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钓鱼协会分级制度文件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钓鱼协会的组织管理,提高钓鱼运动水平,促进钓鱼文化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钓鱼运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钓鱼协会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为目标。
二、分级标准第四条钓鱼协会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五个等级。
第五条国家级钓鱼协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协会直接管理,负责全国钓鱼运动的组织、协调和推广。
第六条省级钓鱼协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钓鱼协会负责管理,负责本区域内钓鱼运动的组织、协调和推广。
第七条市级钓鱼协会由各市人民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授权的钓鱼协会负责管理,负责本市范围内钓鱼运动的组织、协调和推广。
第八条县级钓鱼协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授权的钓鱼协会负责管理,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钓鱼运动的组织、协调和推广。
第九条乡镇级钓鱼协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授权的钓鱼协会负责管理,负责本乡镇范围内钓鱼运动的组织、协调和推广。
三、申请与审批第十条申请设立钓鱼协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有规范的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五)有3名以上会员;(六)有合法的注册名称。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钓鱼协会,应当向上一级钓鱼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办公场所证明;(四)经费来源证明;(五)会员名单;(六)注册名称证明。
第十二条上一级钓鱼协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四、会员管理第十三条钓鱼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钓鱼运动;(二)遵守钓鱼协会章程;(三)具备一定的钓鱼技能;(四)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团体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遵守钓鱼协会章程;(三)具备一定的钓鱼技能;(四)缴纳会费。
我国竞技钓鱼的发展及比赛模式和规则

我国竞技钓鱼的发展及比赛模式和规则第一篇:我国竞技钓鱼的发展及比赛模式和规则我国竞技钓鱼的发展钓鱼活动在我国已有敷千年的历史。
考古学家在对古人类遗址和出土文物的研究中发现,在距今四五十万年前的猿人遗址中,就有各种鱼类遗骨相伴,它表明人类生活和兔类密切相关。
当时的捕鱼活动仅仅是生存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生存的本能,因此在这个时候不可能赋予休闲的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逐渐不再以鱼类为主要食物,此时的钓鱼活动已经有了休闲或者说其他一些特殊的意义了。
“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这是众人皆知的典故。
可见,当时姜太公钓鱼绝不是为谋生而钓鱼,已是为娱乐或别的原因而钓了。
这标志着至少从商周时期开始,钓鱼活动已经从原来的谋生手段演变成为高雅的娱乐活动了。
进入了现代社会,一周繁忙地工作了5天,生活在城市噪音、空气污染的环境中,大脑细胞就会过早疲劳和衰老,心情就会烦躁,便会患精神忧郁症或滋生其他慢性病。
人们在紧张的劳动、工作之余,带上渔具到郊外水域去垂钓时,沐浴于阳光下,在风景如画的大自然中远眺青山绿野,心情会格外舒畅,全身疲劳也会一扫而光,不仅可增强体力.还可陶冶情操、修身养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竞技水平,让所有的人都热爱上这种高尚的休闲保健活动,钓鱼比赛便走上了历史舞台。
国家体委根据广大群众的心愿和垂钓的体育娱乐特点,在1980年批准成立了第一家地方性的钓鱼协会——无锡市钓鱼协会。
1983年9月,由国家体委牵头.经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批准,在无锡市正式成立了中国钓鱼协会,国家体委决定将钓鱼活动列人体育项目。
叶剑英元帅和王震副主席生前曾先后出任中国钓鱼协会名誉主席,在他们的过问、参与和推动下,中国钓鱼事业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至1983年底,江西、江苏、重庆、上海、沈阳等地也相继成立了地方性的钓鱼协会。
到目前为止,我国钓鱼运动爱好者的总人数已逾9000万人。
从1984年9月2日至4日全国首届钓鱼比赛在北京隆重举行。
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领绿色竞技钓鱼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钓鱼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钓鱼运动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与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社体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制定《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社体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及地方钓鱼协会注册的运动员,竞技成绩达到《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见附件),授予相应技术等级称号。
