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前期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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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的工作流程

水库移民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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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移民需求。

评估移民安置条件。

移民工作程序

移民工作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程序1、调查大纲和调查细则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写,由省级移民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2、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也称“停建令”,项目法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发文。

3、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设计单位技术负责。

4、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调查成果一般采取三榜公示,每次至少七天。

成果由县级人民政府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向项目法人进行确认。

5、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地方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向项目法人确认。

6、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项目法人编制,按照审批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7、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8、移民安置规划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

9、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10、移民安置协议一般称为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包干协议书。

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协议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与下一级有移民或者移民安置任务的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11、年度移民安置计划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和移民安置规划,在每年汛期结束后60日内,向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下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法人的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在与项目法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并下达本行政区域的下年度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要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节约用地和控制移民规模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问卷、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移民意愿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科学编制移民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后的发展创造条件。

对于少数民族移民,应当尊重其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第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基本确定和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

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

第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方案相一致。

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第八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中国水库移民前期工作

中国水库移民前期工作

中国水库移民前期工作一、水库移民前期工作与工程立项、工程规模及建设时机关系水库移民前期工作主要内容,一是确定水库淹没范围,二是调查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包括农村和城、集镇的人口、房屋、土地受淹数量和质量及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受淹情况,专业项目如公路、铁路、港口码头、输变电线设施,广播通讯设施、输气管道以及文物古迹等受淹程度),三是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移民安臵环境容量,四是做好水库淹没处理以及移民安臵规划,确定移民搬迁安臵方案,五是确定并提出水库淹没处理以及移民安臵总投资概算,六是制定好与工程施工进度相衔接的移民搬迁安臵进度,以及分年投资计划。

水库移民是整个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的经验教训表明,存在“重枢纽工程建设、轻移民搬迁安臵”的思想是错误和有害的,它造成不少的移民遗留问题,影响移民生产不能恢复生活不能致富,水库不能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行,严重的还可能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所以中国政府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中规定“移民安臵规划应当与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同时报主管部门审批,没有移民规划的,不得审批工程设计文件、办理征地手续,不得施工”。

前期工作没有做或做得不够,没有达到相应阶段深度要求,比如淹没范围不确定主要实物指标不清楚,工程是不能立项的。

又如进行工程规模研究,如果缺乏不同水位分级淹没调查成果也不可能进行方案比较,孰优孰劣就难以决策。

水库移民前期工作,按其性质而言属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基础工作范畴,既为业主单位也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因此,要求达到相应的深度和广度。

按阶段划分可分为河流规划阶段、工程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设计阶段的前期工作。

每一阶段的前期工作都需有相应的工作周期作为时间保证。

对选择建设时机而言,前期工作抓得早比较主动。

如长江三峡工程水库移民工作,从五十年代开始,即对水库淹没实物指标(58年为社会经济调查)调查,70年代进行淹没实物指标重点核查,80年代进行淹没实物指标典型县分级调查和规划,150米方案淹没实物指标全库区分级测量普查,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进行175米方案淹没实物指标分级测量普查,90年代进行175米方案移民安臵规划(完成了分县、分省市和全库总报告)等,由于工作较深入细致,资料翔实可靠,为全国人大作出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时,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同步编制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维稳部门审查。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没有通过审查的,不得对移民安置规划进行审查。
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将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和移民安置规划一并上报。
第二十八条 移民安置规划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专业项目的处理应根据征地影响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对需要迁复建的专业项目,应按照原标准、原等级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和国家相关强制标准执行。对不需要恢复或难以恢复的专业项目,可进行货币合理补偿。需要进行防护的专业项目,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予以防护。移民集中安置点、集镇和专业项目迁复建必须进行地质勘查,设计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或等同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并附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时,应当充分听取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意见,以及征求群众意见情况作为附件,随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一同上报。
(二)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受水库洪水回水、风浪和船行波等影响的临时淹没区。临时淹没区应根据相关资料分析计算。
(三)水库影响区。是指水库蓄水可能引发的滑坡、坍岸、浸没、倒灌、水库渗漏及其他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实物调查前,设计单位应依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关资料,编制水库蓄水影响报告,定性、定量分析确定影响区处理范围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移民安置点规划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节约用地、经济合理的原则。安置点应选择地质稳定、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质符合饮用标准的区域。移民安置点场地平整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以及文、教、卫等公共设施应纳入规划,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应满足行业有关规定,设计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或等同初步设计)要求。

