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教程 案例讨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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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教程案例讨论(ppt 16页)

环境资源法教程案例讨论(ppt 16页)
请说明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环境保护基本法 律制度?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其中主要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 和各项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 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 制度;三同时制度,即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 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二
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孙有礼等18人为了发展海水养 殖业,于1997年与乐亭县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了滩 涂承包合同,共同集资在大清河、滦河入海口滩涂开 办海水养殖场。2000年10月上旬,大量的工业污水进 入滦河口、大清口海域,污染了孙有礼等18人的6家养 殖厂,致使养殖厂内即将成熟的贝类、鱼类成批死亡。 后查明,工业污水系由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等9家企业排放。于是,孙有礼等18位农民将上述企业 告上法院。然而,上述各企业均否认孙有礼等18人养 殖厂水污染事故系由其排污所致。其中,河北省迁安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强调,其系政府认可的达标排 放企业。为了证明这一点,该公司还出示了由当地环 保部门颁发的企业达标排放证书及相关文件,以证明 其排污行为是合法的,即使污染损害的事实成立,其 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1)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北省迁 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8家企业均属超标排放; (2)上述9家企业排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 (3)上述9家企业的排放的污水造成孙有礼等18人开 办的6家养殖厂经济损失约1366万元。
法院于2002年4月1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 上述9家企业对孙有礼等18人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其因贝类、鱼类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 1365.97万元。

环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环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许多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导致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某化工企业污染事件便是其中一例,该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环境法律保护的思考。

二、案例概述某化工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企业初期,由于生产规模较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不明显。

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2016年,该企业因污染事件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并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案例分析1. 环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污染,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

”2. 案例中企业违法行为(1)废气排放超标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废气排放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而该企业却未履行相关义务。

(2)废水排放超标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对废水进行处理,导致废水排放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而该企业却未履行相关义务。

(3)固体废物处置不当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而该企业却未履行相关义务。

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的例子

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的例子

一、概述环境资源法是指通过立法、管理和政策措施来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的法律体系。

环境资源法的目的是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环境资源法中,涉及到第三人的过错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探讨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的例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的例子1. 水污染案例在某市某工业区,一家化工厂非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河流水质严重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后发现,化工厂并非独立成因,而是在供水公司和环境监管部门未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下才得以实施。

供水公司未能严格把关化工厂的废水排放,环境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化工厂的违法行为。

在此案例中,第三人即是供水公司和环境监管部门,他们的过错间接导致了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2. 土壤污染案例在某城市郊区,一家垃圾处理厂长期以来未按规定处理垃圾,导致其周边土壤遭受了严重污染。

经调查发现,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并未对垃圾处理厂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处罚,致使垃圾处理厂的违法行为失去了有效的约束力。

在这一事件中,第三人即是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他们的过错导致了土壤污染事件的发生。

3. 空气污染案例某市的一家化工厂长期以来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导致了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对居民的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

在调查中发现,化工厂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使用并未受到相关环保部门的有效监管,致使化工厂一直未能履行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

在此案例中,第三人为相关环保部门,他们的过错间接导致了空气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结论与建议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会对环境资源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需要对第三人的过错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管。

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资源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也需要加强对第三人过错的认定和追责,将其违法行为纳入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范围。

环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环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环境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实施。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2018年,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一个年产10万吨的化工厂。

2019年,该化工厂投入生产,由于生产工艺落后,导致废气、废水排放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当地居民投诉不断,环保部门介入调查。

(二)争议焦点1. 甲企业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2. 环保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三、案例分析(一)甲企业法律责任分析1.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甲企业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该规定。

2. 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甲企业废气排放超标,违反了该规定。

3. 违反废水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甲企业废水排放超标,违反了该规定。

综上所述,甲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环保部门失职行为分析1. 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环保部门未及时发现甲企业的违法行为,存在失职行为。

2. 未依法履行审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案例分析环境法律问题(3篇)

案例分析环境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国家安全。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但环境法律问题仍然层出不穷。

本文以一起环境污染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环境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化工厂位于我国某市,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

近年来,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废气、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周边居民反映,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导致空气质量恶化,土壤污染,农作物减产,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周边居民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二)案例分析1. 环境法律问题(1)废气、废水排放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超标,违反了法律规定。

(2)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违反了法律规定。

(3)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该化工厂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了法律规定。

2. 案例处理在接到投诉后,当地环保部门对化工厂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该化工厂确实存在废气、废水排放超标、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化工厂作出了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2)对化工厂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