全国竞技钓鱼运动员的技术等级称号评定,以运动员在各规定赛事所获得的积分累加值为评定依据。
全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设为大师级、高级、中级、初级共四等十三级,具体称号为:大师级(运动健将):三级竞钓大师,二级竞钓大师,一级竞钓大师、特级竞钓大师。
高级(一级运动员):三级竞钓高手,二级竞钓高手,一级竞钓高手;中级(二级运动员):三级竞钓能手,二级竞钓能手,一级竞钓能手;初级(三级运动员):三级竞钓手,二级竞钓手,一级竞钓手;第三条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
第二章技术等级称号及审批权限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审批授予大师级钓鱼运动员等级称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下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只能审核或审批授予本行政区域内运动员等级称号。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批授予(高级)竞钓高手等级称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大师级)三至一级竞钓大师的申请材料并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审批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特级竞钓大师的申请,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直接审核、批准。
第六条地(市)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批授予(中级)竞钓能手等级称号。
地(市)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核(高级)竞钓高手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钓鱼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和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钓鱼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和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钓鱼竞赛是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已开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中国钓鱼运动的健康发展,同时打造一支具备较高政治觉悟、良好职业道德、先进业务水平的钓鱼裁判员队伍,保证钓鱼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规范钓鱼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奖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第21号令),并结合钓鱼运动项目发展实际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三条:钓鱼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称号为:国家级(A级)裁判员、国家级(B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荣誉国家级裁判员。
自2016年1月1日起,钓鱼裁判员不再按项目分类审批,原国家级海钓裁判员保留其海钓项目执裁资质,再次申请国家级(A、B级)裁判员技术等级时需重新培训考核。
第四条:国家级(A级)裁判员可以在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主办的国家级特、一、二类赛事中担任竞赛总监。
国家级(B级)裁判员可以在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主办的国家级三、四类赛事中担任竞赛总监。
第五条: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注册的荣誉国家级、国家级(A级)、国家级(B级)裁判员均适用于本办法,其他各级别的裁判员,必须服从本人所在地方体育主管部门、钓鱼运动协会或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省级会员服务中心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负责国家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奖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方钓鱼协会或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省级会员服务中心进行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体育主管部门、钓鱼运动协会在与本办法不相冲突的条件下,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规定,对其所属的裁判员(主要包括一级和一级以下的裁判员)进行培训、考核及管理。
全国钓鱼比赛规则

全国钓鱼比赛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国钓鱼运动的发展,增强大众对钓鱼的认识和参与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钓鱼比赛,包括湖泊、河流、海洋等场所的比赛。
第三条全国钓鱼比赛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参赛选手尊重自然、遵守规则、注重道德。
第四条钓鱼比赛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根据比赛内容和规模的不同可以设立不同的级别,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升降级。
第五条参赛选手必须持有合法的钓鱼证件,并遵守所在地的钓鱼法律法规。
第二章组织与报名第六条全国钓鱼比赛由全国钓鱼协会组织,协助组织的地方协会和志愿者组织承担具体工作。
