治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改进。

在这种背景下,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普遍问题。

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是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缺乏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容易出现权力滥用、腐败等情况。

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是另一大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村民自治事务,导致村民自治权受到侵犯,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

一些村干部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

部分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导致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民主决策不够充分。

针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

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建立起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协作机制,确保村民自治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村民参与度,确保村民自治事务的公正、透明。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国村民自治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 正文2.1 村民自治的定义与重要性村民自治是指在村级组织内,由村民聚集在一起,自主管理和自治自己的事务的行为。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村民自治能够有效地保护村民的权益和利益。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目录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选举秩序混乱,选举程序复杂化 (2)2、两委关系未能理顺,制约着村级组织整体作用的发挥 (3)3、乡村关系不顺,出现“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 (4)4、经济文化落后,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自治意识薄弱 (5)二、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6)1、完善制度法规,在源头上防止不利因素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干扰(6)2、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 (7)3、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引导村民使用民主权利增强自治能力 (8)4、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发挥民主监督机制 (9)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内容摘要】作为我国民主建设的“试验田”,村民自治制度实施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村民自治既是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正对我国农村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产生日益深远的影响。

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村民自治工作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手段不规范甚至违法操作等具体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村民自治工作真正沿着民主、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村民自治问题及对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村民自治制度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包括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和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需要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监督机制和推进制度改革等对策来解决。

本文通过分析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来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预计可以在未来改善村民自治状况,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分析、对策探讨、民主意识、权力滥用、资源分配、宣传教育、监督机制、制度改革、政府引导、支持。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凸显出来。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农村民主、促进村民自治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村民自治的开展,不仅是促进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实行民主的基本形式,是农村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村民自治在改善乡村民生、提高农村治理水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变化,村民自治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村民自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2 目的说明目的说明: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

通过分析当前村民自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对策,旨在帮助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村民自治问题的关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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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选举秩序混乱,选举程序复杂化,,,,,,,,,,,,,,, 22、两委关系未能理顺,制约着村级组织整体作用的发挥,,,,,, 33、乡村关系不顺,出现“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 44、经济文化落后,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自治意识薄弱,,,, 5二、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61、完善制度法规,在源头上防止不利因素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干扰,,,,,,,,,,,,,,,,,,,,,,,,,,,,, 62、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73、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引导村民使用民主权利增强自治能力,,,,84、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发挥民主监督机制,9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内容摘要】作为我国民主建设的“试验田”,村民自治制度实施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村民自治既是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正对我国农村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产生日益深远的影响。

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村民自治工作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手段不规范甚至违法操作等具体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村民自治工作真正沿着民主、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村民自治问题及对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村民自治制度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

从1980年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建立,到80年代中期,各地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组织。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萌芽至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渐进发展过程。

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必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

目前,农村基层一些地方还存在以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1、选举秩序混乱,选举程序复杂化由于受传统宗族观念的影响,在村委会选举中,利用家族观念、宗派势力上门游说、拉选票,甚至利用宗族势力操纵选举是不难想象的。

本人对普宁市某村51名选民的调查,有24人在选举投票前与其他成员进行商量,占被调查者的47.06%。

其中,有18人是在与宗族成员进行商讨后投的票,占51人的35.29%,占24人的75%。

有5人是在与朋友进行商讨后投的票,另有2人是在其他压力下投的票。

可见宗族势力的干扰是构成某些村民委员会选举质量不高的主要因素。

更甚者是个别村子的换届选举中,出现了自由散漫的无政府现象,一些群众手持木棍、铁锨,随时都有发生群体性斗殴的可能;个别人看到自己当选的希望不大,就采取炸会、捣乱、甚至毁坏票箱等卑劣手段,阻止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选举时一旦出现此类现象,选委会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选举秩序。

对于这种现象,国家法律没有制定破坏选举处罚措施,公安部门也因不能认定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避免诱发群体性事件,不愿介入换届选举。

如果不能有力打击破坏选举行为,不注重民主与法制相结合,长此以往,势必造成破坏选举行为愈演愈烈之势。

另外群众反映,选举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一些关键环节也有待进一步规范。

从选举村选委会、产生候选人到正式选举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直接影响到了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也给了贿选者、拉帮结派者以可乘之机。

一些村子多次选举,均无一个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选不出村委干部,影响到了村里的稳定。