(3)责令化工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整改。

(4)对化工厂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为XX天。

三、对策建议针对环境法律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中国环境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中国环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对环境的危害尤为突出。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并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通过分析此案,旨在探讨我国环境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2018年5月,某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工业园区内一家化工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接到举报后,环保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

经调查,该化工厂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至园区内一废弃坑塘。

三、案件处理1. 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环保局对该化工厂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环保局依法对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化工厂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倾倒现场照片等。

2.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该化工厂的行为属于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审理,环保局依法对该化工厂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2)罚款人民币10万元;(3)责令该化工厂立即停止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倾倒现场进行修复。

3. 事后整改该化工厂在接到处罚决定后,立即停止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并按照要求对倾倒现场进行了修复。

同时,该化工厂积极整改,重新申请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废物处理。

四、案例分析1. 环境法律法规的适用本案中,环保局依法对化工厂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本案中,环保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及时掌握了案件事实。

这充分展示了我国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高效和果断。

环境资源法案例题

环境资源法案例题

环境资源法案例题环境资源法案例题最近,环境保护成为全球各国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

这些法案的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以下是一个环境资源法案的案例题,旨在检验对环境保护法律的理解和应用。

案例题:某国政府近期颁布了一项名为“可再生能源促进法”的环境资源法案。

该法案旨在鼓励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根据该法案的规定,政府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一定的补贴和奖励,并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处罚。

根据这一法案,请回答以下问题:1. 为什么某国政府颁布了这项环境资源法案?2. 这项法案的目标是什么?3. 政府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4. 这项法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影响是什么?拓展内容:1. 为什么某国政府颁布了这项环境资源法案?某国政府颁布这项环境资源法案的原因可能是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能源供应的紧张,传统的能源生产和消耗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国家的需求。

政府意识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并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2. 这项法案的目标是什么?该法案的目标是鼓励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通过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使用,该国可以降低碳排放量,减少空气和水污染,并提高能源安全性。

此外,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

3. 政府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

首先,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一定的补贴和奖励,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资和开发可再生能源。

其次,政府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处罚,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政府还可能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实施可再生能源项目。

4. 这项法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影响是什么?这项法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影响是积极的。

环境资源法案例

环境资源法案例

案例分析题:第一章环境资源法概述案例分析一:江苏盐城水污染案1、为什么标新化工敢于铤而走险,置各种环保法律法规于不顾而偷排污水,从而造成严重的水污染事件?面对环保的时候,很多地方、很多部门在利益的面前有法不依,睁只眼闭只眼,形成同流合“污”。

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

当前环境保护立法不足,存在缺陷管理体系的缺失或不完善,又或是光有书面体系却没有执行与监督机制。

2、为什么标新化工环保劣迹斑斑,却能多次被评为标兵企业?很长时间的标兵企业更多的看重它的纳税,还是它的经营这方面。

现在很多的地方和很多的部门也看重的是现钱,不再看重将来它的后继者、子孙可能要花更多的钱去为它点现钱所付出的代价来承担责任。

标新化工在经营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还有就是相关部门在利益的面前有法不依,睁只眼闭只眼,形成同流合“污”。

3、为什么政府曾经下定决心,要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实施关闭或搬迁,但却迟迟没有落实?民生工程和政绩工程不是一回事,因为需要考核GDP,而不考核自来水是否干净。

要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实施关闭或搬迁,就要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尤其在注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重经济数字,重招商引资,资金来的比较快,而忽略了环境这方面的问题,政府难以落实。

4、如何从经济角度防止企业污染事件的发生?污染治理的方法是大型企业采取内部治理,小型企业通过税收政府集中治理。

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政府作出干预,推出措施令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如因污染导致的经济损失) 拉近,提高污染的显性成本,才能减少这些问题。

