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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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

一、职位分类制度(一)职位分类的含义分类是管理的基础,没有科学的分类就没有科学的管理。

职位分类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科学的人事分类制度,它在现代人事管理中占有基础性和决定性地位。

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所谓“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职位是职位分类的最基本元素,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不因人设置。

即先有职位,后有相应的公务人员。

当缺乏合适的公务人员时,会出现“职位空缺”现象。

第二,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其数量是由组织机构的职能、工作量、经费等因素决定的。

根据这些因素所决定的职位数量,即为该组织机构的编制。

第三,职位具有相对稳定性。

同一职能在不同时间可由不同的人担任,不随公务人员的去留而变动。

第四,职位的确定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具体责任、任职条件等。

职位分类的具体方式,是按公务员职位性质和内容的异同,依次划分为职门、职组和职系;再对各职系内的职位按其责任轻重、工作难易和所需资格条件,划分若干高低有序的级别,并在级别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级别列等,使处于不同职系的职位可以依职责轻重统一排列等级。

因此,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除职位分类外,还有一些国家实行品位分类。

中国古代对文官的管理即实行品位制。

品位分类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并把它与公务员的官等紧密地结合起来。

在品位分类中,官等是对公务员个人资格的认定,是对公务员个体差异价值的承认,它与职位虽有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是为了统一和规范公务员的管理和职能,确保公务员队伍的运转顺利和高效。

本文将从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标准、职位分类的目的和意义以及职位分类在公务员选拔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职位分类标准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层级、部门或单位、职能和专业性等因素。

1. 层级: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层级划分,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别的机关。

2. 部门或单位:根据公务员所在的具体部门或单位划分,如教育、卫生、财政等。

3. 职能:根据公务员从事的具体职能划分,如行政执法、人事管理、信息技术等。

4. 专业性:根据公务员的专业背景和学科划分,如法律、经济、工程等。

二、职位分类的目的和意义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旨在实现以下目的和意义:1. 统一管理:职位分类能够使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和高效,有利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公务员的组织和调动。

2. 配置合理:职位分类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实际需求和职能要求,科学配置公务员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人员过剩。

3. 专业化发展:职位分类将公务员按照专业性进行划分,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提升行政工作的专业水平。

4. 提高工作效率:职位分类能够使公务员在不同职能和专业中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职位分类在公务员选拔中的应用职位分类在公务员选拔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选拔公务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1. 选拔标准:职位分类将岗位的职能和专业性考虑进去,为选拔公务员提供明确的指标和标准,保证选拔的公正性。

2. 考试内容:根据不同职能和专业的需求,对公务员考试的内容进行分类设置,使考试更加科学和有针对性。

3. 专业测试: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中,可以设置专业测试环节,对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和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

4. 绩效考核:职位分类也可以作为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不同职位的绩效指标有所差异,能够更好地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第三章职务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第三章职务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第三章职务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分类制 度
职位设置的要求
1. 要确定职位职责。职位的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 ,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从上至下,队部门到内设备机 构,直到每一个职位,都要层层明确其职责。
• 公务员品位分类制度的国家除了最为典型的 英国外,还有法国、德国、意大利、韩国、 新加坡、阿根廷、加纳等。
第三章职务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分类制 度
3.2.2职位分类
• 职位分类——以职位为对象的分类。 • 将公务员的职位按其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
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而进行的类别和 等级的分类,它着眼于“事”,主要考虑职位 本身的基本因素: 1. 工作性质、 2. 难易程度、 3. 责任轻重 4. 所需资格条件
第三章职务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分类制 度
职位分类的步骤——先横向分类,后纵向分级
1、将单位内全部职位,按照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大类,即职门。 2、将各职门内的职位,根据工作性质的异同继续进行细分,大类
细分为中类,把业务相同的职位归入相同的职组。 3、将同一职组内的职位再一次按照工作的性质进行划分,即将大
3.1.1 职位的三要素
• 职位包括职务、职责和职权三个要素。 1. 职务是指规定承担的工作任务,或为实现某
一目标而从事的明确的工作行为。它是由具 有充分权力的组织分配的,不是由工作人员 自己或其他组织、个人决定的。 2. 职权是指依法赋予职位的相应权利,以提供 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保障。 3. 职责是指该职位必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是 指担任该职位的人对其工作的承诺程度。
• 职位分类制度:职位、职系、职组、职门、职级 、职等。以职位为基本元素,以职系、职组为横 座标,以职级、职等为纵座标交叉构造而成。
第三章职务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分类制 度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专门的行政管理、执法、公共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是指根据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工作性质,将公务员分为不同的类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和职务设置。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和管理模式。