第七条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前准备好个人的钓具,同时需要购买参赛入场券。
第八条参赛选手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报名方式报名参加比赛,报名截止时间为比赛开始前一个月。
第九条参赛选手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以便输送比赛证件和相关信息。
第三章规则与裁判第十条每场比赛将设立主裁判以及线上线下裁判组,负责监督比赛的公平进行。
第十一条参赛选手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比赛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备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比赛开始前,裁判组将对所有参赛选手进行身份核验,并发放比赛编号和比赛手册。
第十三条比赛中使用的饵料、鱼饵等必须符合环保标准,禁止使用禁饵。
第十四条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擅自就近求鱼、直接触碰其他选手鱼线等不正当行为。
第十五条参赛选手可以根据自己的技巧和经验选择在比赛区域内的合适位置进行钓鱼,不得扰乱其他选手的比赛。
第十六条比赛过程中,每位选手必须遵守安全规范,确保自己和周围选手的安全,如发生意外情况,需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七条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需将所钓鱼儿进行计数和测量,并遵守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放生或保留。
第四章成绩评定与奖励第十八条成绩评定按照所钓鱼儿数量和总长度进行综合评分,总分高者获胜。
第十九条比赛结果将会在比赛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布,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奖杯等奖励。
第二十条比赛设立个人总冠军、团体总冠军等不同奖项,同时设有各个级别的冠亚季军。
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

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
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具体标准如下:
1. 国际级运动健将:在世界钓鱼比赛(含洲际比赛)和国内比赛中获
得前3名者。
2. 运动健将:在世界钓鱼比赛和国内比赛中获得前6名者。
3. 一级运动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组织主办的正式比赛中,
获得前3名者;或地市(含地区、盟)体育组织的正式比赛中,获得
第1名者。
4. 二级运动员:在县(含县、旗)以上体育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前3
名者。
5. 三级运动员:上述比赛中,获前3名以上的正式选手,或一级以上
队的正式选手,或市级队正式比赛的优秀选手。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钓鱼协会或查询相关
网站。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引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是以评价和区分运动员技术水平的一种量化指标。
它是针对不同项目和不同年龄段的运动员,根据其技术表现和竞技成绩来评定其实力的等级标准。
本文将就几个主要项目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游泳自由泳•初级:能够完整游50米自由泳,无需停留或抓住泳池边扶墙。
•中级:能够完整游100米自由泳,姿势正确,换气顺畅。
•高级:能够完整游200米以上自由泳,技术娴熟,游速较快。
蛙泳•初级:能够完整游50米蛙泳,动作协调,不犯规。
•中级:能够完整游100米蛙泳,出水呼吸顺畅,转身灵活。
•高级:能够完整游200米以上蛙泳,力量和节奏掌握得当,游姿稳定。
蝶泳•初级:能够完整游25米蝶泳,姿势正确,动作流畅。
•中级:能够完整游50米蝶泳,肩部和臀部力量协调,换气顺畅。
•高级:能够完整游100米以上蝶泳,动作协调优美,游速较快。
仰泳•初级:能够完整游50米仰泳,姿势正确,抬头换气顺畅。
•中级:能够完整游100米仰泳,姿势稳定,出水呼吸顺畅。
•高级:能够完整游200米以上仰泳,技术娴熟,游速较快。
田径短跑•初级:能够以正确的起跑姿势完成100米短跑,没有起跑犯规。
•中级:能够以正确的起跑姿势完成200米短跑,身体协调,腿部爆发力强。
•高级:能够以正确的起跑姿势完成400米短跑,节奏稳定,速度较快。
长跑•初级:能够连续跑步3公里,节奏稳定,没有明显的步态问题。
•中级:能够连续跑步5公里,体力和耐力充足,不易疲劳。
•高级:能够连续跑步10公里以上,速度较快,具备一定的赛道策略。
跳远•初级:能够完成跳远项目,跳出2米以上的成绩。
•中级:能够完成跳远项目,跳出3米以上的成绩,有一定的技术动作。
•高级:能够完成跳远项目,跳出4米以上的成绩,技术动作流畅,具备较好的爆发力。
篮球技术等级标准•初级:能够完成基本的投篮、传球、运球等动作,并参与篮球比赛。
•中级:能够准确完成投篮、传球、运球等动作,并具备一定的战术意识。
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标准

10米气步枪
男
一级运动员
60 发子弹的总成绩 620 环及以上
二级运动员
60 发子弹的总成绩 590 环及以上
射击
10米气步枪
男
三级运动员
60 发子弹的总成绩 570 环及以上
女
一级运动员
60 发子弹的总成绩 625 环及以上
二级运动员
60 发子弹的总成绩 605 环及以上
三级运动员
60 发子弹的总成绩 585 环及以上
男/女
二级运动员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中获得团体前 6 名的主力队员可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
三级运动员
在地市级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中获得团体前 3 名的主力队员可申请三级运动员称号 。
篮球
-
-
二级运动员
