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管理办法(参照模板)
公司著作权管理办法

公司著作权管理办法公司著作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著作权管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制定本《公司著作权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著作权是指由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及为公司完成工作所的各类作品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软件、设计图纸等形式的作品。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合作火伴以及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相关方。
第四条公司对著作权享有所有权,并承担管理和保护著作权的责任。
第二章著作权的申请及登记第五条任何人在公司内的作品,应当及时向公司申请著作权登记。
第六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第七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申请应由作者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完整的作品内容和相关的申请材料。
第三章著作权的保护第八条公司对著作权享有保护权,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著作权不受侵权行为的侵害。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著作权保护的内部机制,包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组织开展著作权培训和宣传活动等。
第十条公司将制定明确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包括公司内部著作权保护的流程和责任分工,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第四章著作权的使用及转让第十一条公司拥有的作品的使用权,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对作品进行合理的利用和推广。
第十二条员工的作品,除非与公司达成专门的协议,否则须经公司许可才干在其他平台使用或者转让。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作品的特性及作品人员的贡献程度,进行著作权的合理分配和利益分享。
第五章违反本办法的处理和附则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规定的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 公司著作权申请登记表2. 作品附件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所的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2. 登记:指作者将其作品的权利登记备案的行为。
作品部门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品部门的管理,规范作品创作、审核、发布等工作,提高作品质量,保障作品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作品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作品部门规章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作品创作、审核、发布等环节合法合规。
2. 质量第一:确保作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树立良好形象。
3. 效率优先:提高工作效率,缩短作品创作、审核、发布周期。
4. 协同合作:加强部门内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作品部门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部门主任:负责全面领导作品部门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内外部关系。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部门内部管理。
3. 编辑室:负责作品创作、审核、发布等工作。
4. 宣传推广部:负责作品宣传、推广及市场拓展。
第五条各组织机构职责如下:1. 部门主任:(1)制定作品部门发展规划;(2)领导部门各项工作;(3)协调部门内部及外部关系;(4)监督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
2. 副主任:(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2)负责部门内部管理;(3)监督编辑室、宣传推广部工作;(4)处理日常事务。
3. 编辑室:(1)负责作品创作、审核、发布等工作;(2)保证作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3)与宣传推广部协调,推进作品宣传推广;(4)收集、整理、分析作品创作、审核、发布等数据。
4. 宣传推广部:(1)负责作品宣传、推广及市场拓展;(2)制定宣传推广计划,组织实施;(3)与编辑室、市场部等部门协调,共同推进作品推广;(4)收集、整理、分析作品市场反馈。
第三章作品创作与审核第六条作品创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主题鲜明:作品应具有鲜明主题,弘扬正能量,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内容健康:作品内容应健康向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
3. 艺术性:作品应具备一定的艺术性,富有创意和表现力。
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

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保护公司的软件著作权,提高公司软件开发水平,鼓励员工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三条知识产权部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统一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有: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软件著作权的管理办法;2、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档管理;3、协助收集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有关政策等。
第四条软件著作权负责人:指负责软件开发、登记备案的人员,主要职责有:1、负责软件的开发或采购;2、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技术资料撰写和申请;3、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4、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和转让的备案;第五条法务事务部负责公司软件的法律事务管理、处理著作权协议的审查及软件著作权可能存在的纠纷、侵权案。
第三章权利归属第六条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公司员工在下列情况完成的软件著作权,归所属公司所有:1、公司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或进行与其本职工作相关而开发的软件;2、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软件。
第七条若公司须与外部合作方共同开发软件的,应明确软件著作权为公司所有,如合作方需作为共同的软件著作权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排名顺序。
第四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管理第八条公司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包括:1、公司自主开发的软件;2、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发且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软件;3、公司委托他人开发并约定著作权属于公司的软件。
第九条公司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程序为:1、软件著作权负责人在OA系统填写《软件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批,上传源程序和文档;2、部门负责人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处,联系负责人进行修改;3、审查通过后,由负责人向国家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申请。
第十条对已准予登记的软件,知识产权部应将登记证书原件归档。
第五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转让、质押第十一条公司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依合同约定定享有著作权的软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或进行转让、抵押、质押。
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范例