水库移民前期工作程序

水库移民前期工作程序

水库移民前期工作程序水库移民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而且比较复杂的工作。

依法移民,依规移民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从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必须熟悉移民政策和法规,这是做好移民工作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全省规范了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程序、强化了移民安置规划的法律地位、规范了移民安置资金的支付程序、加强了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了移民对安置工作的参与程度、适当扩大了对移民财产的补偿补助范围、规范了补偿补助资金的发放,并且建立了后期扶持制度。

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保障了移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全省水利水电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下面,我主要从移民搬迁安置、移民后期扶持以及移民资金的稽查审计三个方面讲一下库区移民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程序(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停建令”的申请和发布。

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申请发布“停建令”。

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申请发布“停建令”,须载明“停建令”的发布时间、范围和实物调查工作计划,并出具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同时抄送同级移民管理机构,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查申报材料,就所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以及相关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报送意见。

申请发布“停建令”应同时报送以下文件或材料:1、同意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开展该工程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2、国家或省投资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技术审查意见;3、项目有关的基本资料,淹没区域图等;4、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书面意见。

(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

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共同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二)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受水库洪水回水、风浪和船行波等影响的临时淹没区。临时淹没区应根据相关资料分析计算。
(三)水库影响区。是指水库蓄水可能引发的滑坡、坍岸、浸没、倒灌、水库渗漏及其他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实物调查前,设计单位应依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关资料,编制水库蓄水影响报告,定性、定量分析确定影响区处理范围和处理意见。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其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建筑物等,遵照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各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1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房屋(居住房)补偿费不足以修建人均20平方米砖木结构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按照人均20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的补偿标准计列投资。
(十二)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分工和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审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编制。必要时,在移民安置实施前,应当依据审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或实施计划。
第二十一条移民安置规划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或实施计划由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设计单位参与和配合(具体职责应在有关委托协议中明确)。
第十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编制。
第十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成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第十七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开化高坑水库移民流程及注意事项

开化高坑水库移民流程及注意事项

开化高坑水库移民流程及注意事项今天咱们来聊一聊开化高坑水库移民的那些事儿。

先说说移民流程吧。

当知道要移民的时候,家里的大人会收到通知呢。

就像有个消息小使者来到家里,告诉大家要开始准备新的生活啦。

然后,大人们要去登记好多信息,比如说家里有几口人呀,房子有多大呀。

这就像我们开学的时候,老师要登记我们的名字、年龄那些一样。

登记完了之后,会有叔叔阿姨来评估家里的东西,像房子值多少钱,家里的一些大物件能有多少补偿。

我听说有个小伙伴的家里,他们的大衣柜特别漂亮,叔叔阿姨就很仔细地看了看,然后根据它的情况给了合理的钱呢。

接着呀,就是选新房子的地方啦。

这个可重要啦。

就像我们选自己喜欢的座位一样,不过这个是选以后要一直住的家哦。

有些地方可能靠近学校,那对于我们上学就很方便;有些地方可能靠近小公园,就可以经常去那里玩耍。

我知道有一家人,他们特别喜欢种花,就选了一个有小院子的房子,这样以后就可以种好多好多漂亮的花啦。

再之后呢,就是搬家啦。

这时候大家要把家里的东西都收拾好。

这个过程可不容易呢,就像我们整理自己的小书桌,要把东西都分类放好。

不过家里的东西可比书桌的多多了。

要把衣服叠得整整齐齐,把锅碗瓢盆都包好,可不能让它们在路上就坏掉啦。

我有个邻居,搬家的时候不小心把一个很喜欢的小碗给打碎了,可心疼了呢。

那在移民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一个是要听大人们的话哦。

大人们知道很多事情,他们会带着我们走向新的生活。

就像我们在学校要听老师的话一样。

如果不听大人们的话,可能就会错过一些重要的消息,像什么时候去登记,什么时候去选房子。

还有就是要珍惜自己的东西。

那些家里的老物件,可能都有很多回忆呢。

我爷爷有个老烟斗,虽然很旧了,但是那是爷爷年轻时候就开始用的,每次看到烟斗就会想起爷爷年轻时候的故事。

所以在搬家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些有回忆的东西保护好。

另外,到了新的地方,要和新的小伙伴友好相处。

我有个朋友,他们移民到新的地方后,他主动和邻居家的小朋友打招呼,现在他们每天都一起上学,一起玩耍,可开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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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前期工作程序水库移民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而且比较复杂的工作。

依法移民,依规移民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从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必须熟悉移民政策和法规,这是做好移民工作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全省规范了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程序、强化了移民安置规划的法律地位、规范了移民安置资金的支付程序、加强了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了移民对安置工作的参与程度、适当扩大了对移民财产的补偿补助范围、规范了补偿补助资金的发放,并且建立了后期扶持制度。

