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X年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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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二)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二)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4.22•【文号】财综[2002]25号•【施行日期】2002.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续(1)┏━━━━━━━━━━━━━━━━━━━━━━━━━━━━━━━━━━━━━━━━━━┓┃序号│部门│收费项目│管理方式│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二十六│环保│││┃┠───┼────┼──────────────┼──────┼───────────┨┃│▲│177.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1]15号,计价格┃┃││费││[1999]467号┃┠───┼────┼──────────────┼──────┼───────────┨┃│▲│178.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1]21号,计价格┃┃││││[2001]2811号┃┠───┼────┼──────────────┼──────┼───────────┨┃│▲│179.排污收费│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178号┃┠───┼────┼──────────────┼──────┼───────────┨┃││(1)超标排污(含废水、噪声、│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178号┃┃││废气、废渣)││┃┠───┼────┼──────────────┼──────┼───────────┨┃││(2)污水排污│缴入地方国库│计物价[1993]1366号┃┠───┼────┼──────────────┼──────┼───────────┨┃││(3)二氧化硫排污│缴入地方国库│环发[1998]6号┃┠───┼────┼──────────────┼──────┼───────────┨┃││(4)总量排污│缴入地方国库│环发[1998]73号┃┠───┼────┼──────────────┼──────┼───────────┨┃│▲│180.核设施环境影响报告审评费│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582号┃┠───┼────┼──────────────┼──────┼───────────┨┃│▲│181.化学品进口登记费│缴入地方国库│计价格[1994]702号┃┠───┼────┼──────────────┼──────┼───────────┨┃│▲│18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缴入地方财政│环发[1998]73号┃┃│││专户│┃┠───┼────┼──────────────┼──────┼───────────┨┃│▲│183.环境监测服务费│缴入中央和地│同上┃┃│││方国库│┃┠───┼────┼──────────────┼──────┼───────────┨┃二十七│海洋│││┃┠───┼────┼──────────────┼──────┼───────────┨┃│▲│184.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缴入中央国库│价费字[1992]434号┃┃││费││┃┠───┼────┼──────────────┼──────┼───────────┨┃│▲│185.海洋废弃物收费│缴入中央财政│同上┃┃│││专户│┃┠───┼────┼──────────────┼──────┼───────────┨┃││(1)倾倒(含证书)││┃┠───┼────┼──────────────┼──────┼───────────┨┃││(2)海洋废弃物检测││┃┠───┼────┼──────────────┼──────┼───────────┨┃二十八│测绘│││┃┠───┼────┼──────────────┼──────┼───────────┨┃│▲│186.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176号┃┃│││方财政户│┃┠───┼────┼──────────────┼──────┼───────────┨┃│▲│187.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缴入中央和地│同上┃┃│││方财政户│┃┠───┼────┼──────────────┼──────┼───────────┨┃│▲│188.测绘仪器检测收费│缴入中央和地│同上┃┃│││方财政户│┃┠───┼────┼──────────────┼──────┼───────────┨┃│▲│189.证书工本费││┃┠───┼────┼──────────────┼──────┼───────────┨┃│││缴入中央和地│财综字[1995]158号,计┃┃││(1)测绘工作证│方财政专户│价费[1996]112号,计价┃┃││││格[2001]151号┃┠───┼────┼──────────────┼──────┼───────────┨┃││(2)测绘资格证│同上│同上┃┠───┼────┼──────────────┼──────┼───────────┨┃二十九│税务│││┃┠───┼────┼──────────────┼──────┼───────────┨┃│▲│190.证书工本费││┃┠───┼────┼──────────────┼──────┼───────────┨┃││(1)税务登记证│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111号,财┃┃│││方国库│预字[1994]37号┃┠───┼────┼──────────────┼──────┼───────────┨┃││(2)税务发票│缴入中央和地│同上┃┃│││方国库│┃┠───┼────┼──────────────┼──────┼───────────┨┃三十│工商│││┃┠───┼────┼──────────────┼──────┼───────────┨┃││││价费字[1992]414号,价┃┃││191.