首先,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包括事业单位公务员、企业公务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

事业单位公务员主要包括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他们在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企业公务员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他们在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行政机关公务员主要包括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担任行政管理职务。

其次,我国的公务员还根据职务级别进行分类,包括领导职务、中层职务和基层职务。

领导职务主要担任领导岗位,决策管理工作;中层职务在具体部门或单位中担任重要管理工作;基层职务则在基层单位从事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

此外,我国的公务员也按照政治面貌、专业技术和特殊岗位进行分类。

按照政治面貌,公务员可分为中共党员和非中共党员;按照专业技术,公务员可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特殊岗位,公务员可分为涉密人员、决策咨询人员等。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完善公务员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分类制度能够使公务员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担任适合自身能力和背景的职务,有利于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分类制度也有助于公务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提供了更多的晋升和提升机会。

然而,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之一是目前的分类标准和管理模式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另外,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一些难题,如如何保证分类公正、分类标准的科学性等。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分类结果的公正和科学。

第三章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第三章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第三章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第一节公务员分类制度科学的管理依靠科学的分类,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

一、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纵观世界各国,公务员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两种:品位分类(Rank-in-person classification)和职位分类(Rank-in-job classification)。

(一)品位分类英文中的品位分类是指依个人职务高低大小排列而成的等级,类似于我国古代官员制度的“品”,所以把它翻译成“品位分类”。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对象的分类制度,是根据个人的学历的高低、资历的深浅、职务的高低和工资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的制度。

这种方法特别注重公务员的官品、官阶、地位及资历、学历等条件,所以体现在公务员的录用、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管理环节上,多注重纵向的职务等级之分,而不重视或很少重视横向上的工作性质之分。

它是着眼于人,以“人”为中心,看重的是人的官阶,官阶代表着等级和地位。

英国是近现代实行品位分类最典型的国家(二)职位分类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象的分类制度,将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要求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所以,职位分类着眼于职位、岗位,以“事”为中心,考虑的是工作本身的性质、责任、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

职位分类,由“职位”和“分类”两个概念组成。

1.职位(Position)。

所以,职位是政府组织的细胞,是政府活动的最基本、最基层单位。

职位包括三个要素:职务、职责和职权。

职务是应当完成的任务。

职责是该职位必须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职权是职位任职人员为了完成工作而具有的能力。

这里要注意,职位有以下特征:(1)职位在形式上是指一个工作岗位,是指事而不是指人,是指工作人员担负的职务和责任,而不是指担负职务和责任的工作人员。

不管有没有公务员,也不管是哪个公务员在这个职位上任职,都不影响职位本身的存在。

(2)职位存在于担任他的工作人员之前,人员变动对职位没有任何影响,没有合适的人选时可以空着职位。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分析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分析

