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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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第二讲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第一节 西方公务员定位分类制度
(1)职门(Service)。是指由若干工作性质大致相近的职组构成的集合,是按照工作性质对职位 进行的最初步的分类。
(2)职组(Group)。职组是构成职门的单位,它由若干性质相近的职系构成。它是在划分职门 基础上对职位所作的进一步细分。
(3)职系(Series)构成职组的单位,它由工作性质相同,但责任轻重、资格要求不同的职位群 构成的集合

12 四

11 五

10 六

9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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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西方公务员定位分类制度
3、职位分类制度的运作 (1)职位调查 (2)工作分析 (3)工作评价 (4)实施职位分类 第一步是区分工作类别(职位归类) 第二步是对每一职系的职位进行工作强度与职责划分(职位归级) 第三步是制定职位说明书
11、科员 12、办事员
科员 办事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股长 办事员
副局长、委员会副 副乡长、镇长 主任
科员 办事员
科员 办事员
上述职位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领导职务是指各层次具有领导责任的职务,共 10个层次,具体名称是:
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国务委员; 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部长、委员会主任、署长等; 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副部长、副省长、副署长等; 厅长、司长、州(盟)长、专员等; 副厅长、副司长、副州(盟)长、副专员等; 处长、县(旗)长等; 副处长、副县(旗)长等; 科长、乡(镇)长等; 副科长、副乡(镇)长等。

2020公需课《公务员法》解读习题及答案

2020公需课《公务员法》解读习题及答案

2020公需课《公务员法》解读单选题1.公务员()分类的特点是“因事择人”.(2。

0分)A.职位B.品位C.性格D.学历我的答案:A√答对2。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共18章,()条。

(2。

0分)A.107B。

109C。

111D。

113我的答案:D√答对3。

我国实行公务员()分类制度。

(2。

0分)A。

品位B。

职位C。

学历D.能力我的答案:B√答对4。

公务员管理的竞争原则是指公务员()和管理采取竞争方式,实行优胜劣汰。

(2。

0分)A。

录用B。

报名C.笔试D.面试我的答案:A√答对5。

《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并重的原则。

(2.0分)A。

激励B.保障C.激励保障D。

激励关怀我的答案:C√答对6。

《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2。

0分)A.上级B.下级C.同级D。

地方我的答案:C√答对7.《公务员法》第()条规定,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

(2.0分)A。

十四B.十五C。

十六D.十七我的答案:B√答对8。

《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2。

0分)A。

中央B.地方C.上级D。

同级我的答案:A√答对9.《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2.0分)A。

职务与地位B.职级与薪酬C.职务与职级D。

职级与地位我的答案:C√答对10.《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的工作人员。

(2。

0分)A.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B.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C.履行公职的人员D。

行政工作人员我的答案:A√答对1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2.0分)A.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B.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C.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D。

公务员制度概论

公务员制度概论

公务员制度概论第一章绪论一、公务员涵义:公务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涵义: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1、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2、1984年全面启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3、1993年十三届四中全会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4、2005年审议通过《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实现分类管理2、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3、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4、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五、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1、竞争原则2、功绩原则3、法制原则4、党管干部原则六、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实行两官分途2、坚持政治中立3、强调功绩主义4、实施统一管理(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从公务员队伍领导来看,体现了当官干部原则2、从公务员范围鉴定,它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3、从对公务员的宏观管理来看,体现为分类管理和统一领导的有机结合。

4、从公务员的选拔任用来看,体现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

5、从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来看,体现为实行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

第二章公务员义务和权利一、公务员义务与权利概述(一)概念国家公务员义务:所谓公务员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国家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国家公务员权利:所谓国家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并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者抑制某种行为。