参加全国甲 A、甲 B 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分别为第一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 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 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 30%;参加全国运动会和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分别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 6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 4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 20%;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分别为第一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 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 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 30%;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 50%。
2 分 04.27 秒
二级运动员
2 分 15.00 秒
三级运动员
2 分 39.00 秒
乒乓球
单打
男/女
二级运动员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中获得单打前 8 名的运动员可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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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各等级称号评定的有效累计分值
(一)大师级称号(运动健将)
1、特级竞钓大师:仅限一级竞钓大师在大师晋级赛中获得晋级资格(第1名);
2、一级竞钓大师:二级竞钓大师4年内积分满2500分,或在大师晋级赛中获得晋级资格(1-3名)的;
3、二级竞钓大师:三级竞钓大师3年内积分满2000分,或在大师晋级赛中获得晋级资格(1-3名)的;
4、三级竞钓大师:一级竞钓高手2年内积分满1500分,或在大师晋级赛中获得晋级资格(1-3名)的;
(二)高级称号(一级运动员)
1、一级竞钓高手:二级竞钓高手5年内积分满900分
2、二级竞钓高手:三级竞钓高手4年内积分满700分
3、三级竞钓高手:一级竞钓能手3年内积分满500分
(三)中级称号(二级运动员)
1、一级竞钓能手:二级竞钓能手4年内积分满400分;
2、二级竞钓能手:三级竞钓能手3年内积分满300分;
3、三级竞钓能手:一级竞钓手2年内积分满200分;
(四)初级称号(三级运动员)
1、一级竞钓手:二级竞钓手3年内积分满200分;
2、二级竞钓手:三级竞钓手2年内积分满100分;
3、三级竞钓手:注册运动员1年内积分满50分;
运动员在评定某一等级时,所依据的累计分值,参与分不得超过20%。
二、赛事类(级)别
1、特级类:社体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最高级比赛(大师晋级赛)。
2、第一类:社体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主办的全国性高级比赛(全国钓鱼锦标赛总决赛,全国垂钓俱乐部挑战赛总决赛,全国钓鲫精英赛总决赛等)。
3、第二类:社体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及综合性运动会钓鱼比赛(全国钓鱼锦标赛分站赛、全国垂钓俱乐部挑战赛预选赛、全国钓鲫精英赛预选赛,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等)
4、第三类:社体中心主办(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的全国性单项比赛。
5、第四类:社体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认可的其他全国性比赛。
6、第五类: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或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中钓鱼比赛和专业钓鱼比赛(省级届赛、省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等)
7、第六类:省级体育局或钓鱼协会主办的钓鱼比赛(含单项,省级邀请赛、大奖赛等)。
8、第七类:省级以下的钓鱼比赛(地、市、级届赛、全民健身运动会、邀请赛等)。
三、各类(级)别比赛的分值分配
第三类:
第四类:
四、各类(级)赛事国家级、国家一级裁判员比例:以上七类别赛事,国家级、国家一级裁判员占全体裁判员人数比例为:
特级类:国家级裁判员不低于100%
第一类:国家级裁判员不低于80%
第二类:国家级裁判员不低于50%
第三类:国家级裁判员不低于40%
第四类:国家级裁判员不低于20%
第五类:国家级一级裁判员不低于50%
第六类:国家级一级裁判员不低于30%
第七类:国家级一级裁判员不低于20%
五、运动员参与分:运动员参加各类别赛事(大师晋级赛除外)均可获得参与分,其中一类赛事为50分;二类赛事为40分;三类赛事为30分;四类赛事为20分;五类赛事为15分;六类赛事为10分;七类赛事为5分。
六、个人、团体分值的界定
1、设有个人多项、个人总成绩、团体成绩的赛事,运动员个人所获得名次分,仅以个人总成绩有效,其对应的分值按100%获得;其他成绩无效。
2、仅设团体成绩的各类赛事(如俱乐部挑战赛),运动员个人的积分按各类别赛事积分标准的70%获取。
七、剩余积分
运动员一旦评定一个技术等级,扣除对应分值后,剩余积分累入高一等级称号的评定分值。
八、解释权
《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附:
大师晋级赛说明
1、参赛人数:大师晋级赛仅限已获得“大师级”称号的三级、二级、一级竞钓大师。
总数不超64人参加。
2、晋级设定:在大师晋级赛中获得晋级资格(1-3名)的,直接按序晋升一个级别;
3、停赛制:扣除当年度一级竞钓大师晋升特级大师人数,增加当年度新晋级的三级垂钓大师人数,再累计全国三至一级大师的人数总和,超过64人时,排名最后的若干名垂钓大师,不得参与新一年度的大师晋级赛(即停赛一个年度的大师晋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