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机构及其职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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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执行机关:是把国家权力机关制定、 执行机关:是把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通过的法 律和决议付诸实施的国家机关。 律和决议付诸实施的国家机关。 国务院的职能:行使用权宏观调控、社会管理 国务院的职能:行使用权宏观调控、 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统一领导各部、 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 各直属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会、各直属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权力机关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国家主席——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的产生方式、任期。 国家主席的产生方式、任期。 国家主席如何行使职权 颁布法律权 发布命令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 任免权 荣誉权 外事权
多项选择题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 A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B 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C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D 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通过行使审判权,
国务院的组织体系、组成。 国务院的组织体系、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 人民法院的含义 人民法院的职责 人民法院对谁负责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国家检察机关 最高国家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对谁负责 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

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有哪些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金融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有7种:具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有哪些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金融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有7种:具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国家权力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处)、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派出的人民法庭。

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和派出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管理国家军事事务。

国家金融机关:中国人民银行(1)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要设置国家元首这一国家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持内外国家事务。

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2)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

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3)行政,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

行政机关即负责拟订和执行法律、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宪法课件)国家机构

(宪法课件)国家机构
• 工作方式是开会,会期为双月的下旬, 202一0/10周/23左右。
• 3、职权
• 4、工作方式
• 5、工作程序
•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合议制机 关,它必须以会议决定的形 式行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 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为全 体会议和委员长会议两种形 式。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 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依法独立审判
3、审判公开 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5、回避制度 6、合议制度 7、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诉讼的权利
2020/10/23
•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 •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 人民检察院的组成和任期
2020/10/23
•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 • 3、经济和物质保障。
2020/10/23
案例:把法院告上法院
• 中国第一铅笔蚌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铅蚌 埠公司)在1996年前后,曾与凤阳印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公司)有业务来往。凤 阳公司给一铅蚌埠公司加工订做各种铅笔包装 物,均采用分批加工、陆续付款的方式。19 96年以后,蚌埠方以资金困难为由,拖欠了 凤阳公司部分加工费,经1999年4月2日 双方对账,这笔欠款数额为17多万元。
2020/10/23
责任制原则
权力机关 集体负责制 审判机关 (公平优先) 检察机关
个人负责制 行政机关 (效率优先) 军事机关
2020/10/23
我国国家机关体系:
(一) 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全国人大
国家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最


央高


军法


(二) 地方国家机关体系(略)

人教版八下道德和法治第六课 我国的国家机构(共19张PPT)

人教版八下道德和法治第六课 我国的国家机构(共19张PPT)
县级以上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 方立法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
选举、决定、罢免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大及常委会有权监 督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国家主席
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梦 境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
7.(镇江中考)2019年4月梦,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 境
情况检查,以实际行动助力打赢碧水保卫战。这说明( )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 ②环境保护是国家的职责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 ④我国的水资源浪费严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国家监察机关
性质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 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
梦 境
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①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
组成 会②国家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
特点 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监督职责
首要职责
C.②④ D.①④
3.如图漫画说明了(D) 梦
A.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法律境 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B.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监察机关 C.监察委员会要科学立法,严格依法办事 D.监察委员会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 4.(2018·玉林)2017年8月18日,全国首个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
法院挂牌运行。该院运用互联网技术,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性

梦 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
性 国家的审判机关

中国国家机构职能

中国国家机构职能

中国国家机构职能
中国国家机构职能可分为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军队机构。

一、行政机构
1. 国务院:负责全国的行政管理工作,领导和协调政府各部委和地方
政府的工作。

2. 部委:各部委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国家的不同领域,如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工业等方面。

3. 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等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立法机构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和修改宪法、
法律、决定、议案等法律文件。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
责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制定相关法律文件。

三、司法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对全国范围内重大刑事和民
事案件进行审判。

2.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负责指导地方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对案件进行检察监督和公诉。

四、军队机构
1. 人民解放军:是中国的国家军队,负责保家卫国和维护国家安全。

以上是中国国家机构的主要职能,这些机构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进步。

国家机构职权

国家机构职权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

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国家机构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国家机构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国家机构【体系】【考点】1、中央国家机构(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注意:《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2)国家工作人员的产生:【练习】2002年第43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2007年第15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2007年第16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3)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练习】2005年第8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4)人大代表【练习】2003年第87题: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九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概要

九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概要

九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概要随着九年级的到来,我们的政治学习也进入了高中的前夜。

九年级下册的政治知识点包含了丰富多样的内容,从宪法到人权,从经济体制到国家治理,每一个知识点都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理解。

本文将以多个方面逐一介绍九年级下册的政治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政治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一部分:宪法与国家机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也是国家治理的总纲。

在九年级下册,我们将学习到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及其职能,以及公民权利与义务。

通过学习宪法,我们可以了解到国家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以及公民享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