集贸市场管理费│缴入地方国库│费字[1999]1707号,财预┃┃││││[2000]127号┃┠───┼────┼──────────────┼──────┼───────────┨┃││19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缴入地方国库│同上┃┠───┼────┼──────────────┼──────┼───────────┨┃│▲│193.企业注册登记费│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414号,计┃┃│││方国库│价格[1999]1707号┃┠───┼────┼──────────────┼──────┼───────────┨┃││(1)开业注册登记││┃┠───┼────┼──────────────┼──────┼───────────┨┃││(2)变更登记││┃┠───┼────┼──────────────┼──────┼───────────┨┃││(3)年度检验││┃┠───┼────┼──────────────┼──────┼───────────┨┃││(4)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194.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缴入中央和地│同上┃┃│││方国库│┃┠───┼────┼──────────────┼──────┼───────────┨┃││(1)开业登记││┃┠───┼────┼──────────────┼──────┼───────────┨┃││(2)变更登记││┃┠───┼────┼──────────────┼──────┼───────────┨┃││(3)补(换)发营业执照││┃┠───┼────┼──────────────┼──────┼───────────┨┃││(4)营业执照副本││┃┠───┼────┼──────────────┼──────┼───────────┨┃│▲│195.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缴入中央和地│同上┃┃│││方国库│┃┠───┼────┼──────────────┼──────┼───────────┨┃│▲│196.经济合同鉴证费│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414号┃┃│││方国库│┃┠───┼────┼──────────────┼──────┼───────────┨┃│▲│197.商标注册收费│缴入中央和地│同上,财综字[1995]88号┃┃│││方国库│,计价格[1995]2404号┃┠───┼────┼──────────────┼──────┼───────────┨┃││(1)受理商标注册│缴入中央国库│┃┠───┼────┼──────────────┼──────┼───────────┨┃││(2)补发商标注册证│缴入中央国库│┃┠───┼────┼──────────────┼──────┼───────────┨┃││(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缴入中央国库│┃┠───┼────┼──────────────┼──────┼───────────┨┃││(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缴入中央国库│┃┠───┼────┼──────────────┼──────┼───────────┨┃││(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缴入中央国库│┃┠───┼────┼──────────────┼──────┼───────────┨┃││(6)受理商标评审│缴入中央国库│┃┠───┼────┼──────────────┼──────┼───────────┨┃││(7)商标评审延期│缴入中央国库│┃┠───┼────┼──────────────┼──────┼───────────┨┃││(8)商标变更│缴入中央国库│┃┠───┼────┼──────────────┼──────┼───────────┨┃││(9)出具商标证明│缴入中央国库│┃┠───┼────┼──────────────┼──────┼───────────┨┃││(10)受理集体商标注册│缴入中央国库│┃┠───┼────┼──────────────┼──────┼───────────┨┃││(11)受理证明商标注册│缴入中央国库│┃┠───┼────┼──────────────┼──────┼───────────┨┃││(12)商标异议│缴入中央国库│┃┠───┼────┼──────────────┼──────┼───────────┨┃││(13)撤销商标│缴入中央国库│┃┠───┼────┼──────────────┼──────┼───────────┨┃││(14)受理驰名商标认定│缴入中央国库│┃┠───┼────┼──────────────┼──────┼───────────┨┃││(1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缴入中央国库│┃┠───┼────┼──────────────┼──────┼───────────┨┃││(16)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缴入地方国库│┃┠───┼────┼──────────────┼──────┼───────────┨┃││(17)《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缴入地方国库│┃┃││》验证││┃┠───┼────┼──────────────┼──────┼───────────┨┃││(18)《商标注册证》验证│缴入地方国库│┃┠───┼────┼──────────────┼──────┼───────────┨┃│▲│198.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414号┃┃│││方国库│┃┠───┼────┼──────────────┼──────┼───────────┨┃三十一│质检总局│││┃┠───┼────┼──────────────┼──────┼───────────┨┃│▲│19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496号┃┃│││方财政专户│┃┠───┼────┼──────────────┼──────┼───────────┨┃││(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496号┃┃│││方财政专户│┃┠───┼────┼──────────────┼──────┼───────────┨┃││(2)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和│缴入中央和地│财综[2001]10号┃┃││定期检验│方财政专户│┃┠───┼────┼──────────────┼──────┼───────────┨┃││(3)