品位分类是品(官阶,等级)和位(职位)作为分类评价的基本要素,只要具 备一定官阶就可以担任与此级别相应的不同业务性质的职位,并享受相应 级别的待遇 . 品位分类,是指以职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为主要依据,以职务或级别高 低来确定待遇的人事分类制度。
运用品位分类方法进行人事管理的国家,通常先根据职务的性质作比较 粗犷的分类,再根据职务的地位、职责与资格条件作广泛的分级,其人 事框架结构一般比较简单。如法国把公务员分为A、B、C、D四等; 德国分为简单职务、中等职务、上等职务和高级职务。主要应用国家 英 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
分类是管理的基础,没有科学的分类就没有 科学的管理。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 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二:职位分类特点 ①遵循因事择人原则,分类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 位上的人; ②依据的基本标准要素是该职位工作性质、责任轻 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 ③旨在通过实行科学分类来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 ④随着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相 应变化。
职位分类的短处和缺陷是:(1)它较适合于专业性、机械性、 事务性较强,易于规范化的职位,对于责任较大、需要高度发挥 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职位,以及职责范围不易确定的职位,则 不太适合。职位分类较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和职位,而对高 级行政职位、机密性职位,临时性职位和通用性较强的职位,则 不太适用;(2)它特别强调任职人员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职位面前人人平等”,使职位和工资级别不随人走,既不利于通 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也使人员的交流和调动发生困难。职位 分类重事不重人,因此严格限制了每个职位的工作数量、质量、 责任,严格规定了人员的升迁调转途径,有碍于人的全面发展和 人才流动,个人积极性不容易得到充分发挥;(3)它的管理程 序过于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同时, 静态的分类难以适应职位结构的不断变化。(4)职位分类在考 核方面过于注重公开化和量化指标,使人感到繁琐、死板、不易 推行。

中国国家公务员实行什么样的分类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有何差异?

中国国家公务员实行什么样的分类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有何差异?

中国国家公务员实行什么样的分类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有何差异?一般认为,公务员的分类,就是指公务员职位结构的分类。

普遍认为,公务员的分类有两种:一种是公务员按组织管辖可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有的国家称“政务官”和“事务官”);另一种是公务员按职位结构所进行的纵向归类和横向归级的分类,这在西方国家具体分为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

品位分类是一种以人为对象的人事分类方法。

它要求先根据工作性质将公务职位作较粗的纵向归类,再根据职务的职责和公务员资格条件作较粗的横向归级,然后根据职务作精细的分级,这就是公务员的品位分类。

品位分类反映了“通才”与“专才”对社会治理产生的作用。

中国国家公务员实行的分类制度:我国古代官员实行品位分类方式,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品位分类,因为它所说的品位就是官员等级,官员既有官品又有职务。

官品标志其等级即级别,代表其地位之高低,资格之深浅;职务代表其职责之轻重、任务之繁简。

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管理体制:分部分级制,具体指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下,在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由宣传部、统战部和组织部等党的职能部门进行分部管理,对公职人员进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管理体制:分类分解制,是指在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下,改变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并对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合理分解,下放干部管理权限,改变党政干部的单一管理模式,实行选任、委任、考任、聘任等多种作用方式并举的体制。

我国《公务员法》第14 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1.职位分类上职位分类是一种以职位为对象的人事分类方法。

它要求先根据工作性质将公务职位作分门别类,形成职门、职组、职系,再根据各职系内的职位按其工作难易、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分级归等,形成职级和职等,从而确定职位规范,这就是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按照职位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三大类:行政执法类: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专业技术类:履行专业技术职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手段保障的职位。

我国国家公务员级别分类

我国国家公务员级别分类

我国国家公务员级别分类常识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注:我国现有31所副部级高校分别是北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山东大学,辽宁: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吉林大学,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陕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中南大学,安徽:中国科技大学,福建:厦门大学,广东:中山大学,浙江:浙江大学,四川:四川大学,重庆:重庆大学,甘肃:兰州大学以上大学的党委书记、校长确定为副部级,特殊规定除外)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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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分类制度两种主要的公务员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一)公务员分类的涵义有两层涵义:一指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分(或曰民选、政治任命官员与常任文官的区分),通常称管辖划分;一指对事务官即业务类公务员所进行的分类,分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

公务员的分类,通常即指这一层意义上的分类。

有关公务员分类的原则、方法、程序、结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构成了公务员的分类制度。

