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在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密、使用、转让、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类实施、鼓励创新、保护成果”的原则。
二、知识产权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1.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 商标权;3. 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 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5. 其他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
三、权利申请与维护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及时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并按程序办理知识产权申请手续。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台账,对各类知识产权进行登记管理,确保知识产权的权属清晰、完整。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知识产权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缴纳年费、续展费用等,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四、保密与风险防范第八条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载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信息泄露。
第九条在对外合作、技术交流等活动中,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及时识别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五、使用与转让第十一条公司知识产权的使用应遵循合法、规范、合理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公司知识产权的转让应经过充分评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在使用或转让公司知识产权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使用范围、转让条件等事项。
六、侵权处理第十四条公司发现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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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办法.doc免费完整版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试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办法自(起始日期)起试行,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在试行期限届满前,需要进行修订的,应当提前(提前时间)向主管部门报送。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范围〕。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管理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二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从参加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划分知识产权根据其性质可分为(分类1)、(分类2)等。
根据其所属领域可分为(领域1)、(领域2)等。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获取知识产权的获取有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途径1)、(途径2)、(途径3)等。
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的条件和程序也会有所不同。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一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十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2.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3.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4. 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维权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1. 发出警告信2. 提起诉讼3. 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调解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运营与转让第一节知识产权的运营知识产权运营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以获取经济利益。
具体的运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方式1)、(运营方式2)、(运营方式3)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转让知识产权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转让方式有(转让方式1)、(转让方式2)等。
在转让过程中,应当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五章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合作知识产权合作是指权利人之间为了实现共同利益,通过合作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
合作形式有(合作形式1)、(合作形式2)等。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规范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和规范与外单位合作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或享有的权利。
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以及离开单位的工作人员____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二)商标权;(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四)商业____(技术____和经营____);(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六)植物新品种权;(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八)单位名称(商号)、网站域名等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归属第五条本单位员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本单位所有。
(一)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产生的知识产权是指: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____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
(二)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完成的知识产权是指利用本单位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主要指资金、设备、仪器、器材、零部件以及原材料等。
第六条凡属单位员工职务发明创造,单位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权,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下级部门和个人不得提出知识产权申请(登记)。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处理方式,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第四条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第五条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作品的创作者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六条专利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发明的专利,其权利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七条商标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商标注册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创立的商标,其权利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第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手段、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措施。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和保护意识。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包括加密技术、数字水印等,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权等各类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维权。
第十四条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申请行政执法、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第十五条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申请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查处,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知识产权管理登记表格2. 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书样例3. 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模板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著作权:指作品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目录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1.1 定义和范围1.2 知识产权的种类1.3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注册1.4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1.5 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1.6 知识产权的保密1.7 知识产权的培训与宣传1.8 知识产权的评估与监督1.9 违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处理二、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实施2.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2.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2.3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职责2.4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执行2.5 知识产权管理记录的保存三、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废止3.1 修订的条件与程序3.2 废止的条件与程序四、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附件4.1 附件一:知识产权申请与注册指南4.2 附件二: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指南4.3 附件三: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指南4.4 附件四:知识产权保密指南4.5 附件五: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指南4.6 附件六:知识产权评估与监督指南4.7 附件七:违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处理细则五、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与解释权5.1 实施日期5.2 解释权六、签署页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1.1 定义和范围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明确知识产权的种类、申请与注册、保护与维权、许可与转让、保密、培训与宣传、评估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促进公司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和保护。
1.2 知识产权的种类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1.3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注册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与注册指南(见附件一),明确申请与注册的流程、条件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1.4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公司应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指南(见附件二),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维权途径和程序等相关事项。
1.5 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公司应制定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指南(见附件三),明确许可与转让的条件、程序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着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以及技术秘密;(二)商标权:主要是指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专用权;(三)着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地图、摄影、录像、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着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知识产权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配合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保护和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所有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维护知识产权的管理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从申请、运营到维权的全过程,减轻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运营成本支出和维权成本支出。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谨防制度,制定合适的保密措施和内部控制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泄漏,确保知识产权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认真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公平竞争权和商业利益,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妥善保管知识产权证书和文件的制度,确保知识产权证书不丢失、不损毁,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维持和更新知识产权,及时行使知识产权,并合理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运用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情况,灵便运用知识产权,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增加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
