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
第四章__公务员管理体制

在内部结构上,人事院下设事务总局,由事务
长主持,协助总裁工作。在事务局以下又设有5个 局(管理局、任用局、给与局【工资报酬局】、 公平局、职员局)、1个室20个课。 作为附属机构,日本人事院还设有公平委员会、 苦情调查委员会、灾害补偿委员会、登录审查委 员会、公务员研修所。 此外,人事院还在全国8个地区设立地方事务所。 地方事务所受人事院事务总局局长领导,在本 管辖区内推行人事院的各项工作。
部内制的特点(以法、德为代表)
用人与治事相统一
不利于公平地实施 人事行政规则
部内制
有利于实现行政一体化 不利于公务员事务 的统一管理
1、法国的部内制管理体制 二战之后,法国成立了国家行政和公务员总
局,作为中央人事管理机构。 法国的国家行政与公务员总局是最高公务员 管理机构,归总理秘书处领导。 它的主要职能是: ①制定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②协调公务员章程的执行; ③制定公务员的工资和退休法规; ④收集编制关于公务员的统计资料; ⑤探讨公务员制度的改革。
公务员委员会负责对全国公务员进行统一的管理,
握有极大的人事权。其权力可以做如下归纳: ①制定各种联邦公务员规则; ②建立职位分类标准; ③办理公务员考试,编造候用人员的名册; ④确定待遇标准,拟订工资表; ⑤拟订迁调、考核奖惩以及纠纷处理标准; ⑥管理训练、退休、保险等事项; ⑦人事行政研究。
2、德国的部内制管理体制 德国传统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也是典型的部内制。历史上,关于公务员的管理,
一直由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长官负责。二战之后,德国受到美国体制的影响,在 1953年成立了永久性的“联邦公务员委员会”,并由《联邦公务员法》赋予较大 的独立性。 (1)联邦公务员委员会 联邦公务员委员会是中央级决策性人事管理机构,接受联邦政府的领导。 联邦公务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联邦内政部,工作上接受内政部的监督。 联邦公务员委员会的委员都在政府行政部门和公务员工会中担任实际职务。 联邦公务员委员会由7名正式委员和7名副委员组成。其中,正式委员又分为常 任正式委员会和非常任正式委员。常任正式委员共2名,一名是联邦审计院院长, 兼任联邦公务员委员会主席,另一名是联邦内政部人事法律司司长。 其余5名非常任正式委员分别由联邦最高行政机关人事司司长和4名其他部门的 联邦公务员担任。 非常任正式委员通常由总统委任,任期四年。 7名副委员则均由上述正式委员所在部门选派人员担任。 非常任的正式委员和副委员由联邦总统应联邦内政部的提议委任,任期4年,其 中,有4名正式委员和3名副委员由联邦总统根据公务员团体联合组织(类似同业 工会的公务员组织)的提名130人,主要领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2条公务员的缺勤行为包括旷工、病假、事假等,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
第二章旷工第3条公务员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第4条公务员一次性旷工达到2天及以上的,应当依法按照旷工的天数给予相应处分。
第5条公务员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及以上的,应当依法按照旷工的天数给予相应处分。
第6条公务员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以上未提供合理理由的,应当依法按照旷工的天数给予相应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7条公务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当提前向上级请假,并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
第三章病假第8条公务员有疾病需要请假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医疗机构出具病假证明或病情说明。
第9条公务员请病假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请假前一天向上级提出请病假申请;(二)请假当天上午向上级提交病假证明或病情说明;(三)请假结束当天或第二天上午将病假证明或病情说明报送人事部门。
第10条公务员一年内病假累计达到15天及以上的,应当依法按照病假的天数给予相应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章事假第11条公务员享有事假,但应当提前向上级请假,并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
第12条公务员请事假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请假前一天向上级提出请事假申请;(二)请假当天上午向上级提交请假申请书;(三)请假结束当天或第二天上午将请假申请书报送人事部门。
第13条公务员请事假超过2天的,应当依法按照请假的天数给予相应处分。
第14条公务员请事假超过5天的,应当依法按照请假的天数给予相应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处分程序第16条在处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公务员的解释和申辩意见,确保处理公务员缺勤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17条依法给予公务员处分后,应当及时向公务员作出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第18条涉及公务员缺勤行为的相关规定、考核制度、奖惩办法等应当及时修改完善,以便更好地规范公务员的工作行为。
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

3、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公务员局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 、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能
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两部原有 27个司、局,整合后有25个司、局。 新设:农民工工作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人力资源市
场司、调解仲裁管理司、政策研究司和劳动监察司。
其职能涉及两大领域:一是以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 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以机关事业单 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政府奖励表彰 制度,承担以国家和省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 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 活动和全省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负责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组 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 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省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办省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调仲裁机构
两类机构相辅相成
辅助与保障性机构 公务员培训机构
1978年以前:不稳定的人事管理机构 1978年以前:不稳定的人事管理机构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文革”前这段时间,虽 然人事管理机构不稳定,但是新型的干部管理