公务员有两种分类制度:一是英国式,即通常说的“品位分类”;一是美国式的,即通常说的职位分类。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二)品位分类1.内涵是以人为对象而进行的分类,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学历、资历、个人能力、工作经验等)和身份(如家庭背景、个人背景等)。

2.产生与发展英国是最早推行品位分类(Rank Classification)的国家。

“Rank”一词的含义是按高低大小排列而成的等级。

由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用“品”来表示官员的等级,故译为“品位分类”。

品位分类仍是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高等行政官居于领导者的地位,不但较高级的官吏应有较高的特别大学教育或训练,而且其门第、家世及出身在社会上也应有较高的声誉。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3.特点与优缺点(1)特点录用方面,重视拟录用者的学历、资历、经验、能力等资格条件,不要求必须具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晋升方面,重视公务员自身所具备的德才表现、所做的贡献、能力水平、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而不强调必须具有某一领域的特殊知识或技能;职务等级变化直接与其地位的高低及工资的多寡相联系;交流不受所学专业、所熟悉工作限制,一般也不影响其职务级别,实行级随人走。

(2)优点没有严格的程序和依据,简便易行;注重个人的学识水平、经验、能力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等基本素质条件,工作调动时实行级随人走,便于公务员流动;注重按行政首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图实施人事管理,便于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树立行政权威,提高行政效率。

(3)缺点不注重岗位设置是否合理,强调人在事先、因人设岗,组织结构比较松散,容易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过于注重学历、资历、身份、地位等条件,不利于学历低、资历浅但能力强、水平高的人才脱颖而出,影响公务效率和工作积极件的提高:划分为若干俨然不同的等级,容易滋生上下隔阂、彼此歧视的心理,服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差,工作步调难以一致;缺乏规范化工作的要求,使公务员的考核、培训、晋升等没有客观依据。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三)职位分类1.内涵职位:指由组织规定的有明确职能并有相应职务的工作岗位。

这是职位分类的最基本要素,是分类的对象。

职位分类:以职位为对象进行分类,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繁简、难易程度、责任大小以及所需的资格条件,把全体公务员归类。

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横向分类,即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职门、职组、职系;一是纵向分类,即根据职位的责任轻重、工作繁简、难易程度、任职资格条件等因素,把职位划分为若干职级、职等。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2.职位分类的产生与发展。

职位分类制度诞生于美国,至今有80多年的历史。

起源于“泰勒制”在工商企业中应用。

1912年,美国的芝加哥市率先推行这一制度,1923年经国会讨论通过后在全国开始实行。

以后—直处于不断发展、不断调整中。

3.职位分类的特点与优缺点。

特点:其一,以“事”为中心的分类;其二,要求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工作性质来确定职位的数量和名称;其三,可按照职位的不同工作性质、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和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横向和纵向的职位区分;其四,不允许因所在职位人员的变动而引起职位的相应变动,职位增减分合的依据是单位工作内容或性质的改变,因此,职位不随人走,同一职位可以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公务员担任。

优点:1)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每个职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以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为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等提供了客观依据,有利于获得职位的最佳人选以及建立公平合理的酬劳计划;2)将工作职位按其性质、难易程度等分门别类地排列,使职位状况一目了然,有利于人事管理的科学化;3)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有一套严谨、客观、准确、完整的法规文件,如职位说明书、职系说明书、职级规范、职等标准等,对每一个职位都有详尽的说明,便于明确职责、掌握标准,做到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缺点:1 )较适合于专业性、机械性、事务性较强,易于规范化的职位,对于责任较大、要高度发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职位,以及职责范围不易确定的职位,则不太适合。

2)重视职位,而不是人,许多硬性规定适应行政工作量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但忽视人对职位的影响,限制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3)分类的严密性给管理带来许多方便,但职系区分过细,职级设置过死,官员的升迁、调转缺乏弹性,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跨职系进行,阻碍人员的流动,不利于人才的全面发展。

