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历史名城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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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措施

苏州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措施

苏州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措施
苏州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独特的古城风貌。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苏州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保护古城风貌。

一、加强文物保护
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加大了对文物保护的投入。

在古城区内,建立了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对这些文物进行了全面的保护和修缮。

同时,加强了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对于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二、加强城市规划
苏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城市规划,以保护古城风貌为主要目标。

在城市规划中,对于古城区内的建筑、道路、绿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划,保证了古城风貌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同时,加强了城市规划的监管和执行,对于违规建设进行了严格的处罚。

三、加强旅游管理
苏州是一个著名的旅游城市,每年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

为了保护古城风貌,苏州市政府加强了旅游管理。

在古城区内,设立了旅游管理站,对于游客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同时,加强了旅游宣
传,让游客了解到古城风貌的重要性,增强了游客的文化素养。

四、加强社区管理
苏州市政府加强了社区管理,让居民参与到古城风貌保护中来。

在古城区内,设立了社区文化中心,开展了一系列文化活动,让居民了解到古城的历史和文化。

同时,加强了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保证了古城区内的环境整洁和卫生。

总之,苏州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保护古城风貌。

这些措施不仅保护了苏州的历史文化遗产,也让苏州成为了一个更加美丽和宜居的城市。

我们相信,在苏州市政府的努力下,苏州的古城风貌将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智者论道 智库时代·290·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肖智中(信阳农林学院,河南信阳 464000)摘要:苏州是中国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近2500年历史,作为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苏州古城的的布局结构充分反映出我国古代高水平的城市规划与建筑技术,典型地呈现出封建时代地区中心和州府城市布局的特征。

苏州的古城保护已走过三十多年。

规划过程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亦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关键词:规划历程;规划现状;规划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方中图分类号:G3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609(2019)20-0290-002一、城市概况苏州是中国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近2500年历史。

早在公元前514年的春秋时代,它就已经是吴国的都城,在漫长的岁月中苏州古城历经沧桑,令人欣慰得是古城的城址至今未变。

古城内河道纵横,河、路结合构成双棋盘式格局,居住房屋邻水建造,前靠街道后临河流,粉色的墙黛色的瓦,相映成趣,形成“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水乡城市风貌,别有一番滋味,让人心生向往之情。

苏州古城的的布局结构更充分反映出我国古代高水平的城市规划与建筑技术,典型地呈现出封建时代地区中心和州府城市布局的特征。

(一)基本概况苏州古城始建于公元前514年,因为苏州水多所以便以水为中心进行规划与建设,采取自然与人工开掘两种方式构筑的方格网河道系统与方格网道路密切结合,形成水、陆配合,路、河平行的双棋盘式城市格局。

(二)文物古迹苏州古城内外古迹众多,明清时期的建筑众多。

苏州古典园林大多为私家园林,园林的数量之多令人赞叹,其造景技术更是让人叹为观止,这都是园林艺术的精华的所在。

苏州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93处,其中古城内57处。

二、规划现状(一)“全面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建设现代化新区”的方针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实施以“全面保护”为总的指导思想和控制原则,注重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统一性与完整性的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号召使古城焕发出新的活力与生机。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二、关于管理职责
为确保各项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条例》第四条至第八条以及第四十八条按照政府职责、议事协调机构及其 办事机构职责、市有关部门职责、市和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以及相关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的顺序,对苏州国家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各个主体的管理职责作了规范。
审议意见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 例
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
目录
01 条例发布
03 条例的说明
02 条例全文 04 审议意见的报告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日批准。 本条例共六章四十九条,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发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文件苏人发〔2017〕66号 关于批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 12月2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日
条例全文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017年10月23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制定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 第三章保护内容和要求 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 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 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厅、环保厅以及省工商局、旅游局、物价局、地震局、民 防局、宗教局、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并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多次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已作相应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1月1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 见报告如下: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嵇雪华)PPT课件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嵇雪华)PPT课件
-10
保护目标创新
历史城区保护目标
➢ 遗存保护 ➢ 经济发展 ➢ 人民生活 ➢ 公共服务 ➢ 环境质量 ➢ 文化特色 ➢ 社会组织
历史城区保护与发展指标体系表
类别
历史 遗存 保护
经济 发展
人民 生活
公共 服务
环境 质量
指标
目标值
“十二五”期末目
近期
远期 标值(2015年)
(2020年)(2030年)
5
传统体育、游艺与 杂技
2
159


年代
古遗址
古墓葬
古建筑
石刻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合计
宋以 前 55 22 4 2 83


-
-
7
-
37
12
2
5
-
-
46 --17


民国
建国 后
不详
3
1
-
-
1
19
12
-
-
-
210 2010 68
-
13
7
13
6
-
-
-
-
407 34
-
239 2036 481 34
名城整体: “三分”体系
历史城区: 系统保护 本体保护
--
传统产业 空间结构 人口优化 交通引导 保障机制 信息系统
9
保护目标创新
总体保护目标