在进行选举时,有的代写员不按选民的意志代填选票,影响到了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选举结果,由此可见,进一步规范村民民主选举工作势在必行。

2、两委关系未能理顺,制约着村级组织整体作用的发挥。

中国的村民自治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二元悖论”现象,即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对农村基层具体事务的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着权力重迭,出现了强调党的领导就会弱化甚至放弃村民自治,而强调村民自治就会弱化党的领导的进退两难的问题。

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不协调目前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两种管理模式,导致有的村委会不能自觉地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把村民委员会引导村民自治同村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和保障作用对立起来,加上有的村党支部班子涣散,使村党支部起不到村级组织的核心作用。

也有的村级组织的权力过分集中到村党支部,甚至集中在村支书个人手中,村委会和村民会议的自治权力实际上被悬空。

村支书虽说形式上是由村中的党员选举产生的,但实际上往往是由乡镇党委决定的。

党支部成员由任命产生,而村委会则由选举产生,于是便形成了“上级来人找支书,村民有事找村主任”的局面。

民主选举使村主任在村事务决策中的位势增高,而传统制度仍然捍卫着党支部书记的优势地位。

党支部是传统的村务决策实体,而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要依法行使村务决策权力。

这些矛盾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大大降低了村民自治的质量。

二是现在很多地方通行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两种管理模式“二合一”,即通过一些操作途径,让村支书选上村委会主任,或让选上的党员村委会主任当选村支书,或培养新当选的非党员村委会主任为党员,再选任为村支书。

这样,两委合二为一后,党组织对村委会的控制加强了,工作中的对立和摩擦也少了,上级对村委会的管理也容易了。

但对村委会来说,村民自治事实上就大打折扣了。

3、乡村关系不顺,出现“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总格局。

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

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

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

所谓“过度自治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自治组织擅自作出不属于村自治范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义务,违法限制村民的自由权利;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乡镇政府布置的国家各项任务。

所谓“附属行政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任免;或对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采用,行政命令管理模式。

据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徐勇、张厚安两教授统计分析,目前这类行政化村占全国村庄总数的60%以上。

另外,一些乡镇还借助于“村财乡管”对村级财务实施管理来强化对村委会的控制。

虽然主观上乡镇是本着良好的愿望,是为了管好村级财务,防止他们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但客观上弱化了乡镇同村的新型指导关系,强化了传统的领导关系,进而不利于村干部改变过去那种对上不对下的工作作风来服务群众。

再者,少数村委会为了自己特定的利益,有意识地强化乡镇政府与村民之间的矛盾。

当村民责怪村委会不能维护村民利益时,村委会就将全部责任推向乡镇,而当乡镇责怪村委会协助工作不力时,它们又把责任全部推给村民。

在他们看来,村民自治就是本村村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村委会作为村民的合法代言人和代理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内部事务,没有必要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于是,他们对承担的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抱着消极、冷淡的态度。

4、经济文化落后,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自治意识薄弱由于受长期的专制历史影响,中国农民非常缺乏民主经验和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自治的民主权利。

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并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清官统治上,导致村民普遍自治意识不强。

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尚不高。

目前,占全国人口1/4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乡村。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凡是在文化比较贫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昧、盲从的现象容易流行。

同时,一部分村干部素质较差,思想观念未跟上,致使村务公开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

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应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然而一些民选的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

在处理村里的重大事项上,很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只有村委几个人决定,甚至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经常造成决策失误,影响了村里的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

加上村民自治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作风、工作方式转变不到位,群众与村干部的关系不太融洽,群众对村级事务的关心程度不够,不愿意参与管理和监督,民主管理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更甚是一些地区村干部违法违纪,恃强欺弱,滥用职权,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挥霍公款,失职渎职等等。

如果不强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村民自治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就有可能使农村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基层民主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

二、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实行村民自治是利国利民的千秋伟业,任重道远,正如彭真同志所说:“办好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不能把它看得那么容易,,”。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当前,我们要抓住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村民自治事业的健康发展。

1、完善制度法规,在源头上防止不利因素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干扰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

对于村级民主选举制度要加强和完善。

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真正把思想好、作风好、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的人选进领导班子,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应逐步规范候选人提名方法和提名程序,在选举中坚持差额、直接和秘密投票原则,建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执行选举工作,制止选举中出现的宗族势力、徇私舞弊,及时公开公布选举结果。

同时各地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尽快制定配套法规,一是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系列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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