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保障了移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全省水利水电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下面,我主要从移民搬迁安置、移民后期扶持以及移民资金的稽查审计三个方面讲一下库区移民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程序(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停建令”的申请和发布。

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申请发布“停建令”。

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申请发布“停建令”,须载明“停建令”的发布时间、范围和实物调查工作计划,并出具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同时抄送同级移民管理机构,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查申报材料,就所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以及相关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报送意见。

申请发布“停建令”应同时报送以下文件或材料:1、同意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开展该工程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2、国家或省投资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技术审查意见;3、项目有关的基本资料,淹没区域图等;4、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书面意见。

(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

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共同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停建令”明确的范围和技术要求进行打桩定界,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永久性标志。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方案》、《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细则》等具体办法,经市(州)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移民管理机构备案,指导和实施实物调查工作。

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宣传移民法规政策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方案》、《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细则》等办法,使移民群众明确政策,配合实物调查工作。

联合调查工作组在开展实物调查工作时要逐户、逐项进行全面准确的实物调查登记。

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确认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最长不超过14天)后,由有关乡(镇)、县(市、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被调查者对公示的实物调查结果有异议的,联合调查工作组应对有异议的调查结果重新进行调查,并再次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实物调查结果出具书面认可意见。

实物调查结果由被调查者、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各自留存。

(三)征地补偿。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2、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按照甘肃省有关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3、工矿企业和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以及中小学的迁建或者复建,应当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5、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甘肃省规定的标准执行执行。

6、具体补偿办法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2009]88号)执行。

(四)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报和审查。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按照审批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包括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及工程主要特征;工程占地区、淹没区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编制依据、原则;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其中应明确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实物调查的依据、内容、方法、成果认定程序和成果;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移民安置任务和安置标准;在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基础上提出移民安置方案,包括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城(集)镇迁建、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项目采用的标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估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分工和工作计划。

移民规划大纲编制原则:充分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征求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的意见。

根据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体现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原则。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以农业安置为主,具体安置方式由移民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听取移民意愿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以及工程建设跨省区的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流域机构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国务院移民管理部门,由国务院移民管理部门与项目所在省人民政府联合审批,审批文件主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送单位,同时炒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和投资主管部门。

其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报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须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省移民管理机构。

申请报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附以下材料:1、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告;2、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的方式、量化指标和汇总结果及相关的原始资料。

3、有关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书面意见。

(五)移民安置规划的编报和审核。

移民安置规划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委托承担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工作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移民安置县(区)、市(州)人民政府要支持和配合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工作。

1、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以及工程建设跨省区的项目,移民安置规划由流域机构或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送国务院移民管理部门,国务院移民管理部门组织对移民安置规划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主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移民安置规划报送单位,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单位。

其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将移民安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审核。

2、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严格按照《条例》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编制。

农村移民安置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移民安置点为单元进行规划,落实到户。

城(集)镇迁建规划,水利、交通、通讯、输电等专业项目迁(复)建,工矿企业迁(复)建,文物保护,库底清理等,要达到相应的规划设计深度。

专业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按资产或行业管理权限,充分征求资产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由资产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规划项目和措施应能确保实现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征求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的意见。

3、农村移民安置应坚持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移民安置规划主要内容是: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情况;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工程建设征地实物;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城集镇迁建规划;企业迁建规划;专项设施处理规划;防护工程建设规划;水库水域开发利用规划;水库库底清理规划;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估算。

4、移民安置规划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按审核权限报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申请审核。

项目法人申请审核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同时报送以下文件或材料:(1)、移民安置规划报告;(2)、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批准文件;(3)、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对移民安置规划中安置去向、安置方式、补偿标准及其它与移民密切相关的问题的意见,相关原始资料;(4)、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的书面意见;(5)、有关的资产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6)、有关附表、附图。

5、省移民管理机构按照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要求,综合实地调查结果,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的意见和咨询机构的论证结果,对移民安置规划提出审核意见。

(六)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

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市(州)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市)移民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其移民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会同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对移民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和档案进行全方位管理。

(七)移民安置规划的验收。

移民安置验收按工程验收阶段可分为阶段性验收(截流、下闸蓄水、分期蓄水等)和竣工验收;移民安置验收按程序分为自验、初验和终验。

首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其移民管理机构会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自验,自验通过后,向市(州)人民政府提交初验申请。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会同市(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终验申请(政府实施的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终验申请),同时抄送省移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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