第九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的最佳实践,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维权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行使知识产权,采取适当的维权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侵权情况,果断采取维权行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诉讼和调解工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捍卫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件本文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2. 保密措施和内部控制措施3. 知识产权证书和文件管理制度4. 知识产权维权制度5.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权利2. 专利权:是指专利法所规定的就本发明创造所授予的权利3.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对原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4. 商标权:是指商标法所规定的对商标享有的权利5.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对植物新品种享有的权利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权利7.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秘密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关于商业活动中的技术、业务、财务、营销、管理、组织等方面的秘密第七章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遇到不同法域的知识产权审批: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各个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2、商标:公司注册的商标以及未注册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3、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的作品,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4、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技术配方、工艺流程、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
三、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及职责(一)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司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1、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护等工作。
3、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4、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分析,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5、处理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的获取(一)创造与开发鼓励员工在工作中进行创新和创造,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二)申请与注册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知识产权,应及时进行申请和注册,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合作与引进在开展合作项目或引进技术时,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避免产生纠纷。
五、知识产权的使用(一)内部使用公司内部员工在使用公司的知识产权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将其用于非公司业务的活动。
(二)外部许可如需将公司的知识产权许可给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应签订许可合同,明确许可的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
(三)合作与联盟可以通过与其他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合作联盟,共同开发、利用知识产权,实现互利共赢。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保密措施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人员范围、加强信息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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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3、办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6、参与组织专利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合同。
7、参与管理技术进出口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
8、管理专利文献、商标文献和其他知识产权文献并提供服务。
9、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职务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奖励、支付报酬等手续。
10、筹措和管理知识产权经费。
11、研究和制订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等),并积极组织实施。
12、支持、组织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并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咨询。
13、组织职工签订《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约定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所做出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职工保证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从事同单位相竞争的业务,离开单位后在一定时间内也应承担上述义务,以及单位如何付给对方报酬或奖励等。
14、负责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评估工作。
15、做好本单位著作权管理,主要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
16、做好本单位商业秘密管理(保密制度,保密措施,保密资料室,处理商业秘密争议等)。
17、做好本单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和管理。
三、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的职责:1、协助知识产权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
2、做好本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尤其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项目的统计、申报和上报工作。
3、负责与知识产权办公室一起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单位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一、在本职工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含补充计划和临时计划)课题和合同计划课题,完成计划创作任务和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三、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原所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是指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
“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是指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实验研究技改和技术创新成果、实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图片、技术资料、实验装置与样机、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程序软件、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及其他文艺作品等成果。
第六条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
二、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经验,如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片和国家以及单位保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学技术秘密等。
三、商标、服务标记:指单位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备方法、分析方法、财务信息、供销网络、客户名单、涉外合同等。
五、著作权(版权)1.指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质图、声像材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作品。
2.指由本单位职工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提供资金、设备、设施或资料等创造条件并承担责任的论文、专著、年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版权。
第四章知识产权归属第七条按本《规定》第五条,凡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他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单位委托他方研究、开发、设计、制作等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申请和所有权利必须是本单位,但有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一、本职工作范围内或执行单位分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职务创作软件,软件设计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和报酬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本单位。
二、本单位职工开发的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关系,同时又未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属于非职务创作软件,其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
三、由本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其他单位与本单位合作开发的软件,除另有协议者外,其软件著作权由合作开发者共同拥有,行使时按书面协议约定办理。
如无书面协议,而合作开发的软件可独立使用的,由合作开发者协商使用,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四、委托他人开发或他人委托本单位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若无书面协议约定或者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受托方。
五、按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计划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的规定确定权属,如无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本单位所有。
第九条商标权及其保护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委托、合作开发或研究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按其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或合同办理,没签协议或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按《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二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立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在签订合作研究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商标转让许可、版权转让许可合同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本单位的合同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时,均须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查,重大项目须报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签字方能生效。
向国外转让时,还须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转让。
第十四条本单位在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时,在引进国内外知识产权,以及在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时,均须事先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一同对其法律状态进行调查,确定恰当的研究开发方向和起点,制定正确的生产经营战略、目标,避免重复研究,造成人财物的浪费,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
第十五条本单位对外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参加国内外科技展览、举办技术鉴定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以及接待参观访问等,凡涉及本单位知识产权时,应严格按照本单位保密规定和本《规定》及有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职工非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凡需申请和登记予以保护的,必须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证明,方可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或登记。
第十六条本单位研究、开发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能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注册和登记。
第二节专利管理一、专利申请管理第十七条本单位的各类发明创造,应严格遵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八条科技开发计划内的项目,包括委托研究开发项目和共同研究开发项目,专利申请人的确定按开发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第一申请人是本单位的,相关的专利工作由本单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第十九条单位及个人申请专利前,应填报《专利申请表》,《专利申请表》必须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是否是本单位的计划项目。
2、申请专利的理由及发明创造的专利性(附文献检索报告)。
3、申请人及确立申请人的理由,属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4、发明人和设计人。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及时与知识产权办公室联系,由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办理专利申请。
职工对其职务发明创造要求申请专利,但经单位主管领导及专利管理部门研究认为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道理、妥善处理。
在发明(设计)人就其职务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协商不一致时,发明(设计)人不得以个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
第二十一条对职工的非职务发明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的研究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应根据事先签订的书面协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转让手续后,应向国务院专利主管部门登记。