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缴入中央和地│财综[2001]10号┃┃││定期检验│方财政专户│┃┠───┼────┼──────────────┼──────┼───────────┨┃││(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缴入中央和地│财综[2001]10号┃┃││验│方财政专户│┃┠───┼────┼──────────────┼──────┼───────────┨┃││(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268号┃┃│││方财政专户│┃┠───┼────┼──────────────┼──────┼───────────┨┃││(6)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268号┃┃│││方财政专户│┃┠───┼────┼──────────────┼──────┼───────────┨┃││(7)棉花监督检验│缴入中央和地│监发[1990]182号┃┃│││方财政专户│┃┠───┼────┼──────────────┼──────┼───────────┨┃││(8)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268号┃┃│││方财政专户│┃┠───┼────┼──────────────┼──────┼───────────┨┃│▲│200.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缴入中央和地│财综[2001]32号,计价格┃┃││试费│方国库│[2001]1320号┃┠───┼────┼──────────────┼──────┼───────────┨┃│▲│201.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证工本│缴入中央和地│同上┃┃││费│方国库│┃┠───┼────┼──────────────┼──────┼───────────┨┃││││价费字[1992]127号,价┃┃││││费字[1992]268号,价费┃┃││││字[1992]317号,价费字┃┃││││[1993]135号,计物价[19┃┃││││93]2182号,计价格[1994┃┃│▲│20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 │缴入中央和地│]238号,计价格[1994]50┃┃││含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方国库│7号,计价格[1995]99号┃┃││、公告费)││,计价格[1995]339号,┃┃││││计价格[1995]1029号,计┃┃││││价格[1999]1707号,财预┃┃││││字[1994]37号,财预[200┃┃││││0]127号┃┠───┼────┼──────────────┼──────┼───────────┨┃│▲│203.计量收费││监发[1991]323号,价费┃┃││││字[1992]532号,财综[20┃┃││││01]72号┃┠───┼────┼──────────────┼──────┼───────────┨┃││(1)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缴入中央财政│┃┃││具型式批准│专户│┃┠───┼────┼──────────────┼──────┼───────────┨┃││(2)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缴入中央财政│┃┃││具定型鉴定│专户│┃┠───┼────┼──────────────┼──────┼───────────┨┃││(3)进口计量器具正式型式批│缴入中央财政│┃┃││准│专户│┃┠───┼────┼──────────────┼──────┼───────────┨┃││(4)进口计量器具临时型式批│缴入中央财政│┃┃││准│专户│┃┠───┼────┼──────────────┼──────┼───────────┨┃││(5)进口计量器具定型鉴定│缴入中央财政│┃┃│││专户│┃┠───┼────┼──────────────┼──────┼───────────┨┃││(6)计量标准考核│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7)计量授权考核│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8)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9)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10)计量考评员、计量检定员│缴入中央和地│┃┃││考核│方财政专户│┃┠───┼────┼──────────────┼──────┼───────────┨┃││(11)计量考评员证书、计量│缴入中央和地│┃┃││检定员证书│方财政专户│┃┠───┼────┼──────────────┼──────┼───────────┨┃││(1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13)计量授权证书│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14)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缴入中央和地│┃┃││证证书│方财政专户│┃┠───┼────┼──────────────┼──────┼───────────┨┃││(15)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16)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17)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缴入中央和地│┃┃││批准证书│方财政专户│┃┠───┼────┼──────────────┼──────┼───────────┨┃││(18)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缴入中央和地│┃┃││鉴定和样机试验│方财政专户│┃┠───┼────┼──────────────┼──────┼───────────┨┃││(19)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标准│缴入中央和地│┃┃││物质定级鉴定审查│方财政专户│┃┠───┼────┼──────────────┼──────┼───────────┨┃││(20)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21)计量认证│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22)计量检定│缴入中央和地│监发[1991]323号,价费┃┃│││方财政专户│字[1992]532号┃┠───┼────┼──────────────┼──────┼───────────┨┃│▲│204.