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也加深了对国家制度的认识。

第二部分:经济体制与发展道路九年级下册的政治课程也将介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经济发展道路。

我们将学习到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间的比较,以及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

通过学习经济体制和发展道路,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和成果,提高对我国经济形势的判断力,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

第三部分: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政府治理是一个国家高效运转的保障,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则是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年级下册的政治教材将介绍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及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经验。

通过学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加强对政府治理的理解和信任,为自己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部分:法治与人权法治是一种国家治理方式,也是保障人权的基本途径。

九年级下册我们将学习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和国家法治进程的实践经验。

同时,我们还将学习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学习如何维护和行使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法治和人权,我们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加强法治意识,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第五部分:国际交往与全球治理在今天的全球化时代,国家之间的交往和合作变得越来越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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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具有一些特点:(1)阶级性。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作为国家组成要素及其存在形式的国家机构,其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

由于国家有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之别,因而与此相适应也就有剥削阶级国家机构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之分。

在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里,国家权力掌握在剥削者手中,为它服务的国家机构则成为对劳动阶级进行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工具。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权力,他们通过自己的国家机构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和组织经济、文化建设。

可见,国家机构实际上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

(2)历史性。

国家机构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

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职能是不一样的,并随着国家的发展变迁而变化。

(3)强制性。

国家机构的某些组成部分本身即是暴力机关,如警察、监狱,有的国家机关则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坚强后盾。

(4)组织性。

国家机关的建立、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均依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同一层次的不同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的整体与组成部分形成严密的系统。

从组成来说,现代国家的国家机构十分复杂。

如果以行使职权的性质为标准,则因各国宪法所确立的机关和赋予的职权不同而有不同的分类。

如西方国家一般根据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将国家机关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种;社会主义国家则按国家权力的统一原则将国家机关分为权力、行政和司法等机关。

如果以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则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种。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从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中央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国家机构则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的各种地方国家机关。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现行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

民主集中制从民主的角度说,发扬民主的过程是由多数人决定问题的过程;从集中的角度说,实行集中的过程也是汇集多数人意见的过程。

民主与集中的运用方式和程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实质都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

因此,民主集中制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一种独特运用方式。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在国家机关内部,无论是实行合议制的国家机关,还是实行首长个人责任制的国家机关,在作出决策和决定时,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国家机构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就是指国家机构在组织和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不以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由此可见,国家机构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是由宪法明确规定的。

具体说来,第一,所有国家机关的设立都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依据,防止任意因人因事设立机构;第二,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应有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只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属于本机关的职权,既不能滥用也不能失职。

第三,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工作结果也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第四,任何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责任制原则我国现行宪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论是行使职权,还是履行职务,都必须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在我国,权力和责任紧密相连且相互统一,因此既不存在没有权力的责任,也不存在没有责任的权力。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贯彻责任制原则表现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向人民负责,每一代表都要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它们可以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则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同时,责任制原则由于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性质的不同而具体表现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形式。

集体负责制是指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的一种体制。

集体组织每个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即是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机关。

集体负责制能够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作用,避免主观性、片面性,而且还可以避免国家权力过多地集中于个人或者极少数人手中,防止独断专行和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个人负责制是指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

在我国,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委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个人负责制权、责明确,果断迅速,讲究效率,因而适合于国家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的性质和工作特点。

同时,贯彻个人负责制的国家机关大多是执行机关,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并不排斥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体讨论。

(四)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我国现行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与人民主人翁地位相对称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们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

在思想上应能够认识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树立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在具体活动中表现为:第一,国家机关作为制定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机关,其一切工作都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出发,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第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尊重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确立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不断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而使国家机关能够和人民群众呼吸相通、艰苦与共,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效能。

第三,要开辟各种途径,广泛地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这既是我国政权本质的要求,也是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形式和有效方法。

如组织人民群众参加宪法草案以及其他重要法律草案的讨论;接受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建立人民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吸引群众通过各种会议、报刊、座谈等发表个人意见、建议等。

第四,要倾听群众的批评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如何,只有通过人民的检验才能评判,而监督则是进行评判最有效的方法。

(五)精简和效率原则我国现行宪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国家机构是否精简,直接影响着工作效率。

因此,搞好机构改革,克服官僚主义,做到廉政、勤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是精简和效率原则的基本要求。

为了消除诸如机构臃肿、职责不明、效率低下等现象,避免陷入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我国的机构改革必须做到:(1)树立政府职能转变的观念,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合并、裁减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部的专门机构,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

(2)依法设置机构,定岗定员。

(3)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以便他们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

(4)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素质,真正建立一支德才兼备、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公务员队伍。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这些表明了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从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来看,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

它集中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权力及于全国。

从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和它的法律地位来说,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大之上,也不能和它相并列。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照执行。

(二)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比例的分配。

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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