人本性保护



专业化保护


பைடு நூலகம்


发展性保护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86]81号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86]81号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86]8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原则同意你省报来的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苏州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

建城已有两千五百年的历史,古代格局基本保存,城内较集中地保存着我国古典园林艺术的精华和大量文物古迹、古建筑。

今后的发展建设,要在保护好古城风貌和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加强旧城基础设施的改造,积极建设新区,发展小城镇,努力把苏州市逐步建成环境优美、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在规划的实施中要注意以下问题:一、要严格控制市区人口规模。

到本世纪末,市区人口控制在七十万人以内,其中城区人口,应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在二十五万人左右。

二、苏州市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要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形成合理的业布局和城镇体系。

市区要逐步凋整经济结构,积极发展为人民生活和旅游事业服务各种产业,保护和发展具有传统特色的丝绸、刺绣等产品。

古城内严禁再新建或扩建厂,也不宜新建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厂,要逐步迁出。

三、要全面保护古城风貌,正确处理保护古城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在进行城市的须建设时,既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又要继承并发扬我国建筑艺术特点,保护好传统城市格局和水乡风貌。

古城内与传统风貌极不协调的建筑物,要根据条件逐步加以妥善处理;对原有的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根据财力的可能,逐步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改善新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

四、新区建设要着重解决科学教育事业、信息交流、金融贸易、商业服务、居住等方面的需要,并可适当发展一些无污染的技术密集型工业。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7年10月23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制定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三章保护内容和要求第四章保护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历史城区,历史城区的具体范围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一城(护城河以内的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西园留园片、寒山寺片)。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与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河道水系、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苏州园林、古建筑、古城墙、传统民居、古树名木、吴文化地名、工业遗产、传统产业,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文物、苏州园林、古建筑、古城墙、古树名木、吴文化地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保持、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设既能延续传统文化,又能满足现代城市功能需求、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历史文化名城。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现状及对策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现状及对策

浅谈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现状及对策摘要:城市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变化是城市的规律。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促使城市释放出巨大能量,使城市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

这一巨大推动力使城市发展中传统与现代、历史与现实、继承与保护、经济与文化等矛盾更加突出地显露出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城市发展过程中越不过的一道坎,城市发展又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可避免的压力。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一方面作为最具历史意义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同时也面临着现代化和工业化带来的冲击,如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如何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同时兼顾苏州城作为的现代化城市的职能,是相当有现实意义的。

本文就针对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现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对策一、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的概况苏州,中国城市,古称吴,现简称苏,拥有姑苏、吴都、吴中、东吴、吴门和平江等多个古称和别称。

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始定名为苏州,以城西南的姑苏山得名,沿称至今。

[4]苏州建城于公元前514年,吴王夫差的父亲阖闾命楚国叛将伍子胥建阖闾城,距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了。

春秋时期,这里是吴国的都城,至今还保留着许多有关西施、伍子胥等的古迹。

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始称苏州,沿用至今。

苏州城建城早,规模大,水陆并行,河街相邻,历史文化名城区至今仍坐落在原址上,为国内外所罕见。

苏州园林甲天下,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在中国四大名园中,苏州就占有拙政园、留园两席;“吴中第一名胜”虎丘深厚的文化积淀,使其成为游客来苏州的必游之地;而唐朝诗人张继的一首《枫桥夜泊》,令古今游客争相来访枫桥,闻听寒山寺的钟声。

姑苏城外自然风光秀丽,灵岩、天平、天池和洞庭诸山,点缀于太湖之滨,形成了富有江南风情的湖光山色。

苏州既有园林之美,又有山水之胜,自然、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加之文人墨客题咏吟唱,使苏州成为名副其实的“人间天堂”。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苏府〔2019〕3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苏府〔2019〕3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苏府〔2019〕31号姑苏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古城墙的保护,维护城市历史风貌,现将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具体范围以市文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的《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分段情况一览表》为准,请依照执行。

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古城墙本体的活动。

禁止建设与古城墙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确需进行必要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应在保证古城墙安全的前提下,先进行文物勘探,方案需征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

严格控制建控地带内新、改、扩建项目,其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等按照《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执行。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应当会同市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和姑苏区人民政府组织论证。

建设前需进行考古勘探。

古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种植危害古城墙安全的植物。

现有自然生长的植物影响古城墙安全的,经园林和绿化部门批准后,由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清除。