4)程序过于繁琐,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静态分类也难以适应职位结构的不断变化。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鉴于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各有优缺点的情况,许多国家在推行公务员制度时,基本上都倾向于把两者的优点结合起来,而剔除其不利的方面。

在这个结合的过程中,各有其特点:有的以品位分类制度为基础,吸取职位分类的优点的分类模式;有的则以职位分类为基础,吸收品位分类的优点的分类模式。

前者如英国、法国、德国等,后者如美国、加拿大等,我国属于后者。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4.美国的公务员分类功绩制:通过考试和考核的方法达到量才任职、优升劣汰的人事行政制度。

主要内容:行政机关以职位所需的知识、能力、品德为标准,通过公开考试竞争,择优录用公务人员;以工作能力、特别是服务实绩为标准,通过考核给予公务人员以晋升、奖励和报酬。

它是现代文官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

1870年英国为反对恩赐制首先实行功绩制。

美国国会于1883年制定了彭德尔顿法,正式确定在联邦政府职位任命中实行功绩制原则。

同时建立文官委员会,负责实施以功绩制为原则的文官制度。

主要内容:公开考试;机会均等;择优录用;按工作实绩评定升迁、奖励;实行统一工资和同工同酬;非因过失不得辞退等。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不适用功绩制的政府公务员民选人员: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市长、县长等,由选举产生;应特殊需要设置的特殊委员会委员,由招聘产生;各部部长、副部长、次长等,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合同聘用的专家。

适用功绩制的政府公务员公开竞争考试人员(文官的主要部分,人数最多,适用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职务常任);非公开竞争考试人员(某种有高度技术性或某种职位无法应用竞争考试者,可以采用非竞争性考试或审查确认证件、口试合格的方法录用);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免除考试人员(劳工;机要人员;制定政策人员;临时人员;非考试录取人员)。

适用功绩制的职位,约有22个职组,437个职系,约2600000个职位杂职组:29个职系;一般管理及文书事务职组:40个职系;生物学职组:33个职系;会计预算职组:20个职系;医疗、医院、牙科及公共卫生职组:46个职系;兽医学职组:3个职系;工学职组:31个职系;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法律职组:24个职系;美术工艺职组:21个职系;社会科学、心理学及福利职组:29个职系;人事管理及劳工关系职组:16个职系;商业及工业职组:25个职系;著作权特许及商标职组:10个职系;自然科学职组:26个职系;文书、记录、保管职组:5个职系;数理、统计职组:10个职系;装置、设备及设施职组:9个职系;教育职组:7个职系;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采购职组:8个职系;运输职组:16个职系;品质、管理及检查职组:4个职系;调查职组:26个职系。

二、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一)分类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实际上是以职位分类为基础,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

(二)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原因与背景历史上的干部人事制度具有很强的品位分类的特点。

在具有一些优点和长处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弊端。

1. 较少考虑政府与国家机关工作有效运转所需要的职位数量,以及由此决定的人员数量,机构臃肿,冗员过多,效率低下,财政负担居高不下;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庞杂,亟需分类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二、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干部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党的机关和社团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排级以上的军官说明:以上不包括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人。

军队干部由中央军委政治部管理,自成体系。

通常所说的干部人事制度,不包括军队干部管理制度。

二、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三)分类的基本内容1. 横向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与行政执法等类根据《公务员法》第14条的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综合管理类:相对于专业性、操作性强的职位而言。

职位对公务员的综合管理的素质和水平要求较高,既要有专业素质,同时要有宏观管理、综合管理的能力。

我国公务员过去大都属于这类职务。

专业技术类:目前只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中设置,如公安部门中的法医、外交部门中的翻译等。

该职务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二、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设置该职务主要是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阶梯,吸引和稳定那些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

行政执法类:主要是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主要职责是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任务;主要是解决工商所、税务所等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激励一线执法人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约束。

二、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2. 纵向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共有12个职务序列,同时有对应的职级;在职务序列中又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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