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逐步加强了党中央
各级干部的管理,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 人事管理机构和一套比较完整的人事法规和制
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标准
▪ 注意区分职系、职级、职等 举例说明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离退休的1 06人中,有68人是三级警督(科员级)。 这68人在30年的工作中没有得到过一次 晋升的机会。全国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均 在科级职务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 级职务以上。
▪ 第三,建立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的双轨制。仅靠职务晋升来 提高待遇,对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是不现实的。建立职务与 职级相结合的激励保障机制(此处的职级指的是公务员一定 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改变现行的以公务员所任职务确 定其级别范围的做法,不以职务确定级别范围,公务员职务 和级别的晋升独立进行。其实质是构建公务员职务晋升与职 级晋升的“双梯制”,两条楼梯上楼,拓宽公务员的职业发 展空间。有些西方国家充分利用级别设置的激励作用。如法 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分离,职务晋升以领导管理能力为 标准,级别晋升以绩效为标准,都可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 为了更大地发挥级别的台阶作用,2002年新的瑞士联邦 政府人事法,将过去的25级增至38级,为各类公务员提 供了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
▪ 第一,把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单独分离 出来,摒弃单一的分类管理模式,将职位类 别细化,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三类。
▪ 职位分类制度将行政执法类职位区分出来, 设立行政执法职位,是充分考虑到了一线基 层公务员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和 约束一线执法队伍,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 也与中央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 的政府机构改革相适应。行政执法职位的确 立使得一线执法类公务员与其他类别公务员 的边界将越来越清楚。
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级 别
职位分类 与品位分类
▪ 1、 职位分类 ▪ ① 涵义:以职位(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为对象,
公务员制度概论

公务员制度概论第一章绪论一、公务员涵义:公务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涵义: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1、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2、1984年全面启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3、1993年十三届四中全会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4、2005年审议通过《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实现分类管理2、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3、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4、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五、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1、竞争原则2、功绩原则3、法制原则4、党管干部原则六、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实行两官分途2、坚持政治中立3、强调功绩主义4、实施统一管理(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从公务员队伍领导来看,体现了当官干部原则2、从公务员范围鉴定,它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3、从对公务员的宏观管理来看,体现为分类管理和统一领导的有机结合。
4、从公务员的选拔任用来看,体现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
5、从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来看,体现为实行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
第二章公务员义务和权利一、公务员义务与权利概述(一)概念国家公务员义务:所谓公务员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国家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国家公务员权利:所谓国家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并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者抑制某种行为。
国家公务员权利依据权力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公务员以本人身份取得的权利。
第四章 行政体制一、行政体制的含义 行政体制指政府系统内部行

能部门的组织类型。 机能制的优点是: ①可以扩大公共组织的管理职能。 ②专业分工,有利于专业化管理,提高效率。 ③分权管理,有利于调动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机能制的缺陷是: ①职能分化过多,会造成政府机构过多,因而会造成对社会和经济干涉过多,
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后果。 ②分工过细,会造成权力交叉,影响行政效率的后果。
第四章 行政体制
一、行政体制的含义 行政体制指政府系统内部行政权力
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 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从国家的层面上 来看,是指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和司法 机关的权力划分。因此,行政体制是相 对于国家的立法体制和司法体制而言的。
二、行政体制的特点
1、鲜明的政治性; 2、较强的稳定性; 3、严格的系统性; 4、相对的滞后性,也就是行政体制的惰性; 5、历史的继承性。
制度选举产生的行政领导者。 (2)委任制。亦称任命制,是指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
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3)考任制。考任制是指由专门的机构根据统一的、客观
的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程序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考任制源于我国古代科举制,现已被世界各国所采用。