附件: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分段情况一览表苏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8日附件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分段情况一览表序号城墙段保护范围建控地带1盘门段已划定的盘门的保护范围:内外城河之间,东至东大街,北至新市桥外城河内侧到内城河内侧之间,东至东大街,北至新市桥2胥门段1.文物保护单位胥门的保护范围,即:古城门及其南北残存城墙(长70米,宽14米)2.北至清波桥南、南至姑苏区少年宫的砖石城墙,长约330米,宽约17米3.北至姑苏区少年宫、南至新市路的城墙遗址,长约50米,宽约18米南到新市路,北至道前街,西到外城河内侧,东至内城河内侧3金门段1.文物保护单位金门的保护范围,即:整座城门2.北至金门路、南至演艺中心的砖石城墙,长约60米,宽约14米3.学士花园内的土城墙,长约10米4.笑园小区内的城墙遗址,长约60米,宽约10~27米5.北至干将路、南至长船湾7号院北的城墙遗址,长约97米,宽约20米6.北至长船湾7号院南、南至道前街的砖石城墙和土城墙,长约330米,宽约16~25米南到道前街,北至南新桥,西到外城河内侧,东至内城河内侧——35年城墙范围向内扩展30米——景德路4阊门段1.北至惠济桥,南至阊门遗址北的砖石城墙及城墙遗址,长约720米,宽约11~19米2.文物保护单位阊门遗址的保护范围,即:北至河北岸,西至外城河,南至西中市南23米,东至城门城墙东侧,两侧城墙范围,南延伸200米,北延伸60米,宽度按原城墙宽度3.北至阊门遗址南,南至金门路的土城墙及城墙遗址,长约340米,宽约10~30米南到金门路,北至惠济桥,西到外城河内侧,东至专诸巷——内城河内侧——35年城墙范围向内扩展30米5平门段1.西至惠济桥,东至西四亩田小区北的城墙遗址,长约125米,宽约16~25米2.西至桃花桥路,东至廖家巷的城墙遗址,长约420米,宽约16~25米3.西至人民路,东至齐门路的城墙遗址,长约880米,宽约11~20米西到惠济桥,东至齐门路,北到外城河内侧,南至平四路向南扩展30米6北园段西到齐门路,南至东北街的土城墙及遗址,长约1815米,宽约12~50米西到齐门路,南至东北街,外城河内侧到保护范围向内扩展30米之间7东园段北到东北街,南至干将路的砖石城墙、土城墙及遗址,长约1640米,宽约11~50米北到东北街,南至干将路,外城河水系之间8葑门段1.苏州大学内现存的两段不相连土城墙及遗址,长约370米,宽约15~32米2.北至长岛花园北、南至竹辉路的城墙遗址,长约523米,宽约8~20米北到干将路,南至竹辉路,西到35年城墙范围向内扩展30米——内城河内侧,东到外城河内侧9南园段1.北到竹辉路,南至外城河的城墙遗址,长约360米,宽约7~18米2.西至南园路,东至外城河的土城墙及遗址,长约825米,宽约18~33米北至竹辉路,西到南园路,外城河内侧到内城河内侧之间10人民桥段1.西至世纪花园东,东至南园路的土城墙及城墙遗址,长约276米,宽约25米2.西至西二路四号小区,东至南门城根小区南的土城墙及城墙遗址,长约354米,宽约30~50米西到东大街,东至南园路,北到内城河内侧,南到外成河内侧——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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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结了包括园林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建筑系列、蚕桑丝绸系列??列、民俗系列系列、重大历史事件系列等苏州主要文化系列,并分别提出保护内容和保护策略。

史城区保护
、保护目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促进转型发展,提升宜居环境,优化交通组织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保护和示范目标。

、保护结构:“两环、三线、九片、多点”。

两环:城环、街环
三线:山塘线、上塘线、城中线
九片:阊桃片、拙园片、平江片、怡园片、天赐片、盘门片、虎丘片、西留片、寒山片多点:城门、代表性园林、标志性古塔、标志性近现代建筑
区历史文化保护
、整体山水格局
整体山水格局:以水为脉、以文为魂、以山为缀、以业为根,突出“东方水城”的保护主城市与四角山水相互依存的整体关系。

、整体特色引导
根据城市发展演变过程,结合城市价值认知,形成以水为主题的城市特色,将城区划分为新水、文水以及乡水五大特色片区。

、历史文化名镇与历史老街
保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镇木渎;保护姑苏区葑门横街和相城区的陆慕老街。

、文物古迹
保护城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单位、文物登录点、工业遗产保护、近现代重性建筑和传统要素。

区历史文化保护
、自然山水
保护穹窿山、天平山、灵岩山、阳山等山脉,保护东山、西山以及光福景区内众多山体;及太湖、阳澄湖、澄湖、大运河、吴淞江等水体。

、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及控制保护古村落
保护市区范围内7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14个历史文化名村。

、文物古迹
保护市区范围内的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单位、文物登录点、近现代重性建筑和传统要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规划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159项,其中包括5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质文化遗产(包括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3项市产和70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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