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著作权管理,加强对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促进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著作权管理,是指与著作权行政管理相关管理、服务、指导和保护活动。
其中著作权是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字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
第二章著作权登记第三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完成的著作,员工可以拥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公司所有。
第三条著作权的登记与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查需登记的著作权的内容,经知识产权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著作权使用第五条我公司著作权的使用方案应事先报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著作权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形成有效的使用记录。
第七条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午以任何方式使用公司著作权,一经发现,由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其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著作权使用许可和转让第八条我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我公司著作权。
第九条其他单位使用我公司著作须经我公司许可并签订许可合同;由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外著作权许可的具体事宜,由总经理批准方才能许可。
第十第我公司转让著作权给其他公司,需签署著除权转让合同,其具体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由总经理批准方能转让。
第三条我公司依法保护本院著作权不受侵犯,公司员工发现侵犯公司著作权行为或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或向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举报。
第四条公司销售服务网点有义务保护公司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著作权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相关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六条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在XX。
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1.目的对企业知识产权申请进行控制,保证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中符合法律和保密性要求。
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保护公司知识产权,规范公司内部著作权管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作单位及公司内部各部门。
三、著作权定义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四、著作权管理制度1. 公司内部作品创作(1)公司员工创作的作品,如软件、文学作品、艺术设计作品等,应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并填写《公司内部作品著作权归属确认表》。
(2)公司内部作品创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取得相应的著作权证明。
2. 外部合作作品(1)与外部合作单位合作创作的作品,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和分享方式。
(2)合作作品完成并取得著作权后,应及时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3. 作品使用与许可(1)公司内部使用作品,应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2)公司对外许可作品,应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明确许可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
4. 著作权保护(1)公司应建立健全著作权保护机制,加强内部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发现他人侵犯公司著作权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5.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公司内部著作权的登记、备案、审核等工作。
(2)负责对外著作权许可、维权等工作。
(3)定期对公司著作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著作权管理制度、积极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著作权管理制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版权管理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和相关单位等,具体内容包括版权的保护、获取和运用等方面。
第三条版权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单位版权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章版权的保护第五条本单位的软件、图书、影视作品、学术论文等一切知识产权作品,均受到版权法保护,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复制、传播或修改。
第六条本单位对自主创作或购买的知识产权作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创作的知识产权作品,属于单位所有,不得私自使用或外泄。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登记和归档管理。
第三章版权的获取第九条本单位在获取外部知识产权作品时,应当遵守版权法规定,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第十条市场上购买的软件、图书、影视作品等,应当保留购买证明,并遵守版权法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授权或者自主创作的方式获取知识产权作品,但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
第四章版权的运用第十二条本单位获得的知识产权作品,只能用于本单位内部学习、研究、教学等合法用途,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第十三条本单位可根据需要制作、编辑或者转载知识产权作品,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标明来源。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创作的知识产权作品,可以由单位使用,但应当事先取得员工的书面同意。
第五章版权的监督和维护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版权管理部门,负责版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版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本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对本规章制度有异议或发现违规现象,应当向本单位版权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公司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暂行).doc

公司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暂行).doc公司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t为加强对公司软件著作权的管理,保护公司的技术创新成果,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t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开发、使用以及外部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软件著作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程序、图案、界面设计等。
第三条\t公司内部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公司所有,员工在参与软件开发工作期间创造的软件著作权归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进行软件开发的行为即视为公司内部开发。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第四条\t公司将建立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制度,对所有获取软件著作权的软件进行登记备案。
第五条\t著作权登记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名称、版本号、开发团队成员名单、开发时间、软件功能简介、著作权人等详细信息。
第六条\t公司将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负责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维权等相关业务。
第三章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与维权第七条\t公司将建立软件著作权保护与维权机制,对侵犯公司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第八条\t对于发现的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员工应立即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九条\t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送警示函、提起诉讼等,维护软件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外部软件著作权的管理第十条\t对于公司外部获取的软件著作权,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许可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t外部软件著作权的获取应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评估,确保合法性。
第十二条\t外部软件著作权的购买、授权、合作等合同应纳入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及时进行归档和备案。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2.软件著作权保护警示函模板3.软件著作权侵权通知模板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著作权:指作者对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2.登记备案:指将软件著作权的相关信息登记备案于相关机构,以便于著作权的保护与维权。
软件著作权管理制度范文