统一代码标识证书收费│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447号,计┃┃│││方财政专户│价格[1994]287号,计价┃┃││││费[1997]2500号┃┠───┼────┼──────────────┼──────┼───────────┨┃││││计价格[1994]794号,计┃┃│││缴入中央财政│价格[1999]1707号,计价┃┃│▲│205.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费│专户│费[1996]1442号,计价费┃┃││││[1997]2500号,计价格┃┃││││[1999]472号┃┠───┼────┼──────────────┼──────┼───────────┨┃││(1)进出口商品品质检验││┃┠───┼────┼──────────────┼──────┼───────────┨┃││(2)鉴定││┃┠───┼────┼──────────────┼──────┼───────────┨┃││(3)安全(卫生)││┃┠───┼────┼──────────────┼──────┼───────────┨┃││(4)检验机构考核认可││┃┠───┼────┼──────────────┼──────┼───────────┨┃││(5)出口食品厂(场)、库卫生││┃┃││考核注册││┃┠───┼────┼──────────────┼──────┼───────────┨┃││(6)质量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高检标志││┃┠───┼────┼──────────────┼──────┼───────────┨┃││(7)免验││┃┠───┼────┼──────────────┼──────┼───────────┨┃││(8)复验││┃┠───┼────┼──────────────┼──────┼───────────┨┃││(9)复议││┃┠───┼────┼──────────────┼──────┼───────────┨┃││(10)封识││┃┠───┼────┼──────────────┼──────┼───────────┨┃││(11)申请普惠制产地证考核注││┃┃││册││┃┠───┼────┼──────────────┼──────┼───────────┨┃││(12)免验商品换证、查验证单││┃┃││、签证││┃┠───┼────┼──────────────┼──────┼───────────┨┃││(13)原产地证││┃┠───┼────┼──────────────┼──────┼───────────┨┃││(14)兽医、卫生、消毒、湿度││┃┃││、价值证明││┃┠───┼────┼──────────────┼──────┼───────────┨┃││(15)驻厂监督管理││┃┠───┼────┼──────────────┼──────┼───────────┨┃││(16)机械取制样││┃┠───┼────┼──────────────┼──────┼───────────┨┃││(17)陆运口岸中外交接检验││┃┠───┼────┼──────────────┼──────┼───────────┨┃││(18)木材检尺││┃┠───┼────┼──────────────┼──────┼───────────┨┃││(19)认可外国试验室││┃┠───┼────┼──────────────┼──────┼───────────┨┃││(20)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计价格[1999]472号┃┠───┼────┼──────────────┼──────┼───────────┨┃││(21)委托商检机构检验鉴定业││计价格[1994]794号,计┃┃││务││价格[1999]1707号┃┠───┼────┼──────────────┼──────┼───────────┨┃││(22)现场放射性监测││财综[2001]47号┃┠───┼────┼──────────────┼──────┼───────────┨┃││(23)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国检务[1992]385号┃┃││度││┃┠───┼────┼──────────────┼──────┼───────────┨┃││(24)出口纺织品产地标识查验││计司价格函[1995]26号┃┠───┼────┼──────────────┼──────┼───────────┨┃│▲│20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缴入中央财政│计价格[1994]795号,计┃┃│││专户│价格[1999]1707号┃┠───┼────┼──────────────┼──────┼───────────┨┃││(1)消毒除虫处理││┃┠───┼────┼──────────────┼──────┼───────────┨┃││(2)动物临床检疫││┃┠───┼────┼──────────────┼──────┼───────────┨┃││(3)动物免疫接种││┃┠───┼────┼──────────────┼──────┼───────────┨┃││(4)动物产品检疫││┃┠───┼────┼──────────────┼──────┼───────────┨┃││(5)动物实验室检疫││┃┠───┼────┼──────────────┼──────┼───────────┨┃││(6)植物现场检疫检查││┃┠───┼────┼──────────────┼──────┼───────────┨┃││(7)植物产品检疫││┃┠───┼────┼──────────────┼──────┼───────────┨┃││(8)供港澳屠宰动物检疫││┃┠───┼────┼──────────────┼──────┼───────────┨┃││(9)供其他国家或地区屠宰用││┃┃││动物检疫││┃┠───┼────┼──────────────┼──────┼───────────┨┃││(10)携带、邮寄物检疫处理││┃┠───┼────┼──────────────┼──────┼───────────┨┃││(11)检疫审批││┃┠───┼────┼──────────────┼──────┼───────────┨┃││(12)检疫证书││┃┠───┼────┼──────────────┼──────┼───────────┨┃││(13)生产、加工、存储场点考││┃┃││核││┃┠───┼────┼──────────────┼──────┼───────────┨┃││(14)外出检疫、监督││┃┠───┼────┼──────────────┼──────┼───────────┨┃││(15)报检单││┃┠───┼────┼──────────────┼──────┼───────────┨┃││(16)动物隔离场租用││┃┠───┼────┼──────────────┼──────┼───────────┨┃││(17)植物隔离圃租用││┃┠───┼────┼──────────────┼──────┼───────────┨┃││(18)出境验证││┃┠───┼────┼──────────────┼──────┼───────────┨┃││(19)运输工具检疫││┃┠───┼────┼──────────────┼──────┼───────────┨┃││(20)装载容器包装物检疫││┃┠───┼────┼──────────────┼──────┼───────────┨┃││(21)进境植物产品发现疫情检││┃┃││疫处理监管││┃┠───┼────┼──────────────┼──────┼───────────┨┃│││缴入中央财政│计价格[1994]796号,计┃┃│▲│207.