国家公务员权利依据权力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公务员以本人身份取得的权利。

公务员制度概论 第2章 公务员的职位类别

公务员制度概论 第2章  公务员的职位类别

国家机关的编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规定的编制数额,不得擅自超编。
公务员制度概论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2. 职位设置 职能分解
在已实行机构改革并明确了机构职能的基础上,自上而下 地明确本机关内部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及每 个具体职位的职责任务。
职位调查
职位评价
在进行职能分解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或书面调查,了解职 位的现状,进行有关职位资料的收集过程。 对调查结果进行理论分析和数理统计分析,对职位设置的
的优点,简化分类结构和分类程序,使其更富有弹性,重视人对职位 的影响,注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例如,美国、加拿大等实行职位 分类的国家亦更重视人对职位的影响,以及不同职系之间人员的相互 调动。
公务员制度概论
21世纪共管理系列教材
2.1.4 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区别
品位分类 品位
分类的基础
职位分类 职位
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 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制度概论 ② 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
优点
① 分类方法没有严格的分类程序和依据,其应用不依赖于社会分工
的细化和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等客观条件的具备,简便易行; ② 分类方法注重公务员的学识水平、经验、能力等基本素质条件,
而不强调其必须具备某项专门知识和技能,在工作调动时实行级
随人走,这有利于公务员的流动; ③ 分类方法注重按行政首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图实施人事管理,
位“双轨制”。 职务是国家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是公务员所承担的 应该完成的任务。职务把职权与职责、人和事结合在一起。
公务员制度概论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2.3.2 设置公务员职务的功能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公务员分类制度两种主要的公务员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一)公务员分类的涵义有两层涵义:一指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分(或曰民选、政治任命官员与常任文官的区分),通常称管辖划分;一指对事务官即业务类公务员所进行的分类,分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

公务员的分类,通常即指这一层意义上的分类。

有关公务员分类的原则、方法、程序、结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构成了公务员的分类制度。

公务员有两种分类制度:一是英国式,即通常说的“品位分类”;一是美国式的,即通常说的职位分类。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二)品位分类1.内涵是以人为对象而进行的分类,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学历、资历、个人能力、工作经验等)和身份(如家庭背景、个人背景等)。

2.产生与发展英国是最早推行品位分类(Rank Classification)的国家。

“Rank”一词的含义是按高低大小排列而成的等级。

由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用“品”来表示官员的等级,故译为“品位分类”。

品位分类仍是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高等行政官居于领导者的地位,不但较高级的官吏应有较高的特别大学教育或训练,而且其门第、家世及出身在社会上也应有较高的声誉。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3.特点与优缺点(1)特点录用方面,重视拟录用者的学历、资历、经验、能力等资格条件,不要求必须具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晋升方面,重视公务员自身所具备的德才表现、所做的贡献、能力水平、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而不强调必须具有某一领域的特殊知识或技能;职务等级变化直接与其地位的高低及工资的多寡相联系;交流不受所学专业、所熟悉工作限制,一般也不影响其职务级别,实行级随人走。

(2)优点没有严格的程序和依据,简便易行;注重个人的学识水平、经验、能力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等基本素质条件,工作调动时实行级随人走,便于公务员流动;注重按行政首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图实施人事管理,便于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树立行政权威,提高行政效率。

中国国家公务员实行什么样的分类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有何差异?

中国国家公务员实行什么样的分类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有何差异?

中国国家公务员实行什么样的分类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有何差异?一般认为,公务员的分类,就是指公务员职位结构的分类。

普遍认为,公务员的分类有两种:一种是公务员按组织管辖可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有的国家称“政务官”和“事务官”);另一种是公务员按职位结构所进行的纵向归类和横向归级的分类,这在西方国家具体分为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

品位分类是一种以人为对象的人事分类方法。

它要求先根据工作性质将公务职位作较粗的纵向归类,再根据职务的职责和公务员资格条件作较粗的横向归级,然后根据职务作精细的分级,这就是公务员的品位分类。

品位分类反映了“通才”与“专才”对社会治理产生的作用。

中国国家公务员实行的分类制度:我国古代官员实行品位分类方式,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品位分类,因为它所说的品位就是官员等级,官员既有官品又有职务。

官品标志其等级即级别,代表其地位之高低,资格之深浅;职务代表其职责之轻重、任务之繁简。

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管理体制:分部分级制,具体指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下,在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由宣传部、统战部和组织部等党的职能部门进行分部管理,对公职人员进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管理体制:分类分解制,是指在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下,改变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并对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合理分解,下放干部管理权限,改变党政干部的单一管理模式,实行选任、委任、考任、聘任等多种作用方式并举的体制。