案例分析二:菲律宾国内法院所审理的“奥波萨诉法克图兰案”1.奥波萨诉法克图兰案的判决体现了环境资源法的哪些基本理念?笔记:环境正义、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秩序、环境效率和效益2.这些理念的核心内容?笔记P46环境公平是环境正义的核心,环境正义是最核心的理念,结合了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秩序、环境效率和效益等所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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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三
被告某化工厂位于原告就读的某小学的东南面。 2001年4月4日上午10时30分,由于被某化工厂的职 工违章操作,致使该厂发生苯乙烯泄漏事故。11时 左右,原告刘露等407位学生相继出现头痛、头昏、 恶心等症状。
事故发生后,原、被告所在地的环保、卫生、教 育等部门迅速组织事故调查,责令被告立即停产, 并将受害学生送医院治疗。
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1)除河北省迁 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8家企业均属超标排放; (2)上述9家企业排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 (3)上述9家企业的排放的污水造成孙有礼等18人开 办的6家养殖厂经济损失约1366万元。
法院于2002年4月1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 上述9家企业对孙有礼等18人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其因贝类、鱼类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 1365.97万元。
(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 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 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许可证制度,即凡是对环境有 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 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被告的环境污 染损害是否会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
案例分析四
某化工厂是一家生产化学添加剂的企业。1997年,该厂通 过了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废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后, 正式投入生产。2000年,该化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 业利润,在未向环保局申报的情况下扩建了加工精制3-硝基、 4-氨基苯酚(NAP)工艺和设备,但是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相应予 以改造,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也未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扩建的 设备投入生产使用后,因原废水处理设施无法处理大量新增废 水,造成处理池废水外溢和直接排放,污染了附近的河道。区 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对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但化工厂以保守 技术秘密为由阻拦环保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并拒绝提供扩建工 程的任何资料。经环保局对排污口污水排放进行监测,表明污 染物排放严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1)排矸场的矸 石是“自燃”,人力无法控制;(2)由分选技术限 制,矸石中肯定会有可燃物质;(3)全国范围内还 没有因矸石自燃造成损害而进行赔偿的先例。因而, 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
而原告则主张(1)被告作为煤炭生产的专门企 业,应当能够预见自燃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 施,如建设绿色防护带、设置防火设施等;(2)在 获知原告遭受矸石危害后,没有采取及时合理的措施 治理污染。因此,被告不具备不可抗力的负责条件。
法院提出诉讼时,被告已支付医疗费用13万余元。 本案经上述行政处理,原已基本解决。然而刘露
等407位受害人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了精神损 害。要求被告赔偿因其泄漏事故所受到的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共计人民币766万元。法院依 法受理了此案。
问:1、被告某化工厂的环境侵权行为是否成立, 是否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一
1998年4月,辽宁省某市矿务局将其矸石处理场设 在该市蒙古族自治县东梁乡岗岗村,称为东梁排矸场, 由于矸石所具有的特殊化学性质,在自然界中能够自燃, 产生大量高温有害烟气,自该场设立以来,矸石自然累 积的烟气对周围居民危害很大,灼热的烟气呛得人喉咙 发痒,呼吸困难,除了对人身健康的损害,还对农作物 和岗岗村种植的果园有危害,临近排矸场南北两侧的大 部分农田和果树的生长受到烟气的严重污染损害,经过 对矸石道两侧部分枯黄、枯死的农作物及京白梨果树地 实地丈量测算,农作物受害减产面积为86.147亩,减产 程度分为绝收、重度减产和轻度减产三种。岗岗村居民 推选代表根据以上事实向该县法院起诉,要求该市矿务 局赔偿经济损失41374.74元人民币。
请说明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环境保护基本法 律制度?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其中主要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 和各项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 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 制度;三同时制度,即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 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二
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孙有礼等18人为了发展海水养 殖业,于1997年与乐亭县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了滩 涂承包合同,共同集资在大清河、滦河入海口滩涂开 办海水养殖场。2000年10月上旬,大量的工业污水进 入滦河口、大清口海域,污染了孙有礼等18人的6家养 殖厂,致使养殖厂内即将成熟的贝类、鱼类成批死亡。 后查明,工业污水系由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等9家企业排放。于是,孙有礼等18位农民将上述企业 告上法院。然而,上述各企业均否认孙有礼等18人养 殖厂水污染事故系由其排污所致。其中,河北省迁安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强调,其系政府认可的达标排 放企业。为了证明这一点,该公司还出示了由当地环 保部门颁发的企业达标排放证书及相关文件,以证明 其排污行为是合法的,即使污染损害的事实成立,其 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问:被告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任事由是否成立? (也即是说,矿务局是否要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 任?)
法条要点:
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不 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 注:不可抗力的范围可概括为一,自然原
因的不可抗力;其二,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其三,国家原 因的不可抗力。
4月12日,经有关专家小组检查,407位小学生 出现头痛等症状,系被告苯乙烯气体泄漏所引起的 过敏性刺激反应。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月13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处 理意见:原告刘露等407位因被告之事故而发生的检 查费、医疗费、住院费以及到外地医院检查、治疗的 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双方均接受意见,到原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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