(4)聘任制。聘任制是指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 方式选用外部人员在一定的任期内担任一定的行政领导职务的制 度。一般适用于聘用社会上有名望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担任 学术型的行政领导职位。
2、行政领导权力的构成 (1)权力性影响力 权力性影响力也叫强制性影响力,是从合法的权力中产生的,因此,具 有强制性和威胁性。它使人在心理上有一种不得不服从,不能抗拒的感觉。 权力性影响力包括以下因素:①职位因素;②资历因素;③传统观念因素。 (2)非权力性影响力 非权力性影响力也叫自然性影响力,它不是从合法的权力和职位中产生 的,对领导对象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也不能使用惩罚和奖励的手段。被领 导者服从领导者从不得不服从变为愿意服从,甚至是心甘情愿追随领导者。 非权力性影响力的产生是很复杂的,但主要包括以下因素:①品格因素;② 能力因素;③专业因素;④感情因素。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录用、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党和人民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中担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执法执纪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实行职位管理、用人机制。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维护党的领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恪守公务纪律,服务人民,勤勉尽责,廉洁奉公,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二)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三)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操守;(四)年龄、学历、资格条件等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章招考与录用第六条国家公务员的招考和录用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建立招考信息发布和查询制度。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按照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招考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要求,制定招考计划,公布招考职位,设定招考条件。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鼓励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报名便利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按照岗位所需的劳动者有关权益,设定招考科目和内容,组织进行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录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录用单位应当将招考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录用期满和转正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应当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录用应当注重选拔有德、有才、有能、年富力强、富有潜力的青年人才,鼓励招聘退役军人和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三章人员培训和管理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培训要适应职位需要和事业发展要求,通过集中培训、在职培训、海外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培养。
公务员制度第四章课件

公务员制度行政管理专业第四章 录用第一节 录用的含义与意义第二节 录用的资格条件及原则第三节 录用考试第四节 录用的主管部门与程序第一节 录用的含义与意义公务员管理的启始环节就是公务员的录用,或称公务员的“进口”管理。
一、录用的含义公务员录用,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与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选拔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P89(单选)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形成于英国:P89(单选)二、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意义:P90(简答)1.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提高政府治国理政的水平;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二节 录用的资格条件及原则一、资格条件:(一)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P90(单选、多选)(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影响正常活动的传染性疾病或慢性疾病不可,一般的残疾人不影响工作的可以。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我国,根据教育事业的现状,报考公务员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一般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但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P91(单选)(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中央或省级录用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才能有效,以防止滥设特殊条件,破坏录用考试的公平竞争原则。
(二)公务员录用的限制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资格条件所列情况之一者,即被认为不能报考公务员。
P91(单选、多选、简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录用原则:P92(一)公开考试原则;(二)平等竞争原则;(单选)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凡具有应试资格的公民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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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
英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主管机构,财政部和管理与人事局;
辅助机构,惠特利委员会和劳动仲裁法院
政府代表 公务员代表
惠特利 委员会
目的在于促进政府与公务员之间的合作,以 协商解决双方的争议,增进公务员的福利。
辅助机构
劳动仲 裁法院
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
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
部外制 公务员管理体制的类型 部内制 折中制
英国公务员管理机构 美国公务员管理机构 法国公务员管理机构
