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聊城工伤医疗服务协议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3篇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3篇篇1协议编号:XXXXXX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工伤保险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为工伤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的目的,共同签订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康复及职业病防治等。
2.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工伤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为工伤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3. 甲方应严格执行医疗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 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确保为工伤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2. 按照乙方提供的工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清单,及时进行核对与结算。
3. 严格执行工伤医疗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4. 及时向乙方报告重大工伤事故及特殊病例情况。
5. 配合乙方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工作。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 及时向甲方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
2. 对甲方提出的医疗费用清单进行及时审核与结算。
3. 对甲方在工伤保险医疗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与帮助。
4. 对甲方上报的重大工伤事故及特殊病例进行及时处理与反馈。
5. 定期对甲方进行工伤保险业务培训及指导。
四、费用结算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向甲方支付工伤保险医疗费用。
2. 甲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乙方提交医疗费用清单及相关资料。
3. 双方应建立对帐制度,确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五、协议期限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文件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E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E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制订2017年月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聊人社发〔2016〕12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药品监督、价格和医改等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保障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急)诊、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甲方(医疗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乙方(工伤保险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自愿在平等、诚信、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身份1.甲方是合法经营的医疗服务机构,具有提供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资质。
2.乙方是依法设立的工伤保险机构,具有向工作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的资格。
二、权利甲方有权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乙方指定的被保险人提供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三、义务1.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现行的医疗质量标准和规定,保证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2.甲方应对被保险人进行健康检查,安排诊断、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规定开具病历和病历摘要。
3.甲方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被保险人的个人隐私,保密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
4.甲方应依据被保险人的情况,出具符合法律、规章要求的诊断结论、病历和病历摘要等医疗文件。
5.甲方应及时报送被保险人的相关医疗档案和报销清单,配合乙方进行审核。
6.乙方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过程进行监督。
四、履行方式1.甲方应根据双方协议和相关规定,对乙方指定的被保险人提供工伤保险医疗服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和工伤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结算费用,乙方应及时支付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
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出具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结算凭证。
五、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结束日期。
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书推荐5篇

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书推荐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员工乙方在任职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为明确双方权益,妥善解决相关赔偿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事故基本情况1.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过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的工伤情况:经医疗机构诊断,乙方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具体情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 医疗费用:甲方已支付乙方所有医疗费用,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 工伤赔偿金: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伤赔偿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3. 工伤津贴:甲方按照乙方工资标准支付工伤津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康复之日止。
4. 残疾赔偿金:根据乙方伤残等级评定结果,甲方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5.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养费、交通费等,甲方按照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支付。
三、赔偿款支付1.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工伤赔偿金。
2. 乙方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甲方将赔偿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 赔偿款项支付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收款证明。
四、双方责任1. 甲方应依法履行工伤赔偿责任,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等相关程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 乙方享有依法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不得无理取闹、虚报或夸大工伤情况。
4.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协议有关的证据、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5篇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甲方(雇主):乙方(医疗服务提供者):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生产秩序,促进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医疗救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1.乙方承诺为甲方职工提供工伤医疗救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急救抢救、住院治疗、康复理疗、手术治疗等。
2.乙方应当配备专业医护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职工的工伤情况,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治疗进展。
第二条服务标准1.乙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当根据职工工伤的具体情况,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病情观察与记录。
3.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供工伤职工的医疗服务报告,并在必要时协助甲方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第三条服务费用1.乙方提供的工伤医疗服务费用由工伤保险公司支付,不得向甲方或职工索要额外费用。
2.如乙方提供的工伤医疗服务费用超出工伤保险公司的支付范围,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和职工,协商解决方法。
第四条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工伤医疗服务中涉及到的职工隐私信息和病情信息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职工的病历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条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时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分歧。
2.在解除协议后,双方应当清算未结算的费用,并做好资料交接工作。
第六条争议解决1.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2.争议解决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附则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根据需要协商续签。
2.对于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以上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协议内容,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协商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协议编号: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市____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伤事故基本情况1. 事故发生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2. 事故发生地点:____市____区(县)____街道____号____楼。
3. 事故原因:____(简要说明事故原因)。
4. 事故经过:____(简要描述事故经过)。
5. 事故后果:经医院诊断,乙方受伤部位为____,诊断为____。
二、工伤认定1. 甲方同意乙方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条件。
2. 乙方同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三、赔偿待遇1. 工伤医疗费:甲方同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乙方因工受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康复费等。
2. 工伤津贴:乙方在停工留薪期内,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乙方工伤津贴,具体标准为:____元/月。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乙方伤残等级为____级,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支付乙方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为:____元。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支付乙方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金额为:____元。