我国《公务员法》第14 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1.职位分类上职位分类是一种以职位为对象的人事分类方法。

它要求先根据工作性质将公务职位作分门别类,形成职门、职组、职系,再根据各职系内的职位按其工作难易、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分级归等,形成职级和职等,从而确定职位规范,这就是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按照职位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三大类:行政执法类: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专业技术类:履行专业技术职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手段保障的职位。

公务员制度职位分类

公务员制度职位分类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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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务序列
巡视员 助理巡视员 调研员 助理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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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与领导职务之 间的对应关系
非领导职务序列

巡视员

助理巡视员

调研员

助理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领导职务序列
局级 副局级 处级 副处级 科级 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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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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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行时期(1923~1949) 1923年国会通过“职位分类法”
五类44个等级
专 门 及 科 学 职 务 类 (7)
次 专 业 职 务 类 (8)
事 务 行 政 及 财 务 职 务 类 精选PPT
保 管 职 务 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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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进时期(1949~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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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涵义
是指将公务员按其性质、责权范围、隶 属关系和所需的资格条件分门别类,确 定名称,评定等级,制定操作规范的全 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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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位分类制度
品位分类主要是以人为对象进行的分 类,依据的是国家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 条件和身份,从而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 等级。
特点:官阶与职位不统一。以官阶标志 确定相应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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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公务员的级别: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决定了应该对 应的级别范围
(2)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工作难易程 度
(3)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 经历

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3篇)

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优化公务员结构,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确保公务员管理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合法;(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务员管理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公务员的职责、职级、职等和分类特点进行管理;(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加强监督和问责;(五)服务人民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第四条公务员分类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明确分类标准,合理设置分类体系;(二)科学设置职级、职等,合理配置公务员岗位;(三)加强分类培训,提高公务员专业能力;(四)完善分类考核,强化分类激励;(五)健全分类监督,确保公务员依法履职。

第二章分类体系第五条公务员分类体系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基层管理类。

第六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主要承担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决策执行等综合管理职责。

第七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主要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如工程、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

第八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

第九条基层管理类公务员主要承担基层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第十条公务员分类应当根据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工作内容、任职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第三章职级、职等设置第十一条公务员职级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和员级。

第十二条公务员职等分为正职、副职和助理职。

第十三条公务员职级和职等的设置应当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工作内容、任职条件等因素相适应。

第十四条公务员职级和职等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二)有利于公务员个人发展;(三)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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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一、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立法思想。

(一)由粗到细,为进一步的完善留出空间(二)以优化管理为目的首先,职位分类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其次,我国公务员分类实为“分化”,“分化”就是“逐步演化”。

最后,具体类别的设定要兼顾现在和未来。

1.专业技术类专业技术类是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2.行政执法类行政执法类是基层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3.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以外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三、考试录用方法和内容(1)笔试法这是一种最古老、最常用的测验方法。

笔试法一般分为两类:论文式笔试法,也叫主观性笔试法。

短答式笔试法,也叫客观性笔试法。

(2)口试法:口试法即指面试,是指考生以口述方式当面回答主考人所提出的问题。

口试也有两种形式。

个别面谈,分组口试。

(3)模拟操作法:一种综合测试方法。

模拟操作法是指根据职位的具体要求,主考人为考生设计一种模拟真实工作环境的情景,如起草公文、主持会议、发表演讲或进行实际调查等,让考生进行实际处理的演示(4)心理素质测验:考察应试者的性情、意志、反应等个人心里素质,供录用时参考。

注意:心理测试形式心理测试评分标准第二节我国公务员考录的范围和条件1.公务员录用的范围:《公务员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范围只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具体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这么几个职务。

对于主任科员以上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主要是通过委任和选任的方式进行补充。

2.报考公务员的条件报考国家公务员的资格条件,从条件的内容看,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是从正面对公务员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消极条件是从反面对公务员不应有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排除。

积极条件:《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上述条件,是指担任国家公务员及适应所任职位而要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