国境卫生检疫费│专户│价费[1996]1441号,计价┃┃││││费[1997]2500号┃┠───┼────┼──────────────┼──────┼───────────┨┃││(1)出入境卫生检疫││┃┠───┼────┼──────────────┼──────┼───────────┨┃││(2)传染病监测││┃┠───┼────┼──────────────┼──────┼───────────┨┃││(3)卫生处理││┃┠───┼────┼──────────────┼──────┼───────────┨┃││(4)实验室检验││┃┠───┼────┼──────────────┼──────┼───────────┨┃││(5)食品卫生许可证││┃┠───┼────┼──────────────┼──────┼───────────┨┃││(6)公共场所监督、监测││┃┠───┼────┼──────────────┼──────┼───────────┨┃││(7)微生物等特殊物品审批││┃┠───┼────┼──────────────┼──────┼───────────┨┃││(8)外出检疫││┃┠───┼────┼──────────────┼──────┼───────────┨┃││(9)外出使用交通工具││┃┠───┼────┼──────────────┼──────┼───────────┨┃││(10)进口食品卫生检验││价费字[1992]248号,计┃┃││││价格[1999]1707号┃┠───┼────┼──────────────┼──────┼───────────┨┃││(11)进出口食品所附食品标签││计价格[1998]1707号┃┃││检验││┃┠───┼────┼──────────────┼──────┼───────────┨┃││(12)供港冻肉禽出口配额核查││(93)外经贸穗特三字第05┃┃││││7号┃┠───┼────┼──────────────┼──────┼───────────┨┃三十二│烟草│││┃┠───┼────┼──────────────┼──────┼───────────┨┃│▲│208.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含生│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3]163号,财┃┃││产、批发、零售、临时)│方国库│预字[1994]37号┃┠───┼────┼──────────────┼──────┼───────────┨┃│▲│209.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缴入中央和地│价费字[1992]187号┃┃│││方财政专户│┃┠───┼────┼──────────────┼──────┼───────────┨┃三十三│海关│││┃┠───┼────┼──────────────┼──────┼───────────┨┃││││价费字[1992]293号,计┃┃│▲│210.海关监管手续费│缴入中央国库│价格[1999]1707号,财预┃┃││││字[1994]37号┃┠───┼────┼──────────────┼──────┼───────────┨┃││(1)海关监管区域外货物监管││┃┠───┼────┼──────────────┼──────┼───────────┨┃││(2)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监││┃┃││管││┃┠───┼────┼──────────────┼──────┼───────────┨┃││(3)免税商品监管││┃┠───┼────┼──────────────┼──────┼───────────┨┃││(4)行李物品监管││┃┠───┼────┼──────────────┼──────┼───────────┨┃││(5)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监管││┃┠───┼────┼──────────────┼──────┼───────────┨┃│▲│211.货物进出口证书费│缴入中央国库│价费字[1992]293号,财┃。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市府取消和调整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市府取消和调整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市府取消和调整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1.08.15•【字号】沪价费64号、沪财预50号•【施行日期】200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市府取消和调整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沪价费[2001]64号沪财预[2001]50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政府: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本市铸锻、热处理、电镀等26项收费的通知》(沪府发[2001]17号)和今年4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精神,现对本次取消26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以及将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国有资产纠纷协调中心收取案件受理费的复函》(沪财综[1995]51号、沪价费[95]158号)、《关于对〈关于变更“执行市物价局同意市区、县建筑管理机关收取管理费”的请示〉的复函》(沪财综[1995]3号、沪价费[95]149号)、《关于同意收取电影放映管理费的复函》(沪价涉[93]264号)文件即行废止。