国外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
……
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
公务员体制的类型
公务员管理体制(Administrative System)是指公务员管理权力的分配和划
功绩保护 委员会
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
美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人事管理局(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功绩保护委员会(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 其他
联邦公务 员委员会
人事管理局 功绩保护委员会 地位
……
决定适当的劳动关系协商单位;监督选举协商代理人; 决定有关授予国家协商权及政府协商权的争议; 决定非法协商事项的申诉; 主持听审不公正的劳工措施控诉; 可请求机关或劳工组织停止破坏劳工及管理当局的关系方 案,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
分,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由此而构成的公务员管理系统。它是公务员 管理系统内部各要素、各部门以及各层级之间关系化表现。
部外制管理机构(Extra- department Organization):是建立在政府
行政系统之外的独立的、超然的机构,独立行使对公务员的考试权、任用 权,同时也全权管理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工资、福利、退休、抚恤 等环节。典型的国家如美国、日本。
行政对等 对公务员的鉴定、晋升、调动、惩 委员会 戒、解雇提出意见
辅助机构
技术对等 委员会 最高公务 员委员会
解决本部门设计公务员整体问题,如机构设置、 机构运转、工作任务、继续教育;各职系章程中 有关录用、晋升、职责、工资等问题规定的起草 和修正以及卫生与安全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对国家颁布、修改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令、法 规提出意见
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
英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主管机构,财政部和管理与人事局;
辅助机构,惠特利委员会和劳动仲裁法院 公共事务度支司:主管人员、工作评价、分配、考核等。 财政部
中央政府度支司: 主管公务员及军人待遇、退休计划、退
休金及组织编制等。
主管机构
秘书处 管理与效率司 人事局 政府机关组织、公务员行为、 退休及安全司 人事管理及医务司 国会实务顾问室
我国公务员体制: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思考
条块分割的冲突 对公务员系统化的管理
公务员管理机构职能的分化
设公务员特别庭,审理惠特利委员会用协商手段所不能解决 的有关工资、工作时间及工作环境方面的纠纷
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
美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人事管理局(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功绩保护委员会(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 其他
直属于总统的独立机构,局长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 地位 准,任期4年 负责有关考试、任用以及各机关的编制; 负责考核人员培训,鉴定其成效以及制定公务员管理规划; 职能 负责整理和制定工资、退休金、福利和奖惩等事宜; 负责检查各部和机构公务员的工作; 负责各人事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 职权 人事管理局局长认为功绩保护委员会将会犯错,以及其决定 将与公务员法律想抵触的情况下,该局可以参与功绩保护委 员会所进行的听审程序或寻求司法机关的审查。
联邦劳工 委员会
职能和 权力
平等就业机 会委员会
消除在录用和管理公务员方面由于种 族、宗教、性别等原因形成的歧视
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
法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最高机关,公务员管理总局
辅助机构,行政对等委员会、技术对等委员会、 最高公务员委员会 公务员管 理总局
对公务员实施管理的最高机关,…… 职权包括负责监督实施公务员分类、工资、福利、考核等具 体工作,草拟公务员制度法令,制定公务员制度改革方案
人事管 理局
联邦公务 员委员会
1978年以后
地位 具有司法职能的独立机构,由3名委员组成。 负责保护联邦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人事任用权利; 监督联邦政府人事制度的实施; 职能 审查人事管理总局制定的某些规定; 管理联邦政府部门及其雇员的的人事诉讼; 负责检查各部和机构公务员的工作; 负责各人事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 职权 ……
部内制管理机构(Intra- department Organization):是是指公务
员的管理机构设置在政府及政府部门之内。人事与行政没有分离,行政部 门及行政首脑有直接的人事决定权。典型的国家如法国、德国。
折中制管理机构:是相对部外制和部内制而言的,从结构上说,是一种
中央统一与部门分散相结合的综合性管理体制,从管理内容上说,即考试 任用权独立于其他管理环节之外自成体系,其余人事管理权由政府各部门 自行管理。典型的国家如法国、德国。
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
我国公务员体制: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部内制
设置模式:在各级政府设综合管理机构,在政府各部门设执行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人事部,各地方公务员管理机构
职责:P98 执行机构:政府各机构内部的人事管理部门 职责:P98
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
第四章 公务员管理体制
我国公务员体制:我国人事机构的变迁
1、政务院人事局(1949.10——1950.11) 协助中央组织部管理政府机关的干部工作; 2、中央人事部(1950.11——1954.9) 把政务院人事局和政法委、财委、文教委、内务部合并成统一的中央人民政府,第一 个部级的人事行政管理机构; 3、国务院人事局(1954.9——1959.7) 撤部设局,业务范围大大缩小 4、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1959.7——1969.12) 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精简机构的决定; “文革”期间,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办理 5、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1978.3——1980.7) 粉碎“四人帮”后,由民政部管理政府的人事工作; 6、国家人事局(1980.8——1982.5) 把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合并; 7、劳动人事部(1982.5——1988.4) 把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编委、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 8、国家人事部(1988.4——2008.2) 9、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008.3——) 同时国家公务员局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