软件著作权管理制度范文软件著作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软件著作权的管理,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软件开发、使用和保护行为,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著作权法规定的软件及其衍生作品著作权。
第三条:软件著作权的管理工作由软件著作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法途径获得软件著作权。
第五条:软件著作权的使用应遵守软件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登记。
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依法享有其软件著作权,有权请求侵权行为的停止,恢复被侵权者的权利,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以请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等。
第三章:软件著作权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八条:软件著作权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软件著作权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软件著作权管理部门对软件著作权的申请、登记和保护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具体的申请、登记和保护工作。
第十条:软件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备案、查询和信息发布等相关系统,为相关人员提供便利的服务。
第十一条:软件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软件著作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软件著作权的意识和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软件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软件著作权纠纷,保障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要求第十三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供申请表、著作权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声明、软件程序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应详细填写软件著作权的名称、版本号、作者、著作权人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受理费用和登记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并附上相应的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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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管理办法(GB/T29490-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企业作品的创作、保护、使用和管理职责,规范作品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创作的积极性,规范和加强著作权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著作权,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及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获得保护的著作权。
第三条企业的著作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著作权的管理,增强员工著作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本企业的著作权管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在企业知识产权部统一领导下,由知识产权部工作人员负责作品的日常管理事务,知识产权主管负责作品保护的方式及具体的措施设想,市场部负责监督作品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状态以及侵权信息的收集,研发中心制定与作品宣传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知识产权部负责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工作。
知识产权部门应结合企业发展和市场开拓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一)根据本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企业著作权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企业开展作品创作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制度文件(二) 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著作权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著作权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做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 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企业著作权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四)为保障本企业作品的合法使用和维护著作权,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参与涉及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贸易等有关著作权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著作权问题的谈判。
(五)对侵犯本企业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组织对本企业的作品创作及成果的评估,配合企业法律顾问单位进行作品创作活动中的管理,并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各项著作权档案资料。
(七)对涉及本企业的著作权纠纷,根据企业法律顾问单位的分析意见向公司提出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诉讼等事宜。
(八)向本企业各部门提供有关著作权的法律咨询,组织企业的著作权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在企业著作权管理中,任何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相关部门接到有关著作权的投诉或者意见,应及时转交给职能部门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条企业著作权管理工作人员,在企业主管领导下,拟订企业的著作权战略,配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计划的统一实施,制定出每年的科技开发中的作品创作、保密、使用、保护计划,提出著作权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计划并负责具体的落实。
第九条企业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一)作品创作计划及实施;(二)涉及计算机软件的作品的备案登记;(三)作品评价、评估;(四)作品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作品作价投资,著作权质押等;(五)企业活动中形成的、与著作权相关的档案材料的管理及对职务创作作者活动的规范;(六)对涉及作品创作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七)著作权保护,包括著作权侵权监视、著作权诉讼等;(八)企业著作权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作品创作第十条作品,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规定的作品,只限于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包括:(一)为完成本职工作所创作的作品;(二)为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所完成的创作作品;(三)根据合同约定而完成的创作作品;(四)主要是利用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五)离开本企业后一年内完成的属于上述(一)至(四)范围内的相同的作品。
职务作品自完成后自然取得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企业所有。
创作人员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本企业享有,企业可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企业在开展职务创作活动前,实行必要的著作权检索,作品创作过程中及完成后,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对作品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著作权检索报告。
委托社会组织创作作品,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的,应当要求项目承担者提供作品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者应向本企业提供作品属于创新作品的著作权检索报告。
第十三条企业委托他人创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本企业。
第十四条与社会科研部门进行合作创作的,应在知识产权部确定后,由企业与之签订书面合同书,明确作品的归属以及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风险的承担等。
第十五条通过招标的形式寻求作品创作者的,应在知识产权部确定后,以广告宣传的形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和要求,明确中标的科研单位(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品的权利归属、违约责任以及风险承担等。
第十六条确定企业内部自行创作相关作品的,应在知识产权部会议确定后,由主管领导向创作人员签发《著作权创作任务书》,并在创作活动中严格保密,创作成功后将有关的创作过程中收集的全部资料,连同创作草图、摄影作品的底片、定稿、半成品、成品等整理成专门档案交知识产权部。
在企业成功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前,科研技术人员不得将创作开发中的信息对外披露。
职务创作人员在作品完成后,应当在作品载体上以及《作品完成及权属认定书》上签字备案。
第十七条企业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非职务作品创作活动。
第十八条企业调离、离退休人员,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企业前,应将其从事、参与职务作品创作活动的相关资料交给企业,并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企业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职务创作中的相关信息,也不得以自己名义发表文章。
第四章著作权的行使第十九条企业员工创作与工作领域有关的非职务作品,应经企业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创作作品证明,方可以自由作品对外发表和使用。
员工与企业就职务创作与非职务创作发生争议的,可提请企业所在地著作权管理机关调解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合作创作作品的合同,应依合同明确约定的作品使用权限使用作品。
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企业临时聘用人员,企业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创作作品的署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接受或派出单位或者其个人签订合同。
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涉及跨国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的项目,企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企业投资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著作权作投资的,企业应就所涉及的著作权进行著作权检索和论证。
合作方应当对该作品的权利予以确认和做出合法性承诺。
第二十二条企业使用他人的作品时,应由作品提供者提供出合法的作品来源及权利使用的说明,并附有著作权人的权利许可使用(含费用支付)的申明材料。
相应的材料必须存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职务作品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委托评估后,根据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等不同种类,结合许可使用时间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五章著作权的保护第二十四条企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有权保护本企业的著作权不受侵犯。
发现侵犯本企业著作权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依法维护本企业的著作权益。
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或著作权权属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著作权管理机关处理,或依照合同提出仲裁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七条企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专门人才作品创造的积极性。
第二十八条企业根据相关法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内部合理的著作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
对企业职务创作行为,企业积极配合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申报相应的奖项。
对获得奖项的作品创作者给予企业内部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涉及职务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授权,产生经济效益的,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当年年底,企业依据专利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物质奖励。
企业技术人员所做出职务创作产生突出效益的,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时破格晋升。
第三十条在依托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作品创作完成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支付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可以用股权收益分配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形式支付报酬。
具体方式通过合同约定。
第三十一条对于在本企业著作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本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将职务作品擅自以个人名义发表或许可他人使用,在职务创作中造成失密,或在工作中侵害他人著作权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著作权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企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著作权、促进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为原则处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