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能参加录用考试;具备了这些条件,就具备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资格;能否被录用,还有待于考试考核的结果。

消极条件(限制性条件)。

《公务员法》第24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务员培训的原则、形式。

(一)、原则:1、理论联系实际。

2、知识技能与组织文化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3、培训与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4.分级分类培训原则。

(二)、公务员培训的形式。

1、按培训阶段。

职前培训,在职培训,脱产培训职前培训:对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已被录取但尚未正式任用的职前公务员所进行的培训。

目的:了解即将担负工作的性质、责任,熟悉工作环境,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业务知识,培养应有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观念。

在职培训:对正在任职的公务员进行的不脱离岗位的“再培训”或“回归培训”,是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也是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的核心部分。

目的: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素质和能力。

脱产培训:任职公务员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赴专门培训结构接受训练。

目的:集中培训,短期提升知识、技能。

2、从培训的目的来看。

资格培训,职务培训,学历培训,资格培训。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由一般职务晋升领导职务时,必须进行资格培训,使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获得领导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职务培训:以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围绕所任职务的特点而进行的针对性培训。

学历培训:为完成某一学历层次,系统地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素质的正规化培训。

3、从培训的约束力来看,自愿培训:公务员自愿参加、自由选择培训课程。

强制培训:由政府指定或者由合同具体规定的培训。

二、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公开民主原则 3.注重实绩原则 4.考核结果与奖惩结合的原则三、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1.德,是指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3.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4.绩,是指工作实绩。

5.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注意: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就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工作实绩。

四、公务员考核的等次和标准《公务员法》第36条对公务员定期考核等次划分及其标准作了规定。

《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五、公务员考核的方式和程序1.公务员考核的方法:考核方式也称考核类型,《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了公务员的考核方式以及它们之间关系,另外《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又在这个基础上做了具体规定。

公务员考核方式主要有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

(1)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通常是对公务员日常表现和工作状况进行的一项经常性的考核。

平时考核,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安排。

在方法程序上也没有严格的规定。

(2)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公务员主管机关或者主管领导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进行的全面考核目前世界上除个别国家外,大多把公务员考核的定期周期规定为一年。

2.公务员考核的程序:(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

根据《公务员法》第35条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13条的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主要程序有五项:A.个人总结;B.主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C.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D.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E.通知。

(2)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这里所称的主管机关是指党委干部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主要是指1998年5月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二、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方式。

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主要有三种,即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国家公务员中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命。

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一)选任制选任制是一种通过民主选举确定任用人选的任用方式。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的方式如下:(二)委任制委任制是指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任用人选,委派其担任一定职务。

委任制能充分体现任免机关和行政首长的用人权,贯彻了用人和治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在行政机关中贯彻首长负责制,保证政令畅通和行政机构高效运行。

(三)聘任制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国家公务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

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期满后自行解聘,需要时再协商续聘与否。

2、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所谓资格条件,就是取得晋升的资格一般应具备的体现德才标准要求的一些最起码的客观条件。

(1)考核结果。

规定拟晋升人员必须在近两年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秀或近三年连续为称职以上。

(2)任职年限。

晋升科级正职、处级正职、需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员、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处级副职、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司级正职、厅级正职、需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部级副职、需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需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

晋升政府各工作部门副职(如县的副科局长、地方的副局长、省的副厅长、中央的副部长)等,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基层经验。

规定晋升地市以上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个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

(4)文化程度。

晋升正级以下的职务,须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晋升副处到正司厅级职务,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副部级职务,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程度和具有一定知识的重要标志,是履行职责的重要条件。

其余的条件还有如符合回避的规定;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任免机关根据具体职位的需要而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性别、民族等要求。

(二)国家公务员被降职的原因:担任科员以上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降低职务。

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其他职务。

2、因机构撤销、调整,需要降低职务安排的。

3、本人要求改任较低职务的 4、其他原因应予以降低职务的(三)国家公务员降职的程序。

降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一般一次只降低一级,并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降职的理由;二是降职后的安排去向。

2、征求本人意见。

所在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征求本人的意见,即使是本人提出降职要求,也需要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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