5.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支付乙方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为:____元。
四、其他事项1. 劳动能力鉴定: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
2.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7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山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17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统计机关公布的2015年的相关数据,对各赔偿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部分数据请在工伤赔偿法律网劳保数据中查询。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如《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3篇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3篇篇1甲方(工伤保险机构):__________乙方(医疗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负责工伤保险事务管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 乙方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提供医疗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3.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工伤医疗救治服务,共同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范围与服务内容1. 甲方同意将乙方列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在协议有效期内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工伤医疗服务。
2. 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服务、住院治疗、康复服务等。
3.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服务标准和诊疗规范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 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工伤医疗服务费用。
(2) 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3) 向乙方提供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工伤认定情况。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 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定期向甲方报告医疗服务情况,并配合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三、费用结算与支付1. 双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费用结算方式和标准。
2.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有效票据后,按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费用审核与支付。
3. 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在下列情况下,任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 另一方严重违约且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纠正。
(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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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甲方: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乙方: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保障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和康复,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有效利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院,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工伤保险各项政策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建立正常联系沟通机制,就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医疗事项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伤保险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提供与乙方相关资料,支持乙方按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实施各项管理。
第四条乙方要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科室和管理人员。
积极向医护人员宣传本协议内容,培训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管理措施,确保协议内容的贯彻落实。
要在本院显要位置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就医流程和就医要求。
积极配合甲方对工伤职工病程跟踪管理和待遇审核工作。
第五条乙方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统一使用工伤保险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完整、准
确、及时地录入和上传工伤职工的诊断、住院医疗用药、检查项目及价格、费用日清单等基础信息,便于经办机构实现对工伤医疗费用网络信息平台的实时监控和与协议医疗机构的及时有效沟通。
第六条乙方应配备一定数量普通病床床位,保证工伤职工使用。
乙方是一级医院的,普通床位每日收费标准不高于25 元;二级医院的,普通床位每日收费标准不高于27 元;是三级医院的,普通床位每日收费标准不高于30 元。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自主选择超标准床位的,要填写《自费项目告知书》,所产生的超标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承担。
没有填写《自费项目告知书》的,超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职工住院就医时,需告知经诊医生是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填写《聊城市工伤职工就医登记表》交医院医保科,乙方应当按照工伤医疗管理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八条工伤职工就医,乙方应严格执行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
使用超目录用药、诊疗或提供超标准服务项目的,应征得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同意并签字。
未经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签字同意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工伤职工门诊治疗的,乙方医生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开药出具双联处方,其中一联处方到药房取药,另一联处方到医院医保中心填写单价和费用总额,并加盖医保科(医保中心)章。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乙方每日发放对账清单。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医师开具的医嘱单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分解、变更医疗和康复项目。
凡医嘱单上没有记载但发生实际收费的项目,基金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执行《聊城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有关规定,
收费项目、医疗材料、医疗救治项目等记载要准确详细,不得出现表述不清楚的“材料费、治疗费”等模糊费用,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体内需要植入医用材料的,应使用国产普及型产品;使用进口材料的,工伤基金承担80%。
各协议医疗机构要规范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手术记录上要载明所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费用清单中要详细记载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卫生材料的名称、数量及价格,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时除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上述医用材料的产
品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对于工伤职工需要使用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
次性医用支具以及急性期后继续使用价格较高但效果不明显药物的均实行
审核审批制度。
如神经节苷脂、白蛋白等药品,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使用,并填写《聊城市工伤职工使用药品(内置材料、一次性医用支具)告知单》,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工伤职工伤情基本稳定,符合转协议康复机构指征的,应及时告知工伤职工转入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工伤职工在该院临床治疗过程中确需短暂性康复的,由医疗协议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并填写《聊城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包括康复治疗项目、时间、预期效果等内容,报经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康复,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基金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职工办理出院手续。
工伤职工出院时提供的带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抗生素类
药物不超过7天)。
工伤职工拒绝
出院的,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工伤职工出院时乙方提供材料包括:病历、医嘱单、检查报告单、发票、费用汇总明细清单,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的,
按第十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乙方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因素不能诊治的工
伤职工,需转往统筹地区外更高层次医疗机构诊疗的,应由经
诊医院出具转院建议,经用人单位同意、报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伤情紧急的,应在三天内补办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工伤职工在本市统筹区域内其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六条乙方治疗工伤职工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建立工伤职工医疗投诉制度。
工伤职工反映乙方在服务和收费等方面存在问题,经核查属实的,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在考核时扣减分数,做为续签下次服务协议的参考依据。
拒不整改的,可按规定提前终止与乙方的服务协议。
第十九条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于本协议期满之前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价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服务协议。
第二十条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有调整或乙方的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修改本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
双方可终止协议。
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 日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交换文本形 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次协议有效期两年。
自签订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甲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协议医疗机构 2017 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