对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准收费文件中涉及到本次取消收费项目内容的,其相关内容予以取消,文件中其他收费项目和管理内容继续有效(具体项目见附表一,其中建筑企业管理费已在去年底停止收缴)。

二、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设立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费等9项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物价局对其经营服务活动进行重新审定后确认,转出后的收费不再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具体项目见附表二),同时,停止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各部门、各区县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落实取消的收费项目。

执收单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注销或变更手续。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2022)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2022)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沪发改规范〔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修订后的《上海市定价目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8〕6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30日上海市定价目录说明《上海市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由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地方定价权限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公布。

上海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定价目录》所确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行使定价权。

《定价目录》中定价项目的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上海市区域内凡涉及中央定价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定价目录》执行期间,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定价目录》;由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退出《定价目录》。

进入或退出《定价目录》的项目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定价目录注:1.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适时修订本目录。

2.对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电视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电视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电视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11.17•【字号】沪财预[2005]79号、沪价费[2005]49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电视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沪财预[2005]79号、沪价费[2005]4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你委《关于拟请核定上海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报名费、入学测试费收费标准的函》(沪教委财[2005]83号)收悉。

为了规范收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函复如下: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按照《关于调整本市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8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一般专业每生每学期按800-1600元,艺术类及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按1500-2400元标准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按《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34号)规定执行。

若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34号)规定执行。

2.高等教育住宿费。

按照《关于本市高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规定执行。

3.入学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参照《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规定执行,即本科生的入学报名费为每人14元,考试费(测试费)每科26元;专科生的入学报名费为每人14元,专科生实行免试入学,不收考试费。

4.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按照《关于同意收取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的复函》(沪财预[2001]104号、沪价费[2002]3号)规定执行,即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6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第一篇: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价费字[1992]第414号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一)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对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注册登记公告,不另收公告费。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二)执行。

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三)执行。

四、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按《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四)执行。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五)执行。

六、经营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按《经营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六)执行。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可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1990]价费字228号)中规定的工本费核算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制定收费标准。

八、商标注册收费、汽车交易市场管理费另文下达。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一级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擅自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

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

一般高中900元/学期,区县重点 沪价行[2000]119号 1200元/学期,市重点1500元/学期, 沪教委财[2000]28号 高级寄宿制2000元/学期 见文件 一类条件360元/学期,二类270元/ 学期,三类180元/学期;空调加收 200元、供热水加收40元/学期 一般专业1100元/学期,特殊专业 1300元/学期,艺术类专业2300元/ 学期;技校普通专业1100元/学期, 技校复合专业1300元/学期 一般专业1500元/学期,特殊专业 2000元/学期,艺术类专业4000元/ 学期;技校普通专业1500元/学期, 技校复合专业2000元/学期
国务院令第240、241号 财企[2008]293号 市政府令1996年第29号

39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每亩0.50--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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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序号 一级项目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土地收益金 耕地开垦费 土地复垦费 土地闲置费 土地、青苗补偿费 城镇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租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11
(2)港口岸线使用费
按码头前沿水深2米以下3元;2米 沪财综[94]60号 以上至5米以下10元;5米以上至8 米以下30元;8米以上90元/米·季 沪价费[2005]11号
市政府令1997年第53号

12 建交委 13
船员考试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见文件
沪价费[2003]15号 沪财预[2003]19号 沪财预[2008]111号
批准依据
市人大公告2011年第37号 市政府令2012年第85号
备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 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收费
交通港口
见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沪财预[2004]11号、沪价费[2004]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02.11
【实施日期】2004.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沪财预[2004]11号、沪价费[2004]5号)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抓紧编制涉企收费目录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3]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全面清理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编制了《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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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各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12日附件: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备注交通服务收费一、车辆通行费(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1、路网收费标准:(1)7座及以下客车0.6元/公里,2吨及以下货车0.6元/公里;(2)8座-19座客车0.6元/公里,2吨-5吨(含)货车0.9元/公里;(3)20座-39座客车0.9元/公里,5吨-20吨(含)货车1.02元/公里;(4)40座及以上客车0.9元/公里,10吨-15吨(含)货车1.315元/公里,装载20英尺集装箱1.02元/公里;(5)大于15吨货车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内)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外)1.02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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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秩序,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收费管理工作要求,结合2011年收费管理规范情况,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编制了《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包含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设立的23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含政府性基金和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收费目录》汇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二级项目名称、收费主管部门、收费标准、项目设立依据和批准文号等信息,并对涉及企业的收费在备注栏内以“▲”符号予以特别注明。

三、凡2012年1月1日后,本市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并通过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项目、标准及范围等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凡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报批,严禁“以证(《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代文”、“以证批费”等违规行为。

五、各区县财政、物价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情况,参照《收费目录》格式,在目录所列的收费项目范围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于2012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分别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2年版)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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